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山:公法学研究的十二个关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6 次 更新时间:2020-01-1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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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山 (进入专栏)  


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第十四届全国公法学博士论坛在山东大学(威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协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本届论坛结束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刘松山做了总结发言。以下是刘松山教授的发言内容。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

首先,我要感谢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和《中国法律评论》杂志社为举办论坛所做的精心组织与安排。

我还要特别感谢中法评的邀请。中法评的两位执行主编都是女老师,她们很能干,办刊很大气。中法评还有一支精干的编辑队伍。中法评创刊五年来,为我发表了大概有20篇左右的稿件,我要深致谢意。这本刊物独具风格,影响很大,后来居上,正在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潮流。

要想早出名,投稿中法评。

前面我已经对同学们的作品做了一些点评。现在,对还没有做点评的作品,也再做一些点评。

关于《我国宪法上的“国家的根本任务”规定》这篇文章,我觉得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认识,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升华的过程。1982年宪法序言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表述,用的是“高度文明、高度民主”。那时候,我们理解的文明,是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到了2004年宪法修改时,又加了政治文明,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去年修改宪法,又加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变成了“五位一体”的根本任务,这是认识的又一大进步。论文写作中,应当有这样的阐述,才好一些。二是,我们宪法对国家根本任务的表述,是叫“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要注意,富强是排在民主前面的。宪法的用语很考究。

关于《党政机构合并背景下的预算问题》一文,可能需要注意的是,预算问题,还不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通过法学研究就能找到解决方法的问题。我们不宜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都可以做法学方面的研究。

关于行政投人诉举报人的三篇文章,在从学理上论证为什么要对投诉人举报人资格进行限制的同时,还要考虑三个现实问题:一是,要考虑到国家机关解决问题的承受能力,如果对类似知假打假的所有举报都受理,国家机关就无法承受。二是,要考虑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到完美的程度,很难对所有的市场行为和产品,用统一的高标准来要求。三是,要考虑被投诉举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现有条件下,国家机关所能处理的大概只应限于那些危害性比较严重的行为。将这三个因素考虑进去,研究投诉举报人的资格才比较现实。  

关于《网络平台中“公共论坛”法理的适用可能》一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的言论自由问题,法律所能解决的范围是有限的。这个公共论坛类似一个市场,要依赖言论者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辨别能力等因素,法律恐怕只能解决一些极端的问题。如果网络上的言论都不负责任,时间一长,也就没有人信了。

关于《法律中的“党的领导”条款及其合宪性调控》一文,我觉得,党的领导原来写在宪法序言里,理解上可能是有一些分歧的,所以,如何在法律中规定,就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方式。但是,去年修改宪法,党的领导被写到总纲第一条后,就明确具有了最高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律中无论做怎样的规定,都没有问题,这样,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性可能就不太大了。

关于《监察法规的地位及其控制》一文,所涉及的问题可能还不太好把握,但现在的提纲内容太多了。


各位同学,公法学研究意义重大,事关民主法治建设的全局,事关国家制度的健全完善。我们的研究成果做得好,就能够对制度建设起到起到积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公法学研究,所做的是政治智囊的工作。

但是,要做好公法学研究,很不容易。这里,提出一些建议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要注意抓大问题。公法学领域碰到的很多都是大问题。大问题抓不住,就会失去研究的方向。小问题要研究好,也必须对大问题有把握,因为小问题的背景往往就是大问题。

第二,要抓住问题的要害。研究的问题可能很重要,但是,如果抓不住问题的要害,就容易把一个好问题写偏了。这次的报告中就有这样的情况。

第三,要了解历史,特别是中共党史,对重要政治人物也要有深入研究。因为法治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我们的民主法制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前进的,一些重大制度的确立与重要政治人物又密切相关。比如,1982年宪法就与邓小平同志有重要关系,因为宪法中所有重大制度都是由小平同志拍板定下来的。所以,研究小平同志这个重要政治人物,对准确理解1982年宪法就十分关键。

第四,注意搜集、研究重要文件,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著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重要党政机关的文件。这些重要文件中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应当成为法学院系各个学历阶段的必读书、必修课,但似乎没有引起应有重视。学习研究的时候,我们往往只重视看学者的著作。学者的著作固然重要,但毕竟是一家之言,是个人见解,而前面所说的这些重要文件,所代表的往往是最高政治力量的意见和态度,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用语都是经过反复考虑的,都十分慎重、饱含深意。所以,我们要认真阅读、分析,善于从这些重要文件的表述中发现微言大义。

第五,要精准把握我们的体制。公法学的研究基本都要涉及体制问题,如果不能把握体制或者偏离了对体制的把握,我们的研究就很难有价值了。如果你对体制理解不到位,又如何开展研究,并对健全和改革体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第六,行文表述要十分注意把握分寸和尺度。公法学的研究常常涉及党和国家制度的重要问题,甚至是在与最高政治力量隔空对话,所以,我们的写作,我们的表述,就必须十分注意分寸和尺度,要用换位心理去考虑表述方式,要站在建设性的立场提出观点意见,而不是相反。

第七,语言要浅白。真正的学术,是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述出最复杂的道理,深入才能浅出。一个道理和理论,作者也只有深入地理解后,才能用浅白的语言表述出来。而这,也是最难的。法学应当是通俗的科学,不能艰深晦涩,人为创造很多概念术语,法学类的文章要让普通人都能看得懂。

第八,视野要宽广,考虑问题要运用立体思维。同学们写文章,总是习惯抱一大堆书,找很多期刊文章,在书与书、文章与文章之间不断穿行思考,做经院式的、平面的书本研究。但是,问题往往不是单靠书本就能解决的,在书本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的背景因素,因此,我们要用立体思维展开研究,既考虑书本、理论,更要考虑现实和历史的各种情况。

第九,要创新引证。引证的创新是学术方法的创新,也实际决定着思想观点的创新。法学研究中有一种倾向,认为一本书、一篇文章,引证率越高,就越有价值,影响就越大。在某种情况下当然可以这么说。但我们也要从另外几方面看问题:一是,总是引用一本书、一篇文章,就意味着你总是葡伏在这本书、这篇文章的阴影之下,无法超越被你所引用的作者。二是,一个学术观点如果很有价值,应当很快引起普遍注意,短时间被一些人引用之后,就会成为共识,无须再被引用。这样看,被数十次、上百甚至上千次、很长时间引用的学术观点,大概也可以被认为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因为它迟迟没有变成共识。三是,一个观点不断被引用,本身就说明这方面的研究始终没有突破和创新,老是在原点上打转,因而,这一观点本身有多大的价值,就是值得怀疑的。四是,如果很多人都来引用一个观点、一个说法,就说明很多人一直或者同时在研究相同或者相关的问题,在做一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这是学术资源的浪费。所以,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引用者还是被引用者,恐怕都不宜把引用率看得太重,更不宜迷信引用。可以说,大凡被引用很多的观点,我们就不需要再看、更不必引用了。相反,我们只有不断创新引证,找到别人没有发现的材料、观点,才能受到新的启发,提出新的观点。创新引用这一方法,对于学术的创新,至关重要。

第十,要克服书生气。提出各种建议,必须考虑我们的实际,考虑各种大大小小的背景,考虑观点的可行性。如果把法学看作应用的科学,就不能书生意气。

第十一,写东西要实。文章不写半句空。法学有没有、需要不需要特别抽象的理论,恐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理论指导实践,还是实践指导理论,恐怕也需要研究。现在可以看到,在很多方面,法治实践走了法学理论的前面。不能小看实际部门,那里的很多同志水平很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我理解,这至少意味着,我们还没有完善的法学理论体系。公法学有没有?这么多年大家很努力,但恐怕也还没有。公法学的理论究竟要从哪里来,需要研究。个人觉得,在我们的国情下,对实际问题,一个一个,能找到好的办法,解决好了,得出的经验汇集起来,恐怕就是所谓公法学理论。而不能坐在斗室里,凭想象论证出一套理论,就要拿来指导实践。

第十二,妥善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关系。理论家的使命是认识世界,政治家的使命是改造世家,认识世界是可能犯错误,也允许犯错误的,但改造世界不能轻易犯错误,不然代价就太大了。公法学研究离政治很近,应当特别注意,不能将个人学术研究的心得观点,强加于政治之上,要求政治力量服从你。


各位同学,公法学的研讨会举办了十四届,今年我是第一次参加。看到你们朝气蓬勃、互相讨论、欢声笑语,很高兴。我参加了很多研讨会,但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能完整地从头到尾听完会议的全部发言和评议,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认真看完你们的每一篇论文。和你们在一起开会,收获很大。

这次会议共有15位发言人,45位评议人,还加上自由发言的,参与的人数很多。会议提交的论文题材宽广,很多观点给我以启发。你们的组织安排很严谨,大家发言评议很有风度,时间把握得也好。这个会议是很成功的。

借这个机会,我也想对今后论坛的举办提几点希望:

第一,希望今后的论坛能够加强辩论。昨天晚上,在会议论坛上,我批评了上官丕亮教授,他转而也批判了我。会后,他说,松山教授,我批评你,你不要介意啊。我说,我非但不会介意,还要真诚地感谢你。学术会议要有辩论才有促进,要做到台上是对手、台下是朋友,要通过辩论互相砥砺、互放光亮。

第二,希望每个人的发言要十分精练,要十分善于把控时间,要言不繁,在有限的时间里把自己的观点说清楚。学者的发言容易把握不住时间,因为他总是要论证。你们有的同学将来要到国家机关工作,要向领导汇报问题。这样,你发言的时间把控和思路的清晰与否,可能就会决定你事业的发展。这个要特别注意。我刚到法工委工作的时候,我的老领导也是恩师张春生就曾严厉批评过我,说刘松山这么大岁数了连汇报问题都不会。他的批评对我触动很大,使我十分注意公开场合的发言要精简,要控制时间,删繁举要。

第三,希望论坛能引领学术发展潮流。自古英雄出少年,新思想、新方法从来都产生于年轻人,希望论坛在这方面不断有创新。

第四,希望健全论坛理事会的组织和活动机制,引领学术风气,加强学术民主,形成公正、平等的学术评价标准。以后开会时,可以不按年龄、地位、职称、职务排坐次,把我们这些老家伙打散到你们中间,可以开圆桌会议。不能思想还没出来,就先通过坐次,把尊卑高低等级排出来,这不符合学术的规则。希望大家海纳百川,求同存异,团结各方,不搞团团伙伙、党同伐异、嫉贤妒能。


各位同学:

江山代有才人出,长江后浪推前浪。唐代诗人孟浩然有这样的诗句: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江山留胜迹,我辈复登临。

各位同学,岁月不居,我们这一代人正在老去。受学术空间和能力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我们在公法学领域没有做出多大的成绩。当然,也有一些杰出的公法学家做出了大成绩,对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我们多数人是平凡的学者,守在学术的江山,却没有画出最美的风景,没有给你们留下多少胜迹。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遗憾。

但是,学术之树长青,思想之花永放。学术的江山很快就要归于你们了。你们所处的时代环境要比我们好。当然,困难、挑战和危机也会多于我们。就像我们现在坐在大海边的会议室,就像我们中午走在海边的沙滩上,看似风平浪静,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波涛汹涌,就会出现惊涛骇浪。我们要乘坐时代的巨轮,驶向大海的彼岸,但前方却是烟雨迷濛、浓雾深锁,我们正在为找到前进的航向而困顿无助。各位同学,你们要从事的公法学研究,就是我们现在所体验的此情此景,我们已经身临其境。

面对学术的大海和未来,面对祖国的大海和未来,希望你们发愤图强,努力不懈。希望你们站在新的学术起点上,战胜、克服我们这一代人的缺点和局限,很快超越我们。

希望你们始终秉持学术良知和责任,坚持学术民主,将公法学的原理精神运用到学术组织、学术活动中,知行合一,营造良好学术风气,树立学术正气。

希望你们始终把学术的思考和研究,同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长远紧紧联系起来,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紧紧联系起来,同伟大祖国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起来!

希望你们努力进行思想创新、学术创新,把公法学研究不断推向新的境界和新的高度,用你们的智慧和才华,抒写公法学江山的无限风光!


(以上文字由作者根据发言内容整理而成)

《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公号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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