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陕北油井接管风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21 次 更新时间:2005-07-19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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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三权,还我油井,我要市场经济,不要市长经济。”这是记者7月10在陕西靖边县采访时,看到政府门前墙上贴的标语。与这类似的口号墙上还贴了很多,大部分是投资者想要回自己油井的呼声。

再往政府门前一看,一面白色长条幅上用蓝色字写着:“还我财产权,县政府抢走民营企业的油井和财产”。这蓝色的标语在阳光下显得很醒目。在条幅的下面,已有几百人围坐着,为了要回被县政府收回去的油井,他们已在这里静坐了9天。

“我已在这里等了好几天,却不见他们出来给一个说法,这是我的材料,你给我看看,帮我向上反映一下。”炎炎烈日下,一个凄怆略带发颤的声音打断了记者正专注看墙上标语的思绪。

记者回过头,发现一个70多岁的老人拄着拐杖站在眼前,他头上包着一块白布,深陷的眼睛里显得有些悲哀。

静坐的人猜到这可能是记者,一下子有10多人围了上来,不久上百人围上来向记者诉说他们油井被收回去以后的不幸。

招商热潮

  

陕北石油开采的历史是,1907年打出了第一口油井,但从清政府、民国政府到解放以后的开采都不理想。

资源分散,投入大而产量却低,导致开采风险大而出现亏损。1958年石油部把延长油矿局下放给陕西省政府管理,1966年陕西省又进一步下放给延安地区管理。

基于对陕北地质构造的认识与对陕北人还没有摆脱贫困的理解,原石油部部长康世恩1986年9月在关于陕北浅油层开发的谈话中指出:“陕北有多大,油井就有多大。问题在于井井有油,井井不流。克服这个困难,一是政策,二是技术,延长油矿可以变成一个石油公司,统一去搞;作为一个企业允许多次层的承包,一直包到县、镇。”

1990年6月7日,康世恩在听取延安地区石油生产情况汇报时指出:你们要依靠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拿出那么多的油,这就是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

康世恩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支持。根据国务院的批示,为帮助陕北地区的人们摆脱贫困,1994年4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

协议要求,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有资质的长庆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陕北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陕北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发。这是中国唯一一个把石油开采权下放到地方的举措。

有了这一政策的支持,陕北延安、榆林地区15个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但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这些钻采公司后来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只剩下一个空架子。眼看这些公司维持不下去,有些县政府开始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进入陕北投资,这其中包括私营公司。

记者拿到了一份刊登在1992年9月5日《海南特区报》上的榆林靖边县招商引资的广告,标题是“正在开发的大气田欢迎您来投资,我们县委县政府决心抓住气田开发的大好机遇,敞开大门,内引外联、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

受招商的吸引,国内各地的投资者涌向了陕北。据了解,投资商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了一个开采协议,有的与县钻采公司联营开发,合同有的是5年、8年、甚至无限期。名义上是联营开采,但实际上县政府不出资,反而投资商打一口井或者占用一个平方公里打井,要向县政府交钱。如榆林靖边县规定,投资商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而延安安塞县则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

1996年,陕北地区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开发石油达到了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

但陕北特殊的地理结构,使油层分散,投资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比如定边由于海拨高,它的油层深,要打到2000多米才能出油。一口油井一般投资在250万至300万元之间。有时投入资金打一口井却不出油,这使投资商中出现了1/3赔钱、1/3持平、1/3赚钱的情形。

据悉,到2000年底,陕北地区共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此外还有各种收费。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80%和27.8%。

仅靖边县投资商打出的每口油井,交给地方的扶贫费是2.4万元,赔偿道路费每口井是5000元,靖边到1999年共有油井2000口,仅这一项费用投资商每年就要向当地交7000多万元。

靖边县1994年统计的财政收入是500万元,而2000年就达到了2亿多元。随即政府大楼、学校等建筑拨地而起。

风云突变

  

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作了调查报告。

报告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采过程中,给相当一部分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企业给予开采油区。有的虽然挂靠延长油矿管理局,实际上是各自为政,多不具备石油勘探开发资格。由于是招商引资,结果有740多家联营公司在这一地区开采石油,在靖边、定远两县现有的907口井中,由联营公司直接从事开发的油井占到了95%。

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块的行为。

报告要求,延安、榆林地区的15个国有钻采公司的联营公司,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办3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司法机关所属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联营企业要限期无条件撤出。

这份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我国石油工业可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调查报告以1239号文件形式传达到陕西省,但不知何种原因,自2000年3月开始,各县又出台了文件继续打井,而且政策比过去更优惠,这进一步地刺激了投资者寻求财富的热情,开采石油的高潮再次掀起。

这个高潮直到2000年9月,上级检查发现后,当地政府迫于压力不得不停下来。11月各采油县发出通知:不能再打新的油井。一姓冯的投资商对记者说,通知虽然贴出来了,但投资商已经架好了打井设备,有的已经快打到油层,政府官员带着警察把打井设备放倒,驱散了打井人员。

据一位投资者介绍,停止开采的决定下达后,仅安塞县就有47口打了半截的油井不得不报废,100多个井场荒弃,投资者为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8000多万元。

接下来各县政府发了许多整顿油井的文件,往往是前面发的文件还没有执行,新的文件又发下来了;前一个月发的文件与后面发的文件又不一样,但这些文件还没有彻底取消投资者的经营权。

这个时候整顿是以什么方式进行的呢?整顿为什么没取消投资者的经营权?7月16日,陕西省经委副主任张怀宇告诉记者,整顿是从1999年5月开始的,第一阶段主要是打击黑井、偷炼油、规范原油的开采,做到停止招商引资、停止新打井、停止批井位、统一计划、统一运销、统一税费、统一票据、计算;第二阶段是将私营石油公司整合到钻采公司,采取的是先把分散的石油摊子收到一起,派人到油井与开发商共同管理油井,摸清投资商的开发情况,如一些档案、合同、开采日期、产油量。采取共管。

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解释这种整顿的奥秘:这是一个精心包装的整顿,既能实现1239号文件整顿的某些目标,也使私营公司继续开采石油,享有收益权,而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样能实现。

“这种整顿是我们对1239号文件的理解,但理解还不全面,没有彻底解决没有资质公司退出的问题。”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对记者说。

这时,一件始料不及的事发生了。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陕西吴旗县少数官员非法参与石油开采、炼油的事件。这件事曝光后,对陕西省政府及石油开采县官员震动很大。

焦点访谈的报道加快了当地政府整顿的步伐,他们再不能停留在观望及原来的整顿基础上。收回油井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分别带人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他们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的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收井风暴

  

2003年3月。收回油井的风暴首先刮向安塞县。

3月14日,安塞县有关领导通知石油开发商到县礼堂开会,会上领导宣布了油井收回的政策、办法。读完文件后,领导宣布散会就走了。

这个消息对石油商来说来得太快了,他们几乎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想到政府不给他们一个坐下来谈判的机会。

还没有等他们反应过来,3月15至16日,当地政府就采取了收油井行动。一个油商告诉记者,那天下着鹅毛大雪,投资商以为大雪封山不会有人来收他们的油井,但政府派去的人还是将油井收回。

不甘于自己的财产被强行接收的投资商又回到油井,对政府派来看井的工人说,你们回去吧,这油井还是我们的。工人回去报告了情况后,钻采公司又与警察赶到了油井,将投资商驱散。

收井行动开始后,安塞县委书记带着警察到山上接管。据现场目击的投资商说,书记到油井对看井的人以威胁的口气说,谁敢乱动?我带着公安、检察院、法院一整套司法机关,现场办公,谁敢反抗就地逮捕,就地宣判,就地执行。

油井被收回后,油商感到自己的财产仿佛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了讨个说法,油商们组织起来集体到县、省、北京上访。陕西来的官员在国务院办公厅信访接待办公室的主持下在北京与油商开了一个座谈会,有5个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官员只是说收回油井是国家的政策,地方政府要坚决执行。

油商则据理力争,国家的政策我们遵守,但你们收回的方式不对,我们投资开发石油,是当地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现在要收回我们不是不答应,但要坐下来和我们公平、合理地谈收回的条件。

座谈会不欢而散。

陕西来的官员要上访的油商回当地协商解决,但安塞县委书记说他也难以解决,他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

油井被强行接收,投资商感到很困惑:自己的财产,什么手续也没有办,政府凭什么要强行拿走?

面对投资者的疑问,张怀宇对记者说,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开采石油,有违国家的法规。1997年1月1日,国家重新修订了《矿产资源法》,废除了原石油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持有石油、天然气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出一部分采油区,承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新的《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补偿之争

  

现实的利益,使延安市各县大部分投资者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张怀宇透露,目前延安市除收回已到期的油井以外,已与390户联营单位的1376口井签订了有偿收回协议,兑现补偿资金2.86亿元。

即使签了协议的人,拿到的钱也只有一半,另一半要等到明年才能支付。

有些投资商不能接受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他们希望政府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赔偿。他们打油井的投资来自银行贷款,因为经营亏损,还要还债务。在油井被收走以后,他们一下子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偿还。

据投资商介绍,1999年以前当地的石油开发政策是,只引进外地投资者。后来当地的一位领导提出,如果不让当地投资商开发,那么外地油商开发赚钱拿到外地消费,这对当地经济起不到推动作用。2000年安塞县打破了只让外地人投资的规定,当地石油投资商开始大举进入。

安塞县一位姓王的投资商就是这个时候进入的。他伙同其他股东投资了1000多万元,其中他个人出资400多万元,打了14口油井,但出油的只有7口,那不出油的7口,平均每口投资在60多万元,这一下他损失了400多万元。他的投资大部分来自贷款,仅银行贷款就占100多万元,其他来自私人高利贷150多万元,以及朋友的借款。

在他的公司还有4个股东,有的出资300多万元,有的100多万元,这些股东的背后,又有许多小股东投资给他们,1万元至3万元不等。

油井被接管后,他不但投资难以收回,更难以向股东支付红利。现在他是有家不能回,东躲西藏了3个月。

他愤然向记者指出,既然矿产资源法不允许私营企业开采石油,政府为什么还要与我们签订开采合同?按合同的8年期,我的判断是能收回全部投资的,但现在一切都完了。

政商困局

  

就在延安安塞县于2003年3月发动收回油井行动时,榆林地区的定边、靖边似乎还处于观望中,投资商以为收油井风暴不会刮向这里,他们幻想继续从滚滚冒出的石油中,看到财富向他们展现出奇迹。

但到5月底,陕西省政府批评榆林市有关领导整顿油井的行动不力,并勒令必须在5月底以前将油井全部回收。

6月13日,榆林市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市长王登记主持了会议。会议强调收回油井的工作已到了决战决胜的时刻,必须打消任何观望、消极畏难情绪。会议形成了一个收回油井的55号文件,文件的核心是先接管后清算,回收的原则是坚持无偿收回,即凡是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采取无偿无条件收回。

仅半个月前的5月23日,榆林市王斌副市长还在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上指出,靖边县提出在收回年限上统一延长2年,这一点市领导口头承诺过,我也同意,但两年的内涵并不是让你不考虑投资年限,不论是否收回投资,给所有油井进行2年补偿;2年的补偿期只适用政策允许的补偿对象。

55号文件遭到了投资者的强烈反对。

但政府所受压力也比较大。7月17日,王斌在北京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权中指出,省工作组到榆林检查工作时,明确要求限期完成收回三权,否则将追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因此,会上他坚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县,要兑现定边会议的有关决定,追究县以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规定虽然强硬,但面对日益白热化的冲突,55号文件中的有些规定不得不作出调整,政府作出了让步。

“通过调查及反复研究,我们觉得无偿收回执行很困难,因为投资者的利益也要给予考虑。要找到一种符合市场经济的办法,让投资者能接受,因此收回油井的有些规定后来作了修改,认为有偿收回符合实际,而且我们的补偿价格也是了解了油商私下转让的价格后制定的。”王斌对记者说。

至于榆林收回油井为何慢,王斌说这涉及到定边、靖边两县的任务量大,油井大约有1900多口,投资主体也比较复杂,各县政府与投资商对收回油井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县一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愿意收回油井,油井确确实实给当地带来了很多财政收入,并开始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谁来“善后”

  

按1239号文件规定,收回油井采取收购、入股、兼并等办法,那么这次整顿能否让私营公司入股呢?陕西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殷曰勤说,矿产资源法规定,没有得到国务院批准的私营公司以及国有法人企业,不能开采石油,因此没有这样一个资质,私营企业不能入股经营。

采访中,记者听到投资者感到最不满意的是,当初与县政府签订了开采合同,现在合同没到期,就要把油井收回,这不是政府在违约吗?但殷曰勤认为不能说这是违约,这是受当时条件决定的。

如《矿产法》的修改,1997年以前《矿产法》是允许有资质的公司拿出井块委托别人开采,而修改后的矿产法把这个规定去掉了,要求必须取得国务院资质的单位才能开采。而招商引资进来开采的私营公司不具有这个资质,其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效。

但油井收回后,它最终会重组到哪家公司呢?张怀宇告诉记者,围绕陕北石油企业重组的问题,2002年1月11日下午,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马凯主持召开了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组的会议,因为陕北存在着两个有资质的国有石油公司,一个延安的延长油矿局,另一个是中石油集团的长庆油田。

此次会议张怀宇也参加了。他回忆说,中石油在会上提出将陕北的石油资源纳入到公司统一配置,资源开发接受中石油指导。对于这个建议,陕西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仍希望维持1998年以前的管理体制,将地方石油企业交由地区管理,即使重组也在要在陕西省内先重组。

由于陕北石油开采的特殊历史原因,以及要兼顾到各方利益,这次会上没有形成一个重组陕北石油的统一意见,但会上决定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等部门,成立一个陕北石油企业重组和整顿工作组,负责提出陕北石油企业重组和清理整顿方案。

张怀宇指出,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陕北石油企业的重组、整合要首先实行省内重组,基本思路是将联营单位的油井先收回到各县的钻采公司,然后按《公司法》组合延长矿、延安炼油、榆林炼油和15个县钻采公司的资本,重组到有资质的延长石油公司,钻采公司是它的二级法人,最后对省内石油资源进行整合成立一个集团。

至于最后陕北石油企业是重组到延长,是组成一个新的股份公司,还是重组到中石油的长庆公司,陕西省政府有关官员表示,方案还在研究,最终要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张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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