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法学理论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2 次 更新时间:2019-01-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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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进入专栏)  

本文为2018年11月在第十六届开放时代论坛“中国话语”发言稿。


非常感谢《开放时代》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在这里讨论这个话题。大家知道我是做经验研究的,最早跟贺雪峰教授读博士,做田野研究,在过去十几年里面,研究的问题都是小的问题,不太谈宏大的话语。法学理论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这么一个宏大主题,是我最近几年在思考的问题,与我自己如何在法学界立足是紧密相关的。

讨论法学理论如何面对当代中国法治这样的大话题,确实像朱苏力老师讲的,平常觉得有很多话想说,又一时不知道从哪里说起。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有几个刺激:

第一,在知识体系上,我过去做的研究,在法理学的学科体系里不好放。很多朋友跟我讲,觉得我研究的东西很有趣,但在课堂教学的时候,不好放到哪个模块中去,研究的问题跟传统法学理论讨论的问题有距离。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传统的体系不完善。问题是如何完善这一体系呢?

第二,最近有关于法理学学科的死亡与重生等问题的一些讨论。我们既有的法学理论体系,尤其是教材体系,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讲司法,一般讲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但这并不能完全概括中国的司法。中国的司法一定是被动的吗?再如讲执法,执法有权威性、单方面性,但中国的执法从来不是单方面性的,执法具有协商性。既有法学理论体系的很多概括,不能够完全涵盖中国。

第三,今天中国已经如此重要,站在中国来讲法理学,就必须能够容纳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验,至少是主要大国的经验,当然也包括西方。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不一定说和西方就是对立的,也不是说西方错了,而站在中国来讲法理学,至少应该同时容纳中西,以及其他的重要国家的基本经验。但是在这一点上,今天的整个理论体系做得还很不够。这在基本理论体系尤其突出,教材就是基本话语。

此外,顾培东教授常常向我灌输一些理念。他经常说,我研究的那些东西太细枝末节,进不了主流话语。他的话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我还是想有一些改变。我跟他讲,年轻的学生要对问题认识有突破,有真正的理解,有学术感觉的话,必须从微观问题入手。他说,如果说年轻的学生需要这样,你40岁左右的年龄,应该想想未来,你在学术史的位置怎么摆,如何做出贡献。他说这个话题对我还是有触动的,所以我现在也在想这样的问题。

现在我们谈话语,现在最主流的话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学院,很多老师信奉西方的法学理论,原因很多,很关键的一点在于,当我们拿不出一套有说服力的话语的时候,大家自然就容易跟着西方跑。西方的法学理论话语很成熟,多少人付出了努力,它系统而逻辑完整。

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总不能在课堂上拿着领导人讲话读吧。这是什么中国特色?没有真正的学术理论体系,在课堂上读领导人讲话是不行的,必须落实为学术的语言,甚至是日常的语言,必须建构出自圆其说的话语体系。现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这是一个非常内在的原因,我们整个概念、范畴、理论西化是很严重的。当然这有法学界懒惰化的原因。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现在问法学学者,什么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或法治社会,也不容易回答出来。西方没有这样的词汇,西方讲法治就是法治,讲法治的要素、特征,不会讲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样的词本来就是中国特色的,来源于中国。这些词汇到底指什么?在理论上讲得清楚吗?讲不清楚还讲什么中国的理论话语体系!

我们今天的法学理论体系,没有办法覆盖我们法治的运行。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政府长期是这样推进法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纲领性的文件就是这么写的。可是我们法理学的教材没有这些东西,它讲法的运行就是立法、司法、执法,这些并不能概括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我们能不能有一个新的体系去讲这些东西都是有疑问的。我们整个理论体系,对中国法治实践状况的把握不够,学者对实践都是疏离的,有很多问题。

甚至说,当代中国法治是什么样子的,现在没有人说得出来,没有一本书告诉你当代中国法治是什么样的。如果讲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连法治理论都描述不出来,怎么说得通?法学院的学生经过四年训练以后,你问他中国当代法治是什么样的,他是说不上来的,因为既有的理论框架容纳不下这些东西。讲党领导法治,党是怎么领导法治的,有人讲得出来吗?这没那么容易。

所以在我看来,把当代中国法治讲清楚,就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在法学和法治领域讲中国模式。对内把这些讲清楚,才能够真正去反西化。我们缺乏有说服力的话语和理论去占领市场。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讲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头脑是那么好进的吗?必须有真正的理论建设,拿得出框架来,如果拿不出来,说了都是白说的。

对外,中国推进法治的模式可能为第三世界提供经验和借鉴。可以说,中国法治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相比是很成功的。全世界抄袭西方法律制度,抄袭得好的多了去了,有的国家连国旗都抄别国的,还有把世界上最顶尖的法律直接移植过来的。但是,第三世界国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办法把抄来的法律贯彻下去。第三世界国家是非常需要建设法治的经验,中国恰恰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其意义不在于我们要标榜自己和西方不一样。我们讲得出来,人家自然可以去学习,学习如何有效推进法治。中国有很多这样的经验。我们讲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如何领导,政府如何负责,这都是需要阐释的,在经验层面、在理论层面,都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有很大的空间。

最后,我们在人力资源上也存在巨大的浪费,很多学者在做意义不大的工作,意义重大的工作却没有人去做。需要做的学术工作,你只要稍微一深入,就会发现并没有多少人研究。你一搜索关键词,发现文章很多,读了之后发现没有几篇是真有启发的。把当代中国法治讲清楚这么重要的事情,也没有什么人真正去做,这多少有些悲哀。

当然,我经常会觉得很无力,说要突破西方的框架,说要突破官方的意识形态教条,但法学理论话语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只有去做了,做好了,才有意义。谁都可以说,做不出来,说就没有多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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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杂志2019年第一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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