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升:没有“牙齿”何以反学术不端?再评曹雪涛事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76 次 更新时间:2019-12-0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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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升  


事件的最新进展


11月21日,我曾在《反学术不端机制为何失灵?从曹雪涛事件谈起》一文中指出:有关方面对曹雪涛事件的消极性反应表明,现有的反学术不端机制存在严重的失灵问题。在此,让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的最新进展,看看失灵问题是否有所改善。

11月22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回应曹雪涛涉嫌学术不端的问题时表示,教育部相关司局已第一时间赶到上海调查了解情况,要求涉事论文有关的部属高校按照教育部40号令的规定开展学术调查,同时组织专家对涉事论文和各方观点进行研判。发言人还强调,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一直抱有鲜明的零容忍态度。

同样是11月22日,Science刊登文章,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中国工程院和教育部等机构对此事的表态,以及国际学术界的反应等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最后的用语异常辛辣:“在中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非常低,或者说不存在。在美国和欧洲,学术不端行为通常会导致辞职或开除,但这种做法在中国并不常见。”

11月26日,蚁坊软件舆情监测平台对事件的舆情监测显示,该事件亦难逃网络舆论的“七天传播定律”,在经历了舆情酝酿、爆发和衰落三个阶段后,事件舆情又回到爆出之前的状态。该平台警告,此一事件有很大可能变成“舆情烂尾”。

11月27日,Nature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教育部调查大学校长论文的重复问题”的文章。该文呼吁,希望与曹雪涛相关的机构和大学开展正式和独立的调查,以找出这些问题图片是如何以及在何处最终出现在出版手稿中。该文还指出,目前已有包括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s、Cardiovascular Research and Molecular Immunology等在内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开始对涉及论文进行正式审查。

不难看出,上述的最新进展实际上等于无进展。尽管Science,Nature Communications等国际著名刊物已经启动了审查工作,但这一审查仅仅是一种技术性审查,以检视所涉论文是否符合科学论文发表的基本规范,并据此做出处理决定。而最严厉的处罚也仅限于撤销论文,也就是说涉事者只会在学术声誉上付出有限代价,却无涉不端者的乌纱帽和各种头衔。在此情况下,只有具有实质性问责权和追责权,即与曹雪涛事件相关的机构和大学展开调查,才能对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过程和相关涉事者的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责任的性质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但是,在事件爆出20多天后的今天,我们依然没有看到Nature网站所呼吁的“正式和独立”调查的启动,有关机构和大学在这一事件上要么继续的含糊其辞,虚与委蛇,要么保持沉默、奉行鸵鸟政策。

中国工程院虽然在11月18日表示“肯定会调查”,但迄今为止,对于以“什么形式开展调查”这一问题依然没有给出正式的下文。既然工程院已经有明确的反腐败规章可循,因而没有“下文”这一情况难免引发人们如下的猜测:在这一事件中,更多作为荣誉性机构的工程院与曹雪涛教授的关系并非“强关系”,因而,也就不像与曹雪涛教授存在“强关系”的机构那样,在调查一事上面临更加紧迫的压力和责任,当然也就无妨观望以等待其他机构的调查结果,并相机决定如何应对。而且无论如何,对于那些享有崇高声誉的院士们来说,调查自己同仁可能存在的不端行为,都不大可能是一件让人愉悦和受人欢迎的差事。

教育部11月22日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表态可谓坚决而强硬,但在具体的行动上却未必如此。由于教育部在这一事件上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于“了解情况”和督促部属高校“开展学术调查”,因而也就排除了直接出面成立专项调查组,负起调查责任的选项。上述定位反映了该部门对40号令的解释,似乎有理有据。但是,如果对40号文的解释仅限于上述方面,而无视“附则”中第四十条关于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和“自行组织调查组”的相关规定,那么,40号令就有变成一纸空文的巨大风险。事实上,在曹雪涛事件发生后就暴露了这一风险,而这也成为反学术不端机制失灵的主要的体制性原因。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发言人所说的部属高校之一,也是与之关系最为密切的高校。但令人遗憾的是自事件爆出,直至教育部发言人的表态过去十余天后,该大学也未能公开声明将遵守教育部的要求,且按40号令的规定启动调查。在外界看来,这一对主管部门的调查要求置之不理的状态或许反映了大学当局所面临的尴尬处境:要么是对事件负有调查之责的机构,也就是40号令所指定的南开大学学风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展开调查,仅仅默许曹雪涛教授“自查”就足够了;要么是受学校领导,由校长提名,并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学风委员会,根本无法发起针对校长本人的调查活动;要么是学术委员会只能就曹雪涛教授在本校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调查,而无力对与这一事件相关的其它各方——包括曹雪涛本人所工作过的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学院等机构,以及论文合作者、项目资助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会、荣誉团体等——进行有效的调查。因而在学术委员会看来,自身无力真正全面有效地履行40号令所要求的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理职责,故而只能对主管部门的要求默不作声。

曹雪涛曾经工作过的机构如第二军医大学,以及“两块招牌、一套人马”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和协和医学院,也如同南开大学一样在这一事件上保持沉默。由于上述院校受卫生部和教育部的双重管辖,因而也意味着他们也应当受40号令的约束,并理应响应主管部门“开展学术调查”的要求。

为曹雪涛教授及其团队提供高达数亿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与之有近三十年资助关系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应是这一事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关联机构。按照该机构早在2005年就已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任何人或单位的不端行为,都应受到追究”,而且调查对象不限于个人的不端行为,还包括对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渎职行为、对学术不端的包庇和纵容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因此,无论是基于该机构既有的反学术不端的制度规则,还是基于捍卫该机构在国内外所享有的巨大声望的考虑,该机构都不应保持沉默,更不应成为一个看客。


没有“牙齿”的反学术不端机制


曹雪涛事件爆出已经过去20多天,但让学界和公众至为遗憾的是,一干与这一事件高度关联的机构和大学要么保持沉默、置之不理,要么含糊其辞、虚与委蛇,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启动Nature网站所呼吁的“正式和独立”的调查,可谓奇哉怪哉!因此,将此种情况称之为反学术不端机制的系统性、全面性的失灵绝非过分之言。这种失灵源自于反学术不端机制一系列架构设计和制度规则上存在严重的、内在的缺陷。在《反学术不端机制为何失灵?从曹雪涛事件谈起》一文中,我已对制度性缺陷有所涉及,在此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

规则的内在缺陷。教育部的40号令是高校系统反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基础性法规,也是各高校制定各自反学术不端办法的法理依据。不能否认,这一法规对于一般性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无疑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在面对曹雪涛这样位高权重、专业声望极高的一校之长时,就面临失灵的严重风险。原因其实很简单,也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大学里承担反学术不端责任的法定机构——大学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及其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的秘书处——是大学的附属机构,是向大学校长办公会以及作为办公会召集人的校长负责的。换言之,这一机构是非独立的,附庸性的。让这样的一个机构来调查曹雪涛事件,如同揪着自己的头发不可能把自己提起来一样,是一种显而易见的逻辑性悖论,失灵有其必然性,也必然会出现“只能拍苍蝇,不能打老虎”的状况。打破这一悖论只此一途,即建立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也就是由大学的主管部门发起调查,而不是将自己的责任仅仅限于“了解情况”和“督促”方面。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启动对事件的正式调查,也才可能做到真正独立的调查。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看不到这样的一种补救性机制的实际存在,而且从多年反学术不端的历史经验来看,我们也缺乏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和“自行组织调查组”的可供评价的实际案例。

机制设计的内在缺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应该是全社会的,与科研有关的各行各业都有反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曹雪涛教授曾经在多个大学和研究机构工作,拥有多个实质性和荣誉性头衔,并且拥有一个庞大的、错综复杂的学术合作和社会活动网络,因而任何一个可能与事件有关的机构都有责任发起调查,对可能与本机构有关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并在认定后给予必要的处理。但由于各机构都是自成体系,各有各的规章、机构、程序、管辖权,以及各自独立的调查机制,因而在曹雪涛事件的处置上难免会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局面。“九龙治水”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相关机构普遍的“搭便车”式的等待观望行为,极端情况就是每一家都在等待其他机构的调查,其结果是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发起调查。即使有机构发起了调查,其调查的意愿和力度也必然会大幅降低。“九龙治水”的负面效果远不止于此。由于认定和处理是各自做出的,而非根据可能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整体状况决定处理的方式和力度,因而对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有可能大大低于应该有的力度。

上述两方面的缺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现有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失灵状况。但归根结底,失灵的根本原因是这一机制没有锋利的“牙齿”,绵软无力,致使大量的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或走过场,雷声大雨点小;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不了了之,以至于像Science杂志所说的,学术不端行为往往“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涉事者依然端坐于权力高位和教授岗位上,处之泰然。如果将历年来的学术不端事件汇成一部编年史,就会发现上述剧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而陈腐雷同的剧情已经让观众厌倦和视觉疲劳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如此一个重量级大佬人物所引发的舆情,也会在一周内就风平浪静了。


让反学术不端机制长出“牙齿”


反学术不端机制的“牙齿”是什么?简而言之,一是真正的零容忍。零容忍不应仅仅是一个言辞犀利的口号,而应该是雷厉风行、真刀真枪的实际行动;二是毋庸置疑的权威性。强有力的调查、令人信服的责任认定、以及让学术不端者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声誉扫地,各种头衔如校长、教授、院士等的不保,学术资助的撤销等;三是强大的威慑力,让潜在的抱有学术不端企图的人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恐惧感,敬畏感。

如何让反学术不端机制长出“牙齿”呢?一个重要的参照系是中国数千年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监察体系。虽然传统的君主官僚体制已经如明日黄花而成为历史陈迹,但在监察体系方面的经验则具有恒久的启示和借鉴价值。被称之为“风宪之司”的监察机构——御史台、谏院、督察院——一直是历朝历代维护法制,整饬吏治,督促各级官吏恪守纲纪伦理,从而保障整个官僚体制廉洁奉公、高效运行的基石性制度安排。在监察体系的职责中,纠弹和监察大小官员的各种不法和不当行为,如渎职、欺瞒、贪贿、滥权等是重中之重。从历史经验来看,一个权威和高效的监察体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

强有力的授权。监察机构的权威受到两方面的强力支撑:首先是被视为君主“爪牙”、“耳目”的御史,势必得到君主的授权和强力支持,这使得监察机构在纠弹不当不法行为时每每具有居高临下之势;其次是监察机构和其官员的职权得到条分缕析的正式律条的切实保障。

独立性。无论是机构、人事、财政等,监察机构的设置以及活动的开展往往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以避免行政系统和相关官员对监察活动的掣肘和干扰。

勇于担当。由于监察工作的特点,敢言敢为、不畏权贵、不惜身家官位,是监察机构选人用人的至关重要的标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名臣都有监察工作的经历。

强有力的授权、独立性以及勇于担当的选人标准,显然应当是带有“牙齿”的反学术不端机制的应有之义。但考虑到反学术不端问题的特点,除了上述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当补充以下两个特征:

专业性。现代科学研究日益专业化和日益细密的分工,使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因而反学术不端机构必然越来越依赖专家团队和专业性第三方团队的支持。同时,鉴于科学研究越来越国际化的特征,以及出于捍卫我国在国际科学界声誉的考虑,寻求国际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查协助也应纳入到机制设计中。

公开性。大多数情况下,学者的不端行为与官员的不端行为的一个显著差别是,前者的不端行为尤其是行为导致的结果(一般表现为论文、专利、奖项等的造假和欺诈等)往往是公开的,而后者则更多是隐蔽性的。因此,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也应该具有更高的公开性,而不应当像后者那样秘密进行。因此,不论是调查的启动、委员会的组成、听证、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决定等流程和环节都应当尽可能地公开,以便接受学术共同体的评判和公众的监督。

具备上述五方面特征的反学术不端机制,一定是有锋利“牙齿”的,也是有杀伤力的。但是,建立这样的一种机制则可能是一个艰难的长征过程,尤其是就当下而言,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科研体系之外的反学术不端的正式机构,可能缺乏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不过,在与科研和学术有关的各个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变“九龙”的独立治水为“九龙”的联合治水则是完全可能的,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需求。因而,作为对曹雪涛事件的一个建议,在此也呼吁,应尽快由曹雪涛及所在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对事件负有主要问责和追责责任的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有关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发起和推动调查工作的开展。

总之,反学术不端机制失灵的问题不能再拖延下去了,解决失灵问题请先从曹雪涛事件的处理开始,而曹雪涛事件的处理请先从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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