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晖:民族的主义和主义的民族——两岸分裂根源的政治学解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8 次 更新时间:2014-02-1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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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晖  


民族主义能否成为中国统一的理论依据?如果不能,那么如何解释在世界迈向现代的过程中,早期形成的现代国家,在寻求正当性依据时与民族主义的汇合且得到民族主义的高度支撑,民族主义成为了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1]如果民族主义是有效的、普适性的理论依据,那么又如何解释,在中国迈向现代世界、建构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却出现了民族与国家的不重合,导致有共同传统的两岸之间,却在统一国家的建构上相形甚远?思考这个问题的起点,是古代中国的组织形式与现代国家的组织形式的差别。白鲁恂(Lucian Pye)曾断言:“中国是佯装成国家的文明。”这一断言至少揭示了古代中国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现代性的追求,至少要求中国对国家这一组织形式的基础,进行重新的聚合。进而思考中国在进行形式上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主义是如何从建构国家的外来概念转变成建构国家的内在支持的。同时正视:为什么借现代性的民族主义追求统一现代民族国家的中国,却因为要完成现代性而导致分裂,使得两岸之间陷入了完成现代性就要忍受分裂代价的局面?今天新的世界挑战已经向中华民族走来,如何吸取现代性(抑或民族主义)的教训?要思考这一问题,首先就要厘清在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即从civilization-state到nation-state的过程中,与民族主义的关联是什么?民族主义又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一、政治整合——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关联


要理解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关系,首先得从理论上梳理西方现代国家在形成的过程中,民族主义与国家组织体系是如何共同作用,从而确立起现代国家的性质的。这里就有民族主义与现代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同步性问题,因为“现代”不仅仅是在时间维度上从古代、近代到现代的时间轴上的标尺而已。相比于它的时间特性而言,“现代”更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近代西方贡献出的那个特定的现代社会架构。在里普森(Lipson)看来,“民族国家是西欧第三次寻求国家理想规模的试验”,[2]民族国家意味着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国家。新的共同体必须是民族的,这样既抵制了宗教意义上的帝国组织体系,又超越了地方主义的城邦国家,使得欧洲国家的规模避免了太大和太小的两个极端单位,达到一种幸福的稳定状态。这里至少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民族国家是西方社会继古代社会(城邦国家)、中世纪(帝国体系)之后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时间序列上看与现代性是同步的。无独有偶,美国学者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形成的原因是现代技术与现代文明。“在积极的意义上促使新的共同体成为可想象的,是生产体系和生产关系(资本主义)、传播科技(印刷品)和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这三个因素之间半偶然的,但又富有爆炸性的相互作用。”[3]也就是说民族共同体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历史上就已经一直存在着,它是在现代技术、人们间的相互交流传播这一系列文化符号的基础上产生认同的共同体,具有现代的特质。

从空间维度上看,就是民族主义能否支撑起现代国家的组织架构的问题。现代国家的构成,从独立性来看,可以从主权、领土和人口三个要素进行考量。民族主义为主权这一非自然概念提供了实体性的归属。主权意味着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由有共同认同的人民组成社会,且不受外来统治,是构成最高决策和解决争端的最终权力。民族主义为主权提供了对内维持秩序和增进国民福利的目的,以保护、庇佑者的形象为现代国家政治统治权力辩护;对外则以独立、自强的姿态展示于世界,为现代国家的国民提供了自豪感,以爱国主义的形式,为新型的国家提供了合法性的认同。就领土而言,民族主义为现代国家的疆界提供了巩固和扩大的依据,把现代国家的领土要求转化成了生存共同体的自然权利,并与主权概念相结合,把国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坐实在固定的地域中,弥补了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逻辑递进关系上的缺陷,有效的整合了传统和社会等现代国家的要素。就人口而言,民族主义突破了种族和地域的限制,有效解释了现代国家的复杂构成。民族主义既可以解释同一国家内为何国民之间存在着种族、语言、宗教等诸多不同,也可以解释不同国家为何存在着同样的制度、语言和宗教。民族主义成为了正反两个方向划分“我们”和“他们”的有效方法。这样一来,民族主义把国家(country)、公民社会与个人权利和主权、宪政与公民资格统一为现代国家(nation-state)的制度建构上,成为了现代国家的判别依据。

当然,这种认识也有它的理论困境:假定民族主义的确与现代化密切相关,那么可以作如下推断:民族主义可以带来现代性;民族主义是政治家或民族领袖推进现代化的工具;民众为了追求现代化也支持民族主义。针对这一观点布鲁伊利(Breuilly)认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中也有一些因素对现代化并不是有利的,反而是有害的,比如某些民族主义对于传统符号与价值观的认同;同时,民族主义容易被政治家或民族领袖用来认同政府和支持政府政策,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民族主义会被用来反对现代化。但是布鲁伊利并不是把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截然分开,他认为民族主义不能与任何特殊的文化特征或社会安排相联系,也不能与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特殊的阶级利益任何特殊的经济关系、某种心理需求或特殊的社会功能相联系,人们不能在上面所说的基础之上建立民族主义的理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形式。我们总是企图在民族主义背后去寻找一些文化的、社会的、经济的或心理上的基础,并将其视为是民族主义的真实的原因。在做这些之前,我们应寻求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民族主义究竟是如何运作的。[4]这里布鲁伊利告诉我们民族主义与政治相关,政治的本质就是权力,权力在现代社会主要体现为对国家的控制,所以民族主义的中心原则应当是与夺取国家权力和运用国家权力相关联。只有从这一点出发,才能更好地理解在现代社会为什么民族主义会成为一种最有效的获取权力的手段。基于上述原因,布鲁伊利将民族主义定义为:“民族主义主要是指一种政治运动,它寻求和行使国家权力,并以民族主义观点使行动得到辩护。”[5]

布鲁伊利的论证其实跟现代性与民族国家相关性并不矛盾,他把民族主义理解为一种政治动员力量和运动。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现代性。本文界定的现代的空间维度实际上就是政治制度的安排形式。可以说民族主义实际上是为现代的政治安排提供支持和依据。这样的现代国家构建方式逐渐被后发外生性(later comer)现代国家所仿效,于是,产生这样一种认识:民族主义是建构现代国家有力的理论支持,至少它是传统国家迈向现代国家过程中,实现转型社会政治整合有效的路径。


二、寻求认同中的分裂——民族主义在中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有如下认识: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特别是内源型现代化国家[6]建构过程中,实现政治整合的理论依据。那么对于现代化追赶者、后来者(later comer)即属于外生型现代化[7]的中国,民族主义的导向是否可以完成一个现代意义民族国家的塑造,进而转型为一个现代国家?要达至这一目标,就得先厘清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和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前现代社会的中国尽管有了所谓“民族”的共同体,但更确切对应的是血缘、地域和种族方面的意义。依靠以儒家文化认同,中国完成了前现代国家形式的建构。这种认同以“内圣外王”形成非刚性约束,是一种非紧密性的统一。与现代国家相比较,是一个文化或文明共同体,而非民族国家。因此,民族主义在中国的产生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是通过民族来完成民族主义的建构还是通过民族主义来确立民族的存在?这从理论上来讲就有着不同的回答。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断言:民族若没有形成,则绝不可能会有民族主义,至少绝不会有现代形式的民族主义。但同是英国哲学家盖内尔(Ernest Gellner)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则表示:是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孕育了民族主义。实际上,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说法都是成立的,民族主义可以创造民族,正如近代以来潮涌般出现的民族国家;民族当然更可以孕育民族主义,由古老文化民族发展而来的近代民族国家内的民族主义并不弱于新兴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主义。根据一定的条件,民族与民族主义可以互为因果,简单的界定往往会流于片面。德拉诺瓦就此表示,以民族主义来定义民族(盖内尔)会低估民族的作用,而相反,以民族定义民族主义(吉登斯)则会低估民族主义作用和危害。民族与民族主义实际上处于一种相互制约、相互激励,既互为条件又对未来开放的变迁与互动之中。[8]当然这些都是后来对民族主义的概括性回答。就当时面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而言,以民族主义来定义民族与以民族定义民族主义,都存在实际运作的困境,无法支撑起民族国家的架构。就前者而言,缺乏现代国家的形式与传统和本土理论的支持资源,无法形成统一的认同感,更多时候民族主义的具体表现——爱国主义则是来自传统学说的教诲。而传统学说的“华夷之辨”与民族主义的国家建构内容如主权、领土和公民资格则截然不同,即民族主义起不了统摄民族的作用;就后者而言,中国的民族主要是民族学意义上的解释而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缺乏民族与国家的天然重合[9]。所以民族主义在中国,并不是如何传播、运用的问题,而变成了一个如何改造和使用的问题。

据说在中国首先使用民族主义这一概念的是梁启超,他在1903年首次撰文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之诸族是也”,亦即“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足于五大陆之上”。[10]梁氏对民族主义的建构摒除了传统“华夷之辨”的观念,反映出中国民族主义是以民族团结应对世界挑战的姿态出现,虽然较“师夷长技以制夷”是一个突破,但是其思路仍有“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影子。所以中国的民族主义一开始就有了比建构民族国家更高的目标,不仅仅只有现代性的追求,而且还有着“高掌远足于五大陆之上”的更大目标。从行动层面看,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也经历了“排满”的“华夷之辨”到“五族共和”的过程。这一过程其实是一个大汉族主义与民族分裂的对立到“三民主义”之下的中国民族主义的过程。也就是说中国的民族主义出现了两种指向:反满民族主义和国家民族主义。前者以传统“华夷之辨”思想为资源,通过革命排满而实现民族光复,是种族主义下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其基本品质和特征而言,这种民族主义即反满民族主义。后者则是世界近代殖民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中外民族地位的不平等,首先国家关系表现为不平等,而这种国家关系的形成,又直接源于中国的国家制度、机构和官僚群的彻底腐败。因此,实现民族解放的根本途径是改造国家。第二,由于欧风东渐,西方近代社会政治学说进入中国,中国知识界的政治意识中出现新旧观念并存的复杂现象,就民族主义而言,目的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共和国家,这种民族主义的基本内核是新型国家观念,我们称之为国家民族主义。

所以中国民族主义的成型,是在其内部充满着诸多相斥因素的情况下匆忙完成的。这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度里,民族国家意识的产生,不是由于内部历史发展的结果,而是外力压迫和外部观念刺激所致,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一种多重架构的民族主义。这种多重架构的民族主义,因为是新的观念,加之受达尔文主义影响,新的即发展进化的,[11]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政治运动(就中国来说是革命)的有力号召。但是它的内部矛盾与冲突,如各自都以民族主义相标榜,各自又都以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民族利益为指归,导致出现不同的民族主义形式,也就必然陷入相互攻击的状况。这自然是与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起始宗旨大相径庭的,极不利于民族主义正面功效发挥。也就是说,当革命党人把改造国家作为挽救民族的根本手段时,他们的国家观念和民族观念是统一的;当国家已经通过革命而改造成功以后,国家观念和民族观念的内在矛盾就突显出来。

孙中山也试图解决这一内在的矛盾,在其早期创立的同盟会纲领中就含有“驱除鞑虏,振兴中华”这一相互排斥的命题,而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政治走向,实际上是中国民族主义理论不足的暴露:以民族定义民族主义抵抗殖民,却导致专制和帝制的复活,以民族主义定义民族却导向了中国政局的分裂。因此,孙中山提出了“新三民主义”,就是为解决中国民族主义内在矛盾而做的努力。他强调:“……民族主义,为对于外人维持吾国民之独立;民权主义,为排斥少数人垄断政治之弊害;民生主义,则排斥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12]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民国成立后,面对中国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形式,孙中山把民族主义和民生、民权主义并列结合,对外生型的中国民族主义进行内容上的充实。但是因为中国的民族主义毕竟是外生型的民族主义,现代民族国家形式的建立并不能带来民族主义包涵的民生和民权的内容。因此孙中山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主动放弃了民族主义,而把三民主义修改为一民主义或二民主义。他声明: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惟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13]

从当时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由于对袁世凯复辟和北洋军阀割据的失望,孙中山继续致力于革命来改变专制复辟或军阀割据的中国政局,这时反满或反帝的民族主义已不能提供革命的正当性依据,甚至还是革命理论的阻碍,因此他必须重新为革命寻找新的理论。当国民党“一大”召开后,标志着孙中山接受了列宁主义,把以党立国这种带有应急性的政治举措,当作建国方略来实施:“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党有力量,可以建国”,“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4]此时,中华民族的认同不再是民族的认同而是主义(或政党)的认同。民族主义不再是建立现代国家的强力号召,中国要建立现代国家,已没有nation-state的内涵,而被所谓的“党国”取代。

到蒋介石那里,这种思想变得更急功近利、表述也更具体明白:“总之,中国国民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是与国家民族凝为一体的组织,这是历史所昭示的事实,不必再加分说。但这里还有一点,应该为我国民重行申述的,就是中国国民党乃是全国国民共有共享的一个建国的总机关。中国国民党如能存在一天,则中国国家亦必能存在一天,如果今日的中国,没有了中国国民党,那就是没有了中国。如果中国国民党,革命失败了,那亦就是中国国家整个的失败。简单的说:中国的命运,完全寄托于中国国民党。”[15]

从民族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到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实际上是这样一个过程:强调以民族认同为前提的主义嬗变为了主义下的民族认同。也就是说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被政党国家建设所取代。但是民族是具有同一性的,而政党是带有竞争性质的,这样为中国的分裂埋下了种子。


三、统一民族主义的探求


这样的分裂带给中华民族的灾难是惨痛的,外来的入侵,内战的爆发,整个中国成为一个战场,各种战争在这里上演;两岸的敌对,成为握在外国势力谋取本国利益或国际关系格局的筹码。分裂的弊病促使谋求民族国家统一的意愿。通过以上的分析,是不是说要谋求中华民族的统一,就必须重拾民族主义理论,并视其为中华民族统一的理论基石?实际上这里有个成也民族主义、分也民族主义的问题:

首先,民族主义的导向及其结果,并不是按照预定的轨迹进行的;安东尼•吉登斯就认为民族主义有两种导向——主权和公民资格。一方面,导向主权的民族主义会形成对公民身份权利的压制和排外的民族情绪:“如果民族主义基本上导向主权——尤其是在国家遭受大量侵凌争夺的环境中,或者在国家强烈地整军备战之时——民族主义情绪可能发生一个排外的转折,即强调这个‘民族’的超乎对手的优越性。于是,公民身份权利就可能发育孱弱或者大受限制,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则更有可能大受蔑视。”[16]另一方面,公民资格的民族主义导向却分散和削弱国家主权:“如果公民身份权利更实质地扎了根或者实现了,它们就会在一个相反的方向上影响主权和民族主义的关系,刺激民族主义情感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17]也就是说公民资格的导向可能与民族主义统一的宗旨想违背。事实上,台湾在完成政治转型后,也的确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民族主义。具体划分为4种:

1、认同内地的民族主义,其主张完全与内地的主张一致,即从台湾一定要回归中国到“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偏重于“一国”;

2、认同国民党政权的民族主义,即从“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到变通的“一国两制”,偏重于“两制”,也就是“一国两府(院)”;

3、调和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比较复杂,既有对中国人身份的承认,也有对台湾人身份的独特关怀,在强调统一的“中国人”称谓和强调分裂的“台湾人”称谓上,“台湾中国人”可能是他们较为确切和愿意接受的称谓;

4、台湾独立的论调。

这种复杂的状况,反映出民族主义导向的不确定性,其结果并不是可预测和控制的。

其次,依据民族主义在中国实践的后果做一个反向推导。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的关联,使中国接受并运用着民族主义理论。但是这一过程是否完全是依靠西方民族主义理论的指引?答案是否定的。例如,费正清认为:“中国版图的统一,……把这个概念看成是西方关于民族—国家思想的一个中国式的翻版是毫无意义的。”“假定中国的革命可以用封建主义、民主主义、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等西方名词来了解。撇开这类名词甚至在西方是否仍具有实用意义这一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只能肯定,中国人和我们都严重地欺骗自己。……我们的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等字眼当用于中国时,只会使我们误入歧途。要了解中国,不能仅仅靠移植西方的名词。它是一个不同的生命。它的政治只能从其内部进行演变性的了解。因此,当一个世纪以前现代报刊促进群众民族主义的兴起时,这种民族主义的基础只能是强烈的本体意识和以前的文化优越感。我们应称它为文化民族主义,以别于我们在其他地方通常见到的政治民族主义。”[18]

综上所述,作为政治运动的民族主义理论,并不一定能成为中华民族统一的有效理论,因为政治运动导致的政争,反而使民族主义成为分裂的根源。而真正维系中国统一的纽带还是我们民族的文化认同。正如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a)所说的那样:

是什么使自由主义国家的公民感觉到他们有共同的归属感并且他们是同一个民族的成员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包括:共同的历史感、共同的疆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公共制度。公民们觉得自己共同归属于一个特定的社会,因为他们使用同一种语言、拥有同一种历史。他们共同参与的社会和政治制度就依赖于这种共同的语言,而制度又彰显和固化着这种共同的历史;并且,在面向不确定的未来时,他们视自己的生活机会息息相关于社会和制度的持续存在。公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共享民族的确定性,而不必共有同一种种族血统、同一种宗教或同一种善观念。[19]

所谓“共同的历史感、共同的疆域、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公共制度”包涵了更多的传统因素,在谋求中华民族的统一时,我们曾经有过的、共同的历史记忆,才是我们寻求统一的立足点。毕竟所谓中华民族并不是种族概念,而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概念。同时,假如说民族主义是一个地域性(西方)的概念,因现代性的推行而具有普适性的意义,那么,目前在面临全球化的挑战时,它的普适性是否还依然有效?从前面费正清与金里卡的论述,至少从正反两面否定了西方现代理论的普适性,同时传达出在民族国家统一上,向传统寻求智慧的信息。如果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文化和智慧彰显于世界,还是跟着西方的理论亦步亦趋,那么又要重蹈以前的悲剧。


(杨晖,外交学院讲师)


注释

[1] 参见安东尼•吉登斯著,胡宗泽等译:《民族一国家与暴力》,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5页;安东尼•吉登斯将民族国家称作一种“权力集装器”

(power - container) 。从其著作出发理解这一概念,可以认为民族国家牢固地主宰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民族主义牢固地控制了欧洲各国人民的感情。“民族”与“国家”已经完全融合为一体,“民族第一”与“国家至上”观念深深融入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在已经建立民族国家的地方,民族主义表现为对“民族权利”和“民族利益”的坚决伸张和维护;在其他一些地方,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就成为民族主义的首要目标。在另一部著作他强调:“为了解释现代社会的性质,我们必须抓住民族国家的具体特征,这是一种以特别突出的方式与前现代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的社会类型”。见《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2] [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M],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3]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M],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2页。

[4] John Breuilly, Nationalism and the State [M],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P36.

[5]  Ibid, P3.

[6] 所谓内源型现代化国家,是指通向现代化国家道路的概括。“通向现代化的多样化道路可大致概括成两大类不同的起源,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现代化过程。一类是内源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rom within),这是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其外来的影响居于次要地位。一类是外源或外诱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 from

without),这是在国际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部冲击而引起内部的思想和政治变革…,其内部创新居于次要地位。”“世界上最早进入现代化进程的国家都属于内源的现代化。这个大的变革过程最早开始于西欧。”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26页。

[7] 所谓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参见注⑥,关于现代国家的现代化历程地划分和描述,相关著作很多,甚至可以用现代化研究学派来概括,如帕森斯,勒纳,阿尔蒙德和科尔曼,罗斯托,列维,布莱克,亨廷顿,艾森斯塔特,甚至利奥塔等,本文采用布莱克的著作——《现代化的动力》中的划分,将现代国家的实现现代化的模式分为7种,前3种基本为英法,美国和英联邦国家等西方国家,中国和日本、俄国归入第5种类型。参见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M],段小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8] [法]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M],郑文彬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序言:第6页。

[9] Nation在英文里指民族、国家或国民,Nationalism也指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或国民性,德、法、俄文也类似如此,而中国的语境中,民族和国家则是语义外延不同的两个词,民族观念疏离于国家观念。

[10]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十三》[M],中华书局,1989年,第75、76页。

[11] 关于达尔文主义与中国民族主义的关系,以及对中国的影响,可参见《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上卷),费正清(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59—465页。

[12] 孙文:《孙中山全集》[A]第2卷,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编,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39页。

[13] 同上,第319页。

[14] 孙文:《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恳亲大会的演说》[A],载《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

[15] 蒋介石:《中国之命运》,载秦孝仪:《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集》[A],台北,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125页。

[16]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一国家与暴力》,[M],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2页。

[17] 同上揭。

[18] 费正清:《中国的再统一》,载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A],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3—15页。

[19] 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册),[M],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486页。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7/8期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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