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梅:民族国家与归属的性别政治

——基于云南民族识别的讨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2 次 更新时间:2016-10-28 09:42

进入专题: 民族国家   性别政治  

沈海梅  

摘要:云南民族识别是中国民族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对新中国民族国家形塑(shaping)、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践行、以及中国民族关系发展都产生深远影响。在社会性别视角审视下,本文认为民族国家的民族识别工程其实质是归属政治的建构,男女性别差异也被组织进归属政治的建构过程中。归属的性别政治将少数民族女性的民族身份作“自然化”的归属划分,女人归属于她们的男人,因而归属于她们所属男人的社会,而最终自然地归属于国家。归属的性别政治重新确定了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及民族国家间的关系,旨在实现对有差异的少数民族社会进行“父权制”标准化改造,最根本的扩大了父权政治在少数民族社会的影响力,重塑了少数民族社会的性别关系。

关键词:民族国家 民族识别 归属政治 归属的性别政治

作者简介:沈海梅,云南民族大学教授。


中国是由多民族共同组成的民族国家,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20世纪中期的“民族识别”与民族划分工作,明确了各民族的“正式名称”。同时,国家明确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将普通民众的民族身份确立下来。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身份及其相关的权利、地位获取与维持构成了中国民族国家政治民族政策制度化的主要内容。


一、民族识别与中国民族国家形塑(shaping)


进入近代以来,随着中国帝国体系的瓦解,中国历史进入到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体系中。尽管安东尼•D•史密斯(Anthony D. Smith)认为“严格地说,只有当一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居住于一个国家的疆域内,而且那个国家的疆域与那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所居的疆域相互重合时,我们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然而,这种理想化的“民族国家”标准定义在实际中存在若干偏差,大多数国家具有族裔多元性特征。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出现前的国家相较,所呈现的不同特征在于民族国家是对特定领土行使主权的组织,其核心观念是疆域概念和主权概念。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是一个国家在什么程度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使用民族团结作为国家的政策,因而民族主义是支持民族国家型构的重要观念形态。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概括了民族主义六个方面的基本主张,诸如“世界是由不同的民族所组成,每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特征、历史和认同”,“民族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源泉”,“为赢得自由,每个个人必须从属于某个民族”等都是其中的“核心原则”。在许多民族国家借助现代国家系统来诞生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从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中衍生出三个基本理想:即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因而,当1949年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民族主义革命,所需要建立的就是这样一个负有民族主义理想的民族国家,国家的建设与完成民族国家构型几乎是同步的。在这一过程中,新诞生的民族国家领导了一系列将边疆少数民族整合进民族国家的工程,每一项工程都与民族主义的民族统一、民族赋权、民族自治和认同培养相关。

1950年,中央政府派出访问团探访边疆少数民族上层、民众传达毛主席的关怀,毛主席为慰问团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周恩来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人民公敌,实行少数民族的区域自治和人民自卫,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展经济文化,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这些题词中的关键词,题词也同样表达了民族统一和民族平等、民族赋权等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被访问团制成条幅和锦旗作为礼物送给各兄弟民族,民族团结的政策和民族主义的理念通过实物传递给边疆少数民族。中央慰问团下设三个分团,第二分团赴云南,由生物学家夏康农教授任团长,王连芳任副团长。据《王连芳云南民族工作回忆》,访问团历时10个月的访问行程2万公里,访问了云南省的9个专区和42个县(含设治局)。访问团是毛主席派来的代表,访问团把毛主席像送到边疆少数民族中,传达毛主席对边疆人民的关怀,消减民族间的隔阂和歧视。那些开始被拒绝后来却被视为神像挂在家屋中的毛主席画像,奠定了今日许多少数民族毛泽东信仰的民间信仰形式。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调查各族群众的真实愿望和要求,同时多方面了解民族情况为国家民族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在西双版纳,“访问团带来了边疆人民需要的东西。他们赠送给各族群众的礼物是盐巴、针线和花边”。在有的地方,访问团送去布匹、食盐等生活品,以及粮食、耕牛、锄头等生产工具,有助于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生活。中央与边疆,汉人与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在民族国家的旗帜下“团结”在一起。

195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周年,首都北京举行盛大庆典,中央组织全国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观礼,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了由53人组成的国庆参观团,大多为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包括了傣族、回族、哈尼族、彝族、白族、纳西族、怒族等民族的代表。 实际上,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的云南少数民族参观团人数远比政府组织的人数要多,据一些回忆资料,仅云南普洱区还有“傣、佤、拉祜、哈尼、布朗、傈僳、汉等族代表34人参加西南民族代表团赴京”。 此后还有不同批次的少数民族被组织到内地参观,如佤族聚居的西盟“又先后组织大小头人168人到昆明、北京等地参观学习”。 据统计资料,“从1950年至195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组织了45次包括各民族各阶层代表4170人的代表团、参观团到北京观礼和到省外各大城市参观学习”。 这些到北京参加国庆大典的民族参观团,在北京受到毛主席和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佤族头领拉猛说:“在北京每天都有几千人集会欢迎我们,小鼓打得叮叮咚咚,儿童见了我们喜欢得跳起来,到处把我们当贵宾一样欢迎”。 国庆阅兵展示的现代化的军备力量和参观北京、上海、南京等有现代化工业的地区,让少数民族上层和民众有机会了解国家的强大,参加观礼的少数民族代表团“大开了眼界,增长了见识,认识到祖国幅员广大、土地富饶,民族、人口众多,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力量强大”。观礼活动和到内地参观,是有意义的工作,有效地影响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对新兴中国政权的归属倾向。

回到云南,普洱区代表团各民族共同签刻《民族团结誓词》,立青石于当时思普区首府宁洱县东城外的红场上:“我们二十六个民族的代表,代表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表达了边疆少数民族在民族主义动员下加入民族国家的意愿。1951年2月5日在车里宣慰府曼空掌佛寺召开车里县民族团结誓师大会,据召存幸口述,“那天早上,车里县100多大小头人和佛寺的主持人都集中到会议地点,围观的群众有上千人,十分热闹。会议开始,先赕佛水,接着县委、县政府领导余松同志讲话,举手宣誓。在众乡亲面前,我跟着上台代表宣慰使司署议事庭,代表大小头人,代表西双版纳各族人民在大会上讲话,举手发誓:永远跟着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边疆。接着与会代表人人共饮咒水,喝鸡血酒,宣读誓词。百姓和土司头人看到我这个议事庭庭长、民族上层人士都带头宣了誓,也就安定了心,立下了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志向。大会召开了以后,出现了民族团结的新局面,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民族叛乱、分裂祖国的事件”。那些居住在偏远深山中的少数民族群众,还通过电影放映队看到了《1952年国庆节》、《解放西藏大军行》等纪录片,也同样展示了新中国的强大。因而,新兴民族国家的构型一方面是出于民族主义的基本主张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建立在少数民族对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与认同基础上。最根本的,现代民族国家是边疆少数民族对新中国产生认同的基础。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51年,云南根据中央的部署,抓紧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5月12日,云南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成立。6月,根据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联合政权的意见》下发《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权机构组织暂行条例(草案)》,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筹备的工作在全省推开。1952年5月,省委派出工作组协助宁洱地委和专员公署开展建立西双版纳自治区的工作,地委和专员公署专门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族各界代表和有影响人物的意见后,就自治区的民族组成、行政区划、政府委员名额分配和自治机关驻地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做到“各族愿意,群众满意,上层同意”,然后才报经国务院批准,于1953年1月24日正式成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傣族召存幸当选为州长,这是云南省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州。1956年11月大理白族自治州成立,到1958年4月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云南省共成立8个民族自治州。1990年代,云南省共成立29个民族自治县,197个民族乡。 这是建立新的民族国家最具有政治意义的工作,体现的是赋权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原则。

一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先后建立,亟需可在少数民族地方开展民族工作的民族干部,1951年8月,创办了云南民族学院,其目标一是招收民族青年,培养民族干部;二是集中当时在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干部来学习民族政策。第一期招收685名学员,“学员出身有农民青年、奴隶,也有年轻的土司、贵族子弟、山官、头人和阿訇、海里凡,还有小凉山的奴隶主等”。据“云南民族网”资料,仅3年时间,云南民族学院为边疆民族地区输送了1476名各族干部。这些经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整合的中坚力量。

1953年,新中国开展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下来的民族名称,多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有260多种。因而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云南民族工作碰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所有不同的少数民族都能平等地得到政治赋权。1952年,中央派遣语言学家傅懋勣到云南主持民族语言调查、语言系属研究和文字改进工作,为民族识别工作培训语言研究学者。1954年5月15日,云南民族识别研究组成立,汇集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及语文组、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学院、昆华医院等7个单位共46人。6月2日,分成7个组进行工作,至7月初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共识别研究了29个民族单位,提出识别意见。8月初,开始第二阶段工作,10月结束,进行了以彝族支系为中心的识别工作,共39个单位。至此,全省初步确定了彝、白、哈尼、傣等21个少数民族,经中共云南省委、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家民委正式列入全国少数民族族别。云南民族识别的工作从1954年开始,到1979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正式确定基诺族为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云南民族识别工作告一段落。但还有一些民族尚未得到识别,如苦聪人、克木人、莽人等。1987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民委关于“苦聪”人恢复拉祜族称谓的报告,同意从1987年8月9日起,全省苦聪人恢复拉祜族称谓, 将苦聪人归入拉祜族。时隔22年之后,2009年5月11日根据国家民委《关于云南省克木人和莽人归属为布朗族的复函》精神,云南省政府正式分别对红河州和西双版纳州政府相关请示进行批复,同意将莽人和克木人归属为布朗族。民族识别是新兴的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产生深远意义的重要事件,民族国家中每一位成员的身份由此被重新确认,重新管理和重新利用,并用民族(Nationality)身份来统代公民(Citizenship)身份。少数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和政治赋权都建立在民族识别的基础上,构成了民族国家政治制度的关键特征。正如学者所看到的“民族已经被制度化为社会-政治系统中最基础的单位”。因而,可以说民族识别及其产生的集体认同最终成功型塑了中国民族国家样态。


二、民族识别与归属政治


民族识别是新中国建设民族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尽管国外学者就民族识别形成若干讨论,并对民族识别的含义与意义形成诸多认识,如民族识别是由国家领导下的在人口统计事业上“有创造力的社会工程”,或者是“创造出一套民族分类的方法论” 等等。然而,民族国家是对特定领土行使主权的组织,其核心观念是疆域概念和主权概念。是指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所构成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的构型需要确立领土的归属和全体国民新的政治归属,领土的归属可以通过主权国家的边界谈判来划定疆界,原来领土上生活着的居民也需要通过身份的重新认定来获得对主权国家的归属。

其实,在中国,划定疆界的工作早在清帝国时期就已开始,并一直持续到民国政府甚至到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生活在中国领土上的居民其身份认定在民国政府时期也陆续展开,汉人归属于民国并无太大异议,汉人中的客家人也在这时期完成归属身份。而少数民族的归属问题则表现出复杂的状况。解放初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发现,少数民族只知道自己是某某地方的人,如芒市人、西蒙人……“在概念上却不完全清楚自己是中国人”。 在我的人类学田野点西双版纳的曼底傣泐人村寨,村民告诉我在他们的语言中,“中国”一词的意思是汉人的国家。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权更替之际,当1950年国共两军在云南的边境地区对峙,这些居住在边疆种类繁多的少数民族,尤其是跨境而居的民族,他们的归属或不归属对于新兴的民族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关乎民族国家疆界、依附于国民党残部或是境外民族政权。可见,就云南的情况来说,国共两党政权更替与民族成分的重写划定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故此,需要指出的是民族识别的实质是一种归属政治(the politics of belonging)的建构,通过族群分类来建立少数民族对新的民族国家的归属。

在英国学者大卫•余娃(Nira Yuval-Davis)看来,归属(belonging)是指一种情感的依属,而归属政治包含了一些具体政治规划旨在用某种特定的方式来建构对某一特殊集体的归属。同时,这些规划的核心就是根据具体的准则建构和再生产归属的边界,这些具体的准则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包括了从根基性的到社会性的准则。归属趋向被理解为更为中性的词汇,在受到威胁的时候,就变成有表述力的、政治性的字眼。归属也假定了归属的边界和“我们”与“他们”的自然分界。民族归属是民族国家民族计划的一部分,沃尔拜(Walby Sylvia)认为民族计划,“旨在满足一个国家在自我认定的需求上的一系列集体性的战略规划,这包括民族主义,也可能包括其他东西”。将归属政治放到中国民族国家构型的历史语境中考察,概括起来,中国的民族识别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和民族规划来完成少数民族对民族国家的政治归属,完成民族归属政治的建构。

其一,归属建立在分类(classification )基础上。民族识别就是一种对社会文化人群进行分类的工作。民族识别根据少数民族自愿申报的族群类别进行识别,但参与识别的民族工作者发现“报上来的‘族称’很复杂。有的用自称,有的用他称,有的用民族内部分支的名称,还有自报的竟是地方籍贯名称”。 因而,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民族识别进行的工作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分清自报的名称中哪些是少数民族,哪些实为汉族;二是在确认为是少数民族的族称中,分清哪些是单一民族,哪些仅是其他少数民族的组成一部分,最后确定其民族成分和族称并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保证他们享受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 实际上,这样的分类工作在辛亥革命后的共和时代就已经开始。正如Mullaney所认为的,中国共和时代的民族分类工作与新中国的民族识别,都在企图建立“标准化的凝视(standardized gaze)”。 分类必须符合民族国家所允许的一定数量的类别,因而民族识别的民族类别只能从难以控制的400个削减到如魔术(magic)般的56个。 最终,分类设定了归属的边界。

其二,“命名的政治学(Politics of Names)”,即通过民族识别中的民族名称的重新命名来表明归属,经国家宪法加以颁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因而在确定少数民族名称时对一些民族名称给予重新命名。彝族,被称为“猓猡”,后“经毛泽东主席裁定,将自称繁多的彝族各支系统称为‘彝族’。鼎彝之‘彝’字,不仅从汉文字义上讲具有庄重、古老之美意,而且也概括了绝大多数彝族自称的一种汉字音译”。 这些历史上一直被称为“猓猡”的人群,罗罗泼(lolopo)等其他人群,经过国家和汉人文化解释,获得了新的族称。族称更换也意味着这一包含一百多个支系的族群获得了新的政治归属和新的政治身份,“彝族”就是今天这776.23万人口共同享有的政治身份的“代码”。这种命名的情况同样也发生在历史上被称为“摆夷”和自称为“傣泐”的人群上,他们最终被确定为“傣族”。同样,洱海区域操白语的“民家”最终被确定为“白族”。国家在总结民族识别工作命名问题时强调是为“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故将历史上“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民族称谓予以废除”。 然而,正如许多学者都看到的,民族识别过程中,“命名(naming)”所产生的权力政治,即命名的权力(power of naming)。通过重新命名,来获得对命名主体——民族国家的政治归属,归属是命名政治中的核心内含。

其三,次级群体聚拢到某一民族共同体中。民族识别中的归属政治,就是将次级族群或族群分支(sub-group)聚拢归属到人口更多的主要民族共同体中。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在云南260多个民族名称中,只有少数属于识别其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问题,而大量的则是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确定其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问题。其中工作量较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1954年在云南操彝语、并拥有各自不同的他称或自称的族体约300万人,分为数十种支系。从语言的音位系统和语法结构以及经济生活、社会文化诸如火把节、族长制、同姓不婚、火葬遗址、祖先灵台、巫术、多神崇拜等方面看,他称或自称的“土家”、“倮”、“水田”、“支里”、“子彝”、“黎明”、“莨莪”、“他谷”、“纳查”、“大得”、“他鲁”、“水彝”、“咪哩”、“密岔”、“罗武”、“阿车”、“山苏”、“车苏”等数十种族体,都基本相同或相近于彝族所具有的普遍特点,因而被确定为彝族的支系,而不是单一的少数民族。把文山地区的“侬人”、“沙人”、“天保”、“黑衣”、“隆安”、“土佬”等不同称呼的族体,则归属于壮族支系;把“糯比”、“梭比”、“卡都”、“碧约”、“拉乌”等归属于哈尼族支系;把居住在洱源的自称“白夥”的“土家”人归属于白族支系;把“黑浦”(“摆彝”)归并入傣族支系。总之,把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的族体,归并为22个。这样的聚拢式识别,既动员了事实上的归属,还关照到了“潜在的归属可能”。

如果说命名产生了命名主体对被命名客体的权力关系,聚拢式识别所产生的归并也同样产生权力关系,可以将不同次级群体的人们归属到一个更大的族体中。郝瑞在总结中国的民族识别时认为,“民族识别难以区分聚拢在彝族这一类别之下当地不同的族群”,而且,“‘聚拢’带有任意性,因为总是存在另外不同的聚集族群的可能”。但是无论如何,在归属政治体系下,任何一个社会人群都必然要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傣泐归属于傣族,罗罗泼归属于彝族,或是将归属于某个地方的不同人群合并到这个地域的主体人群中,如洱海边的不同的民家人geduzi、gesaizi、kemozi等都并归于白族中。这些曾经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人群都被统归到民族范畴之下,增强了族群身份归属。语言归属,宗教归属、共同祖源归属、服饰归属、社会形态归属等社会文化归属最终要体现在政治归属上。民族识别是对相关群体民族归属的确认和甄别,民族识别的过程就是建立少数民族政治归属的过程。经过民族工作者、政府相关部门、学者的50年的努力,完成了这一项民族工作方面的政治性学术任务,最终实现中国民族国家“55+1=1”的归属等式。云南25个少数民族的政治归属一经确定,那些世代与东南亚的山地土著共生在“Zomia”地带的族群便难以从国家统治中逃离开,成为中国56个民族的组成部分。

在民族国家归属政治体系之下,正如学者所看到的“只有那些有国家认定的族群才可能在中国的民族大家庭中获得作为成员的优先权”。因而,与归属相对,无所归属是一种没有公民身份的状态,或者几乎等于无生存条件的或无价值的公民。未获得族际归属的族群并没有因此就自然会获得如斯科特(James C. Scott)所认为的逃离国家社会不被统治的艺术,也并没有呈现无政府式的浪漫。因为没有得到识别,那些紧邻傣族、基诺族共同生活在西双版纳丛林中的克木人与“最后一个被识别的民族”——基诺族相较,已经是有天壤之别。那些生活在红河流域与越南莱州省接壤的丛林中的莽人,也没有与他们相邻而居的傣族那么幸运,因为没有民族身份而经历着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经历。

当基诺族在得到政府大力扶持下早已摆脱贫困得到发展时,克木人、莽人的赤贫状态仍然是惊人的,“2001年,莽人的人均粮食只有196.5公斤,人均经济收入282元”。 据云南地方媒体报道,“因为莽人长期没有归族,所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身份证,这也给他们外出打工、就业带来很多难题”。2009年,在继基诺族识别30年后,当国家民委将生活在红河州金平县共有人口681人的莽人,和生活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和勐腊县共有人口3291人的克木人划归布朗族时,这些多年未得到识别的人群才“终于有了归家的感觉”,最终有了政治身份的归属。并因政治身份的获得得到来自国家、地方政府的支持。

莽人归族后,不仅“当地政府立即与公安机关商量,着手为18岁以上的莽人录入信息,办理身份证”, 还为这些有民族归属的克木和莽人颁发了新编制的户口簿。云南省政府制定《莽人扶持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克木人扶持发展规划(2008—2010年)》。《规划》明确提出,力争通过三年(2008至2010年)的努力,切实改善莽人和克木人村寨的基础设施条件,使90%以上的农户能掌握l-2门实用技术,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人人享有医疗卫生保健,使绝大多数莽人和克木人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水、有安居房、有稳定的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农民人均有粮、人均纯收入和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的要求)的目标,达到当地中等以上生活水平,促进各民族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保障规划的实施,政府将计划投入1亿4千万元帮助克木人和莽人发展。 这些新获得政治归属的民族因而才能纳入民族国家的发展规划中。


三、民族识别与归属的性别政治(Gendered Politics of Belonging)


用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民族识别不仅仅要建立少数民族对新建立的民族国家的归属,也要通过民族识别建立少数民族女性对某一族群或民族共同体的归属,即女权主义学者如妮亚•余娃-大卫(Nira Yuval-Davis)所认为的“归属的性别政治(the gendered politics of belonging)”。在女权主义讨论的种族、阶级、性别三个范畴中,妇女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多年来也是女权主义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沃尔拜(Walby Sylvia)主要讨论妇女在何等程度上与男人分享同样的群体认同,尤其是分享同样的民族计划(national project)。妮亚•余娃-大卫(Nira Yuval-Davis)关心“妇女以什么形式成为民族计划的一部分,尤其是妇女以不同方式但同样卷入这一计划”。在她看来,宗教概念、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和女权主义者的“抚育美德”也是归属政治建构中的一部分。中国边疆各少数民族社会中的男人、女人通过民族识别建立的归属政治一道被列入新兴的民族国家民族发展的规划中。只不过,在建立少数民族社会成员与国家的关系的过程中,在男人和女人社会性别之间是存在差异的。

中央访问团成员在离开北京之前周恩来总理专门接见了一些成员,作重要指示。邓颖超叮嘱访问团成员“多多了解各族人民的生活疾苦,多多带回各族人民特别是妇女同胞的意见”,表明国家女权主义者主张将少数民族妇女的解放纳入边疆民族工作规划中。然而,在实际民族工作却会面临许多困难。中央访问团制定《中央访问团的任务、工作方法和守则》,其中在《云南回族地区工作守则》中明确规定“对回民妇女态度要严肃,不要随便接谈,不入回妇房子”。在《苗瑶地区工作守则》也规定“对妇女态度要严肃,不要随意接谈”。中央访问团工作守则中一再强调不随便与少数民族妇女交谈,也蕴含不单独与少数民族妇女接触,说明妇女在民族工作的族际互动中是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就是少数民族妇女身份有明确的民族归属性,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已明确了本民族女性的归属身份。就回族来说,穆斯林文化首先要求妇女在婚姻方面对回族共同体的绝对归属,包含在其中的就是性的归属。回族女性与异族男性的交往是不被他们的文化鼓励的,是被禁止的,甚至这是需要穆斯林男性要加以捍卫和保护的。就苗瑶来说,历史上苗族妇女放蛊或诱惑、贻害男性汉人的各种传说和地方志记载,已经形成了汉人文化政治对苗瑶等少数民族的刻板印象和定势判断。这些规则表明民族国家在赋予少数民族人权、政治权时,已经先验地或自动地认定了少数民族女性成员对不同民族的归属身份。民族国家在制定边疆民族整合的规划中,对少数民族妇女的态度一直比较慎重,较少去触碰,首先考虑的是将少数民族男性成员整合进各地民族区域自治政府中。

尽管有极个别的云南少数民族上层妇女作为观礼团成员参与出席了国庆观礼,但少数民族国庆观礼团成员绝大部分都是各民族的男性上层,最先感受到现代国家力量和对新兴民族国家产生认同的也多是这些各民族男性成员,参加杀牲盟誓表明归属的也大多是各民族的男性上层。民族国家建立初期,亟需可在少数民族地方开展民族工作的民族干部,1951年,云南民族大学第一期政治轮训班基本都是为男性准备的,685名学员被分为甲乙两班,“甲班为民族上层学习班,乙班为各地领导干部学习班。”甲班课程着重解决各民族上层对国家政策的认识,消除他们的余虑,培养他们对新兴民族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乙班主要解决实际民族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这些学员中鲜有少数民族妇女,到1956年才有少数民族优秀妇女93人被选送到西南民族学院和云南民族学院学习。

少数民族女性之所以在国家建立之初难以很快整合进民族国家的规划中,有多种原因。其一,民族工作者的工作回避少数民族女性。正如上文所看到的,在《民族工作守则》中刻意不与妇女接触。国民党统治时期,一些驻扎边疆的士兵曾经调戏少数民族妇女,引起边民的愤慨。因而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都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遵守群众纪律,对违反规定涉及与少数民族妇女有关的事件都从严惩罚。1950年曾发生“由人民政府派下去征收粮食的工作队员在曼卖兑山区因强奸布朗族妇女(未遂)而被人民政府处以枪决”的事件。而且,碍于民族风俗习惯,在实际工作中,民族工作者,尤其是男性难以直接接触少数民族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成为边疆民族工作难以跨越的文化障碍。许多中央访问团成员从汉人地区来到少数民族村寨,对一些少数民族社会男性与女性间的社会文化差异颇有感触。王连芳的《回忆录》中提到:“访问团走遍云南各地,印象最深的是少数民族妇女的勤劳能干……云南少数民族妇女都是大脚,干活、走路十分有力。”留下从事民族工作的外地汉人对云南少数民族妇女的初步而深刻印象。但这些记录只是停留在“远观”层面的印象,对少数民族女性的了解多来自当地少数民族男性干部描述。

其二,从事少数民族妇女工作的妇女干部匮乏。尽管为摆脱自己不幸的婚姻或身为丫头奴婢的苦役,有革命诉求和希望参加地方和国家政府工作愿望的少数民族妇女大有人在,但她们获得解放和参加工作的历程仍是艰难的。解放初期,针对少数民族妇女的工作多是由在革命斗争中成长起来的经过共产党教育的汉人女干部来承担的,但这些女干部的人数十分有限,而且在工作中要面临许多困难。曾担任西双版纳景洪市妇联主任的何主任谈到:

我们初来的时候,老百姓不认为我们是来干革命、干工作的,认为我们是不学好的女人,来供这些男人玩的。他们对男人还不怎么,但尤其我们区政府又只有两个女同志,男同志很多。到后来区政府只剩我一个了,他们就认为我是来供这些男人玩的,是不学好的女人。有的村民还问我:“这么多男人天天晚上来跟你们睡觉,你们不累吗?”“你们跟这么多男人一起睡,怎么肚子不大起来”?甚至村寨中老百姓还用傣话说“咩呵麻呵召,等伦涅尔毫”,意思是“汉族女人来当官,全坝子要饿饭”。

经过一段时期的艰苦工作,才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到1956年底,“全省有少数民族干部17468人。其中,少数民族女干部1971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34%”。但这个时候,民族国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整合工作,如疏通民族关系、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设、培养民族干部和吸收少数民族参加工作等奠定基础的事项都已基本完成。到1957年,全国进行反“右派”斗争,1958年在边疆及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地区进行“民主改革补课”,民族地区的工作陷于混乱和停滞状态。

其三,少数民族妇女在生理和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处于困难境地。到民族地区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首先需要自我纠正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少数民族妇女被动员到革命的队伍中来是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开始的。西双版纳景洪市妇联主任何映芬说:“以前我们叫傣族“老摆夷”也看不起他们,后来慢慢民族关系处好了,宣传了,和少数民族妇女建立了感情了,我们也慢慢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妇女,再由他们去宣传我们妇女要团结,宣传政策。傣族妇女来例假有一张专门的板凳,是认着的,男人说那个板凳脏不坐,板凳上打着记号放在角落,让别人知道而不去坐。她们在家做活计的时候,坐在那个板凳上,下面垫着几片放着灶窝灰的笋片接着。于是你要发动妇女出门,参加我们开会简直太难了,特别是在她们例假期间。1951年开各民族妇女代表大会,有一次在勐海,那些妇女站起来以后,凳子上就到处是红的”。后来。这些汉族女干部和傣族上层的妇女用布制作了例假专用的月经带,帮她们准备了草纸,并手把手教她们使用,才把这些少数民族妇女从月经困扰中“解放”出来,妇女才被发动起来,作为社会的主要劳力,参加援藏运粮、土地改革、发展生产的运动中。

民族识别工作是当时诸多边疆民族工作,如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仇视、巩固边疆等工作中的一部分,“男女有别”的性别区分也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有所表现。在需要与少数民族协商来确定民族名称和归属时,多征求的是各民族上层,以及有社会威望的少数民族男性成员的意见。费孝通所认为的最终的决定权在于民族代表及群众,妇女并不包括在这些“少数民族代表和群众之中”。少数民族女性能关联到民族识别工作中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主要靠她们穿着的服饰可以将某些人群识别为民族。以基诺族的识别为例,杜玉亭教授撰写的《基诺人识别报告》由五部分构成:一是“自称、他称和历史传说”;二是“语言”;三是“社会经济”;四是“社会组织和生活习俗”;五是“结论”。其中在第四部分中,这位被誉为“基诺族之父”的学者,在描述基诺人的生活习俗时提到了其民族服饰,即“基诺人男子穿的是无领对襟白上衣,妇女穿的下装是红布镶边的黑色合缝短裙……”具有基诺族特色的妇女服饰作为基诺人生活习俗之一被列进了基诺人识别的报告之中,对基诺族的识别起到标识作用。

在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中,谁是与他们有差异的人很容易就能从妇女们穿的衣服上加以辨别。妇女有差异的服饰是族群和亚族群间相互区分的标志,如苗族中的青苗、花苗、白苗等就是依靠妇女的服饰颜色来加以区分的。当然,在聚拢式的识别过程中,少数民族妇女间有差异的服饰很多时候也并不起作用,如生活在勐连县的拉祜族妇女着短裙,与生活在澜沧县的穿黑色长袍的拉祜族妇女并不一样,但仍被划归为同一个民族。那些在西双版纳身着筒裙的傣泐妇女与金平一带系花腰带的傣崩妇女也不一样,但同样也被归属到傣族中。更不用说那些生活在直苴头戴五彩公鸡帽身着绣花围腰和裤装的倮倮泼与生活在凉山身着黑色长裙的诺苏妇女之间已经有天壤之别,但他们仍属于同一个民族——彝族。因而,各民族内部妇女之间文化上的差异在民族识别工程中并没有被赋予意义,通过民族识别和民族认定却强化了有差异的少数民族女性分别对某一民族的社会归属和社会边界。在社会性别视角下,民族国家的归属政治确定的只是少数民族男性成员对国家的归属,少数民族女性对国家的归属是由男性成员的归属来决定的,将少数民族女性的民族身份作“自然化”的归属划分,形成了归属的性别政治。民族识别者对少数民族妇女服饰差异的忽视,已不仅仅是学者们所谓的族属划分“主体”与“客体”或“主位”与“客位”的问题,而已经是归属的性别政治的一部分。

民族识别中不会将所有少数民族妇女划归为一个单一民族,无论归属于哪个民族少数民族妇女都必须是有归属的。在归属的性别政治下,首先,与男性成员相较,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是间接的,对民族国家的认识是模糊的。路南县圭山区的彝族群众把两套由妇女们精心缝制的撒尼服装献给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并盼望看到这两位领导人穿上撒尼人的服装。男性成员用这样的方式帮他们的女人们表达了对党的领导人和国家的感情。武定县彝族妇女毕静修,把一顶祖传家珍的海贝银帽献给访问团,要将礼物献给“北京亲人”。对民族国家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用自己所能理解的扩大了的亲属关系来定位国家的想象层面。其次,与男性成员相比,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国家的关系是疏离的。因为是通过男性成员的归属身份来确定妇女的归属,少数民族妇女“自然”地归属了民族国家,却没有能进入属于“公共领域”的国家政治体系中。妇女不需要像男性那样介入政治,在各级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建立之初,妇女几乎不可能像他们的男性成员那样作为干部或工作人员参加到各级自治政府中,少数民族妇女仍被放置在自己的文化中。因而归属的性别政治一方面会继续维持少数民族男性在社区和地方政治领域的固有特权,最根本的扩大了父权政治,更强化了少数民族政治对妇女的排斥。景洪市前任妇联主席在接受访谈时说:“妇女被人看不起在政治中也是这样的,不能参政议政。有一句傣话说:妇女不能管理事情,她们只是头发长裙子长,不懂事。‘咩么咩很捻’说妇女认不得什么事情,只晓得下巴搭在篱笆上吹牛。在家里只懂得把锅瓢碗盏弄响,没有什么本事”。另一方面建立在中国父权制上的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新的力量,针对那些不是父权制的少数民族社会进行“父权制”标准化改造,以此重塑少数民族妇女对某一父权制民族社会的归属。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泐人,许多世纪以来婚姻中实行“从妻居”,男性在婚后到妻子家与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居住在一起。其世系从孩子的命名来看只有名字而无姓氏,父方和母方的世系都得到体现。在经历民族识别和族群身份确立后面临着民族国家父系世系的政治体系的压力,不仅所有的傣泐贵族都得到了“刀”这一姓氏,一般的臣民冠之以“岩”,被男性成员代代相传,便具有父系姓氏和世系的意义。西双版纳傣泐社会取有姓氏的名字,母系在命名上的力量被削弱了,傣族妇女的归属身份更加明确。同时,父权制下的婚姻扮演了妇女族群归属的建立者角色,妇女通过文化婚姻归属于某一父权的家庭、家族和族群。没有哪个族群像居住在泸沽湖畔和永宁的摩梭人(纳人)那样其母系制下走访(visiting)式的“制度化性联盟”被组织进标准的父权制“结婚”式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体系中,其意义就在于建立摩梭女人对父权制度的归属和对被划定的纳西族的民族身份归属。当摩梭社会精英们希望从被划定的纳西族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单一民族时,反复将母系制度和走访制“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在文化上确与纳西族不同”,这时候,摩梭女人所代表文化身份又被期望看成是对摩梭人的族群归属。正如Nira所指出的“这种支配性的归属政治规划把妇女的角色建构成生理性的妻子和母亲,在建构女性的家庭生活、家和家庭角色的同时就等于建构起了她们的安全归属。”因而,民族识别及其归属的性别政治其实质是建立一个标准的父权制民族国家,它既建立在性别身份的等级上,也建立在族群身份的等级上。

少数民族妇女在其社会文化中的角色被认为是地位低下,代表着旧社会对各族妇女的压迫,和民族的不平等。就像要推翻少数民族社会中的奴隶制、封建农奴制一样,民族国家也应承担将少数民族女性从这些不平等制度中解放出来的重任,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社会的改造来重新将少数民族女性关联进民族国家的计划中。然而,民族国家动员了男性社会上层也就等于动员了少数民族的全体成员,包括这些社会内部的下层男性成员和所有女性成员,因为后者是被自动地归属于他们和她们生活的社会共同体中的。在归属的政治和归属的性别政治作用下,才会产生中国西南族群认同实践中有差异的性别表述,才会产生曼底傣泐人族群认同中的男性客位化与女性主位化;产生直苴山区倮倮泼的族群认同等级和妇女们赛装节中的族性展示;也才会产生洱海区域不同村落间、不同生计人群间具有排斥力的婚姻选择和通过妇女的跨越洱海东西两岸的婚姻所呈现的白族人的内部边界。这些不同的族群认同实践模式都是民族国家的归属政治和性别的归属政治作用下的结果。从云南所处的边疆位置和多族群杂居的情形使得“归属”、“解放”、“平等”等概念在性别、族群、阶级、政权更替等位置中,呈现出“交叉性”和更复杂的面孔。

总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亚洲民族主义浪潮的风起云涌而建立了一批新兴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如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也是亚洲新兴民族国家的一部分。从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权更替之际,边疆的少数民族,尤其是跨境而居的民族,他们的归属或不归属对于新兴的民族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关乎民族国家疆界、依附于国民党残部或是境外民族政权。因而,民族识别的实质是一种归属政治(the politics of belonging),通过族群分类来建立少数民族对新的民族国家的归属,民族识别的过程就是建立少数民族政治归属的过程。男女性别差异也被组织进归属政治的建构过程中,归属的性别政治将少数民族女性的民族身份作“自然化”的归属划分,归属的性别政治重新确定了少数民族女性与民族及民族国家间的关系,旨在对有差异的少数民族社会进行“父权制”标准化改造,最根本的扩大了父权政治在少数民族社会的影响力,重塑了少数民族社会的性别关系。

来源:本文见沈海梅,《中间地带:西南中国的社会性别、族性与认同》,商务印书馆2012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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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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