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原创与积累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8 次 更新时间:2018-06-16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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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梁康 (进入专栏)  

本文系作者2017年12月28日在第四届思勉原创奖颁奖典礼上的演说,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5期


能够获得思勉原创奖,我感觉很荣幸,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感觉很庆幸。因为“原创”是一个很大的词,尤其是在哲学领域,我一直未敢动心思高攀。这次获奖对我来说的确是个意外的惊喜。我自觉是一位哲学思想的研究者而不是哲学体系的构建者,即我想成为一位哲学史家而无意成为哲学家。我向往的理想人格也是玄奘式的学者,而不是惠能式的思者;是胡塞尔哲学意义上的考古学家,而不是康德哲学意义上的建筑学家。这两种思想者的类型在一定意义上是冲突的:前者更多表现为对客观性的追求,后者更多表现为对主观性的诉诸。而在“原创”的概念中所包含的要素更多是主观性而非客观性,更多是发明而非发现,更多是创造而非理解。所以我对此只是心向往之。

不过“原创”一词意义可大可小,对此我在下面会略微展开讨论。首先,“大词”意义上的“原创”,是十分难得罕见的现象,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云端。在人文学领域,“原创”相当于古人所说的“立德、立功、立言”之三不朽中的最后一项。从中国思想史上看,以为自己端出的是原创思想的人在近代以前是绝无仅有的。晚明的钱德洪,纵使在评论自己的老师王守仁时也不敢贸然用此“原创”的大尺度,而只是说:“吾师阳明先生,平时论学,未尝立一言,惟揭《大学》宗旨,以指示人心。”这与阳明自己的说法也是完全一致的:“上智绝少,学者无超入圣人之理。一起一伏,一进一退,自是功夫节次。”这里所说的“功夫”,与学问与修行或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积累有关,亦即朱熹所说的“只有两件事:领会、践行”。它们看起来都无关原创的意向。

十多年前,我曾应邀参加过一次讨论原创问题的笔谈。当时我写的题目是“原创与积累”,以强调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正因为此,今天我的论题是“原创与积累再议”。但这里的“再议”,并非是对初论的修正,而只是补充。时至今日,我仍然一如既往地认为,我们身处的是一个积累的时代,而非原创的时代。需要补充的是,人类的精神发展大都是处在积累的过程中,只是偶尔不经意间才会出现原创的时段。

就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来看,无论程、朱、陆、王等儒家圣人贤者,还是吉藏、玄奘、智顗、法藏等佛教高僧大德,都不会刻意地抱着原创的意向去造说立言,哪怕他们仍然会被后人视作思想的原创者。他们各自眼中的使命,大都是“为往圣继绝学”;他们各自认定的理所当然的工作,大都是对经典文献以及其中思想的注疏、汇点、翻译、考订、诠释和阐发;他们孜孜以求的实际上是理解而非创新。

在许多大思想家那里,“原创”甚至更多是一个贬义词而非褒义词,是需要避免的东西,而不是应当追求的东西。在他们那里,问题并不在于新不新,而是在于真不真。因此,例如宋明理学的“新儒家”帽子,乃是今人所扣,而非古人自戴。再如,即使晚明唯识运动的发起者们和参与者们所做的事实上是对唯识思想的创新宣说,但他们原初所持守的也仍然只是“复兴唯识学”的基本宗旨。倒是如今的“新儒家”或“新唯识论”等说法,更多是出自现代的相关原创思想倡导者们的自我命名和自我定位。

在前面列举的佛教高僧大德吉藏、玄奘、智顗、法藏中,我没有提到禅宗六祖惠能的名字,因为在佛教思想史上被认为最富于原创性、也最倡导原创性的思想派别应当是禅宗。中国佛教传统在为整个《大藏经》所提供的丰富思想宝藏中能被称作“经”的唯有“坛经”。但纵使如此,中国佛教以及日本佛教的原创性也仍然是一个常常受到质疑的问题,直至今年,我在与一位做佛学研究的海外学者的交谈中依然遭遇此类问题。而在几十年前,爱德华·孔泽在其著名的《印度佛教思想》一书的开篇便做了这样的声明:“这里忽略大乘思想在中国和日本的进一步发展,原因很简单,我对这些语言不熟悉。”但他接着说,“这个局限性实际上并不像它看起来那样严重,因为大多数创造性的工作已经在印度完成了,而且即便是‘禅宗’所具有的原创性也还不足通常所认为的一半”。

在这段话中所表明的可以说是世人对“原创性”这个大词的最极端理解了。这个意义上的“原创”,恐怕只有“轴心时代”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孟、老、庄、佛陀、耶稣和查拉图斯特拉等贤哲圣明才能担当。他们以原创的方式从根本上规定了人类的精神生活脉络。而此后至今的人类思想史的发展,按此理都配不上“原创”的称号,至多只能是对原创的经典思想的解释和阐发而已。因此才有人会问,中国有佛教吗?还是只有对佛教的诠释?

不过按此“原创”标准来衡量,不仅佛教印度之外无原创,而且在印度本身自原始佛教以降也无原创,不论小乘大乘,不论显宗密宗。而且,西方哲学在古代希腊之后,甚至在希腊化时期也可以说已经没有多少原创性的东西了,于此亦可理解怀特海的夸张说法:整个西方哲学都是柏拉图的脚注而已。最后还可以说,基督教的思想传统中除了《圣经》之外没有多少原创性的东西,无论是在托马斯·阿奎纳那里,还是在奥古斯丁那里;与此同理,儒家的后期发展也可以说是毫无原创可言,不论程朱、陆王,遑论熊十力、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如此等等。——这的确是“原创”一词的最高和最大的含义了。

但如前所述,“原创”既可以是个大词,也可以是个小词。一句话、一段文字,只要不是完全的抄袭或全盘的引用,都可以说是“原创的”。即使是用另一种文字对它做逐字逐句的翻译,这个翻译也应当说是一种“原创”。因而思想史留下的汗牛充栋的经典文献,图书馆里不计其数的书籍资料,以及期刊库中连篇累牍的论文评论,只要无涉抄袭和剽窃,都有权可以自称为和被称为“原创的”。这里的“原创的”,基本上等同于“原本的”,它无非是指原初是自己创作的。这个意义上的“原创的”,当然不是一个大词,并不等于“伟大的”;而前一个意义上的“原创的”,则基本上可以与“伟大的”同义。

在我看来,哲学思考和研究往往与对伟大思想的理解有关。哲学不应该是某种智慧与才华的宣示,也不是与围棋或象棋无异的智力游戏,对哲学家的比较和评价更不能仅仅归结为智慧的高低、创意的多少——可能这正是哲学家和文学家的区别。如果洛克和休谟的差别仅仅在于后者在智力上优于前者,如果他们所说的东西无法以距离正理的远近来衡量,那么我们与其读哲学著作还不如去读童话小说,前者比后者更像是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所批评的“无聊的闲耍”。

之所以会出现以上两种截然不同意义上的“原创”概念,很可能是因为,它自近现代以来才逐步成为一个关键词。按照《哲学概念历史辞典》的说法,无论是“创造性”还是“原本性”,都是自14世纪以来出现并逐渐成为常用的和核心的概念。甚至可以说,“原创”或“创新”应当是在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才出现的关键词,至少它与自然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有关。它是创造发明的范畴在人文学领域中的移植。我们应当看到它后面隐含的经济学诉求。“原创”的主张与“版权”和“专利”的形成差不多是同步的。而在中国思想史上,“原创”的概念实际上也是随西学东渐才开始进入思想界,并逐步成为现代思想家的自觉要求。

我在这里对“原创”一词的解构,并不为了拆毁它,而更多是还原它,并且是通过还原来给自己作品的“原创性”正名:我不仅相信,而且也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原创的,因为里面的每句话,只要不是引用的,都是我自己对汉语言文字的独特排列组合,以及我本人在其中对他人思想的特有理解记录。由于原本的理解在我看来就是一种原创,因此可以说,我所从事和诉求的是一种原创性的工作,是我可以在下面毫不犹豫签下自己名字的语言思想作品。

不过我自己也一直相信,“与其创造渺小的,不如理解伟大的”。在此意义上,我在此次获奖著作的引论中对拙著的定义仍然确当:它是“一个东方研究者从‘自识’与‘反思’理论的角度出发对西方近代历史的一个理解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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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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