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理顺电价机制,缓解缺电矛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 次 更新时间:2021-01-2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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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 (进入专栏)  


当前,电价在调节电力供需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扭曲的电价抑制了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加剧了电力短缺局面,影响到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必要措施。

发电企业电价目前扭曲最为严重:一是计划外发电买高价煤、卖低价电。我国计划内燃料、运输价格由国家协调定价,计划外燃料、运输价格由市场定价。目前,计划外电价仍维持过去电力供大于求时的较低水平。如国家发电集团2003年计划外结算电价只及计划内电价的2/3左右。而计划外燃料、运输价格大幅上升,今年以来,全国计划外煤炭海运价格由37元/吨上升到115元/吨;目前国家发电集团计划外煤价比计划内煤价高20%左右。发电企业买高价煤、卖低价电的结果,严重抑制了企业超发电的积极性。二是电价调整不及时,调整幅度低。多年来国家对上网电价基本没有进行调整,今年初才上调7厘/千瓦时。山东鲁能集团所属电厂的电价多年保持在0.303元/千瓦时,而电煤价格2003年比2000年上涨了60%,今年一季度又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0%,目前鲁能集团所属电厂的电价仍没有调整。三是部分地区用多种方式压低发电企业结算电价。一种是直接压低结算电价,去年辽宁利用增供扩销、以大代小等方式,将企业该类电量结算价降到0.16-0.18元/千瓦时,比正常电价低一半。另一种是间接压低结算电价,去年四川利用外送、弃水、置换、直供等结算方法,压低基础结算电量12.12亿千瓦时,变相降低结算电价5.7分/千瓦时。电价扭曲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一是加剧了电力短缺局面。相当部分企业因电价扭曲不愿多发电、甚至主动停机,使缺电矛盾雪上加霜;部分地区压低结算电价,实际等于鼓励多用电,增大了电力需求,同时也刺激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二是导致发电企业效益下滑。鲁能集团所属的临沂电厂去年一季度盈利1985万元,今年同期发电5.2亿度,与去年大致持平,但因煤价上涨37.2%,导致企业亏损2615万元。三是影响电力行业长远发展。发电企业盈利能力降低,直接影响电力投资者的信心,对电力工业长期发展十分不利。目前一些合资电厂已出现外方撤资现象。

面对当前严峻的缺电局面和电价扭曲状况,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解决电价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鼓励发电企业多发电,缓解缺电严重的矛盾。为此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计划外电价形成机制。广东、贵州、海南等地,在电网销售电价不变前提下,实行发电企业计划内外发电量同价,效果较好。在目前电力严重短缺形势下,可考虑推广他们的做法,鼓励企业多发电,以缓解电力紧张局面。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两部制电价改革。

二、理顺电价与燃料、运输价格的协调联动机制。许多国家将燃料、运输价格的变动作为确定电价的重要依据,并形成了依其变动而变动的电价联动机制。如美国加州电价每隔一定时间随燃料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日本终端用户电价依燃料价格波动每3个月调整一次。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建立电、煤、运价格协调联动机制,即根据燃料、运输价格波动情况,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终端销售电价。在调整时间上,可考虑一个季度调整一次。为避免电价调整过于频繁,可规定燃运价格变动超出一定幅度(如3%)后,电价才相应调整。当前,可以考虑出台新的上调电价方案,以舒缓煤价大幅上涨的影响。

三、妥善解决在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执行中的问题。应尽快取缔各种越权定价行为,清理各地制定的"跨网供电电价"、"临时电价"、"增供扩销电价"、"超发电价"、"以大代小"、"煤电抹帐"等名目繁多的电价,对其合理的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不合理的坚决取缔。加大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力度,明确电价管理权限,将发电、电网企业的利益明晰化,防止电网企业电价违规。在实行电价核定标准、对应运行小时、核价资料"三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电网销售电价、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其对应的上网电量的信息公开制度,为建立公开、公平电价竞争市场创造条件。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输配电价管理办法》等,加强电价监管制度建设。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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