余智:如何看待美国制度与基督教、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4 次 更新时间:2021-03-0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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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智  


围绕2020年美国大选的激烈争端,不仅涉及到左右两派的政策主张之争,也牵涉到制度根基、宗教信仰与价值观之争。部分挺川(川普、特朗普)基督徒特别是华人基督徒认为:美国民主制度的根基是基督教信仰,尤其是“保守主义”的传统价值观;特朗普是这一根基的坚定捍卫者,是“天选之子”;民主党大量引入各种非基督徒,推广“自由主义”观念,是从文明方面摧毁美国制度根基;因此,此次大选关乎美国“国运”与制度存亡。

笔者不赞同这种认知,而认为美国制度的根基是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基督教信仰,核心是与宗教信仰无关的三权分立宪政制度,在价值观上更偏向“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此次大选也不涉及制度存亡,基督徒应保持态度与认知谦虚。

要理解美国制度与基督教信仰、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必须追溯到16世纪的欧洲宗教改革。一方面,这场改革打破了传统基督教即天主教的主导地位,确立了现代基督教即新教的主导地位;推动了宗教自由与宽容,既包括基督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宽容,也包括基督教对其它宗教的宽容。

另一方面,宗教改革瓦解了天主教会主导的政教合一体系,奠定了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基本原则,促进了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生与发展;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束缚,促进了重视现世生活的人文自由精神的发展,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与文学、艺术、科学、哲学、教育等领域的空前繁荣。

应该说明的是:宗教改革是基督教的内部改革,打破的是天主教廷(本质是控制教廷的那部分基督教徒)对上帝、教义的解释垄断权,而不是基督教的上帝信仰自身,因此,它破除的是对人的崇拜,而非对神(上帝)的信仰。

现代西方国家的基督教信仰的主体,包括西欧、中欧、北欧、北美(美国与加拿大)、澳洲,是经过宗教改革之后的新教,而非传统的天主教。只有南欧的西班牙、意大利与拉丁美洲国家,以天主教为主体。

据此可以分析美国制度根基与基督教文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

第一,美国制度的根基是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基督教信仰,基督教只是美国的主流宗教信仰。这是因为,美国社会占主导的宗教信仰是宗教改革后的新教,而宗教改革确立了政教分离这一现代社会基本原则,且提倡基督教对其它宗教的宽容原则。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或妨碍宗教信仰自由,正是对这些原则的具体落实。

有人认为:美国公职人员就职时一般都手按《圣经》宣誓,领导人讲话时一般都以“上帝保佑美利坚”为结束语,这些都表明美国的制度根基是基督教。但这些都只是基督徒公职人员的惯例,而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能作为美国制度根基的依据。

第二,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以自由、民主与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三权分立宪政制度,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实施与宗教信仰无直接关联。这一制度不仅存在于白人、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欧美国家,也存在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各异的亚非拉国家(尽管部分国家民主制度还不完美),各国内部的宗教信仰也是纷繁复杂。这正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巨大魅力与吸引力所在。

第三,美国制度根基的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不否定基督教的传播推广。基督教的传播推广,应主要通过其教义的说服力量、教徒的言行表现来吸引更多信奉者,而不是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否则,就可能重蹈中世纪政教合一、教廷或政府借上帝之名、钳制民众思想甚至迫害不同宗教信仰者的不堪历史。

第四,即使认为美国的制度根基是基督教信仰,此次美国大选也不是关于美国制度存亡的纷争。这是因为,美国两党主流都是基督教新教信仰者,两党之争不是基督教与其它宗教的纷争,而更多的是关于世俗政治的左右之争,最多包含“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价值观纷争。

第五,美国主流价值观是更符合新教精神的“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这是因为,强调遵循传统价值观的“保守主义”更符合天主教的基本精神,强调尊重个性解放与自由等现代价值观的“自由主义”更符合新教的基本精神,而美国是一个新教占主导的国家。

第六,“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是正常的观念之争而非“正邪之争”。不能将特朗普理解为代表正义的“天选之子”,而将其竞争对手视为“邪恶力量”。只有一种主张走向极端时,才会滑向邪恶:如果“保守主义”滑向将尊重个人选择的一切主张都视为异端而要加以清除甚至武力征服的原教旨主义,或者“自由主义”滑向主张没有任何道德与法律约束的放纵,那才是走向了“邪恶”。

此次美国大选中,华人挺川派中的部分基督徒,经常表现出基督徒的身份与认知优越感,认为中国温和自由派知识分子如贺卫方、张千帆、张雪忠、张鸣等之所以反川或不挺川,在于其缺乏基督教信仰。这样的态度与认知是不正确的。基督徒不仅在外在姿态上、更应该在内心认知上要保持谦虚。

首先,个人对上帝、对世俗事务的认知都只代表自己,而不代表上帝的判定。根据基督教教义,只有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人类只具备有限认知能力,何况个人。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的认知就代表上帝的判定,甚至以此判定“正邪”,那本质上就是把自己当作上帝了,与宗教改革之前的罗马教廷以及从古到今偏执狂热的部分宗教教徒没有区别,甚至会走到唯我独尊的邪教道路上去。

其次,个人成为基督徒,只代表自己对上帝的认知、崇拜与非基督徒不一样,而不意味着他们对世俗事务的认知高人一等,甚至比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更深刻。否则,岂不是只要信了基督教,有了基督徒的身份,就可以在各个领域成为专家与智者了?这既是一种虚妄的认知,也是一种懒惰的态度。

总之,基督徒应该保持态度与认知谦虚,而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基督徒身份而产生傲慢,从而导致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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