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忠党:历史叙事及其建构中的秩序——以我国传媒报道香港回归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29 次 更新时间:2017-10-2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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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忠党  

传媒是局促的历史舞台。一方面,历史的画卷在传媒这一载体上展开(并日益经常地采取“实况转播”的形态),因此,传媒为我们提供了特定的历史叙事(historical narrative),成为我们认知历史的工具之一。[1]另一方面,历史并不能在传媒上无拘无束地公演。通常,镶嵌在一定政治、经济体制和发展环境中的传媒不经意地限定了历史事件的脚本,成为某类主体建构(包括叙述)历史的积极合作者。毕竟,传媒有自身运作的逻辑,它部分基于传媒技术的潜力和特征,更重要的是有它动态的部分,即基于特定政经历史条件的动力、规范及其演绎。[2]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我们可以分析历史事件的传媒再现(media representation)及其建构过程,从中窥视出传媒在建构历史过程中的框选,以及这种框选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经逻辑的契合。

20世纪步入结束之际,重构中华民族──包括历史和人文──的叙事,成为我国传媒的重台戏。这其中有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并发展的沉思和忧虑,也有关于我国如何面对全球化趋势的断想和警告,还有因为我国国力日强的振奋和豪迈。[3]国内外的学者们纷纷关注到了我国民族主义情绪的日益高涨和民族主义话语的日渐强势。当一些国内学者寄情民族主义,论述它作为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意识形态资源之必然和必要时,一些国外学者却对他们所谓的中国“侵略型民族主义”或“敏感仇外的民族主义”表示担忧和恐慌。[4]这些都表明,民族主义成为20世纪末我国最有影响而且引人注目的话语体系。

1997年的香港回归就是凸显我国民族主义话语的一个“热点时刻”(hot moment),即集中我国文化或社会内省自身的意义以及体现内部各种张力的历史事件或现象。[5]因此,我在本文以“回归”作为案例,分析我国传媒报道中的历史叙事以及生产这一媒介再现的过程。我的目的在于展示我国传媒在报道回归时建构了一个民族主义的历史叙事,其中文本及其建构的过程都体现出一定的秩序,也就是结构性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代我国民族主义话语在文化产品中的走红作出一个解释。虽然“香港回归”是上个世纪的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在生活节奏如此迅捷的今天,它已经成为相当遥远的历史,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试图体验传媒对历史的建构,寻找传媒再现的“香港回归”对于我们集体记忆的密集渗透,从而感性地理解传媒作为历史的舞台如何地局促以及为什么这么局促。[6]


“祖国大家庭”的欢庆


历史学家会告诉我们,“香港回归”是个浩瀚的历史工程,其中牵涉到了我国内政与外交,政治与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各个方面。不仅如此,它还是20世纪末整个人类所经历的重大事件。也正因为如此,“香港回归”在90年代后期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文化现象,是一个符号,一个意义浓缩的“新闻聚像”(news icon )。不同的人,处于意识形态场域的不同点,采用这一“新闻聚像”构筑各自关于世界秩序、历史、未来和个人身份认同的话语。[7]从我国传媒的香港回归叙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当代我国民族主义话语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传媒是我国人民欢庆“回归”的舞台,是各地(包括全国和世界各地)欢庆活动得以跨时空同步的组织者。传媒的“回归”叙事采纳了历史的庆典这一基调。在这一叙事当中,收回香港,我国人民得以“百年梦圆”,“一洗百年耻辱”。因此,这是“中华民族永载史册的盛事”,赢得了普天下“炎黄子孙”的自豪和欢庆。“香港回归”也因为传媒而成为一个文化节日。在传媒上,中华民族(在此我们暂置其丰富复杂的内涵)的所有成员参演了各种文化仪式,其中包括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仪式。[8]作为文化节日,欢庆香港回归成为一个仪式表演的情境,起到了更新并强化民族凝聚的纽带,展现统一民族的实体存在的作用。

传媒的“回归”叙事具有时空的秩序。起到构筑时间秩序的是我国政治话语中特有的历史脚本。这个历史脚本由这么两段因果关联的链结组成:(1)落后──挨打──丢失香港──民族耻辱;(2)民族复兴的雄心──寻求真理──中国共产党──国家的独立自主──改革──国力强大──民族振兴──香港回归。历史在这里绝不是随意排序的事件系列,而是一组组因果关系的链条。在这一历史脚本中,中国共产党是拯救民族的英雄,西方列强是欺负中华民族的反派,而1949年以前的中国统治者,尤其是直接负责的清朝统治者,扮演的是令中华民族蒙羞的角色。这一切令得这一历史脚本带上了“爱国救亡”以及民族一体等于政治统一这样的逻辑。[9]对于这一历史脚本,《人民日报》1997年6月30日社论作了定稿式概述:

明天,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76周年纪念日,也是香港回归祖国、一洗百年耻辱的大喜日子。……香港回归祖国,是100多年来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奋斗、为之牺牲、却又壮志未酬的夙愿,只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百年梦想才一步一步变成现实。……历史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昭告世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新中国,也不可能有香港的顺利回归。……中国共产党是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核心力量。

历史的脉络还由1997年往前追溯。为庆“回归”,《人民日报》组织撰写了四组八篇“迎接香港回归特稿”。这组特稿顺着时间的延续,由“血脉永相连──香港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开篇,直到“明天会更好”结束,以此连接秦汉、1997和“明天”。[10]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对“黄帝陵前香港回归纪念碑奠基”的报道中,在频繁重复的“炎黄子孙”这样的象征表述中,不仅历史,而且作为这个历史的主体,中华民族,都被赋予了五千年“一脉相承”和“延绵不断”的实体特征。中国共产党所继承和代表的正是这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延绵发展。因此,历史是塑造民族实体的基本途径,历史的叙述也是对民族实体的话语建构。[11]

除了五千年未曾间断的时间脉络,回归的喜庆还成就了空间的延绵。这首先表现在中央传媒的空间覆盖:以北京为中心,辐射到全国并且全世界各地。[12]中央电视台在它的“72小时直播”中运用天安门广场上的倒计时牌在视觉上塑造了这种空间的辐射。譬如,在7月1日午夜播出的“百年梦圆时”,记者激越地抒情道,“倒计时牌已经成为人们心中永远的丰碑”,“这(回归)是中华民族的盛大节日,这是百年历史的重大庆典!”“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读秒,10,9,8,……0,香港回归喽!”在这一刻,电视屏幕上出现了矗立于天安门广场的巨大屏幕,上面正在显示6月30日的午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香港的会展中心冉冉升起,声道上传达出是国歌的演奏声、天安门广场上礼炮的轰鸣声和10万民众欢腾之声。紧接着,电视画面从天安门广场的这一景象剪接到了一个又一个来自不同城市但是完全雷同的欢庆景象,即“香港回归喽!”的欢呼声和沸腾的人群。通过这种镜头组合,举国欢庆显示出空间的延续和时间的同步。

在“回归”的叙事中,家成为民族的基本诠释框架:香港回到了“祖国的大家庭”,家族的成员,也即“炎黄子孙”,因此欢欣鼓舞。在这里,共同的始祖确定了民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骨肉”亲情。中华民族的多元──在媒介上不仅表现为男女老少和居住地的区别,而且还表现在“兄弟民族”的服饰、语言和风俗的区别──被同质化为“一体”,编织成统一的民族单元。[13]民族的欢庆虽然首先是公共活动──其表现是在公共场所展开的并且是通过国家(state )组织、规范的活动,同时也是家族活动。因此,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的基本设施之一──为家族甚至是核心家庭的活动提供了表演的场所。通过电视屏幕,我们看到父母推着婴儿车漫步在装饰了五彩灯光的街头,渡过这“比过年还高兴”的盛大节日;我们也看到林则徐的后裔,聚集在林家祠堂,举行“迎回归慰英灵家祭典礼”。但是,林家的典礼同样由“家”与“国”共享。在祭典上,林家最有地位的我国前驻联合国代表凌青宣读了“祭文”,年轻一辈的代表则朗读了“爱国决心书”。家与国在此浑然一体,通过电视屏幕,这种“家”“国”一体被网联到了亿万家庭。[14]

这里,民族的历史也就是个人的生活体验。体现这种叙事结构,林氏后裔凌青成为传媒的热点人物,他的“国耻家仇今尽雪”的诗句分别为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所引用。[15]更为突出的是,传媒访问一些经过特别筛选的普通人,由他们叙述在殖民统治下生活的耻辱以及争取香港回归的艰难历程等,并赋予他们“历史见证人”的权威。这当中有《人民日报》反复出现的栏目,名为“百岁老人话沧桑”;还有中央电视台的特别节目《中英谈判历史见证人》等。中央电视台在其72小时直播中穿插的大量音乐电视片,更赋予这种个体化的叙事以生动的形象,祖国被直称为“亲娘”,150年的割离被私情化为“离别相思”,回归的欢庆被渲染成“照耀历史”的“真心”和“穿越时空”的“爱恋”。[16]

虽然血缘的基础令得家庭成员之间有了“骨肉亲情”,但也造成了自然的角色划分,其中最基本的划分基础是生理特征,如性别和出生先后。然而,这种自然划分的社会化赋予了角色之间权威与服从、核心与边缘的关系。民族主义的“回归”叙事运用了“家”的隐喻,但反其道而行之,将共同始祖这一血缘意念揉进政治权威等级之中,将社会建构的角色划分自然化。在这里,党和国家领导人代表民族的“大家庭”,匆匆赶往香港,亲领主权,又匆匆返往北京,统领以北京为中心的举国欢庆,不啻是民族大家庭的“家长”;汉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是民族大家庭的“长子”,其它成员则是“兄弟民族”。这样构筑的民族大家庭在传媒上通过各种象征的安排而再现。譬如,6月2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首都各民族人士在北京举行迎香港回归座谈会”,通过这种场合,各主要民族有代表露了面,这种露面不仅有群体的代表性,也有地域分布的涵盖完整性。体现这一空间覆盖的要求,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都报道了东南西北各地的欢庆活动,还报道了“各国华人”庆回归的活动。通过这些报道,中央的媒介不断地强化“举国”和“五洲同庆”以及“四海归一”这样的空间框架。这样的叙事结构,用萨伊德(Edward Said )的概念来说,成功地“本质化”(essentialize)了中华民族,也就是说,将民族作为历史与文化的建构这一点排挤出人们的视野。[17]


党-国主导的利益调适


“回归”叙事中为什么会有这种高度政治化的民族主义话语?为什么不同的传媒实体会有非常一致的叙事结构和话语形态?英国学者格尔纳(Ernest Gellner)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民族主义是“有闲秃笔和轻信的读者们共同浇灌的果实”,是“特定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18]据此,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考察“回归”叙事的建构过程,从中看到传媒作为历史的舞台如何局促。

民族主义话语的建构,从来就是国家主导的工程,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国度更是如此。在我国历史上,“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与中华帝国(empire)或国家(state )并不总是同步形成。如果说作为“国”的中华在历史上朝代更替,分分合合,但以“合”或“大一统”为总的趋势的话,作为“民族”的中华却总漂移在各种因素的不确定组合之中。这些因素包括文化实践和习俗、种族(race)或部族(ethnicity )、居住地区、国籍等,但这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构成定义中华民族的充分必要条件。直到近代,孙中山先生在推翻满清帝制的斗争中还经历了“反满”到“五族共合”的变化。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学者称中国是“无民族之国”(nationless state)或是个正在寻找“民族”的“帝国”(empire-state)。[19]

西方学者的这种概括当然不中听,但他们却道出了一个理论困境:当用源自西方,尤其是欧洲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一框架考察中国时,我们会发现,首先,在中国,这两者之间的勾联并不象以欧洲中心为取向的学者们所想象的那么密切;其次,中国历史上国家(state )在构造“民族”叙事和话语中起着重要作用。[20]因此,有学者声称,中国的民族主义有着强烈的“国家主义”(statism )的倾向。1910年共和之后,这种“国家主义”叙事甚至取得了“霸权”的地位。[21]反映这种“国家主义”话语倾向的近、现代表现是,“亡国”与“灭种”不可分离,民族的复兴也就在于“救国”,民族主义进入当代官方话语则演变成了“爱国主义”。这些分析不失为有历史现实主义的描述。

不可否认,“回归”的民族主义叙事是在党-国(Party-state )主导下建构的。[22]但是,这种“党-国主导”又是在我国媒介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因此,比之于改革前的“命令型”体制及其运作,“回归”叙事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民族主义的话语建构具有了一些崭新的特征。

首先,“党-国主导”的“回归”叙事之建筑融汇了党-国的命令机制和市场运作的资源调配。早在1997年4月,中宣部就召集了80家党报的总编开会,确定要在这一年为香港回归和党的15大的召开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一个月后,中宣部与当时的广电部又召开了全国省级电台、电视台台长研讨班,落实同样的精神。[23]为了做好香港回归的宣传工作,中宣部和国务院港澳办还发出了回归宣传的工作指导,确定全国16家媒介可以选派记者赴港报道回归庆典,统一宣传口径,甚至包括一些政策性词汇的正确使用。正如新闻界权威专业刊物之一《中国记者》在1997年第6期的“每月评论”中指出的,由600多人组成的报道“队伍”主要来自“中央新闻机关”;在报道上,他们“不允许有西方记者的随意性”。

为落实中央对回归的宣传要求,我国三大传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都做了严密的组织安排。譬如,《人民日报》组成了27人的“赴港报道团”,由副主编张虎生带队。开拔前,报社为他们举办了为期两个月的培训,学习邓小平“一国两制”的论述和香港《基本法》。该报社还从4月中旬起就开始策划重点稿件的题目和写作方法,在报道团赴港之前,这些稿件的编辑、审定工作就已经完成。中央电视台组织工作更加复杂。早在1996年,它就建立了以台长杨伟光为首的“香港回归报道领导小组”,1997年3月建立了“香港回归报道办公室”。它派出了由289人组成的报道队伍,期间,台长杨伟光亲临现场,落实回归报道的组织。新华社派出了89名记者,与驻港的25名记者一起,组成“香港回归前线报道团”,由一名副社长领队。据该社副总编徐学江称,该社在5月下旬就对全社采编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年初,该社就成立了回归报道领导小组。[24]

不仅如此,国务院港澳办、人大、政协等国家机构积极配合这三大传媒,在报道队伍抵港之前,就安排了一些重要人物,如特首董建华以及人大、政协的香港代表和委员接受访问,建立了国家机构支持的“新闻网”(news net)。在与笔者的分别访谈中,《人民日报》驻港记者站的一位负责人和中央电视台赴港报道团的一位负责人不约而同地提到,他们访问董建华等主要新闻人物没有任何困难,访问时间和场合早在他们赴港之前就安排好了,这是他们作为国家和党的核心传媒的独特优势。[25]

党-国在建构“回归”叙事上的主导还表现在对庆祝活动的组织,这不仅包括一些官方的活动,如7月1日在首都体育场举办的“首都各界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会”,7月2日晚由文化部、广电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举办的文艺晚会,还包括6月30日晚天安门广场的庆祝活动,以及各地的欢庆活动。这些活动动员了广泛的群众参与,既成为媒介报道的题材,又构成媒介所再现的欢庆回归的历史。诚如美国社会学家沃泰德(David Altheide)和斯诺(Robert Snow )所说,媒介的逻辑不仅规范了媒介再现,还规范了被媒介所再现的历史事件。[26]

市场的资源调配也是回归报道的重要一环。我们无法获知我国传媒通过回归报道而得到的广告和赞助收入,仅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略见一斑。譬如,中央电视台6月30日午夜回归大典之后播出了22条广告,其中包括了国内一些知名的品牌。由于相当多的这些广告使用了香港维多利亚港湾夜景作为背景,使用了成龙这样的香港影星,运用了“中国制造”这样的诉求,我们推断,它们相当有可能是专为回归这一时刻制作的,为的是充分利用回归增加其国产品牌的卖点。《人民日报》也不示弱,它的回归专版有4平方厘米的“倒计时”小框,上载“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倒计时,距1997年7月1日xx天”。有趣的是,这“倒计时”内有“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字样。从这些蛛丝马迹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资源在回归报道中的参与。至于上海《文汇报》在1997年7月1日出丝绸纪念版,更是明显的经营手段。

其次,“党-国主导”的过程还牵涉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调适(interests concertation),引进了党-国和利益集团之间的某种契合。市场资源的调动和民族自豪感的澎湃说明,香港回归也是商机,尤其对传媒以及那些依赖传媒而获取有利市场占位的商家来说是如此。对于这一点,《人民日报》副总编张虎生颇有感触。在香港报道回归期间,他看到香港各报利用回归这个契机开展经营,直道有“借鉴作用”,希望能够出版与回归有关的画册及书籍。[27]

事实上,商品化(commodify )香港早已是传媒业操作的大项目,譬如,据中央电视台6月18日报道,“大型画册《香港》”出版发行;6月23日,该台又报道,“画册《香港的历史与发展》发行”。至于在这前后出版的书籍更是难计其数。[28]从中央电视台72小时直播中穿插的大量以香港回归为主题的音乐电视片来看,“回归”的音像产品也是大量的。这些文化产品的市场效益如何尚待考察,但是,它们的数量之大和品种之多,所卷入的生产者之广泛,充分表明上世纪90年代我国文化生产行业商品化香港的规模。

商品化香港是那些靠市场竞争存活的文化生产者们将香港回归这一历史和政治事件转换为商业契机的表现,是他们从这一历史和政治事件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各种利益自然会有冲突,包括市场上的利益竞争,更主要的是党-国在意识形态建构上的需要和生产者们获取经济实利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与这两个方面即重叠又相区别的中央与地方传媒、一般媒体与专业或行业媒体之间的利益分配。

从我们所接触到的各种涉及香港回归的文化产品来看,上一节所述的民族主义叙事框架远远超出了官方传媒。在各种看似商业炒作的产品中,尽管有个别的意识形态模糊与矛盾之处(如《告别港英》一书中论述回归后香港只能有“鸟笼中的政党政治”),但是,基调都是民族的自豪,收回香港的喜庆,以及大陆与香港的“骨肉深情”。可以说,这些文化产品所再现也是官方传媒“回归”叙事中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只不过有了更清晰的商品包装。

这些文化产品是对官方传媒的补充和丰富,体现出所谓“正式”和“非正式”,或“国家”和“社会”民族主义之间的相互汲取、充实和一脉相承。两者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后者更增添些民间的个人经历和感怀,具有淡化“回归”叙事中国家主义的(statist )话语口音的特点。[29]

有了这样多层次的、受官方主导程度不同的话语和叙事,香港回归融进了上个世纪90年代民族主义话语的大浪潮中,成为其中的一个聚光的亮点。它的建构同时也留下了我国的民族主义话语社区(community of discourse)内部互动的各种痕迹。在这种互动当中,通过意识形态和强有力的国家组织,党和政府成为建构“回归”叙事的编导,市场则通过生产者个人及组织的牟利动机和创造力为这一建构提供了动力、物质资源和消费场所。就香港回归这一特殊历史情境和建构“回归”叙事来说,党-国与市场的力量形成了一种看似和谐的联姻。

但是,实际上,这种联姻充满了内在的矛盾。首先,由于中央只批准了16家传媒正式派记者赴港采访回归活动,香港回归对于同样在市场上竞争的传媒就不同样具有商机,或具有不同程度的商机。中央的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运用了政府的权力,为这16家传媒创造了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垄断,至少是对一个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权的垄断。这也就意味着传媒获取声誉、广告收入等的机会不均等,而在传媒都需要竞争于市场的今天,这种获取竞争资源的机会不均等,也就意味着传媒无法在同一水平线上展开市场上的竞争。我国传媒体制的条条块块结构(如中央与各级地方的传媒之分,行业/专业报刊与非行业/专业报刊之分等),一方面为不同的传媒通过行政手段划分出了市场上的独占领地(market niche),另一方面也令在回归报道上的这种行政安排具有制度上的合法化。以行政框架划分传媒市场,以行政手段左右传媒在市场上的竞争,这本身就向体制内注射了结构性矛盾。

其次,这种矛盾逼迫那些没有入围的传媒采取“创业型新闻采写”(enterprising journalism)和“阳奉阴违”的方式来与受保护的传媒竞争,[30]同时也逼迫党政管理部门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譬如,广东电视台,作为距香港最近的大台,没能成为中央批准的16家入港报道的新闻单位之一,但是,按照原广电部的要求,它又必须“完整地”转播中央一台的节目。为了应付,他们,用广东台一位负责人的话说,“放弃”了属于他们的一个频道,决心在回归期间,要为自己经营的“珠江”和“岭南”两个频道生产出自己的报道。他们通过本台下属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获得入港的旅游签证,派人提早进入香港;又利用语言上的优势,游走市井街头,报道那些中央传媒顾不上或由于语言、环境不熟而抓不到的新闻。[31]《广州日报》和《羊城晚报》采取了类似的措施。用《羊城晚报》赴港记者杜星的话来说,他们因为没有统一的采访证,打不成“正规战”,于是就打“游击战”;进不了举行庆典的会展中心,就跑街头、公园、医院等。上海电台则主办自己的36小时直播,期间随时切转中央电视台的直播,以迅速报道最新活动。[32]在6月20日-7月初这段期间,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

节目时间延长,深圳电视台只转播前30分钟,其余砍掉,换上自己的节目。[33]这些都是各传媒在市场机会不均等情况下采取的“非常规”竞争手段,而中央对于这类行为的容忍,则反映出党-国在建构统一“回归”叙事的需要和平衡各传媒集团利益之间的妥协,为的是达到某种集团利益的调适。


文化生产中的“国家法团主义”秩序


以上的分析说明,“香港回归”这一叙事具有“国家主义”的特征,其表现在于本质化中华民族,等同民族与国家,突出国家政治权威代表中华民族的合理性。这种民族主义的话语,正如萧功秦所敏锐观察到的,在我国当代起着政治合法化的巨大作用。以上分析还表明,党和国家的权威,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统治的权威,在建构这一叙事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但是,这一建构绝不仅仅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灌输,而是有着文化生产者的广泛和积极的参与。他们的参与一方面是受市场利益的驱使,一方面也源自真诚的民族情感。在建构这一民族主义叙事的过程中,国家和市场力量的联姻,构成了我国当代文化生产的一个颇具理论意义的景观。“香港回归”这一历史事件就在这样构成的传媒舞台上排演得有声有色。

比较各家传媒对香港回归的报道,比较官方传媒和“民间”文化“商品”所再现的香港以及香港回归,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一些不同,只是相对于“同”,这些“不同”实在是太微小了。如果说官方的叙事为“香港回归”以及其它涉及民族与国家的事件提供了基本框架的话,其它更靠近市场的文化商品则为这一框架提供了丰富的感性、个体和日常生活的内容。

就这一点说,似乎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民族主义是有意义的。这不仅从理论上来说是如此,而且从现实方面来说也是如此。譬如说,在举国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的暴行过程中,民众的同仇敌忾的民族主义情绪必须经过党和国家,利用传媒和组织渠道,加以引导和约束。这一实例说明,这两者之间在某时的微小差异却隐含着巨大的潜在政治意义。

但是,更有意义的问题是,在文化生产如此商业化了的今天,为什么不同生产者会生产出如此雷同的民族主义叙事?也就是说,为什么党的喉舌与文化商品生产者能同样青睐民族主义的叙事?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目前我国特殊的文化生产秩序。对此,我提出一点理论的思考。

目前特殊的文化生产秩序的核心在于,民族主义的话语和利益调适的主导力量都在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这种契合使得国家与市场的力量能够携手、联姻,而联姻的具体方式就是在党-国的基本框架内,国家力量与基于市场的利益集团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隐性协议,实现利益的调适。这种文化生产的秩序与上个世纪70年以来甚嚣尘上“新法团主义”(neo-corporatism )理论颇有暗合之处。

“新法团主义”有多种版本,但对我所要阐述的问题来说,最关键的是其中以“利益调适”为核心的关联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秩序安排的观点。[34]强调“利益调适”也是我对于目前中国研究中占主流的“国家-社会”范式的一些反应,其中包括:

(1)我们难以确定我国有近乎相互敌对或对抗的国家与社会──如果说我国当代有了具备典型意义的所谓“市民社会”的话──之间的关系;

(2)所谓社会在我国,至少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并不象国家-社会理论范式中所构想的那样,由一些有如散兵游勇般的社团组成,个人自愿参与这些社团,社团之间在独立于政府干预情况下相互竞争;

(3)国家和社会在我国都属于过于凝固化了的超大概念,难以用来分析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等之间的千差万别。[35]

如果简单地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范式考察我国传媒体制的变迁,就更容易离题万里,因为,尽管传媒已经基本上依靠市场赢利而生存,并因此获得了作为行为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它们仍然存活于党的新闻事业这一基本体制内,我们只能说它们获得了“双重身份”。[36]这种双重身份使传媒成为特殊的利益团体。一方面,它们是活跃于市场的经济实体,在这点上,它们与任何其它参与市场的经济实体没有区别。另一方面,传媒作为经济实体的身份又来自国家的特许,来自它们作为国家机器,或国家意识形态设置(state ideologicalapparatus )的一部分,它们的行政级别、服务对象由国家管理部门所确定。这一定位,使它们能够享受一定的国家资源(譬如,获得特许派记者赴港报道回归,派记者赴国外报道奥林匹克运动会,或派遣驻外记者),也具备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垄断(譬如中央电视台为唯一面向而且覆盖全国的电视台,《广州日报》为唯一面向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市场的都市日报等),同时,它们也因此承担与其定位相适应的服务国家政治利益的责任。这种经济利益集团和国家意识形态设置的双重身份,使得它们在运作中,服务国家所代表的“公益”(public interests)与满足本团体的“私益”(private interests )相互掺杂,难分你我。

传媒之获取这种双重身份,也在于党-国下放了作为传媒业主(proprietor)对传媒的经营权,而改换成与传媒之间通过协议(bargain )确认传媒的双重身份这样一种关系。这种协议自然不表明二者是平等对手,因为党-国确定协议过程的游戏规则,具有批许(license)、审查、和合法化传媒的垄断权。但是,于此同时,党-国也必须在使用自己的权力时考虑传媒的经济利益,譬如,它要求传媒同时采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党-国还必须愿意为了调适传媒的集团利益而修改游戏规则,譬如,原广电部一方面要求各省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一台的节目,以保证国家电视台的覆盖,另一方面,逐步允许省台上星,形成至少各电视台的信号在全国的重复覆盖,以帮助省台能在省会城市台竞争面前,通过扩大本省和跨省的覆盖而提高广告收入。

在党-国主导的这种利益调适过程中,党-国也不是单一的机构,它有各个部门和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赋予传媒一定的讨价还价的筹码。譬如,新华社与广电总局虽然级别相同,为着集团利益,新华社希望自办电视台,广电总局就会因为自己需要保护的集团利益而反对。再譬如,广东省以《南方周末》作为本省的骄傲之一,因为该报具有全国性影响,因此,省委和省政府在各个方面保护甚至纵容该报对省外部门或单位的大胆批评。但是,在外省不断向中宣部抗议的情况下,中宣部不得不限制该报的做法,甚至要求该报领导班子改组,以平衡各省的利益。

通过类似的讨价还价,党-国及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利益集团各自之间才能达到利益的调适。文化生产的秩序也就是参与各方遵循一定的规则,实现在特定条件下某种各自都能接受的利益调适。为了这个游戏能够不断继续下去,各方都需要特别把守自己的筹码。对于传媒(可以直接推广到其它主要的文化生产机构)来说,也就是要严格圄于官方的意识形态框架,而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最能引起文化共鸣的就是民族主义。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当今的政经环境下,民族主义能够成为党-国和市场两股力量联姻的主要基地,成为双方共同青睐的文化生产领域。

更进一步来说,“公益”与“私益”重叠的传媒生产秩序与当代民族主义话语中的“家”“国”互释,具有逻辑上的相通之处。以“家”的框架和“家”所基于的血缘关系来本质化民族,为的是建构民族整合的话语,而民族的整合是政治实体统一的合法化基础。这种民族主义的诉求,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随着原有政治意识形态日渐失去其相关,日益显示出它作为政治合法化资源的不可替代作用。民族主义话语中的“整合”与“统一”也成为党-国在调适各方利益的协议中最为有效的砝码,成为它直接干预市场甚至代理某些集团利益的合法化资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以及《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的喉舌的政治地位不可动摇,它们的市场垄断地位也就不可面临直接的挑战。对于其它文化生产者来说,顺服和维护这种“整合”与“统一”则是它们保持自己由党-国所批许的市场占位的前提条件,能够为这种“整合”和“统一”提供自己独特的服务是它们在利益调适的协议中所持的重要筹码。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作为一个群体所共享的民族文化资源,由于它凝聚群体情感和激发群体归属之想象的内力,市场价值也日益提高。因此,虽然生存于市场,传媒和各家文化生产者都会自愿加入民族主义的大合唱,在被党-国确认为关系到民族整合和国家统一的历史时刻尤其如此。

“法团主义”首先是一种实践方式,包括政府政策制订和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实践;其次是指通过这种实践所达成的利益集团的利益相互渗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牵扯网络;再次是指这种网络及实践所构成的社会秩序。既然这种秩序依赖利益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它们之间利益的调适就只能是暂时的,由此形成的秩序也就具有可变性,并且可能向自由主义的民主秩序或向集权主义秩序转变。[37]在我国,如施密特(Philippe C.Schmitter)

所论述的,由于强势中央政府统领下属的部门和地方单元(也即条条块块的分割),以及这一体制内的集权于中央的倾向,我们所分析的“法团主义”秩序应当属于“国家法团主义”,与有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多元意识形态和联邦型中央和地方关系安排的“社会法团主义”

秩序有明显区别。[38]“国家法团主义”的制度安排更难直接向自由主义的民主制度转变,在实际发展上的走向如何,要看很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要看政府职能之转变是否会走向严格区分公益和私益的分别代理,比如传媒不再作为党-国权威体制的一个装置,政治改革过程中各种社会团体是否会逐步摘掉半官方的帽子。

需要指出的是,我在这里绝不是说我国已经具有了理论意义完整的“国家法团主义”政经秩序。我只是采取“法团主义”的分析视角和工具,分析党-国和市场力量在传媒运作中的联姻,并说明在这联姻中党-国力量的主导。这种联姻当然不具备政治学家们所概括的“法团主义”政经秩序的全部特征。如果说这种联姻存在,并且在建构民族主义叙事和话语方面有着天然的合适场所,也反过来特别有益于建构作为政治资源的“国家民族主义”,那么,在目前以及最近的将来,我国传媒的历史叙事都将会在这种联姻的逻辑框架内被建构,历史也将会继续在由此构成的局促的传媒舞台上登场。同样地,由于有这样的特殊联姻,民族主义话语也将继续具有政治资源的价值,并同时具有市场销售的价值。


[1]参见Daniel Dayan &Elihu Katz ,Media Events:The Live Broadcasting of History(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2]见David L.Altheide &Robert P.Snow,Media Logic (Beverly Hills ,CA:Sage,1979)。

[3]这里指的是广义的传媒,包括了各种由象征、符号元素构成的文化产品的载体(如书籍、报刊、音乐、电视、电影、广播、电脑网络等)。表现我国当代话语世界中反思“中国性”(Chineseness )的文化产品多不胜数,影响很大的书有宋强、张藏藏等著的《中国可以说不》,王山著的《第三只眼睛看中国》,李希光、刘康等著的《妖魔化中国的背后》,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爱国主义教育丛书”等,电视记录片有《香港沧桑》,《邓小平》等,电影有《鸦片战争》等。凌志军和马立城在《呼喊》一书中将民族主义列为“中国当代的五种声音”之一。

[4]这方面的论述也很多,举例有萧功秦,“民族主义与中国转型时期的意识形态”(载《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4期,页21-25);郑永年,《中国民族主义的复兴》(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8);Orville Schell,“Bluster from Beijing”(The Washington Post ,August 13,1995);Lucian W.Pye ,“What China Wants”(The New York Times,November 26,1996;Geremie R.Barme,To screw foreignersis patriotic:China ‘s avant-garde nationalists“(The China Journal ,No.34,1995,pp.207-224);Peter Harris,”Chinese nationalism :The state of the nation“(The China Journal ,No.38,1997,pp.121-137)。

[5]Claude Levi-Strauss ,The Savage Mind (Chicago ,IL: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1966,p.259)。

[6]本文对于媒介报道香港回归的分析源自一个在香港中文大学开展的大的研究项目,名为“世界传媒报道香港回归”。参与该项目的研究人员有笔者、陈韬文、李金铨、和苏钥机教授。在这个项目中,我们搜集、考察了中、港、台、日、美、英、澳、加等8国(地区)的有代表性的68家传媒单位在6月16日至7月5日期间关于香港的报道、评论和节目,访问了其中一些传媒的63位记者、编辑。其中,我们分析了8家中国新闻单位的回归报道,访问了11位国内赴港采访的记者、编辑。该项目的部分成果已经在国际传播学会1998年年会上发表。这里所涉及的只是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报道为主的部分资料。“回归报道”项目还是由香港政府研究基金委员会拨款赞助的项目,“转型过程中的传媒”之一部分。

[7]见W.Lance Bennett &Regina G.Lawrence ,“News Icons and the Mainstreamingof Social Change,”i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Vol.45,No.3(1995),pp.20-39.在这里,“新闻聚像”即浓缩了文化意义、集中体现一个新闻事件的叙述中所包含的各种文化价值、主题、张力及其变化取向的生动形象,在新闻话语中它成为独立的语意单元而被新闻从业人员使用,具有提携新闻主题的作用。

[8]反映这一点的一个例子是6月25日《人民日报》第三版的头条,标题是,“五自治区举办各种活动,各族人民喜迎香港回归”。这组由“本报记者”名义发自内蒙、新疆、西藏、广西、宁夏的五篇报道,分别记叙了内蒙的“篝火美酒”,西藏的“锅庄哈达”等各地具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庆祝活动。这样的报道构思也受到各种局限,表现为其中来自新疆、广西、宁夏的报道就没有多少“民族”或“民俗”的气息。

[9]对于20世纪我国民族主义的这一特点,还可参见姜义华,“论二十世纪中国的民族主义”,刘青峰(主编),《民族主义与中国现代化》(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4,页143-157)。

[10]《人民日报》的这组特稿自1997年6月16日起开始刊登,共包括,“历史篇”,“地位篇”,“决策篇”,“回归篇”,每一“篇”又分“上”、“下”两篇。

[11]Duara,Prasenjit ,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Questioning narrativesof modern China (Chicago ,IL: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12]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这么描述该台的回归报道:“以北京为中心,以香港为重点,以全国8城市和海外15大城市为报道点,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报道阵势”(见“积极参与世纪之交的新闻战”,《中国记者》1997年7月,页9-11)。

[13]近10年来最具影响力的观点是著名社会学和人类学家费孝通教授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页1-19,以及费孝通主编的《中华民族新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费老的论点体现了民族观念在当代话语中的实践演义。

[14]根据赵斌的分析,中央电视台的年度“春节联欢晚会”是具有同样功能的载体。见Zhao Bin,“Popular family television and party ideology:The Spring Festival Evehappy gathering ”,Media ,Culture &Society (Vol.20,pp.43-58)。中央电视台前台长杨伟光以收视调查数据声称,有83%至94%的家庭收看了回归庆祝的各项重大活动。但他没有说明这些家庭是否都只收看的中央电视台的转播。见杨伟光,“积极参与世纪之交的新闻战”,《中国记者》(1997年第7期,页9-11)。

[15]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听上去应是“国耻家仇”,但《人民日报》(6月17日第一版)刊登的是“国耻家丑”,并注明引自凌青“在谈到我国政府即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时”“即兴”赋的一首诗。

[16]分别来自音乐电视片《归航》和《1997,我的爱》。

[17]见Edward W.Said,Orientalism :Western conceptions of the Orient (NewYork:Penguin Books ,1995)。

[18]见Ernest Gellner,Nationalism (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pp.10-11)。

[19]有关这些方面的详细论述,请见Jonathan Unger(ed.),Chinese nationalism(Armonk:M.E.Sharpe,1996);John Fitzgerald ,“The nationaless state :Thesearch for a nation in modern Chinese nationalism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Chinese Affairs ,No.33,1995,pp.75-105);Herald Bockman,“The future of theChinese empire-state in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Kjeld Erik Brodsgaard and DavidStrand,eds.,Reconstructing twentieth-century China:State control ,civil society,and national identity.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20]John Fitzgerald甚至称中国的国家(state )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接生婆”(midwife)而且是她的“育种机”(sire)。见前引之“The nationaless state ”一文。

[21]见前引的Prasenjit Duara ,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22]“党-国”这一概念广泛用于西方中国研究的文献中,它是一个“理想型”(idealtype)的概念,凸显的是我国党主导政的这种国体。

[23]参见徐光春,“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水平,为两件大事创造良好氛围”,《新闻战线》1997年第5期,页3-6;孙家正,“讲政治,抓管理,全力以赴,做好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宣传报道”,《新闻战线》1997年第6期,页3-6.

[24]三大新闻机构的组织情况来自《中国记者》1997年7月号刊载的新华社副总编徐学江、《人民日报》副总编张虎生、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的文章,以及祝晓虎,“满怀激情,整装待发──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香港回归报道准备工作侧记”,《新闻战线》1997年第5期,页9-10.

[25]“新闻网”的建立直接决定新闻的覆盖和新闻框架的构成。同时,“新闻网”的建立又受一个媒介所处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制约,甚至是再生这一体制和意识形态的一个机制。对此的理论论述,请见Gaye Tuchman,Making news :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of reality(New York:Free Press)。实际上,“新闻网”的建立,还受制于媒介单位与所报道事件地处的社会体制之间的互动。我国中央传媒安排访问董建华的容易与《纽约时报》访问不到董成为鲜明对照。据《纽约时报》驻港首席记者Edward Gargen 在6月22日与我们的访谈中说,他每个星期都向董的办公室递交一封要求访问董的信,但从未得到回音。

[26]David Altheide &Robert Snow ,Media worlds in the postjournalism era(Hawthorne ,NY:Aldine de Gruyter )。

[27]张虎生,“难忘的二十天,”《中国记者,》1997年第8期,页7-8.

[28]根据非常不完全的搜集,各种出版物中包括画册,半学术的对于香港历史、政治的介绍和分析(如倪健中和向松柞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告别港英:两个世纪之交的两个香港之命运》;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6年出版的《香港大写真丛书》一套六本),文学作品集(如柳苏著、北京三联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散文集《香港、香港》;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问世的“名人谈香港”的散文集《梦圆今朝》;季羡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诗词、书法集《中国的声音:香港回归抒怀》),以及参与回归报道的新闻从业人员的作品集(如龚禺主编、海天出版社1997年7月出版的《政权交接之夜》;新华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香港回归第一天》;刘思扬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百年长梦今霄圆:香港回归大纪实》)等。

[29]Thomas Hylland Eriksen ,“Formal and informal nationalism ”,Ethnic andRacial Studies,Vol.16,No.1(1993),pp.1-25.

[30]“创业型新闻采写”特指新闻从业人员主动出击,挖掘新闻,而不是等待官方的喂养,这是新闻能够拉开与官方限定的一个机制。见Leon V.Sigal ,Reporters and officials:The organization and politics of newsmaking (Lexington ,MA:D.C.Heath ,1973)。

[31]1997年6月27日访谈记录。

[32]“记录历史的新篇章──香港回归报道中22位记者叙述的故事”,《中国记者》1997年第7期,页10-16.

[33]回归期间笔者收看电视报道的观察。

[34]“新法团主义”自70年代以来,一直颇具争议,即便其鼓吹者之间也有不同的观点。本文没有空间回归理论上的争论,而只限于讨论其理论的一些主要着眼点,以此帮助我们分析我国当代文化生产的秩序。对于这方面的理论介绍和探讨,中文的文献可见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主要英文文献有Fredrick B.Pike &ThomasStritch (eds.),The new corporatism :Social-political structures in the Iberianworld (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74);Philippe C.Schmitter&Gerhard Lehmbruch (eds.),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London:Sage,1979);Wolfgang Streeck &Philippe C.Schmitter(eds.),Private interestgovernment:Beyond market and state (London:Sage,1985);Alan Cawson ,Corporatismand political theory(Oxford:B.Blackwell,1986);Alan Cawson (ed.),Organizedinterests and the state :Studies in meso-corporatism (London:Sage,1985);AndrewCox &Noel O‘Sullivan(eds.),The corporate state :corporatism and the statetradition in Western Europe (Aldershot :Edward Elgar,1988)。

[35]关于国家-社会范式在中国研究中的局限,请参见Elizabeth J.Perry,“Trends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olitics:State-society relations ”,The China Quarterly(No.139,1994,pp.704-713);张静,“旧传统与新取向:从法团主义看‘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模式”,《公共论坛:自由与社群》(北京:三联书店,1998,页393-413)。

[36]见Zhao Bin,“Mouthpiece or money-spinner ?The double life of Chinese televisionin the late 1990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 (Vol.2,No.3,pp.291-305);Zhao Yuezhi ,Media ,market,and democracy in China:Between theparty line and the bottom line(Urbanna ,IL: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8)。

[37]对于以施密特为代表的“法团主义”政治学家们来说,“法团主义”并不是一个有别于共产主义或资本主义的第三种社会形态,至少不是一个在本质上独特的类别,而是对利益关系安排、私益在政府政策制订中如何被容括的一种动态的描述。因此,他们往往将之看作是从集权到民主制度转变的一个条件,甚至是一个有利条件。见Guillermo O ‘Donnell ,Philippe C.Schmitter ,&Laurence Whitehead(eds.),Transition from authoritarianrule:Prospects for democracy (Baltimore ,MA: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6);Terry Karl &Philippe C.Schmitter,“Modes of transition in Latin America,Southern and Eastern Europe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128,No.2,pp.269-284);Baohui Zhang,“Corporatism ,totalitarianism ,and transitionsto democracy”,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27,No.1,1994,pp.108-136);William D.Coleman,“State corporatism as a sectoral phenomenon:The caseof the Quebec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Alan Cawson(ed.),Organized interestsand the state :Studies in meso-corporatism (London:Sage,1985,pp.106-124)。

[38]Philippe C.Schmitter,“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In FredrickB.Pike &Thomas Stritch(eds.),The new corporatism :Social-political structuresin the Iberian world(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74,pp.85-131)。


原载陶东风、金元浦、高丙中主编《文化研究》第一辑。2000年6月,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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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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