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玉:弗洛姆论对上帝的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9 次 更新时间:2019-01-1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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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玉 (进入专栏)  

对爱的需要,是建立在分离的体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通过融合以克服分离所致的孤独和焦虑的需要这样一种基础上的。爱的宗教形式,也就是对上帝的爱,从心理学上讲,也是如此。对上帝的爱也是从克服分离并实现融合的需要中产生的。


人的宗教情感和宗教活动,从崇拜对象或内容上看,有如下三种形式:一、图腾崇拜。人类历史之初,虽然与动物相比,人已脱离与自然的原始融合,但他与自然的结合依然很紧密。只有在与自然的密切结合中,他才感到安全。人通过与动物和植物的结合来寻求这种安全。动物被转化为图腾。在最肃穆庄严的宗教活动或战争中,人穿上畜皮衣服。人把动物当作神来崇拜。二、拜物教。当人的技能发展到匠人的和艺术的技术程度时,当人不再仅仅依靠自然界的赐物,如找到的果实或捕杀的动物时,人便把自己生产的东西转变为神。这就是崇拜以泥土或金银制造的偶像的阶段。人把自己的能力和技术投射到他所创造的东西上。这样,他以一种异化的方式,崇拜着他的技术和财富。三、人格神崇拜。人赋予神以人的特性,把神看成是完美的人或无所不能的人。这是到了人能更加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发现人是世界上最高级最尊贵的东西时才出现的。


人对人格神的崇拜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在母系氏族制社会,母亲是最高的存在,母亲是神,也是家庭和社会的权威。人们将母亲的特征赋予给神。人们爱上帝就像爱一位包容一切的母亲:我相信她的爱,她不会只要其他孩子而不要我;无论我发生了什么事,她都会帮助我、拯救我、宽恕我;如果上帝是母亲,那么爱她如母,她也会爱我如子。到了父系氏族制社会,父亲取代母亲成了至高无上的存在。父爱的本质是他提出要求,建立原则和纪律,他对儿子的爱取决于儿子对这些要求的服从。他最喜爱的是最像他、最服从并最适合成为他的继承者的儿子,并将这个儿子确定为其财产的继承者。结果是,父系氏族社会是等级制的,兄弟之间的平等让位于竞争和彼此间的冲突。现存的世界各大宗教,都是男性神居首的宗教。但由于人们内心仍怀着对母爱的渴望,所以诸神殿上仍保留着母亲人格神的形象,如天主教的圣母玛利亚。在父亲人格神的宗教中,人们爱上帝就像爱一位父亲:我相信他是正义而严格的,他赏善罚恶,最终他将选我为他最亲爱的儿子,就像上帝选了亚伯拉罕——以色列、以撒选了雅各,上帝选了他特别喜爱的民族。如果上帝是父亲,那么我爱他如父,他也会爱我如子。随着人对自身力量的觉醒,人们开始把神作为终极价值的象征,人把上帝从父亲的形象转变为一种原则的象征,这些原则就是真理、正义和爱。上帝就是真理、正义,就是最高的善,就是终极价值。上帝不再是一个女人或一个男人,一个母亲或父亲,上帝是各种现象背后的终极真理的象征,是人的精神世界和生命追求的象征。理性、正义和爱之所以是实在的,是因为人在自己的演变过程中能够在自己身上发展这些能力。以这种观点看,除非人自己给予生命以意义,否则生命就没有意义。这样看来,上帝就是人所赋予的生命的意义,就是人的精神追求,就是人,就是我。这就导致了无神论的上帝概念。弗洛姆说:“我自己并不信奉有神论的上帝概念。在我看来,上帝概念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概念。在这个概念里,表达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人类对更高力量的体验以及对真理和人类大同的追求。”(Fromm, 1956/1974, p.61)。


一个真正爱上帝的人,真正的宗教徒,不会从上帝那里乞讨任何东西,也不会指望从上帝那里得到任何东西;他不是像一个孩子爱母亲或父亲那样爱上帝;他已学会谦卑地感受到自己的局限,因为他对上帝一无所知,对真理一无所知,他唯一应该去做的就是去追求。他相信上帝所代表的原则,他思考真理、实践爱和正义,认为他全部生命的价值,在于生命给予了他全面地显示其人的力量的机会——这是唯一重要的实在,是终极关怀的唯一对象;最后,他既不论及上帝,甚至不提“上帝”这个名字。爱上帝,如果他真要使用这个词,那么,就意味着寻求获得爱的全部能力,寻求实现上帝在他心中所代表的一切。


因此,爱上帝既不是在思想中去认识上帝,也不是去思考自己对上帝的爱,而是去体验与上帝同一的行动。就是说,爱上帝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全部的生命,每一细小的行动,每一重要的行动,都奉献给上帝,但这种奉献不仅是正确的思想,更重要的是正确的行动。宗教的终极目的不是正确的信仰,而是正确的行动。通过行动,我使上帝成为我自己。通过爱上帝,我渗透在上帝中。


弗洛姆是将人对上帝的爱与对父母的爱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的。一开始,无能无助的婴儿最需要母亲包罗一切的爱;然后,他的情感中心转向父亲,他希望得到父亲的称赞,避免父亲的不悦,需要父亲的权威引导他去生活;到了成熟阶段,他在自己身上建立起母性和父性的原则,在精神上成为自己的母亲和父亲。人对上帝的爱也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过程:从像一个婴儿依附于母亲之神那样爱上帝开始,经过恭顺地依附于父亲般的上帝,到达成熟阶段,上帝不再是外在力量,人将爱和正义的原则融入自身,与上帝成为一体。最后,他只是在诗的、象征的意义上论及上帝。


如果一个人不从对母亲、氏族和家庭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如果他还象孩子一样依附于一个赏罚分明的父亲或其他权威,那么,他就不能发展出成熟的对上帝的爱,他的宗教信仰就是早期阶段的宗教信仰,他对上帝的爱就是对母亲形象或对父亲形象的爱。


在当代的宗教生活中,可以见到从最原始到最成熟的各种发展阶段上的宗教。“上帝”或最高的神,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含义:一种动物、一种权威(如部落首领、政治领袖)、一种绝对价值等等。同样,在个人身上,也存在着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上帝概念:上帝可能是母亲、父亲,也可能是某种精神价值,当然也可能三种都是。弗洛姆说,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人对上帝的爱直接来源于他的家庭关系,但从根本上讲,是由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如果社会结构是屈从于权威的结构,那么这个社会成员的上帝概念就往往是儿童式的、远非成熟的概念。


现代人心目中的上帝大多是有求必应的父母。人们焦虑不安,感到除了向前走以外别无选择,好像孩子总希望在孤立无援的时候父母(上帝)就会来到身边。


现代人除了生存下去,生命没有目的;除了公平的交换,生命没有原则;除了不断消费,生命没有满足。上帝不是一种信仰,而是一种工具,帮助人在生存竞争中取得成功的工具。宗教的功能在于帮助人们从事商业活动。对上帝的信仰和祈祷被当成一种提高人的能力以获得成功的方法。与其说信仰意味着人在爱、真理、正义的追求中与上帝成为一体,不如说上帝已成为买卖上的伙伴。或者上帝成了一位遥控指挥“宇宙公司”的董事长,你知道他在那里,他管理着一切,你却从未见过他;但当你遇到困难,他就会来帮助你、引导你。


(选自郭永玉著《孤立无援的现代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128页。)


参考文献链接:http://www.personpsy.org/Info/Index/145?page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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