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刚:拉德布鲁赫:评述与追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5 次 更新时间:2014-11-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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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刚  

提到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脑海中会立刻浮现出他那许多灿若辰星且时刻令人醒觉的文字。他是一个让人需要仰视但却不会产生距离感的人。他的文字有一种炽热深沉的力道,沉浸其中,你感觉到的不只有智识蒙受启迪的震撼,更有灵魂得凭关照的温暖。某种意义上,他是一个很难被定性或者根本就拒绝被定性的人。


他之修习法律,原本只是依从父亲的愿望,但在遇到并领略了现代刑法学奠基人之一的李斯特的“榜样的力量”之后,他开始专注地投入法学的学习中。他身上有浓郁的诗人气质,整个青年时期 “都没能从诗人和作家的梦中醒来”。他将这种深沉的人文气息与人本关切落实于笔下,并在法学的研究与表达中贯彻始终,其文字的灵动、深沉、准确和凝炼足以使那些文风干瘪却又自诩为平实的人哑然失言。作为学而优则仕的政治家,他从来不留恋权力和职位。政治,在他而言只是志业的延续。他加入社会民主党,却从不局限于一党一派的立场,并且以其专业的操守和公正的人格赢得了政治对手的尊敬。作为法哲学家,他拒绝投向法律实证主义抑或自然法学派的任一阵营,而欲以其无执、淡定、圆通但经常被人误读的“相对主义”开出兼具超越性、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法学第三条进路。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幅色彩斑斓、气势磅礴的画卷。他横溢的才情、宏阔深沉的思想、富有正义感的作为和传至今时的文字无不让人有一种由衷的感佩与惜念。以此之故,在其诞辰133周年之际,笔者不揣浅陋,作是文而为纪念。


诗与文:一份敏觉


日本东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尾高朝雄曾经这样评价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理论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理论不但具有多方面的光彩、丰富的内容,并且还充满高度的艺术芳香。其思想系适用精密的哲学的方法,有条不紊地展开议论,从这一点看,是属于德国式的。对于多方面精彩的题目,有时甚至渗入文学的表现,从这一点看来,当然是属于法国式的。以锐敏的现实感觉,来处理实证法现象间的各种问题,从这一点看来,又可以说是英美式的作风。综合上述各点来看,拉德布鲁赫的确是当代第一流的法哲学家。”这一评价是中肯的。这一切初看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如果我们将拉德布鲁赫身上所具有的诗人的、文学的才华和气质叠加到他的学术里,一切便会豁然开朗。


拉德布鲁赫在北德意志的田园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代,在那里,“路德教的良心道德、人文主义的熏陶教养和北德人的独立性格,悄然地滋润着一种可爱的乡土美德,同时也造就了拉德布鲁赫蕴含乡土气息的德行品质和艺术天分”。


拉德布鲁赫的诗人梦很早就开始了。还在中学的时候,当时的抒情诗人Carl Busse已经这样评价他的诗歌处女作:“从那里可以看到天分!”这令他颇感自豪,也大受鼓舞。尽管拉德布鲁赫没有把写诗作为一种职业,但诗人的天赋却伴随了他的一生,浸染了他几乎所有的文字和表达。在他因李斯特的感召而终于没有“从法学院逃逸”之后,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写出了一本令他声名鹊起的《法学导论》。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他几乎都会以诗明志,即使在晚年丧子的巨大悲痛中,他也同样选择以诗歌来寄托哀思。诚如米健先生所言:“在拉德布鲁赫的内心最深处,他的思想生命完全是一种与诗人同源的、出于诗的传统敏感的、以诗的语言造就的思想表达的跃动。”


拉德布鲁赫的艺术天分还表现在诗歌以外的文学创作上,尽管他从未为文学而文学,那些可以被视作文学作品的文字,也只是他之于逝者的真切追怀和对每一个过往与当下的内在省思的自然流露。在作品《P·J·安塞尔姆·费尔巴哈——一个法学家的生平》中,思想家的语言与诗人的语言被几近完美的糅合在了一起,交错穿插却不显突兀的描写与评价、富于技巧的思想阐发与充满活力而令人信服的描绘手法等等,共同绘就了一个具有科学、艺术双重天分的刑法学家的画像——它在艺术上的成就甫一出版就赢得了包括托马斯曼、胡赫在内的作家们的称许。拉德布鲁赫还将自己的文艺体验在《人物与思想》(Gestalten und Gedenken)这本文集中作了一种概括式的展示。在这本集子里,他谈论的人物包括了西塞罗、米开朗琪罗、莎士比亚、约翰逊、杜米埃、费尔巴哈和歌德——费氏的一生行状和歌德诗文深刻地影响了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他叙说着他们,同时也在叙说着自己。最后,他以一种诗性的自我感怀来为这一叙说作结:“我们要抛弃不偏不倚,以全部身心坚定地追求善良、美好的生活。”


甚至在法学的研究与书写中,这种文学意蕴的修辞也十分显明。无论是最早的《法学导论》,还是后来的《法哲学》《刑法的优雅》《犯罪史》(与Heinrich Gwinner合著)等作品,他那个性灵动的书写是一以贯之的。在这一点上,拉德布鲁赫或许注定是个伟大的异数,因为关于法学之表达应该平白的主流观念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扼杀了法学语言的想象力。文字一如书写,表征的是一个人的气质与才情,这在文学作品中最是显见。但是,要是在法学这一惯常讲求“精确言说”的学科中,还能够无碍地做文字的挥洒,写出那种有多方面光彩的、内容丰富并且充满高度艺术芳香的作品,而且丝毫不让人感到有任何的做作、空洞与模糊,就不仅是难得,而是令人叹为观止的了。


学与政:一种志业


拉德布鲁赫晚年的时候承认,他虽然不是基督徒,但骨子里却有着“基督徒的灵魂”。的确,他的一生,是一个拥有坚定信仰者的生动写照。无论是治学还是出仕,拉德布鲁赫从来没有把法律或者政治的职位当作简单的借以谋名取利的职业。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同时也具备行动力和实践精神,拒绝夸夸其谈抑或只是沉浸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他并不只是在学院里讲授精致学问的法学教授,他还是一个充满社会担当意识与博爱精神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他的经历充分显示,只要可能,他总是愿意与别人分享他的理念或者亲力促成一种助益于现实的改变。


我们已经知道,之于法学,他最初的确是志不在此的,纯粹是十分不情愿地依从父亲的愿望,因为那个时候,在父亲面前,他还“不能以绝对的说服力去表达我的另一些愿望和才能”(《心灵之路》,第19页)。但是,当他在李斯特那里感受到“榜样的力量”之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莱比锡,李斯特著作让拉德布鲁赫一经阅读便心向往之,“他那危险的魔力一下子敲击着我,并使我成为弗朗茨·冯·李斯特的一个仰慕者和李斯特学派的一位活跃的战友”(《心灵之路》,第35页)。李斯特学派从不终结的攻击与防守,以及导师和学生在平等地位上的讨论,所有这一切都让拉德布鲁赫感到了非常的快意。所以,当李斯特在他获得博士学位后鼓励他以学术为业的时候,他没有丝毫犹豫便踏上了学者之途。


作为教授,拉德布鲁赫的课堂——优美的表达、睿智的言语加上古典式的单纯,常常令学生们觉得陶醉。作为法学学者,拉德布鲁赫同时在刑法学和法哲学领域里耕耘,他的全部的法律和正义学说“始终不渝地指向作为一切法的根据和目标的人类”。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治学之于拉德布鲁赫,是一项与其作为一个社会民主主义者的社会担当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志业,或者至少是其志业的实现方式和表达路径。在全部的学术努力中,拉德布鲁赫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类的境遇与遭际,拒绝那种学院里知识小众们的立场主义的自得其乐的文字游戏和社会感的冷漠,他从一开始就对那种为学术而学术的象牙塔姿态保持了警惕。


这样,自然地,他的志业未止步于学术,天生的敏觉和悲天悯人之心促使他将目光投向了法学之外的领地——政治事业。


拉德布鲁赫是一个社会民主党人、一个社会主义者。乍看之下,这多少令人觉得有些突兀,为什么一个富商的后代、一个生活惬意而自足的大学教授不仅深切同情于另一个与他不相干的阶级,而且还把自己的相当一部分精力奉献于社会民主党的事业?


拉德布鲁赫之成为一名社会主义者,是出于一种朴素的休戚感,或者按照他自己的话说,是“本不想比别人更好”,“那种对优越地位(它由于不公正的分配生活财富而影响着个人)的警醒,作为一种折磨、一种负疚、一种内在的矛盾,活生生地存在于个人身上,因而就有效地孕育着个人的社会同情心和社会奉献感。我得承认,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反差使我感到坐立不安,折磨着我的心,使我彻夜难眠,惊魂不定”(《心灵之路》,第101页)。可以确知,拉德布鲁赫并不是在社会主义话语流行之时作一种时髦的姿态,按照阿图尔·考夫曼的话说,拉德布鲁赫对于社会主义有一种非常理想主义同时也非常具有伦理性的态度,在对待普通民众的态度上,他遵循着歌德的教诲,人民尽管“意味着是较为低微的,但在上帝面前却是最高的”。


这样,在“主义”的感召之下,拉德布鲁赫热心地投入到了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的政治事业之中。然而,他的从政,与一般的以政治为职业的政客又不同,因为他不想当官,只想为其社会理想作出实际的努力,他在面对政治问题时“总是理性的”(《心灵之路》,第81页)。在他著名的两次联邦政府司法部长任内,他将自己的职责定位为懂业务的专业部长,并且在司法部长的职责范围内作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这其中包括推动《少年法院法》《妇女任司法官特准法》的通过、新设劳工法院、签署罚金刑法等,当然最突出的是对刑法改革的推动。


在著名的1922年《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史称《拉德布鲁赫草案》中,拉德布鲁赫引人注目地把矫正思想置于完全的中心地位,有计划地把罚金而非自由刑安排为基本的刑罚,并因此主张废除死刑、监禁刑和名誉刑。尤须提及的是拉德布鲁赫对待所谓信仰犯问题的态度,他认为“这样的犯罪是由于绝对地主宰行为人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政治的信仰而发生的”,所谓的信仰犯绝不是“犯罪者”,而只是“异端思想者”,对他们不可从其自身进行反驳——他们充其量只是站在体现为国家权力的对立面,因此应该在平等的道德层面上加以对待。


早在加入社会民主党之前,拉德布鲁赫就已经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因此他的工作是超越了党派意识形态的。拉德布鲁赫主政时期的共和国司法部成了“优秀法律家的孕育之地”,这些法律家的养成应当归因于他们能够长期保持不介入政治。拉德布鲁赫用以评价古斯塔夫·斯特莱斯曼的一段话也适用于评价他本人从政时期的表现:“在合适的时间总是做得很得体,根据形势的变化不经意地让自己从以前的行为中不断重新吸取教训,这构成了其伟大的政治艺术。其意图越成熟,其越不知不觉地顶住来自本党内部的阻力,而贯彻其业已看出符合道理的东西在此,他的策略技巧糅进了大量人间的温情,以至于他即使在人格上也获得了成功。”(《心灵之路》,第124页)


时间永在流逝,纪念者和被纪念者最终都会被历史所“淹没”。然而适当的回望终究还有其意义,先贤的人生路径、思想行动至少会令碌碌如我者产生若干的触动与自省。


那些经常因为服翕于一种传统和立场而变得极端自负、极端封闭和极端不宽容的知识小众们,那些日日以学术名义、摆着高尚的姿态却做着“稻粱谋”的学术商人们,那些游走于学术与政治之间却从来不把它们作为志业的权力的追逐者们,在拉德布鲁赫面前,会不会感到一丝不安、局促与汗颜?


肉体的此在随风而去,灵魂的光亮永驻心基。从根本上说,怀念不是因为习惯或者痴迷,而是源于当下的遭际,源于一种心有戚戚。当此拉德布鲁赫诞辰133周年之际,笔者谨在遥远的东方,奉上这微薄文字,聊作祭意。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凯源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兼任《民主与法制》等纸媒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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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主与法制》2012年0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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