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民族与民族国家发展的“中国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1 次 更新时间:2016-07-12 00:14

进入专题: 民族国家  

王和  

内容提要:像中华民族这样,在一个主体民族的周边和内部共存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形成一个长期共存且因经济的发展而关系愈益密切、存续数千年的“多民族统一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整个人类历史上是极其罕见甚至独一无二的现象。之所以能够如此,独特而优越的地理位置所提供的生存环境和交往环境,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农耕民族向四方的扩展,还是北方游牧民族对南方农耕区域的侵犯,都是一个自然的和历史的发展过程。应当从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同民族的经济需求和民族间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去认识这一过程,将其视作古代民族交流和民族聚合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宜突出道德评价的色彩。

关 键 词:民族   民族国家   多民族的统一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三代时期起,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多民族的统一体。从民族发展的角度而言,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多民族共同开发中华文明的历史。中国各民族的祖先在漫长的岁月中发扬蹈厉,自强不息,交往联系,唇齿相依,共同创造了“多民族的统一体”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无论从历史渊源还是现实联系看,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作为多民族的统一体,都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一、“中国”与“中华”概念的历史演变


中国的历史绝不是哪一个民族王朝发展演进、兴衰更替的历史,而是自古以来在数千年的漫长岁月中,由众多民族共同缔造的历史,这一认识已被今天的史学工作者所普遍接受。但是,以王朝史作为中国史的倾向至今在一些历史著作中却依然存在。何以如此?除了因受历史文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之外,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受传统史观中“中国”的传统定义的影响;而在这一传统定义背后所表现的,正是“大汉族主义”和“汉族本位主义”。所以,搞清楚“中国”与“中华”概念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今天的“中国”概念并非历史上的“中国”概念。历史上的“中国”与“中华”一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华夏族之国与汉族之国,今天的中国则是指包含中华各民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

以华夏族之国与汉族之国为中国,这是自西周以来就有的古老概念。范文澜先生曾经很明确地指出过这一点。他说:“中国这一名称,早在西周初年,已经用以称呼华夏族所居住的地区。”①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一些学者不同意这一判断,认为早期的“中国”一词并不包含民族内容,仅仅是指“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一个地理概念”。然而,当时的“中国”总是与蛮夷、夷蛮、夷貊、夷越之类华夏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概念相对应,就清楚地表明它绝非是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如春秋时期楚王自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谥号。”(《史记•楚世家》)楚成王即位时,周天子对来进贡的楚使者说:“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史记•楚世家》)此种情况到战国后期依然如此。如《庄子•天下》说:“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夷貊。”《韩非子》孤愤篇:“夫越虽国富民强,中国之主皆知其无益于己也。”这个越国又被称为“夷越”(《史记•吴太伯世家》)。凡此皆足以证明范老论证之确。但他所说“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则未必符合事实。实际上,秦汉以后的观念仍然是以华夏族之国为中国。如唐代孔颖达为《左传》“华夏”作注,谓:“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可知“中国”与“华夏”是二而一的概念,二词的合一便是“中华”。其后历代,“中国”在多数情况下均是指“汉族之国”。例如明清之际,顾炎武曾说:“历九州之风俗,中国之不如外国者有之矣。”②他列举的所谓“外国”,有契丹、女真、匈奴、北魏、回纥等。直至近代,一般的观念依然如此。如清末的夏曾佑于所著的《中国历史教科书》中说:“由于前后汉两朝,专以并吞中国四旁之他族为务,北则鲜卑匈奴,西则氐羌,西南则巴賨,几无不遭汉人之吞噬者。中国以是得成大国,而其致乱则亦因之。”文中的“中国”为“汉人之国”,是再清楚不过了。

由于先秦的“华夏之国”和后来的“汉族之国”占据了最早开发且位居中原的先进富庶区域,相对于周边各少数民族之国或地方割据政权,不但位置优越,而且实力强大,所以往往被少数民族政权奉为“正朔”、“正统”,视作“天朝”、“宗主”。因此,在历史上的一些严重分裂时期(如五代十国时期),虽然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并非汉族,也仍然被地方割据政权习惯性地称为“中国”。如吴越王钱镠死前,嘱其后人“善事”的“中国”,即指由沙陀族所建之后唐。至于元、清两代,虽然统治者为少数民族,但却是大一统的强盛王朝,疆域囊括了全部汉族所居地区以及周边少数民族地区,所以也自称为“中国”。但是,在具有传统的“大汉族主义”思想观念的人们看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始终是一种不应有的、反常的历史现象。所以元朝末年农民起义时,提出的口号是“驱除胡虏,恢复中华”。到了辛亥革命之前,尽管“中国”久已成为疆域广大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这一口号却又被汉族革命党人接过来继续使用(仅改一字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含义全同)。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开始在新的形势下考虑中国的民族问题。他虽然主张民族平等,但与历史上的汉族领袖一样,仍然是从“大汉族主义”和“汉族本位主义”的立场去认识民族问题的。所以他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说:“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汉民族之统一。”因此,他认为元、清两朝由少数民族做统治族等于中国亡了两次国,蒙古人和满人是历史上的外国人或被汉人同化了的外国人。这些都足以说明:“中国”、“中华”在历史上本来是“华夏之国”与“汉族之国”的专称。

从地缘政治学的疆域演变过程来看,在汉族政权的疆域观念中,对于地理环境的考虑始终是一个明确的制约因素。汉族由于是一个具有高度成熟和长期延续的农业自然经济生产生活方式的农业民族,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汉族政权的目光总是专注于农业区域的。凡是适宜成熟的农业自然经济发展的地区,汉族政权皆视为属于其统治范围的当然辖土。至于之外的穷山恶水、瀚海大漠等地带,则属“四夷”所居之地,只要他们对汉族王朝表示服从与臣属,奉为“正朔”、“天朝”、“宗主”,行朝贡之礼即可,朝廷可视为“荒服”、“要服”,以“羁縻”之策驭之。朱元璋对“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的解释是:“归我者永安于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就是这一思想的鲜明体现。

而少数民族则不然。在中国历史上,自西周以来有了“华夷之辨”的观念之后,直至战国时期以前,少数民族本与华夏族杂居;后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都是来自北方,塞外本属其“肇基”、“龙兴”之地。其本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或为射猎游牧,或为农牧兼有,皆与汉族有较大差异。所以在他们的观念里,本来就不存在类似于汉族那样的“五服”观念,故一旦入主中原之后,凡武力所及之地,皆尽力纳入直接统治范围。明朝花极大人力、物力修为边界屏障的长城,入清以后却弃置无用,原因即在这里。实际上,作为包含了现有中国全部疆域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最终形成,恰恰是在元、清这两个由少数民族作为统治者的王朝时期内完成的。仅从这一点来看,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历史功绩真是至巨至伟(至于当时的统治者实行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自然另作别论)!

因此,我们今天在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认识历史与现实的联系时,明确这一观点是十分必要的,即:历史上的“中国”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国”,是两个内涵与外延均不相同的概念。就民族而言,历史上的“中国”在很长时期内主要是指“华夏之国”与“汉族之国”,而今天的中国则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就疆域而言,历史上的“中国”主要是指以华夏族居民和汉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而今天的中国则是以清王朝的疆域为基础,不但包括以汉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也包括以少数民族居民为主体的地域。就国家政权而言,历史上的“中国”主要是指“华夏族和汉族所建之国”,华夏族和汉族是统治族(如南宋,虽然不居中原地区,却仍自称“中国”、“中华”,而以辽、金为“北虏”);而今天的中国则是各民族平等相处、共同管理的国家,根本不存在统治族和被统治族的问题。了解和明确这种概念的差异,不但丝毫无损于今日中国的民族、疆域和主权的完整,反而体现出一种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精神,可以使我们从那种尴尬的理论困境中解脱出来。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之所以总是喜欢强调只有长城才是中国的应有边界,恰恰是利用了历史上在传统的“汉族本位”思想支配下“中国”概念的狭隘性。我们与其百般牵强地去修补历史上的“中国”概念,曲解它本有的内涵(例如将它解释为一个地理的概念),不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说明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及其发展演化的过程③。


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的统一体”历史发展脉络的特点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与“多民族的统一体”历史发展的脉络,大致表现出这样两个基本特点:

第一,南北两大经济与政治区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长期对峙。这种对峙是因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迥然不同的生态环境区所造成的。

中国位于北温带的亚洲大陆东部,东南到大海,北连大漠,西到被群山阻隔的中亚。“这片大陆四周有自然屏障,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形成一个地理单元。”④在这一具有完整体系的独立地理单元之内,青藏高原和阴山以北的草原荒漠地区,干旱缺雨,植被稀疏,宜于发展游牧经济。而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平原地区,雨水充沛,气候温湿,宜于发展农耕经济。因此,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农耕民族的扩展和游牧民族的南侵是两个连续存在的历史现象。

大体而言,在早期,中华民族的历史主要表现为农耕民族不断地由点到面、由中原向四方延伸扩展,直至占领适合成熟的、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农业自然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存在的全部区域的历史。这一过程开始于夏商,大致完成于秦汉。文献中有关“舜逐四凶”的记载,可视作古老的先进民族(部族)联合起来驱逐落后民族(部族)的开端。根据《左传》文公十八年所载太史克的话,帝舜曾联合先进的“八元”、“八恺”等十六族,共同驱逐落后野蛮的“四大凶族”,这“四大凶族”浑敦、穷奇、饕餮、梼杌,都是些没有道德(“掩义隐贼,毁信废忠”),缺乏理性(“不可教训”),甚至连语言都不懂(“不知话言”)的愚昧野蛮的落后部族。舜将他们“投诸四夷”,即驱逐出当时已经被开发的富庶地区之外,让那些落后的部族到洪荒野地去面对“魑魅”。而舜则被八元、八恺拥戴为领袖。倘若从经济、文化发展的先进与落后的角度来看,后来的“华夏”与“蛮夷”之争,实际上便是这一斗争的继续。这些被称为“十六相”的部族,便是黄河流域最早跨入农耕社会,因而相对先进发达的原始民族。农耕民族在很早时期就与相对发展落后的牧猎民族发生冲突,则是明显的事实。

但是,直至西周初年,农耕诸民族所占据的地域,相对于广大未开发的地区而言,仍不过只是以中原地区为中心、地理环境相对优越、适宜农业发展的一些“点”,在点与点之间生存着大量的经济与文化相对落后、以游牧射猎(有的兼营粗放农业)为生的戎狄蛮夷。直到春秋早期,仍然是“南夷与北狄交,中原不绝若线”(《春秋公羊传》)。直至大约春秋晚期,农耕民族对黄河流域及长江流域的开发才算基本完成。进入战国以后,中原地区大体已被由多个古代民族聚合融汇而成的华夏族所占领,其他戎狄蛮夷则逐渐被稳定地排拒压迫于农业区域之外,于是乃有“四夷”的概念。

秦以降,华夏族继续向外扩张,直至蒙恬率秦军攻取本属于匈奴的水草丰美的河南地,汉武帝派霍去病占领匈奴土地肥沃的河西地,使匈奴人唱出“失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夺我焉支山,使我妇女无颜色”的悲歌,农耕民族向北方拓展的步骤才基本结束。此后,形势开始发生逆转:农耕民族更多地表现为竭力保有农耕区域,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南侵。游牧民族对于定居的农耕民族的侵扰,可以追溯到久远的历史以前。例如,早在原始社会后期便以“累世务农”著称的周族,就曾屡次因逃避游牧的戎狄部落的侵扰而不断迁徙。一方面,农业民族由于定居生活,所以在与游牧民族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是一种远较游牧生产先进得多的生产方式(在自然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是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最高、能够养活的人口最多的生产方式),不但可以积蓄大量的人力物力,创造高水平的技术工艺,而且其本身的生活方式也远较游牧的生活方式富庶和丰富多彩,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多方面需求。在我国历史上,所有适宜农业生产的区域被人类活动开发占领的过程,也就是农业民族不断扩展其生存空间的过程。如前所述,这一过程开始于夏商,大致完成于秦汉,其时间跨度并不短暂。

至此,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南北长期对峙的局面形成。而正是这种长期的南北对峙,体现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脉络的第二个特点,即汉民族的主体作用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内聚趋势。

汉民族的前身是华夏族。所谓“华夏”,是西周以后才有的概念。周初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区夏”、“有夏”,本来是一个政治概念,是周人对于以周邦为首的方国联合体的自称,目的在于强调其力量的强大(《尔雅•释诂》:“夏者,大也。”)。其后,当周人通过较长时期的文化建设,创造出迥异而又高于殷商的礼乐文明,从而从当初那种“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文化自卑中解脱出来以后,又开始以“华”自称⑤。春秋以后,“诸夏”、“诸华”及其合称“华夏”,便成为以周人为首的政治—文化联合体的专称。长期生活在这一政治文化联合体之内的人们,由于具有共同的、日益向精细化发展的农耕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又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礼仪制度、政治信仰,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对于自身属于“华夏群体”的心理认同,这就是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亦即视“诸夏”为自己人(有的学者将之解释为地域界限意义上的“诸夏在内而夷狄在外”,是不正确的),从而使它逐渐具有了“民族”的意义。而作为其对立面存在的,便是未被纳入这一政治文化联合体,散处于华夏诸国之间与四周、仍然以游牧渔猎或半农半牧为生、经济与文化相对落后的蛮夷戎狄。

从血缘来讲,最初组成华夏群体的人们分别来自属于不同古代民族的邦国。“华夏”之所以后来具有了民族的特点和含义,是由于政治利益、经济生活、礼仪制度等多重纽带的联系,使属于这一群体的人们在共同的经济生活、地域和语言的基础上逐渐具有了“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从而形成了范围较前此的古代民族远为广阔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所以,与原始民族和古代民族不同,华夏族不再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原生的“自然民族”,而是复合的“文化民族”。

秦统一以后,华夏族在这一基础上继续向外扩张,但其领域已大致定型。到了汉朝,华夏族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它的“天然边界”(南到交广,东到大海,西到被重山阻隔的中亚,北到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寒冷牧场)。在如此广阔的地域内,除了一些不适宜精细化农耕经济发展,被重峦迭嶂、“山林溪谷不食之地”阻隔而形成的“文化龛”(Cultural Niche)仍然由“蛮夷”所控制外,人们生活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王朝统治之下,具有共同而基本单一的经济形态与紧密的经济政治联系,具有共同的语言文化。这样,经过了汉王朝几百年的统治,“汉族”的民族观念便形成了。

汉族自其形成之日起,就因人口众多、土地富庶广大、文化发达、经济技术与政治制度先进而成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亦由于同样的原因而成为历史上众多少数民族政权觊觎仰慕的目标和侵袭攻取的对象。汉族的形成标志着中华民族从此具有了一个巨大的、无可替代的中心。在中华民族发展成长的漫长历史中,汉民族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主体。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得以凝聚的核心支柱。即使是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时代,这一地位也从未被动摇过。中华民族的延续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绵延不息实赖于此,其意义是极其重大的。

中华民族生存的这片大陆足够广大,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活动舞台;四周有天然屏障,构成了其相对封闭独立的特点;内部有结构完整的体系,造成了其经济与文化活动丰富的多样性。在这一既足够广大又具有完整体系的独立地理单元之内,当开发和占领的过程基本完成以后,中原及东南、西南地区,凡是平原地带,便基本是汉民族生产生活的地域。而平原以外的边陲地区及内地的崇山峻岭之间,则散居着众多以经营粗放的山地农业为主、兼营采集渔猎的少数民族;他们各依险阻,形成一个个范围狭小、封闭半封闭的独立社会。由于生存空间局促,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无论人口的增殖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都受到限制;亦由于以山地农业为生,虽然落后却自给自足,安土重迁,既无一定要与外界交流的必需,又无力量向外攻取。所以,相对于汉民族及其政权,这些散处中原内部及东南、西南的少数民族始终处于弱势和守势。对于汉族政权来说,这些与世隔绝的山地民族既难于完全控制,也不构成对自身的重大威胁,故聪明的统治者多以“羁縻”之策对待。北方和西北,青藏高原和阴山以北的草原荒漠地区,宜于游牧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这些地区虽然广阔,能够养活的人口却很有限。西汉初年,冒顿单于统一北方游牧地区,声势极盛,其人口仍然是“不抵汉之一郡”;另一方面,这些游牧民族来去如风,精于骑射,“马上行国”,“逐水草而居”,又具有令人生畏的武力。对于生活在这些草原荒漠地区的游牧民族而言,东面是大海,西面是荒凉贫瘠的戈壁,北面是更加寒冷的冻土,都是不能扩展和难于联系的空间。而游牧民族由于生产方式的局限,无法生产其生活必需的粮食、布帛、茶叶、铁器以及其他众多的工艺品和手工业品。只有南面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平原地区,气候温湿,雨水充沛,是农耕民族的富饶家园。那里人烟稠密。城镇星罗棋布,有数不清的子女玉帛,一望无际的肥田沃土,有北方游牧民族生产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财富。所以,无论是通过和平的“互市”还是武力的抢掠,游牧民族都需要从富裕的农耕区域获取他们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尽管南北两大区域的经济交流是各取所需,北方将耕畜战马输入南方,南方将粮帛铁器输入北方;然而南方区域可以自给自足,北方却难于做到。而且,经济生活越是扩大,北方对于南方的经济依赖就越为突出。中国历代的北方游牧民族之所以始终表现出强烈的对于南方农业经济圈的内聚趋向,原因即如此。


三、如何认识汉族与汉文化的巨大聚合力与同化力


对于历史上一切进入到汉族传统区域并在此长期生活的少数民族,汉族与汉文化均表现出巨大的聚合力和同化力。这种巨大的聚合力和同化力的存在,表现了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具有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先秦时代融合和被同化于华夏族的戎狄蛮夷,还是魏晋时期进入黄河流域以后融汇于汉族之中的北方各游牧民族以及两宋时期的契丹、女真民族,直到由元、清这两个由少数民族作为统治族的统一帝国的蒙古族和满族,只要是进入到并长期生活于农耕区域,要么是融汇和被同化于汉族和汉文化(至少是被同化于汉文化),要么便是最终退回到大漠以北。之所以如此,原因无它,即在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汉族是一个以高度成熟的精细化农耕经济为“共同的经济生活”纽带的农业民族;汉文化的代表儒家学说,是这种高度成熟的精细化农耕经济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已往的学者在认识这类融汇和同化现象的时候,多指出这些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是由于受到汉族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在逐渐杂居的情况下,慢慢地接受了汉文化,最后改变了自己原有的民族与文化特征。这种解释无疑是正确的。但还需特别强调一点,这就是:农业生产远较游牧生产先进得多,在自然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是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产出比最高、能够养活的人口最多的生产方式。而黄河流域正是一个典型的适宜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域。所以,即使没有汉族先进生产方式和汉文化的影响,游牧民族一旦进入中原地区,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人口压力的逐渐增大,也必然要改变自己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向农耕社会演化。

元朝灭宋以后,有人向忽必烈建议:杀尽汉人,辟庄田为牧场。耶律楚材坚决反对,以为不如让汉人种田,缴纳赋税,服劳役;忽必烈采纳了耶律楚材的意见。姑不论那种极端残忍的民族政策是否行得通(几乎可以肯定是行不通的,它必然要遭到汉族人民的殊死抵抗),即便行得通,这种在大陆性农业国的不但能够而且适宜进行农业生产的地方,不是出于商业的需要(如英国后来的辟耕地为牧场),单纯地破坏农业经济而回复畜牧生产,其本身就是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大倒退。即或能够凭藉武力暂行一时,终归是长久维持不了的。

元统治者虽然并未辟庄田为牧场,但却一方面实行野蛮的民族压迫政策,一方面有意识地抵制汉文化(甚至蒙古贵族听听汉族音乐也不合法),这是元王朝不能在中原地区长久保有统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元统治者终于认识到儒家学说的作用而试图大力提倡的时候,其统治藉以存在的主要支柱——剽悍善战的蒙古骑兵,已经在几十年的骄奢生活中大大削弱了战斗力,而野蛮残暴的民族高压政策和极端沉重的经济剥削又使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终于导致了元帝国的崩溃。在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在“入主中原”一定时期以后,既没有完成融合或同化,又不能长期保有统治而终被重新驱回大漠以北,这是仅有的一例。其原因即在于除了武力之外,这种统治无论在经济基础或上层建筑方面都缺乏强有力的支持,而武力上的强大总是难于持久的。相比之下,满族的人口只有汉族的几十分之一,武力更远逊作为“世界帝国”的蒙古骑兵,但满族的上层统治者却能统治疆域广大、以汉民族为主体的清帝国达近三百年之久。分析其原因,迅速接受农业生产方式及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包括制度和文化),是根本性的原因。

历代的史家总是从“四夷宾服”的理念去认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当代的一些史学著作也喜欢强调汉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先进”和“优越”对于少数民族所具有的吸引力。实际上,所谓“华夏族”和“汉族”,应定义为占据了中国这个地理单元的、处于中心区域的“膏腴之地”的众多古代民族的聚合体。而历代的少数民族所表现的内聚趋势,其实即是对中原地区膏腴之地的向往。所以,在中国的疆域之内,汉民族也好,其他民族也好,谁占有这块膏腴之地,谁就“先进”和“优越”。换言之,居于华夏之地则华夏,居于夷狄之地则夷狄。由此去对待不同民族的先进与落后、“野蛮”与“文明”的差异,会感觉到那种大民族本位主义和优越意识,实在是十分肤浅的认识。

由此亦不难看出:中国所处的独特而优越的地理环境实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得周边少数民族自然便具有内聚的向心力;周边少数民族与农耕区域的经济联系愈益密切,这种内聚的向心力便愈益增强,从而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长期共存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和多民族统一体。任何进入这一政治文化经济地理中心的少数民族都不得不接受和适应原住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远高于自身的先进文化,从而最终完成被同化的过程。国家衰亡则文明断档的现象,如古巴比伦的衰落、古埃及文明的衰亡,在中国不可能存在。而世界历史上屡屡出现的、两个异质文明在碰撞中始终你死我活势同水火决不相容的事情,如十字军的东征与伊斯兰文化的西进在中国历史上亦不可能发生。

所有这些,决定了历代中华帝国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使它成为一个内向性的帝国,也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具有不可割裂的经济联系纽带的统一整体。这些基本特征,与那些主要依靠武力的扩张而建立、又因武力的衰落而萎缩乃至灭亡的外向性帝国,以及其他世界性的古老文明,具有本质不同的区别。

如此看来,我们中华民族实在是得天独厚。


四、如何理解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


明确了上述认识,有助于我们在跳脱出“大汉族主义”和“汉族本位主义”的基础上,对于历史上中华民族统一体之内的民族矛盾与民族战争,作出更加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解释。事实上,从最原始的氏族部落到成熟的文化民族,不同人类集团之间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对于这类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恐怕不宜过多地从道德评判的角度去认识。当代史学研究的成果已经揭示:被历代汉族正统史家视为“非我族类”的“戎狄蛮夷”,很多都是早期生活在中原地区的古代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在早期民族间争夺生存空间的斗争中失败了,先是被驱逐出当时已经开发的中心区域之外,其后更是逐步被排挤出整个富庶的中原地区,到贫瘠荒凉的山区与边陲天地中去寻求生存。但是,这些少数民族并没有忘记他们最初是来自富庶的中原地区这一事实。即使是单纯从道德评判的角度去区分“正义与非正义”、“侵略与被侵略”,古代民族之间争夺生存空间斗争的是是非非也仍然是一团恩怨难分的乱麻。如果真讲道德,我们就不应一面谴责金兵南侵,一面却肯定炎黄集团和后来的华夏族群将蚩尤及“九黎”、“三苗”一步步驱入深山;也没有理由仅仅对清军“留发不留头”的残酷举措刻骨铭心,而对华夏族群以同样残酷的“变其俗,革其礼”的手段镇压东夷漠然视之。已往的一些史学著作总喜欢用汉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先进”作为肯定汉族政权向四方征服扩张行为具有“进步性”的理由,认为这种征服扩张在客观上具有向落后地区传播先进科技与文化的作用。倘若这一理由真能成立,那么西方“先进”的白人征服“落后”的美洲印第安人岂不也是天经地义的么?果真如此,我们岂不等于重又回到了陈旧的、早已被否定的“社会进化论”的窠臼?这说明:道德史观实际上是一柄双向的利器,于打击敌手的同时亦往往刺伤自己。故凡是坚持道德评判至上观点者,在实际的历史认识中多不得不采取双重标准,从而无法使人信服。

再从传播科技与文化的实际效果考察,汉武帝为了满足其“王者欲一乎天下”的骄奢心,曾花大力气征服了川西南及云贵间的夜郎、滇等少数民族政权,但是直至几乎两千年后的近代,那一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仍然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由此看来,在自然经济时代,当人类的活动尚严重地受到地理环境因素制约的时候,这种征服扩张所具有的传播先进科技与文化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岂不同样令人怀疑?

就“人类集团”或“人们共同体”的意义讲,“民族”应当与“氏族”、“部落”、“家族”、“宗族”一样,都是以某种特定的纽带与标准维系和界定的人群组合,其背后的基础则是共同的利益。若用利益机制去解释历史上的民族斗争,远较以道德史观去认识更加合理和有说服力得多。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斗争,特别是北方游牧民族与汉民族之间的斗争,从来都是围绕着土地和子女财富展开的。一方面,在中国这一足够广大的独立地理单元之内,生存空间的多样性促使中华各民族形成了一个互补互利、不可分离的统一整体;另一方面,迥异的自然环境所导致的生存条件优劣又必然造成不同民族间的利益争夺和冲突。从民族间争夺生存空间的角度去看,如果说内地与西南山地的少数民族由于力量弱小,虽然羡慕农耕区域的富庶却无力侵犯的话,那么,北方游牧民族在武力强大时对于中原地区的觊觎攻取,自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所以,倘若我们今天从中国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出发去认识历史,那么无论是农耕民族向四方的扩展,还是北方游牧民族对南方农耕区域的侵犯,我们都应看作是一个自然的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从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同民族的经济需求和民族间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去认识,将其视作古代民族交流和民族聚合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宜突出道德评价的色彩,对于那些确有必要而且必须作出道德评判的人物、事件和历史过程,则应一视同仁,彻底摆脱“汉族本位主义”的影响。

对于发生于今日中国疆域之内的、在属于古代中国与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冲突或“国际”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爱国主义与民族意识,无论是汉民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意识,还是少数民族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意识,都要客观和实事求是地从当时的历史实际去理解。一方面,对于历史上所有民族在遭遇到侵犯和民族危机时所表现的民族精神和敌忾意识,我们都应当充分肯定其历史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应切记:当我们今天从中国与中华民族的整体角度去认识历史的时候,不要轻易地使用“正义与非正义”或“进步与倒退”之类带有价值褒贬性质的评价,去认识历史上中国内部的民族冲突与民族战争;更不能把历史上的大民族和主体民族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所表现的、以本民族为标准的爱国主义,等同于爱中国。

检讨既往史学认识的误区,不难发现:“汉族本位主义”与“道德至上论”,其实是一对孪生的怪胎:前者依后者而存在,后者予前者以支持。二者相互依存。

注释: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一编,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4页。

②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③关于“中国”一词,在不同情境下有种种不同用法,但总体而言其意义如本文所说。还有少数个别情况,如10世纪至13世纪立国于中亚的黑韩王朝诸汗,也自称“中国之君”,其学者以黑韩之地(今之喀什葛尔)为“下秦”和中国西部,而以宋朝为“上秦”和中国东部,以契丹为“中秦”和中国中部,这反映了当时中亚人对“中国”的认识。

④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

⑤《左传•定公十年》孔颖达正义谓:中国“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来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5,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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