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改革要从司法突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1 次 更新时间:2016-06-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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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  

目前中国法治是什么状况?我觉得形势非常严峻。严峻到什么地步?窦娥也好,杨乃武与小白菜也好,他们的冤案,是因为法官把案子办错了,但判案时法官并不知道是错案。而现在,很多是明知道是错案或者存在重大疑点,还是硬给判了。比如福建念斌案,还有内蒙古的一个案子——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报案后被认定为凶犯而被判死刑,后来真正的罪犯供认的作案时间、地点都非常清楚,但五年了都还没有平反。所以,第一是错案性质极其恶劣。

第二是错案率相当高。我们看到的这些冤案是死刑案件,在其他案件如民事案件里很常见。我们的错案率是相当高的,没法进行统计。律师们说,以前办案,看到证据材料后,对案件结果可以进行判断,现在,什么案子都没有把握,不敢判断。从反面看,四中全会以法治为突破口,选得准、选得好。如果选民主为突破口,民主怎么推进?从上面往下推,还是从下面往上面推?都有争议,从法治角度推进,是很好的。

第三是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后,平息了意识形态领域里不必要的争议。比如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怎么专政?无产阶级上台后,生活改善了,有钱了,不是无产阶级了,还继续专政吗?还有宪政。只要严格执行宪法,就在推进宪政。一旦严格执行宪法,宪法存在的问题,马上就暴露出来了。现在大家觉得宪法没什么问题,是因为没实施,实施后就能感觉到。再是设“宪法日”,很好。每年有那么一天,提醒大家,这个国家是有宪法的,我们国家是执行宪法的,换言之宪法要对我们负责。这几年,从重庆到周永康案,可以看出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从政府到民间都是如此。所以在文件里,强调要进行法治教育,都是非常好的。

我具体讲讲司法改革。

中国改革是从立法突破、从行政来突破还是从司法来突破?我想,最终一定是从司法来突破。从文件来看,关于行政法治化方面,四中全会文件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许多共同点。在法院这方面,有一些新的举措,可能要从司法突破。如果法院能够严格依法,政府必然要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政府怎么可能执法?所以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主要看人民能不能在法院,把政府告赢了。我们国家每年案件1300万件左右,行政诉讼多少?只有10万件!10年来基本保持不变,去年还下滑。为什么下滑?因为打不赢,赢了也执行不了。执行了,还要给你穿小鞋,这是大问题。只有把法院改好,依法治国才有可能。

四中全会《决定》里提到,法院将来立案,采取登记制,而不是审查制。老百姓拿着材料告状,在法院登记,只要符合形式要件,案子就立了,法院不再进行立案审查。这会发生什么问题?原来通过上访渠道解决纠纷,以后都会到法院。现在全国法院每年约1300万件案子,法官已经喘不过气。不敢说别的,单是行政诉讼,以后每年可能新增500万件案子。那样合计就有1800万件案子,法院怎么解决?法院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依法治国还是空的,所以法院要再造。

《决定》里面关于法院构造方面的内容,有些学者说这是亮点。这可不是亮点,会出大问题。顶层设计出问题,下面肯定出问题。关于最高法院设巡回法庭,古代有这种做法吗?西方各国有这种做法吗?最高法院设巡回法庭,全世界都没有。新中国成立初期,最高人民法院设华北、西北、中南等分院,后来撤销了。我们没有把最高法院的功能搞清楚。最高法院为什么要搞分院?因为案子多,一年10000件左右的案子,要做出8000份左右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是多少?一年才80个左右的判决。最高法院的功能是解决重大法律政策争议,不主要解决公正性问题。最高法院一年8000多份判决,如何避免判决相互冲突?我以前代理山东的一个案子,标的3个亿。我们分成两个案件打,每个1.5亿。结果,一个在最高法院赢了,另一个在最高法院输了。如果把最高法院分成华北、西北、西南等分庭,它们都是最高法院的窗口,怎么保证华北的判决跟西北的判决、西南的判决一致?最高法院是中心,中心不稳还行?所以这个不应该马上实施,建议最高法院好好论证。

可以把省高院的法官中央化,由全国人大任命,最高法院多余的法官,派到省高院巡回去办案。法官巡回,就是法庭巡回。法官不巡回,就不是巡回法庭。现在最高法院的法官,有500人有审判资格,设计出了大问题。最高法院改革如果出错,司法改革就会失败。最高法院搞巡回分庭,又要设跨区的法院,各省高院、各地中院是否保留?我们的诉讼法,都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四中全会《决定》中,还有个重大改革是陪审团制。《决定》提到,陪审员只审事实,不审法律。这是转向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我国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主要是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如果现在转向英美陪审团制,诉讼法、证据法要做很大修改。什么是法律问题?什么是事实问题?法官怎么来引导陪审团?等等。我觉得,中国应该坚持完善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而不是搞英美的陪审团制,现在这样设计容易出大问题。

陪审制改革,是件大事,直接涉及审判能否独立。《决定》里提到法院独立,而不是法官独立,让人很纠结。法院外部不能干预办案,那法院内部能不能干预办案?按现行制度是可以的。《决定》说要“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记录制度如何落实?领导可以说:下面的话不要记录了。谁敢记录?这不是自欺欺人吗?政法委还是会跟院长通气。正式场合不让通气,非正式场合也可以通气。我们现在就有记录制度,案件都是内部签批的,管用吗?

我的一个同学,在某市中院当院长。他说,他当院长后,审判委员会不讨论案件,不干涉法官,让法官独立办案。我问:成绩怎么样?他说,还不如我管案子。我说,这就对了。法院院长不管案子,审判委员会不管案子,政法委不管案子,法官就公正了?很可能有些法官胆大包天,为所欲为。职业法官一独立,法官自然而然就会公正,这是非常浪漫的想法。不让政法委管案子,是对的;不让院长管案子,也是对的。问题是,谁来替代他们?如何监督法官?我一直强调,必须要靠陪审团制度。

陪审制的核心是“随机挑,当庭判”。只要陪审制度落实了,那么审判委员会一定虚化了,院长虚化了。审判委员会实了,或者院长权力实在化,陪审就一定是虚的。两者之间,不可调和。陪审员说了算,院长说了就不算。院长说了算,陪审员说了就不算。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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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4年第12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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