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军:警惕“权力加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1 次 更新时间:2014-03-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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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军  

 

权力有两种功能:施惠和加害。

所谓"权力施惠",就是权势者为自己、亲朋、亲信和己悅者谋取利益、施以恩惠的行为。权力施惠的方式有很多:提拔升迁、安排肥缺、解决工作、委托项目、打通关系、配置稀缺资源、进行额外奖励……权力施惠中,最厉害的,莫过于"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鸡犬们的"升天"就是来自于"得道者"的权力施惠。

所谓"权力加害",就是权势者为实现自己目的,以其权力将成本或伤害加诸于竞争对手或异己者身上,从而造成他人财产、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失。当然,权力加害也可以多种方式进行:

对不服从自己、不给自己拍马屁、不给自己送礼行贿、不替自己开方便之门的下属穿小鞋、找麻烦,妨碍其升迁或评职称、故意克扣其薪酬或奖励,是权力加害;

一些职能部门故意设置漏洞、钓鱼执法,等你有漏洞可抓、有疵瑕可捉、有文章可做,这些部门便名正言顺地搞你,让你哑口无言,只能忍痛挨宰,甚至被迫关门……像"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局长陈柏和的所作所为,是权力加害;

一些领导或部门故意敲竹杠,拿权力压力,或者找各种经不起推敲的借口整治你,是权力加害;

一些部门或领导推出不合时代、不合人性的法律法规,然后等着看你触犯法律法规,对你采取"法律措施",是权力加害;

不给他人辩护权和自由发声权,垄断话语通道,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身上,强迫他人讲自己一样的话,是权力加害;

利用权力,制造秘密或封锁信息,削弱或剥夺他人应有的知情权,是权力加害;

利用权力,亲自散布或纵容手下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谣言,中伤诋毁他人,是权力加害;

自己犯了事,却利用权力诱使或强迫他人(如手下)去担责或了难,是权力加害;

要求你站队,如果你不是站在自己的队伍中,就对你进行惩戒,是权力伤害;

利用权力,设置进入障碍,阻碍你的正当进入,从而把你排斥在机会之门外,使你丧失公平的进入权利……像中国某些市场上的企业通过设置进入障碍来垄断市场,是权力加害;

收买或联合第三方,通过第三方来阻碍你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是权力加害;

允许那些给自己好处的黑恶势力做大,并纵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像四川的刘汉背后的保护伞所做的那样,是权力加害;

利用权力,对竞争对手进行迫害、清算或镇压,剥夺其正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甚至剥夺其家人的基本权力……像前苏联斯大林那样,是权力加害;

搞政治运动,鼓动一部分民众对另一部分民众进行伤害……像中国的文革那样,是权力加害;

搞军事战争,对他国或民族进行军事屠杀……像希特勒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那样,是权力加害;

……

权力的施惠功能,大多数人都有着清楚的认识,所以,人们会想方设法向权势者靠拢,或攀亲谋故、或屈迎奉承、或甘当仆役、或投其所好、或直接输送金钱、美女、古玩、字画等,以期获取权势者的恩惠……进入权势者的圈子、得到权势者肯定、青睐、信任甚至重用,从而从权势者的权力租金中分取一杯羹。当然,统治者也不例外,他们对权力的施惠功能更是清楚得入木三分。所以,为巩固统治,一方面,统治者要对民众尤其是官僚施以恩惠,借此希望他们拥护自己;另一方面,当官僚贪婪无度,用手上的权力施惠于亲朋好友而非民众,以至于引起较大的民怨时,统治者就不得不进行"反腐",以约束权力的"施惠"于己的功能。就这一点来说,所谓的"反腐",其实就是约束权力的"施惠于己"的功能。

不过,相较于"施惠"而言,权力的"加害"功能更为隐蔽,更难被人们所知晓,但其危害却更大。

权力加害之所以更隐蔽,来自于:一是很多权力伤害披着合法的外衣。由于大多数制度和政策都是由权势者制定的,一些权势者为实现个人目的,就会将其意志和利益进行包装,使其变成所谓的"制度"或"政策",从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并假借其合法性来行使伤害权。历史上就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例如,古代的皇帝,他给自己披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合法伤害权,并利用这种权力来随意剥夺臣民生死。又如,薄熙来主政时的重庆,就借用"打黑"的名义来剥夺一些正当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权力加害可以假借第三方来行使。由于权力的巨大租金或权力的强制力,权力拥有着常常可以用利益诱惑或伤害胁迫来驱使第三方出面,替自己去完成无法亲自露面的事情;甚至,在事件暴露之后,还可以假借权力来驱使第三方为自己担责,自己依然可以逍遥法外并享受人们的赞颂和膜拜。这样就使权力加害有着很强的隐蔽性,使人很难找到真正的元凶。历史上,这种假借第三方来实施权力加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俯拾皆是。三是权力运行的性质为权力伤害增加了隐蔽性。许多权力伤害本身就是见不得人的丑恶现象,一般只能在暗中进行。一旦把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序地扩大公众的政治参与,消除权力运行的封闭性、隐蔽性和神秘性,掌权者就难以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和进行不正当、不合法的权力伤害。然而,问题却是,权力本身具有专断和封闭的倾向、社会政治环境的不确定性、不民主的存在却使权力运行的封闭性、隐蔽性和神秘性难以消除。

而且,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相较于权力施惠而言,权力加害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其原因在于:一是相对来说,权力施惠更像一种财富的转移过程,通过权力施惠,自己、亲朋、亲信获取了利益,虽然这是一种腐败,但毕竟财富、位置还在那里,只不过是把社会或他人的财富、位置转移给了亲朋、亲信或自己。二是得到和失去所引起的效用变化是不对等的。现代行为经济学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就是:同样的得失所引起的效用变化是不对等的。比如说,你得到了100元奖励,你会感觉高兴;当把这100元从手上拿走时,你会感觉失落;并且,你的失落程度会远高于你的高兴程度。正因为这样,权力施惠就远不及权力加害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大。更何况,权力施惠常常是以权力加害为基础的,没有了对他人的权力加害,自己就无法攫取利益和满足。三是建设和破坏是不对称的。破坏容易、建设难。相对于权力施惠而言,权力加害更具破坏性,它不仅会造成受害者财产、人身、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也会使这种加害性传染开来,使人人自危,甚至变成施害者(就像文革时期那样),并使恐慌蔓延到整个社会,使人只信奉权力、膜拜权力,最终导致社会公正、理性、善良、秩序走向沦丧和缺失。正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进而权力加害横行的国家和时代,往往就是人间地狱,缺乏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和良知理性。

那么,是什么决定了权力加害的盛行呢?权力结构!

在好的权力结构--相对均势的权力结构下,一是权力只会施惠于大众而非自己或亲人,二是权力的加害功能也会被极大的抑制。这是因为,在一个相对均势的权力结构下,权力的垄断性和绝对性都会得到削弱,权力使用也会得到有效的制约。这样就会带来以下结果:

(1)极大地提高滥用权力加害功能的成本。在绝对权力之下,权力往往会被滥用,尤其是其加害功能会被极端地放大,因为,在此时,使用权力加害功能的成本极低,而收效甚大;而在一个均势的权力结构下,权力的使用会得到有效的制约,一方如果滥用权力的加害功能,就会得到其他各方的有效反抗和制衡,来自其他各方的同等的加害能力,会极大地提高权力者使用加害功能的成本,从而抑制他滥用权力的加害功能。

(2)会提高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在权力垄断时,弱小的一方没有力量与强势权力方进行抗衡,也就无法要求其做到权力透明;而权力强势者自己更没有激励去推行权力透明化,因为权力的隐蔽性运作对其更有利。而在权力结构相对均势时,均势的各方都有力量和激励要求提高权力使用的透明度。因为,权力的透明化,会使社会运行成本降低,进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而自己作为一个权力均势者,也可以从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中获益。一旦权力使用透明化,掌权者就难以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或进行不合法的加害了。即使发生了不合法的权力加害,也容易发现并及时追究。因此,阳光是消灭不合法权力加害的最好杀毒剂。

(3)会降低权力加害披上合法性外衣的可能性。在权力垄断下,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出台和执行,都是掌权者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掌权者很容易给权力加害功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并在执行中大肆借用其合法性,来对他人进行伤害,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较均势的权力结构下,任何政策或制度的出台都是均势各方博弈的结果,此时的政策或制度更可能满足"模糊的面纱原则"----即公正无偏原则,一些伤害权就很难再假借"合法"的外衣,借政策或制度推出并被掌权者所滥用了。

(4)会降低暴力治理而促进契约型、规则型治理。历史表明,权力越垄断、越绝对,就越可能走向暴力治理,进而,权力的加害功能就越强。而在权力得到有效制约时,人们就会更多地依靠契约和规则来治理和交易,此时,掌权者就很难实施权力的加害功能,尤其是权力的非法加害功能。

透视中国的现实,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的中国还是一个权力加害盛行的国家。为此,我们一方面要高度警惕,防止权力加害的滥用和蔓延;另一方面,要加快权力结构改革,加快权力运行的制约化、透明化、法治化。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中国梦"。

是时候反思和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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