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淮橘何以为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26 次 更新时间:2020-09-28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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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谁该道歉?


据说在晋杂五号推广十多年后,改革时期的山西农科院曾在《人民日报》刊登道歉文章,对奇葩良种带来的痛苦向农民赔礼。这个说法至少在上引的河北赤城县某作者和青龙县高杰的文章中都可见到。我没有查到有这样的道歉文章,也不认为应该由农科人来做这种道歉。不过,多地出现的这种传言也反映了晋杂五号招致的民怨之强烈与普遍。不知这算不算“日出日落”君所谓的“那么强烈的反应”?


由于耐人寻味的原因,中国百姓即便在遍地饿殍的大饥荒中也并无“强烈”的抗拒,但是在我们田林县,农民“不愿吃”竟使晋杂五号历经三年动员后终于“停止推广”。如果说田林毕竟是南方高粱种植的边缘区,当局主要力推双季稻和粳改籼,无意在高粱上增压。那么在辽西,当桔同意用不那么高产也不那么难吃的晋杂571替换高产而极难吃的晋杂五号,又何尝不是向农民的“强烈反应”让步?



饥荒中的人们


实际上,早在wg前中国农科专家在引进国外种源进行高粱杂交时,就已经发现“高产”和“难吃”间的相关,并面临追求“最高产”而不惜“最难吃”,还是为不那么难吃而牺牲“最高产”的选择。


1965年,就在山西育成晋杂五号的几乎同时,吉林农科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的李公德等四位学者联名在重量级的《作物学报》1965年第2期上发表论文,指出高粱杂交配组的护颖型与着壳率和籽实千粒重之间均有连锁遗传关系:A型护颕配组的高粱普遍着壳率高,籽实千粒重也较高。B型护颖的高粱则着壳率低,籽实千粒重也较低。但两个护颖型与着壳率的遗传关系更密切,与千粒重的遗传关系则不那么密切。因此,除了大概率的A型(着壳率与千粒重均高)和B型(着壳率与千粒重均低)外,也可利用两者遗传关系的密切程度差异,寻找低着壳率与高千粒重两者兼备的杂交组合。


该论文并指出:这样的良种只能在B型组合中寻找,因为根据遗传差异,A型几乎必定着壳率高(遗传关系强),而B型则千粒重却未必一定会低(遗传关系相对弱)。因此作者甚至建议在田间实验中就先行淘汰A型。


如果把以上过于专业的术语换成通俗表述,这篇论文之意可以近似地表达为:杂交高粱会大概率地出现高产(千粒重是高产的重要因子)而难吃(着壳率是口味差的重要因子)的A类与低产而好吃的B类。但B类仍有希望提高产量,而A类则难以改善口味,所以应该首先淘汰A类,而在好吃的B类中徐图增产之道——尽管该文没有提及影响口味的另一因子单宁含量,千粒重也不是决定产量的唯一要素,该文提到的外国种源也不包括美国不育系,但大体的思路还是成立的。


而后来的杂交高粱也的确有A、B之选,即在“高产而难吃”与“不那么高产也不难吃”间选择。但是,事实结果却与该论文的主张相反:恰恰是最高产也最难吃的晋杂五号,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成为杂交高粱的当红明星。甚至当时在老百姓嘴里,晋杂五号俨然成为杂交高粱的同义词。


这是农民的选择吗?当然不是。相反,当时农民对此怨声载道。


但这难道就是农科人的选择?至少从《作物学报》那篇论文看,早在wg前,着壳率问题就已经引起关注。许多农科人力主的其实是相反的选择:先淘汰根本没有食用价值的类型,即使其看起来粒大饱满很“高产”。正如青龙县农民所说:“光多打粮食有甚麽用?这东西还不如象牙白高粱的糠好吃!”农科人与农民,其实在常识层面上是一样的,只要不是近乎饿死,谁都不愿吃那种东西。这当然不排除真到了饥不择食连观音土都吃的地步,他们自会选择以粗粝充饥,但那又何必强制呢?


事实上,即便在晋杂五号作为“良种”得到政治加持的时代,农科人仍然研究出了低单宁、低着壳率的杂交高粱品种。但是,这些品种由于不够“高产”,没有晋杂五号那样的政治加持,当时的推广大都具有替补性质,即在群众对晋杂五明显抵制的情况下,以这些品种来替补。群众若敢怒不敢言那就算了,而在杂交高粱新推广区仍然强推的是晋杂五。以致整个wg期间它的地位仍牢不可破。


直到后来,推广面积仅次于晋杂五的全国性下一代杂交高粱当家品种——晋杂12号,着壳率虽然改善,单宁含量仍然高达0.64%,比晋杂五都略高!但由于农村改革后农户种植自主权提高,高粱品种更加多元化,这种高粱没有文革中的“老晋杂”种的多,选择种“新晋杂”的农户也大多是卖给淀粉厂做原料,所以不再有晋杂五号的危害,也没有后者那样被“污名化”。


这样看来,当年真正强迫农民,真正应该为“晋杂五号之苦”道歉的是谁?这其中的根本问题究竟是技术问题,还是体制问题?


橘生淮北则为枳?


事实上,由于在wg模式下强推晋杂五号造成恶劣影响,“杂交高粱就是劣质高粱”的偏见已几乎牢不可破。“许多人认为,杂交高粱就是劣质高粱,就是红红的粒,黑黑的壳,脱粒难,着壳率高。要论人吃、喂牲口,还得用农家品种。”以致有人不得不专门撰文,力辩“杂交高粱不等于劣质高粱”,澄清人们对杂交高粱“根深蒂固”的误解。该文称:着壳率与单宁含量就像产量高低、植株高矮等性状一样,是由基因控制的,不同传统品种之间及不同杂交种之间均有较大的差异,并非杂交种区别于传统品种的标志。


该文并以美国为例:“世界上首先应用杂交高粱的国家是美国,最早于1956年开始应用于生产。杂交高粱在美国发展迅速,1958年杂交高粱面积就达到了全国高粱面积的一半,1960年以后基本上全部普及了杂交高粱。杂交高粱的推广,导致了美国高粱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在美国,1955年以前亩产为50~80公斤,1960年后提高到200公斤。目前,美国每年约种植高粱6800万亩,单产275~300公斤。”


的确,美国的高粱杂交优势利用当初比中国早,现在也比中国普及。美国研究和推广杂交高粱,就是要在市场的基础上,即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开发高粱作为G4作物的高效光合作用潜能。美国的杂交高粱亩产没有“晋杂”高,但更没有“晋杂”难吃——尽管美国的高粱绝大部分并不是给人吃的。


美国人并没有中国民间那种对杂交高粱的恶劣印象,但中国的杂交高粱,至少在wg时期却基本都是源自美国不育系,连晋杂五号这个奇葩也不例外。那么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橘生淮北而为枳”的现象呢?




非亲见者如何研究历史?


最后回到一个更为常识的问题:我提到我县也发生过农民抵制晋杂五号的事,但我本人当时并不知情。这就让“日出日落”网友有了话把儿:“秦先生说他自己没有见过这种东西,那就实在是有些望风扑影了。”


但同在辽西,当时的农民丛日云是确实种过、也吃过晋杂五号的。“日出日落”君却说农民丛日云说的不算,只有作为知青的他说的才算——有趣的是前些天那个“密码”网友则相反:他认为知青说的不算,只有他这个“农民的儿子”说的才算。这些人咋“身份感”那么强呢?


“日出日落”反驳丛日云说“马都不吃”:“难道老百姓吃了十几年的粮食,马都不吃了吗?”这话至少有两个常识错误:第一辽西农民并没有吃过“十几年”的晋杂五,而是几年后就改吃晋杂571了。


第二,人吃的固然理应比牲口吃的“高档”,可是人的“杂食性”和“饮食弹性”也比绝大多数高等动物更突出,这不也是常识吗?人能强咽的东西马不肯吃,不可能吗?饥民吃过观音土,红军过草地据说吃过煮皮带,你喂马吃观音土和皮带试试?更何况人能接受政治动员与强制,为“备战备荒”而强咽晋杂五的大道理可以对农民说,那牲口听得懂吗?如前所引,当时的亲历者关于牲口不吃晋杂五的回忆比比皆是,又何止丛日云?不听你的,就是“不大实事求是”,不听那么多当事人说的,难道就实事求是?


而更重要的是非亲见者如何研究历史?“自己没有见过的”事就不能说,否则就属“望风扑影”,那就根本谈不上了解历史啦。你见过日寇入侵沈阳?没见过讲什么纪念九一八?别当这是笑话,近年来一些“政治正确”人士经常以此振振有词:大饥荒饿死过人?你见过?我爸就说他村子没人饿死……。


而这还是在大中华,并且“这一代人还没死绝呢”,要是涉及外国和古人,封嘴就更容易了。你见过希特勒?凭什么说他屠杀犹太人?你见过秦始皇?凭什么说他焚书坑儒?


我其实没闲心与某个网友斗嘴,但这事可不止某个朋友,近年来它逐渐成为一种流行逻辑,值得一辩。


研究历史靠什么?一靠讲史实,二靠合逻辑。而不是靠“身份”,包括当事人这一身份。当事人说的被非当事人证伪,有什么可奇怪的?史实有证,推论合乎逻辑,就叫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wg时也经常说要“摆事实,讲道理”,但其实那时往往既不摆事实,更不讲道理,只讲“政治正确”,而论证政治正确就靠背领袖语录。就像那本以科学院名义编的《杂交高粱向阳红》。有人说科学家搞科普无可非议,我也同意。但你说那书讲的能叫科普吗?以领袖语录证明搞制种是政治正确,怀疑者便是“自私”,反对者更是“敌人”,这普及的难道算是科学?




而史实从何而知?亲眼所见当然是重要来源,但第一每个人亲眼所见通常都难免信息不足,第二还有认识局限,从所见变成记忆和叙述,更往往有所选择。即便排除误记和有意失准,选择性记忆与选择性叙述也几乎是常态。所以古人既言“眼见为实”,又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此兼听则明、多方求证、严格推理是少不了的。“尽信书不如无书”,其实不加分析的尽信言亦不如无言也。


而兼听则明、多方求证,又要求人们都可以畅所欲言。言论自由之可贵,不在于言皆为真,而在于多方之言即便都有偏见,互相比对也更有可能考知真相,更可以寻求误差之由来而不妄作诛心之论。比如我采信“脱壳困难、马都不吃”之说,不同意日出君的否证,但是我相信他并非故意撒谎,而是与他的辽西老乡彭曙辉一样,把两种杂交高粱晋杂五和晋杂571记混了。是不是这样?请他不妨再赐言。


当然,研究历史并非炫耀知识,而是要汲取经验教训。“wg良种”也并非都那么不堪,比如我对杂交水稻印象就很好,但这个好处就连袁隆平院士也似乎没提过,却是我亲历过的,且听下回分解吧。


(文章发表时删去注释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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