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反腐“扩大化”批判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47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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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潭 (进入专栏)  

当前官场腐败的复杂性、隐秘性、蔓延性明显,“大案”、“窝案”、“家案”频发,腐败的高层化、连带化、家庭化的趋势有增无减。从近来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例看,不少人将行贿的目标对准了领导干部的家属及其亲朋好友,“官场污染”无疑波及了生活圈和社交圈,“寻租经纪人”现象也不得不令人警惕。基于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很多地方出台了许多具体的规定,比如宿迁对干部婚丧宴席的规定、重庆忠县双桂镇对干部“敬孝假”的规定等。许多地方出现的类似规定已经充分说明,对干部的管理或考核显示了向其私生活领域扩展的趋势——由“一圈”(工作圈)扩大到“三圈”(生活圈、社交圈)。很多人认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大大扩展了,官员的一切都被纳入考察范围,对官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反腐败已经开始“无孔不入”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干部管理及其考核所出现的“私域扩大化”趋向是考察干部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积极举措,是新时期干部管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而实施的重要地方政策补充。这种“内容的扩展”使得反腐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为“事前”,充分体现了反腐败问题上的“中国特色”。

但是,如同某校规定“教师不能猥亵女生”一样,廉政诚信是为官者必须遵循和坚守的道德底线,因此,政府没有必要在“底线”问题上罗列千言万语十分明细地出台一些“本该如此”的管理规定,也没有必要在这些非主要问题上过分花时间、下功夫。而且,这种看似“全方位”的干部考察主要涉及德、勤、能、绩之“德”部分,不能涵盖全部,更不能对其工作做全面的定论。我们知道,考核干部的前提是看其“德”,如果对其“德”始终存有疑虑,那么只能说明干部的选拔机制存在问题。而考核干部的关键是看其“绩”,只有“绩”才能说明某个干部是否优秀。当前干部队伍中充斥着大量的无能无绩的“好好干部”才是我们社会所不齿的。干部工作绩效和廉政程度不能通过生活圈和社交圈所能完全呈现,主要还是在工作过程之中反映出来。政府是有限政府,在非主要问题上时间和精力的过分消耗未免有点得不偿失。

这种涉及对私人生活的严格苛求未必就能带来官场的亮度与净色;生活圈和社交圈亦未必有真人真言,除非“反目”。况且,生活圈和社交圈属于私域范畴,可能更多的涉及个人隐私。如果连隐私都遭到“公开化”和“透明化”,作为公民的官员人格权又如何能有效保护呢?这种反腐“扩大化”倾向只能说明现有的管理制度不足或制度执行不力。公共领域理论告诉我们,私人生活的不足并不能代表公共服务的缺陷,也并不能说明私人领域与所服务的公共领域的一致。只有从制度上严格规定,明确地区分公共领域工作职责和私人领域生活范围,才能人本化地、有效地开展干部考核。克林顿私生活的风流并不影响对克林顿为官工作业绩的评价,也并不说明克林顿利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性消费,更不能说明克林顿利用公权力中饱私囊甚至危害社会。美国人对其“拉链门事件”的关注焦点不在于其生活败坏霉烂,而在于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是否诚实,因为国民不需要一个作伪证、不诚实的总统。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人际关系网编织得非常严密。我们很多事情一开始的初衷是好的,但后来就成了形式主义。个中原因主要因为我们很多事情是靠人情关系去办的,并不是靠干部的真实水平,就像一些地方搞评选,选出来的不一定就是水平最高的,而是“好好先生”。大学里的用人任人唯亲和学术近亲繁殖现象实际上也是人情关系作用的结果。反过来,“庸人政治”的怪象又不断妨碍着官场生态及其治理。中国有句古话叫作“一人得道仙及鸡犬”,假使某个官员出了问题,很多人都帮着“找补”,因为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无疑,人情关系的存在和利益网络的复杂加剧了反腐败的艰巨性。

因此,反腐政策措施的多样化出现也势所必然。从事反腐工作的地方官员都想要做出点政绩,制定出一些“新招”,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喊得好听、拔得很高,这反而被老百姓看作是“政治表演”或“廉政作秀”。同时,治标的东西做得多了,就容易忽略治本的东西。像述职、公示、观察员制、针孔摄像机投拍乃至设立家庭监督员的作法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有些地方搞所谓“儿女监督父母”、“夫人监督丈夫”的举措犹如手心监督手背,纯粹是一种道德软约束,况且家属也没有监督自家人是否腐败的法律义务。法律是否对干部家属进行处罚,是看这些家属是否参与了腐败活动,而不是看他们是不是真的进行了监督。如果将这些“软约束”用政府行为将其制度化,而又没有什么实际的法律效力,其结果也就难免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另一方面,从某种角度上讲,配偶属于个人的私人空间、个人隐私范畴,出台“家庭纪委书记”的做法让人感觉像是另一种“暗箱操作”。至于那种“使用针孔摄像机投拍”的反腐技术或考核办法更是一种违宪之举。你要知道,反腐的边界绝对止于腐败者所服务的公共领域或者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

实质上,腐败问题更多体现的是反腐制度缺位与反腐制度执行不足,监督成为了真空政治或符号化政治,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大范围地出现了三个“基本”: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没有经常的监督,必然经常滋生缺点;没有及时的监督,必然延误错误的发现;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难以挽救失败。这既是“议行合一”领导体制设计的弊端所致,也是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亟待改革的原因所在。在这方面,西方的某些事前预防性制度与事后惩治性制度确实值得我们期许,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保护性举报制度、廉政公积金制度等等。由此,只有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和进行充分的政治文明建设才是反腐的根本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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