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耀章:关于“联合政府”构想的新审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50 次 更新时间:2019-07-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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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耀章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联合政府”有别于“政府联合”,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组成的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政党(型)政府”。自近代政党政治产生以来,政党就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以执政为目的的政治组织,通过政党独自或政党联合组成联合政府或政党政府来治理国家与社会。中国也不例外,七十年前毛泽东曾提出“论联合政府”的构想,无论是共产党与国民党“党争”中施行的一种权宜之计的“策略说”,还是新中国成立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就其性质来说是联合政府构想的“实现说”,都是值得商榷的。七十年以后的当今中国,在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重新审视“联合政府”的构想及其实践,在践行“一国两制”方针的历史进程中,重建“联合政府”何以可能,就成为值得我们关切和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关键词: 中华民族团结; 国家主权统一; 党际协和; 联合政府; 振兴中华


任何历史现象都是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的反映。大凡重大历史事件的历史性抉择,往往犹如一部硕大无比的鸿篇巨著,不是某代人,更不是哪个人所能一笔写成或一次性选择所能著就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抉择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不仅深刻决定着当下,而且也深刻制约和影响着未来。其所具有的必然性过程,是由人们通过无数次已然的主观或然性选择的结果构成的。既然是主观或然性的选择,其结果就有不同的价值判断。一方面,在具体的历史方位上,存在着多种可能的选择,而在具体的某个历史时间点上,限于具体历史条件只能出现一种可供选择的结果,而这种选择的结果未必就能更好地体现出历史的必然性,由此往往会付出一定的历史性代价。另一方面,虽然历史并不是一部可以任意修改的剧本,人们既不能随意介入历史,也不能随意改变历史,但人们可以在新的时空条件下重新省视历史,重新选择那种本来就可以更好的体现而实际上并未能体现出历史必然性的结果,这种结果往往会作为一种历史性的补偿,在新的更高层面上还其历史的本来面目,仿佛需要经历无数次地从头开始,方能真正走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选项的历史必由之路。譬如,我们对联合政府问题的历史性审视就是如此。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为了中华民族解放、独立、主权和统一,第一次明确提出组建以国民党和共产党为基础的多党联合政府的构想和主张,后来由于战争时局的突变而未能真正实现。本文试图对“联合政府”构想和主张的原意、背景及其嬗变,以及重构“联合政府”的历史基础、理念基础、现实基础、未来前景及其相应十大关系、互补原理与共同但有区别原则问题做初步的探析。


对“联合政府”相关概念的理论辨析


政府是社会的一个政治组织。通常,论者们只是比较多地注意到了与政府直接关联的概念有社会、国家、政党、公民或人民,由此组成的对应概念如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国家,政府与政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人民,以及国家与社会,国家与政党,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人民,政党与社会,政党与国家,政党与公民,政党与人民等;却比较少地注意到与政府直接关联的概念还有民族、阶级等,由此形成相关的对应概念如民族国家,民族政府,民族政党,民族阶级,阶级国家,阶级政府,阶级政党,抑或是国家的民族性、政府的民族性、政党的民族性,国家的阶级性、政府的阶级性、政党的阶级性,以及国家间的民族,国家间的阶级,国家间的政府,国家间的政党等。其中,对于政府说来,民族性、政党性更具有“公约性”。因此本文比较侧重于政府与民族、阶级、国家、政党的概念,尤其侧重于政府的民族性与政党性问题的理论辨析。

作为一定形式的国家机构的政府,受制于具体国家的内外民族关系、阶级关系及其政党关系。其中:关于民族,如参照斯大林的定见,民族是历史上由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逐渐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有其不同的历史形态,如古代民族、现代民族,资本主义民族,中华民族等。在阶级社会里,民族是划分为阶级的,并且以一定的国家形式、政府形式存在。不同的民族可属于同一个阶级。在同一个民族内部,因存在着少数剥削阶级和多数被剥削阶级的对立,因而在民族之间就存在着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因而也存在着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民族对抗和民族斗争。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认为,压迫民族的民族是不自由的,压迫民族的解放有赖于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关于阶级,如参照马克思和列宁的界说,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同社会分工和所有制关系相联系,也不是永远存在下去的。阶级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由于所处的不同地位和对生产资料关系不同、分配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集团。这些不同会随时产生矛盾、冲突、对抗甚至斗争,亦即产生阶级矛盾、阶级冲突、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进而成为民族剥削、民族压迫以及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民族对抗、民族斗争的根源或基础。由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消除有赖于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消灭。关于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阶级矛盾和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产生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双重属性,尤其是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但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阶级性有时往往会让位于其社会性与民族性,特别是存在着敌对国家的民族压迫、民族剥削以及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时尤其如此。此时的民族共同体利益高于一切,当然也高于阶级利益。自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形成“民族—国家”以后,以此为单位开始了对东方的殖民史。资(本)产阶级奔走于世界各地,资(本)产阶级“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①。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形成了“中心—边缘”的不对称关系与等级结构,资本的本性和自身难以解决的基本矛盾,促使处于中心的先发国家不断向边缘的后发国家进行资本扩张,通过剥削和压榨后发国家的人力资源和原料等,使后者处于从属地位,实现对后发国家的有效控制(这种控制具有历史性的进步性与反动性双重特质)。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形塑自身,在被西方国家民族压迫的制约中形成自己的“民族—国家”。这里的“民族—国家”的内涵被反对帝国主义的诉求制约住了,“民族—国家”便具有去殖民化的特殊性质。而能否去殖民化,不仅仅靠哪个民族、哪个阶级,也不仅仅靠哪个政党所能实现或完成的,而要靠各相关政治主体超越阶级性或意识形态局限性。在民族整体利益至上性的旗帜下,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才有可能实现并得到保障。为此,只有联合,只有联合政府。唯此,别无他途!

“联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概念,从字面上看,是由“联合”与“政府”构成。“合”(union),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词汇,涉及到联合的主体人员、组织、机构,为什么要联合,联合的目的或价值、方向,如何联合即联合的途径、方式、方法等,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政府”(government)是一种政治组织,由统治、管理、治理社会的一套组织机构、制度和员组成。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是作为政党、国家、政府“三位一体”的整体形态而存在的。相对说来,在常态情形下,政党比较侧重于以民族性的名义行其所代表的集团性或阶级性特质;国家则往往侧重于以社会性名义行其阶级性特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则往往侧重于以公共性、社会性名义行其阶级性特质。联合政府,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内由多党组成的政府(multiparty government),一般出现于已实现宪政的西方多党制国家。由于近现代以来的政治都是在一定的宪法或法律体系下的政党政治,因此,联合政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上突显其中的政党及其政党关系,以有别于“单一政党政府”。通常在两种情境中形成联合政府:其一,当一个国家(尤指国家间)处于非和平的战争状态或存在敌对(尤指外敌)的军事力量,为避免内战而基于一定法律规则组成的由各相关政党组成的联合政府;其二,一国在和平条件下,如果某一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该党可获得组阁权(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联合政府)或行政权,执掌政务;其三,如果在多党竞争中没有一个政党获得多数,有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通过协商组成联合政府来共同执掌政务(即为通常所指的联合政府)。例如,英国2010年大选时,保守党并不占绝对优势,争取了自由民主党的支持才成为执政党,组成英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保守党-自由民主党联合政府。再如,法国没有一个政党能独自取得政权,必须有多个政党共同组成联合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起,法国一直有两个较为稳定的政党联盟———一个是以社会党为首、加上法国共产党、绿党、左派激进党;另一个是以人民运动联盟、保卫共和国同盟与法国民主同盟为首以及中间派的民主运动支持———执政。还如,德国2013年大选的实践证明,两党(基民盟、基社盟)甚至多党(社会民主党、左翼党、绿党)组成“大联合政府”将是未来作为国家机构政府发展的方向。此外,2011年6月6日,日本《读卖新闻》和《朝日新闻》曾报道民主党和自民党希望建立“大联合政府”的所谓朝野合作构想。2012年1月,我国台湾地区的领导人选举中,与国民党竞争的民进党参选人蔡英文曾宣称将以“协商式民主”组成所谓“大联合政府”,虽然无法实现,但这有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台湾地区将来政治体制变化的某种朝向。由此可以认为,各国或地区各具形式的联合政府,将成为全球化大潮中的一种历史趋势。

由是观之,一个国家的联合政府何以可能,要取决于各种民族关系、阶级关系、政党关系及各种政治关系的匹配与博弈。而且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政治关系的匹配和博弈还会越出民族国家的场域,具有国际性特质。由此,就其联合政府的实质或本质而论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侧重于国家的社会性、民族性可谓“民族型联合政府”;一类侧重于国家的阶级性,可谓“阶级型联合政府”;第三类介于这两类之间,可谓“政党型联合政府”。由于自近代政党产生以来的政治都是政党政治,政党政府或政党型政府无不打上一定民族性和阶级性“双重性质”的深深烙印,只是这种烙印有时(存在着异国异民族的威胁)侧重于民族性方面,有时(国内常态政治)则侧重于阶级性方面。因此,本文指涉的联合政府,所折射出的主要是体现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共识的一种政党及党际协和关系的政府。


“联合政府”构想的提出与践行


从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角度审视,联合政府的构想有一个萌生———酝酿———提出———改(嬗)变的过程。

首先,必须说明联合政府构想萌生、酝酿的“历史生态”。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封建社会国家。随着内部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已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原有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逐渐改变独立的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的中国,封建的中国逐步变为半封建的中国。随着帝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和迫使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逐步使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由此决定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又是各种社会矛盾中的最主要方面的矛盾。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主要矛盾,就决定了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的根本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赢得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统一,争得人民民主。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分

为“旧———新”两个历史时期。

1840-1919年称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期间有过封建地主阶级“自救”的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以及清政府“制造”的辛亥革命(有研究者认为这场革命是被清政府逼出来的),或将变法“改革”推向了“革命”,导致了清政府的总崩溃。1911年辛亥革命开创了旧民主革命历史新纪元。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定国号为“中华民国”(大陆中国至1949年)。1912年2月12日,六岁的大清小皇帝溥仪下诏退位,至此,大清退出了历史舞台,中华民族告别了悠久的“帝”国时代,开启了崭新的“民”国时代。

1919-1949年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又划分为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三个阶段。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使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救亡压倒了一切。中国共产党人面对自己的存亡和民族的存亡,如何将拯救民族与拯救自身有机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人只能在艰难的探索中前行。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科学概念,稍后又有《新民主主义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性质、动力和前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论述。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概括为: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国主义(主要是日本帝国主义,不是所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不是指所有资本主义)的革命,从而为非官僚资本主义的资本发展开辟道路。由此可见,“反对帝国主义”,赢得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统一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首要的根本的任务,这就为国-共两党超越各自所属阶级属性的局限性,以民族大业为重,为萌生、酝酿和提出联合政府的构想提供了条件与可能。

为了拓展研究联合政府构想萌生、酝酿的相关历史背景,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下问题:其一,“旧民主主义革命”是如何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等过渡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这期间有一个从1919-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在北京逝世之间6年的时间差或“过渡期”问题。其二,孙中山先生在他的晚年是怎样实现“从旧向新”转变的,怎样对待孙中山留下的政治遗嘱、《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以及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等政治遗产。其三,国-共两党对待孙中山留下的共同政治遗产是怎样有差别的取舍的,或者说对待这份共同的政治遗产,国民党坚守了那些,背离了那些;共产党又是怎么坚守的,坚守了那些。其四,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以其阶级局限性是怎样激化阶级矛

盾和阶级对抗,制造“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对红军五次围剿,红军被逼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等。其五,怎样全面评价抗日战争中的国民党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国-共两党是怎样从“阶级仇”(1931年“九·一八”后共产党高举抗日旗帜北上抗日,国民党则奉“攘外必先安内”为圭皋,权力剿共,以一党之私超越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无时无刻不想除中共而后快)到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恨”过程中渐行渐近的。其六,从1919年开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抗日战争前夕和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一个弱小的在野党,处境岌岌可危,第一要务是如何谋取自生存,这期间怎么能“领导”,领导谁,又如何实现有效领导的?由于中国社会的人民大众最主要的部分是农民,农民当时占中国人口的90%,所以,所谓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对农民的领导,由此构成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客观基础和逻辑起点,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国-共两党的争论,就其社会性质来讲,实质是在农村关系的问题上②。此外,中国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历史角色是如何转换的等等。

其次,联合政府构想提出的点与面。所谓联合政府构想提出的“面”,是指提出这一构想的时间段。学界一般认为联合政府思想始于1944年以后,而且联合政府的联合对象主要是指国民党,其实并不尽然。自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中国社会开始形成了三大政治力量并存的格局:国共两党与中间党派,其中中间党派是介于国-共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亦称“第三方面”或“第三势力”。中间党派的阶级载体是广大的中间阶层,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自由知识分子、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始终被中共定位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重要政治主体,是统治阶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间阶层及其中间党派一直被中共视为“人民”的范围和未来国家政权的阶级联盟之一。较为明显地提出这个构想是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抨击国民党一党独裁政权建构的非法性时就指出:中国必须立即开始实行民主改革,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派各阶级合作的民主政体。③5个月后的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德的谈话中,进一步具体阐述了他对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后政权构建的构想,他说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共和国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合乎逻辑地也包括此非常时期国民党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引者注)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④这个谈话透露出的信息是: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战争是志在必胜,对夺取全国政权是志在必得,国民党是或只要是抗日就当然有可能成为联合政府的政党。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现在要建立的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⑤。毛泽东在这里完整地表达出了让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成为中共全国政权构成基本部分的思想。但是此时还停留在阶级构成上,还没有明确到底由那几个政党(尤指国民党)组成联合政府,也就是说,此时的联合政府的思想还没有具体化、系统化。⑥当然,对毛泽东如此早的这般舍我其谁的预见性定见,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肯定是不会愉悦的。此时的美国政府,鉴于美国和日本国家间的紧张关系,对国民党的腐败及能力的忧虑,及美国国家利益的得失考量,从外部对国-共施加影响力。1944年7月7日,美国罗斯福总统提出将国共军队全部交史迪威将军指挥。美国驻华大使高思等外交官向蒋介石建议与中共领导人讨论联合政府问题。1944年8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国民党应立即召开一切党派参加的临时国大并改组政府,要求美国政府要努力引导国民党改革自己。1944年9月,毛泽东受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的启发,第一次提出“联合政府”的概念。9月4日,中共中央提出关于改组国民政府,成立各党派民主联合政府问题。1944年11月10日,毛泽东与美国特使赫尔利经过多次会谈,最后达成了五个方面内容的《中国国民党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协定》。⑦

所谓联合政府构想提出的“点”,是指提出这一构想的确切时间点或主要标志。1945年2月3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上指出,中共去年9月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原则的转变,以前是你的政府,我要人民,9月以后是改组政府,我可参加。联合政府仍然是蒋介石的政府,不过我们入了股,造成了一种条件。为着大局,可能还要忍耐一点⑧。3月31日,毛泽东在主持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联合政府有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坏的可能性,那就是要我们交出军队,国民党给我们官做。第二种可能性是形式上废止一党专政,实际上是独裁加入若干民主。第三种是以我们为中心,我们的军队发展到150万人以上,人口1亿5千万以上时,政府设在我们的地方。在蒋介石发

展到无联合的可能时,就应如此做⑨。应该说,这样的分析认识是比较清醒,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其中,第一种可能性如果成为现实,实际不能叫做“联合政府”;第三种可能性实际上不取决于中共方面;第二种可能性才具有“联合政府”的诉求。只要国民党蒋介石“有联合的可能”,那么,联合政府的“可能性”就会有“现实性”。1945年4月24日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该报告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和抗日战争的历史经验,制定了抗日战争最后阶段和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政治路线以及相应的纲领和策略(纲领性策略亦即是一种战略),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任务。根据当时的条件,新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旧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也不可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而只能成立一个由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发布一个民族的施政纲领,以恢复民族团结,打败日本侵略者⑩。以《论联合政府》为标志,此时毛泽东言下的联合政府,其真正的重心内涵已经从以“阶级性”构成的政党转到了以“民族性”构成的政党上来了。即从与国民党分庭抗礼的“分权政府”,转向由国民党(在这里,毛泽东是将国民党置于联合政府中的“第一位”的)、共产党、中间党派、无党派人士组成多党联合执政的“联合政府”。由此人们认为,联合政府是一种建立在党派相互承认并联合执政基础上的政府形式,实际是政党之间合作和制约,带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宪政性质,亦即联合政府的实质是多党联合执政的政党政府。它的提出,不仅在事实上承认了多个政党在中国的存在,而且这些政党是在“中华民族”共识基础上提出了对于国家政权的追求。联合政府主张的提出,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反映了国家已经出现构成一个宪政国家所必需的多元政治力量。尽管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关于联合政府的设想还处于原则性阶段,在与国民党的谈判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关于联合政府构建的清晰蓝图,以致联合政府的方案显得还不成熟,但应当有别于那些持否定论或怀疑论者认为的那样,认为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此时提出联合政府的主张完全是一种权宜之计,或者纯属一种“策略论”考虑。

第三,联合政府构想在曲折践行中嬗变。有研究表明,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从没有放弃过联合政府的计划,所改变的只是联合政府的构想内涵?。其改变或嬗变的主要原因因国际形势、国内战局及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而大体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联合政府仅是中国共产党有诚意的一厢情愿。共产党一直以大局为重,始终把抗日摆在第一位。1944年2月18日毛泽东、周恩来在《致董必武电》中还依然公开主张“我党拥蒋抗战与拥蒋建国两项方针始终一致”。然而,蒋介石及国民党方面压根儿就没有与共产党建立联合政府的诚意。历史已经证明,这主要是由于他们根深蒂固的阶级偏见,以及以胜败论英雄的历史观决定的。虽然广大国民党官兵在抗日战争中为中华民族存亡而英勇捐躯之行为可歌可泣,但就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整体而论,他们在抗日战争中的所作所为都是受制于这种阶级偏见与历史观的,或都是以此为底线的。美国罗斯福政府正因为以蒋介石为领袖的国民党政府的腐败特质,并不看好其未来前景,所以才派史迪威、高思、谢伟思等官员来华诱使或“威逼”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与中共领导人讨论联合政府问题。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外在的因素,国民党主观方面依然我行我素。几乎在中共召开七大的同时,国民党也于1945年5月5-21日在重庆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拒绝了中共提出的联合政府,坚持其一党独裁政治。抗日战争胜利后,时局发生了突变,国内出现了短暂的和平。虽然后来有8月的重庆谈判,有1946年1月的旧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但蒋介石国民党与共产党党际的联合政府实践却渐行渐远,直至1946年7月国民党大举进攻中原地区,全面内战爆发,原本成立联合政府的可能性,被无限期的延宕下来而成为中华民族内政的历史遗留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蒋介石国民党的所作所为,使中国社会政治力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其转折点是1947年7月中共由被动转向主动,由劣势转向优势,由防御走向进攻。随着中共武装夺取政权取得不断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由原来与国民党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转向了推翻国民党政权,对国民党由“洗脸”变为“砍头”。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第一次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称,第一次以宣言的形式郑重向中外宣布“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提出了“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明确把国民党反动派以及对中共敌视的党派排除在民主联合政府之外,建立由中共绝对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其具体运作模式就是“新政协会议”,以《共同纲领》为基础成立四个阶级联盟的新政权。这个新政权尽管名义上不叫联合政府,而实际上就是联合政府,是由各民主党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联合政府,真实践行着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联合政府”的诺言。??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已经不同于1945年前后所主张的“联合政府”,其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伴随着新中国国家政权机构一次又一次的人员换血,民主党派不但无法在政府领导岗位占据席位,在普通岗位都几乎没有立足的可能。由此,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政党政治能力进一步被削弱,各民主党派作为独立政党的政治价值亦已大打折扣。这种局面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才有所改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原来意义上的“联合政府”构想也未能真正成为现实,所以联合政府“实现说”也是有违史实的。

由是观之,联合政府构想的提出与践行表明,联合政府的方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总体说来,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以前,联合政府构想主要侧重于其“阶级”构成要素,因“阶级仇”国民党被排除在联合政府之外。以《论联合政府》为标志,联合政府构想则主要侧重于其“民族”构成因素,因“民族恨”国—共两党同仇敌忾,挽民族于危亡之际,国民党被纳入联合政府之内,而且是在历史文献中列于“首位政党”地位。既然被列于首位政党地位,就自然要对其后的嬗变负首要或主要的历史责任。然而,由于国民党缺乏中华民族道义及历史诚信,众所周知的原因,其后的历史并未按照《论联合政府》的逻辑发展,形成本不应有的历史分岔。此后从“旧政协”到“新政协”及《共同纲领》,此时的联合政府亦即“民主联合政府”,就其性质而言已经不是《论联合政府》意义上的“联合政府”了,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又仿佛“复归”到《新民主主义论》所构想的政治政府形态了。然而,历史的脚步不会驻足。新中国成立以后,八大民主党派及“民主联合政府”的历史命运,又随着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理想主义的“过渡”而继续被改变着。


重构“联合政府”何以可能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原来意义上的“联合政府”主要是或专指《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以国—共两党联合为主的联合政府构想。虽然此构想并未成为现实,但是此构想所依据的历史问题尚未全部或真正彻底解决。《论联合政府》的发表以及抗日战争的胜利距今已经70多年了,70多年的沧桑巨变,历史积累下来的经验和教训,成为我们重新认识历史问题的尺度,重新学习历史,总结消化历史的政治遗产,或许能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政治转型,重构“联合政府”,最终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统一,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毫无疑问,重构“联合政府”是一项非常宏大的历史任务,非聚积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不能完成。我们应当十分珍惜历史,勇敢直面现实,奋勇开创未来。

重构“联合政府”的历史基础。世界近现代历史反复证明,一个志在走向现代社会的民族国家如德意志、美利坚等,其充要条件之一就是国家的独立主权和统一,中国、中华民族当然也不能例外。正当中华民族开启转向现代社会的关口,却遭遇西方资本东进过程中,以传播文明为名义的血腥的全球性殖民侵略扩张,古老的中华帝国遂逐渐被撕裂成一盘散沙或碎片化,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由此,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侵略,争取中华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就成为中华民族首要的历史性主题。经过百年抗争,1945年终于取得了抗日军事战争的胜利。但这还只是争取中华民族解放的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可视为中华民族解放的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二步,而且是最为关键或最为重要的一步。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可视为中华民族解放的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三步、第四步。虽然说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但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方帝国主义殖民侵略的结果,而且也是当今西方列强用以干涉中国内政和崛起的“一张牌”。“家不和,被邻欺”。如果海峡两岸同胞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国家的和平统一,那么可视为中华民族解放的万里长征走的第五步。这一步可以以体现中华民族共识的“联合政府”的名义来实现或完成。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张健教授所认为的,只有中华民族才是过去三百年来主流知识传统和政治规则中承认的可以拥有一个国家的民族,在中国的语境下,只有中华民族能建立国家,而中华民族事实上又是国家的构建物,“不是民族建立了国家而是国家建构了民族,没有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会有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瑏瑣自然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今天。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深度本质都应当是贯通的,都应当以中华民族—一个中国———为立国理政之基,都应当以中国人为立国理政之本。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下,谁也不能遗忘历史,更不能背叛历史。

重构“联合政府”的理念基础。世界近现代历史反复证明,没有共识,没有理论思维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孙中山先生曾为国—共两党构建“联合政府”留下了共同的政治思想遗产。孙中山先生留给我们的政治思想遗产极其丰富,其精髓可概括为八个字:天下为公,三民主义。关于“天下为公”,最初是由孔子提出的一种至上性的理念。但历代封建专制王朝无不是“天下为私”。往往表现为谁打天下,谁坐天下,亦即家天下。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有学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是同“天下为私”封建传统决裂的第一人。早在1905年就对“天下为公”做了这样的诠释:“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亦即“三大革命”。关于“三民主义”。从《军政府宣言》(又称《同盟会宣言》)到《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三民主义有一个自提出到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主要是指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中,民族主义,包括对外和对内两方面:对外反帝,免除帝国主义之侵略,恢复中华;对内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即承认各民族自治自决,革命胜利后共建中华民国。民权主义,认为人类已从神权时代经过君权时代进入了民权时代,主张“凡国民皆平等而又参政权”,除间接民权外,还有直接民权,即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民生主义,最重要的原则有二,一是平均地权(他没有主张没收地主土地分农民),二是节制资本(他也没有主张没收资本归国家所有)。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所谓三民主义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照这个说法,人民对于国家的一切事权都是要共的。”通过三民主义达致“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孙中山先生的这些政治遗产,是移植西方自由民主主义思想体系,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中国早期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难免带有某种理论的或理想主义的色彩,但也应当成为国共两党建构联合政府的思想之源和价值之根。后来毛泽东论证的新民主主义实质上是对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尤其是对其新三民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我们以为这些可以成为构建“联合政府”共同的理论基础。

重构“联合政府”的现实基础。世界近现代历史反复证明,凡存在的即具合理性,凡合理的即具现实性。现实既是历史的未来,也是未来的历史。1945年以来,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即两岸四地”,曾经都以其各自的存在方式而现实存在着,但也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大陆中国的主体性存在与发展及其国际地位,是获得和捍卫中华民族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及其领土完整的主体力量与根本保障。历史已经并且将继续证明,假如没有大陆中国的主体性现实存在与责任担当,那么,中华民族的现实命运将会怎样。事实上,就处理海峡两岸关系而论,我们一直在为结束“两个政府”并存局面,为重构一个中国的“联合政府”而坚持不懈地努力着。其中,主要有:

1963年,周恩来曾经将中共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所谓“一纲”即: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所谓“四目”即:台湾统一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台湾的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的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款,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从缓,待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之意见,协商决定后施行,双方互不派特务,不做破环双方团结之举。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全面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九条对台方针”,主要有:建议举行国共两党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建议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统一后台湾当局和各界人士,可以担任全国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首次提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客人时进一步阐述用“一国两制”办法解决台湾问题的“六点主张”,主要有: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要实现统一,可以通过两党平等谈判进行,而不提中央与对方谈判,更不能让外国插手。

1992年12月3日,由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事务性商谈后,双方对“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了共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是自1949年以来共产党与国民党党达成的一项政治妥协。也成为各政党政治新常态、政治交往的政治基础。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在新春茶话会上就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八项主张”,主要内容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共同继承和发挥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的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2005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主要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绝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绝不改变,(本文以为,虽然台湾人民是台湾社会的政治主体,台湾青年是台湾社会的未来,但是在政治场中,人民、青年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的“被”的地位,而政党、政治领袖则往往主宰着台湾政治脉动的取向)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仅适用于台湾问题的《反分裂国家法》,该法共十条,以法条的形式载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一部加强一个中国原则,和平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法,也不是一部“战争法”。该法还同时载明,只有在三种情形下才有可能被迫采取非和平的方式。2013年6月13日,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以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和他率领的中国国民党访问团全体成员,习近平提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四个坚持”,即:坚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坚持在认清历史发展趋势中把握两岸关系的前途;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务实进取;坚持稳步推进两岸关系全面发展。

2015年3月4日,习近平在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看望民主党派委员时强调,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关键或根本在大陆发展。坚持“九二共识”以一个中国为核心,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坚定不移携手实现民族复兴。

重构“联合政府”的未来前景。世界近现代历史反复证明,伴随着全球一体化(或“一个地球,两种制度”)的纵深发展,阶级的联合、联盟乃至于政党的联合、联盟直至国家、政府的联合与联盟已成为历史必然趋势,单独一个阶级政府的国家,单独一个政党政府的国家已经日渐式微。更何况有着命运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构建“联合政府”,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具有时不我待的未来前景的。我们认为,重构“联合政府”的可能性在何种程度上变为现实性,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科学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根本方针,坚持“一国”的原则性与“两制”的灵活性的辨证统一,处理好相应的关系、原理与原则。关于关系,主要指处理好十大关系即:第一,历史中国与现实中国关系;第二,传统与现代(大河文明与海洋文明)关系;第三,中国与外国关系;第四,民族与阶级关系;第五,共产党与国民党关系;第六,国民党与民进党关系;第七,共产党与民进党关系(即共产党与台湾岛内除国民党以外的其他党派,应特别注

意这种新的党际关系);第八,大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第九,大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台湾及香港、澳门资本主义关系;第十,中国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国外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关系。关于原理与原则,主要是指海峡两岸遵循优势互补的原理和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由是观之,共举中华民族之大义,搁置主义、价值、阶级之争议,发展大陆共产党与台湾岛内包括国民党在内的各政治党派之间兄弟同胞般的合作关系,共同防止、反对、孤立和打击“台独”势力。?推进两岸尽快实现和平统一大势不可阻挡,通过重构“联合政府”作为实现振兴中华共同梦想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经过中华儿女共同努力也是可能的。为此诚意,如建议首先从大陆中国政协各级“统战部”做起,将其名称正式改为“统一部”或“统合部”、“统和(谐)部”。由统“战”到统“一”、统“合”、统“和”一字之改,有益于推进“联合政府”的重构,促成海峡两岸天堑变通途!?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②⑩《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7、1067页。

③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6-

257页。

④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2、

383、385页。

⑤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4-

675页。

⑥?参见芦艺洋《从联合政府到“联合政府”》,《共识网》2014

年12月19日。

⑦?参见常保国《多党合作的历史起源:1944-1949年中共的“联合政府”及其践行》,《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⑧⑨参见《毛泽东年谱》(中),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76、584

参见张健《民族问题与国家构建》,凤凰大学问沙龙第三期。

参见《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2、86、592、593、844页。

关于什么是三民主义,或三民主义是什么,国内学术界尚存在争议和分歧,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的问题,一是三民主义的新与旧之分的问题。关于前者,所谓“三大政策”一般是指“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是由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但有学者认为不是孙中山先生提出,而是由中共在1927年提出的。孙中山先生最初想以美国为师,但最终失败了,晚年的孙中山先生开始反思,此时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给他提供了新的启迪,中华民国与苏俄的关系,他有个很形象的比喻,说中华民国是个落水的孩子,岸上的英国和美国看着不救,我们只好抓住苏俄这根稻草了(见《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在此背景下,他把以前的“共和革命”改变为中国的“国民革命”。对此,金冲及教授也认为,孙中山先生自己没有说过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话,但他晚年实行的正是这三大政策(见《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7页),就是说孙中山先生虽然没有明确说过,但是他实际做了。关于后者,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的第十部分

“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中,专门对三民主义作了新与旧的区分,并且认为新三民主义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真三民主义,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以此区别旧三民主义、伪三民主义、或半三民主义,但是,究竟什么是“旧三民主义”,毛泽东在文中没有具体阐述。(见《新民主主义论》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70年,第649-655页)。

??参见乔耀章《论社会治理原理与原则》,《阅江学刊》2013年第6期;《新华文摘》2014年第7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公共行政》2014年第4期转载。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生活常识告诉人们,家不和被邻欺。“台独”势力就其本质而论是虚弱的,往往在其背后有外合国外敌对中华民族的势力作祟。从这个意义上说,同“台独”势力的斗争实质上就是民族斗争,即整个中华民族与敌对中华民族势力的斗争,确保在世界民族之林以平等待我之民族的地位。循此思路,事实亦已证明,新近发生在香港的“占中”事件和台湾的“反服贸”事件,也有这种外合因素的催化与内应。此外,事件本身的内因也不应当仅仅从内地、大陆去寻找,而应当着力从香港、台湾区域社会制度内部去寻找,因为内因是事件发生的内深性根据。这是践行“一国两制”构想

过程中必须具有的前瞻性洞见。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项目号:13ZZA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大时空视阈中的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特色问题研究”(项目号:14AZZ001)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

中心和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政治学资助。

DOI:10.16091/j.cnki.cn32-1308/c.2017.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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