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斯金纳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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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北大) (进入专栏)  


对于昆廷·斯金纳的学术贡献,国内学界并不陌生。他是享誉世界的思想史家、历史学家、剑桥学派三大师之一。他在思想史方法论研究、欧洲近代思想研究,尤其是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研究等方面都有卓越的贡献。由他所倡导的“历史语境主义”业已成为近几十年来思想史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研究方法之一。斯金纳教授的主要著作如《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马基雅维里》《国家与公民》《霍布斯与共和主义自由》《政治的视野》以及主编的多部文集已经被译为中文,在国内学术界有广泛影响。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至十五日斯金纳到访北京大学。在访问期间,斯金纳教授做了四次讲座,题目分别是“谈文本的解释”(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exts)、“马基雅维里:统治者与国家”(Machiavelli: the ruler and the state)、“霍布斯:图绘国家”(Hobbes: picturing the state)、“霍布斯及其批评者:自由与国家”(Hobbes and his critics: freedom and the state)。除讲座外,斯金纳教授还与青年学者与思想史方向的研究生做了两次座谈,主题分别是“政治思想史:主题与方法”“政治思想史:研究与门径”。此外,斯金纳教授还接受了张新刚博士和王涛博士的专访。专访的内容涵盖了与斯金纳本人以及剑桥学派相关的几乎所有重要问题,展示了他几十年来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主要成果和最新思考。这些讲座及座谈生动地阐释了历史语境主义方法论,并以历史语境主义为基础分析了他一直关注的两个重要观念:其一是国家,其二是自由。

关于历史语境主义方法论,学术界介绍颇多。斯金纳教授对传统的观念史研究提出系统性批判,并将语言哲学中的“语言—行动”理论引入历史学研究,形成了“语境主义”研究方法。这一方法克服了传统思想史研究中“文本中心主义”弊病,通过对历史语境的精细梳理来揭示思想家的意图,真正实现了思想史研究的历史性,极大地推进了思想史研究方法的更新。

不过,身临其境聆听他的演讲,又有一番不同于读书的味道。笔者二〇一二年参加在日本千叶举行的“剑桥学派时刻”会议时曾领略过剑桥学派学者生动展示语境主义的风范。当时,剑桥大学学者莱蒙德·格斯(Raymond Guess)曾用一个例子解释剑桥学派的语境主义方法:英国驻美国大使在回忆录中记载,英国首相布莱尔访问美国之前,英国和美国的一批政府官员曾多次讨论与访问相关的事宜。一天,美国国防部副部长沃尔福威茨向英国的官员们提及当时正在讨论中的建立欧盟军队问题。沃尔福威茨表示:“UK must be careful。”格斯分析道,如果不考虑语境,“UK must be careful”可能表达不同的意图,可以是善意的建议或诚恳的提醒。但是,如果将这句话置于适当的语境中,考虑到沃尔福威茨作为美国著名新保守主义鹰派人物对欧盟军队的强硬反对态度,那么他说的“UK must be careful”就不是一种建议,而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对英国的威胁:英国必须远离欧盟军,否则后果相当严重。

不错,“意图”对于理解文本固然十分重要,诚如斯金纳所言,“找回意图是最重要的诠释任务”,但如何准确地理解文本作者的“意图”,并非易事。剑桥学派方法最引人入胜之处也许是通过“语境”理解意图。斯金纳在访谈中解释了这种语境分析的具体方法。他认为,将文本置于语境中理解,有互相关联的三个步骤:第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文本所关注的政治与社会问题是什么。特定社会的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思想家设定了问题,使得某些议题成为需要关注的问题,成为主要的辩论课题。第二,文本作者在展开论证时诉诸的思想资源是什么。第三,文本在某种辩论光谱中所占据的位置,即文本对那个时代的政治做出了何种介入(intervention)。

斯金纳作为一位十分优秀的老师,能够将极为复杂的方法论问题深入浅出地娓娓道来,让听众立即理解他的意涵。在这几次讲座中,他举出的两个例子生动地展示了这种语境主义分析方法。

在他的第一场讲座,讲到方法论时,他举出马基雅维里《君主论》中著名的狮子与狐狸的比喻为例:“让我们以马基雅维里的政治理论为例。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君主论》的第十八章,马基雅维里告诉我们,如果你想要保持权力,并且实现伟大的政治目标,你就应当效法狮子与狐狸。根据传统的解释方法,这段话就是马基雅维里所表达的信念,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解释这个隐喻,即政治事业的成功依赖于暴力与欺诈。”

对于斯金纳而言,这种从字面意义理解文本的方法并不够。正确的方法是将文本置于特定的语境中。根据斯金纳的分析,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属于文艺复兴时期广泛流行的一种文体,即君主宝鉴(book of advice to princes)。而在这一领域,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家们广泛地受到古典作品的影响,尤其是西塞罗的影响。西塞罗在《论责任》中告诉我们,要保持政治权力,就需要拥有virtus,西塞罗笔下的virtus包括勇敢、明智以及正义。西塞罗在《论责任》中分析了两种不正义的行为,其一是暴力,其二是欺诈,两者都不值得人去效仿,因为第一种属于狮子,第二种属于狐狸。借助这样的语境分析,就可以看到,马基雅维里并不仅仅是在陈述自己的信念,他同时也在引用西塞罗,质疑与讽刺传统的主张,反驳人文主义政治理论的标准观点,从而提出对政治德性的新的解释。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马基雅维里的文本不只是在陈述自己的信念,同时是在介入(intervention)当时的政治辩论。根据斯金纳的观点,在解释文本时,最富有成果的方法不是专注于作者确认了什么信念,而是把作者看作是在介入不断进行的社会辩论之中。“所有的哲学文本,不管它们有多么抽象,都是一种论战性的介入,都是在参与当时存在的辩论。因此在哲学与意识形态之间并没有一种绝对的分别。其次,如果所有哲学文本都是一种朝向公共领域的社会行动,那么我们最终得到的不是某个个别作家的文本,而是话语(discourse),要理解其中一个文本就必须同时理解其他所有文本。”

斯金纳的语境主义阐释方式不仅适用于通常意义上的哲学文本,而且也适用于宽泛意义上的文本,如绘画。斯金纳第三场讲座“图绘国家”通过分析霍布斯《论公民》和《利维坦》两部著作中的卷首图,形象地展示了霍布斯的国家观念。

根据斯金纳的解释,西方传统在论辩中有运用修辞方法的习惯。不过,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随着印刷术的兴起,一种新的方法,即绘画变成“一种极为有力而令人印象深刻的呈现观念的形式”。

以这种语境为背景,斯金纳颇为细致地分析了霍布斯于一六四二年发表的拉丁文版《论公民》以及一六五一年英文版《利维坦》两部著作的卷首图。他强调,两部作品都有意义丰富且精妙绝伦的卷首图。这些图“最好地展现了两本著作复杂的政治观点”。

斯金纳分析的重点是《利维坦》卷首图所表达的政治哲学涵义。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仔细地比较了《利维坦》和《论公民》两幅卷首图的布局安排与构成要素。尤为重要的是,他对那些可能影响了《论公民》与《利维坦》卷首图的绘画作品做了分析,诸如丢勒(Dürer)、克拉纳赫(Cranach the Elder)与布鲁盖尔(Breugel the Elder)所绘的末日审判图、文艺复兴时期博洛尼亚人阿基勒·波齐(Achille Bocci)于一五七四年创作的寓意画书本《符号议题》(SymbolicQuestions)、切萨雷·瑞巴(Cesare Ripa)一六一一年的作品《图像学》(Iconologia)以及流行于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的人形地图(anthropomorphicmap)等。所有这些绘画构成斯金纳所谓的“思想资源”。通过对这些思想资源的分析,斯金纳得以令人信服地展示霍布斯《利维坦》及《论公民》卷首图中诸多要素的含义。这些分析构成霍布斯卷首图所贡献的“介入”部分的解读。

通过细腻的分析,斯金纳从《利维坦》卷首图挖掘出霍布斯政治哲学所传递的核心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关于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描述、关于社会契约的制定以及主权者人格的形成,当然,也包括利维坦作为活着的上帝的想象。斯金纳用这样的描述来解读作为《利维坦》卷首图核心的一个三角图所展示的国家想象:

“霍布斯展现的利维坦手中所执的利剑与牧杖形成了对角的强烈视觉标志。如果我们沿着这个假设继续向前,把对角延长,我们就能画出一个三角形,包围了巨人和整个插图。……但霍布斯那个萦绕在图画中的三角形要传达出什么样的国家观念呢?首先,非常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将国家视为上帝。国家只是霍布斯所言的由人组成的‘有朽的上帝’,但尽管如此,他在第十七章中说道,这是一个处于不朽的上帝之下的有朽者,我们的和平与安全都归功于它。第二,霍布斯确证道,与不朽的上帝一样,国家这个有朽的上帝是由三个位格组成的统一体。一个是国家首领/主权者的人格,无论男女——在图画中呈现为男性,一个是杂众的人格,杂众经由他们同意被代表的行动转换为一个单一人格,他们授权主权者以他们的名义言说与行动,一个是圣灵一般的人格。如霍布斯所说,这个人格是由杂众对主权者的服从行动创造的,是一个由主权者代表的人格,也就是国家的拟制人格。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上帝传达给我们的对待国家应有的态度,按霍布斯的话说,应该心存敬畏。这种态度也恰恰在画中的人格看待政治体的方式中展现出来。”

斯金纳以如此细腻的方式展示剑桥学派的历史语境主义方法,确实令人感佩。治思想史能够达到如此境地,何愁不理解文本的“意图”!

在介绍了语境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斯金纳在几次演讲中以马基雅维里、霍布斯为例,阐释了在剑桥学派中至关重要的两个观念:国家的观念与自由的观念。

关于国家问题,斯金纳在演讲和座谈中多次抱怨近代以来的政治理论忽略了国家问题的重要性。他甚至将这一点视作当代政治理论危机的基本特征。

斯金纳对国家问题有颇为独特的理解。如果把他在这次演讲中的观点和此前著述和演讲中的观点结合起来,可以大致勾勒出斯金纳的国家观念。斯金纳拒绝接受韦伯式的将国家视作一种独特机构(institution)的观点。他强调,国家不同于政府。他勾勒出近代以来出现的三种国家观念。其一是绝对主义的国家观(absolute theory of state),体现在布丹的著作中。其二是民授主义的国家观(populist theory of the state)。这两种国家观的共同特征是未能区分主权者和国家人格。第三种国家观是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国家观。霍布斯的伟大贡献是提出了授权与“代表”的概念,人民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创造出两个原本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的人格:一是作为人民之代表的虚拟人格,即主权者;二是主权者的虚拟人格所代表的国家人格。

斯金纳曾在其他场合讲过,绝对主义与民授主义的国家观在今天只剩下历史价值,而霍布斯的虚拟国家观则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虚拟国家观赋予国家极为重要的价值,认定国家乃是一个拥有人造永恒生命的人格;另一方面,虚拟国家观强调国家和主权行使者的区分,强调主权者地位不论如何崇高,终究不过是一授权代表而已,其行为只有在为国家人格的利益服务时才具有正当性。这种既强调国家重要性又坚持主权者权力代表性的观点体现了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

与国家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自由。在北大的演讲中,特别是在“霍布斯及其批评者:自由与国家”演讲中,斯金纳运用尼采的谱系学方法,勾勒出英语传统中自由概念的不同类型。霍布斯的自由概念构成近代以来自由主义自由观的基础,也就是以赛亚·伯林所强调的消极自由。根据霍布斯的概念,个人在国家中欲享有公民自由,必须有力量去行动,以追求特定的选项(或至少其替代方案),而且在行使力量时不受外力的干涉。但是,这种消极自由概念显然无法涵盖所有阻碍自由的因素。斯金纳举出穆勒的《论自由》为例。在《论自由》中,穆勒不仅注意到对自由的外在干涉,而且注意到对自由的内在阻碍,譬如激情、非本真性(inauthenticity)以及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所谓非本真性,穆勒指的是那种“心灵本身被束缚于枷锁之下”的状态。譬如,“英国人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们宁愿选择合乎习俗的东西而不选择自己的偏好,直到他们除合乎习俗的东西之外压根不再有任何偏好”。顺着穆勒的思路,后来以格林为代表的一批新自由主义者受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倡导所谓积极自由。斯金纳赞成的既不是消极自由,也不是积极自由,而是第三种自由,即共和主义自由。这种自由导源于罗马法,在文艺复兴时期经马基雅维里复活,并在英国内战时期的共和主义思想家那里进一步丰富。这种新罗马的自由观念强调,自由并非“没有干涉”,而是“没有依赖关系”,不受他人“支配”。按照这个观点,唯有在共和国里,才可能免于专断意志的支配,享有公民自由;只有不受帝国或其他外部强权的控制,摆脱殖民地处境,才可能享有自由。也正是基于这种新罗马的自由观念,才可能论证妇女的平等权利以及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公平地位。

斯金纳在演讲以及与教师、学生座谈时,不时会涉及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另一个派别,即施特劳斯学派。应该说,施特劳斯学派在英国及欧洲学术界的影响颇为有限,但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却非同凡响。斯金纳在几次演讲、回答提问以及在几次座谈中,都直接或隐含地对施特劳斯学派做出评论。

斯金纳承认施特劳斯学派在文本解读方面的杰出贡献:“任何研习思想史的人都无疑在一点上受益于施特劳斯,即他认为西方哲学家们存在一系列经典文本,我们都应该熟读,并且他始终坚持认为这些文本应该得到非常仔细的研究,这当然是正确的。”不过,斯金纳强调,施特劳斯学派文本主义方法的最大问题是将文本作为作者信念的表达,而忽略了文本的历史语境。而较好的文本解读方法应该是:“如果我们寻求对这些文本的历史理解,那么任务之一便是努力将文本置于一个语境(context)中,让我们能够理解它们为什么写成于那个时间,它们为何有那样的主题,它们何故会出现。这些是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施特劳斯学派对这些问题不感兴趣,他认为文本就在那里,文本需要解读。”

由于施特劳斯学派不注重文本的语境主义解读,斯金纳对施特劳斯著作的学术价值颇有质疑。譬如,斯金纳对施特劳斯关于马基雅维里的著作评价不高。他甚至认为施特劳斯写一本关于马基雅维里的书是不明智的,因为他完全不懂意大利语。一切都是翻译过来的,而翻译在当时很糟糕。所以,这部马基雅维里专著不是一本适当的学术作品。

唯一进入斯金纳法眼的施特劳斯著作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斯金纳称之为一部十分精彩的著作,精彩之处在于,它“是一本剑桥学派式的著作”。施特劳斯是最早研究霍布斯手稿的学者之一。施特劳斯从中发现霍布斯在贵族家庭中担任家庭教师时的教学内容,从而发现霍布斯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深厚的关系。这种关系影响了霍布斯分析美德的方式、思考自然法的方式,并影响了他的公民哲学(Civil Philosophy)。斯金纳认为,施特劳斯的霍布斯著作以及稍早一些时期滕尼斯的霍布斯著作树立了霍布斯研究的典范。他诙谐地说道,如果施特劳斯的学术贡献到此为止,我会非常钦佩施特劳斯。

除了方法论上的不同外,斯金纳也对施特劳斯学派强烈的反现代主义立场持批评态度。在他看来,施特劳斯沿袭了从尼采、海德格尔以来的德国反现代性哲学传统,拒斥个人主义、权利理论、现代国家等现代主义观念。“他那本最著名的书《自然权利与历史》,是对西方的巨大攻击。”

此外,斯金纳也强烈批评施特劳斯学派所谓“隐秘写作”的说法。他注意到,“施特劳斯专注于这样一个观念,伟大的经典是写给精英的,而且含有一个隐微的信息,这个信息只提供给精英而不是别人。如果没有领悟到这个隐微的信息,我们就不能理解这个文本”。斯金纳并不认为这是一个接近西方思想经典的有益方式。原因在于:“大多数的站在经典之列的作家,尽管施特劳斯并不同意,都明显是无畏地表达自己想法的人。霍布斯、斯宾诺莎、卢梭、马克思等与社会高度对立的作家,完全不是间接写作的人,对自己的写作和事业有着难以置信的热情。”“所以我向来不能同意秘密写作,从来没有发现它作为一个一般的说法是令人信服的,我从来没有觉得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经典。”

诚然,斯金纳作为一个英国式的具有绅士风度的学者,在言及施特劳斯学派时尽量用一种绅士式的语言。但是,就剑桥学派而言,他们对施特劳斯学派应该说充满恶感。记得笔者二〇一二年在日本参加“剑桥学派时刻”学术会议时,参加会议的不少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直接或间接表达过对施特劳斯学派的批评。为了和施特劳斯学派相对比,一些剑桥学派的成员,如约翰·邓恩(John Dunn)、伊思凡·洪特(Istvan Hont)等甚至否认存在一个“剑桥学派”。他们声称,所谓“剑桥学派”并不是一个排他的、类似宗教教派式的派别,而只是一些志同道合的“优秀历史学者”形成的学术共同体。在他们看来,施特劳斯学派可以真正被称作是一个学派。该学派有祖师爷,有虔诚的徒子徒孙,有隐秘的语言与隐秘的政治目标。他们以一种傲慢的方式显示自己对隐秘语言的熟练掌握,对任何未能掌握并运用隐秘语言的同行嗤之以鼻。在这些剑桥学派的学者看来,施特劳斯学派这种类似帮派的行为方式和傲慢、封闭的心态是与剑桥学派的旨趣格格不入的。

期待斯金纳对语境主义细致入微的解释能够对我国学术界研究西方思想史、比较思想史乃至中国思想史有所启迪,期待更多的思想史研究能够通过深入细致的历史语境分析解读思想史文本的真实意涵,尽管这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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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18年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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