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山:中共对“大民主”的认识演变述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16 次 更新时间:2013-09-0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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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山  

【内容提要】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简称“四大”)为主要方式的“大民主”,是毛泽东和中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探索和选择的一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随后被倡导并推广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文化大革命”时期更被推向极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遭到党内广泛质疑,并最终被依法取缔。其发展过程曲折多变,原因错综复杂。缕析中共对它的认识演变过程,可以让人们从一个侧面了解中共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理论的发展轨迹,促使人们对当下群众意志表达方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作进一步思考。

【关 键 词】“大民主”/“四大”/毛泽东/中共/宪法

以“四大”为主要形式的“大民主”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中“合理”、“合法”地存续了近1/4世纪。30多年来,学界对之多持批判态度,但对“大民主”的自身演变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对其的认识变化未作深究,缺乏应有的历史主义关怀;不少政治学和政治理论作品对诸如“大民主”、“小民主”、“小小民主”、“四大”等词汇的原本意义并不知晓,常常望文生义地使用。本文拟历史地展示这些概念的特定含义以及中共对“大民主”的认识演变。

一、探索与选择(1956年11月至1957年7月)

“大民主”是毛泽东和中共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1956年2月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传播、6月波兹南事件的爆发、10月匈牙利事件的发生和11月铁托的普拉演说,震惊共产主义阵营乃至整个世界。在国内,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带来的消极后果引起党内外干部群众的非议,一些农村干部官僚主义作风引发农民的不满与抗争,有些学校学生在波匈事件的影响下由对学校管理有意见发展到上街游行示威甚至喊出极端口号①,自“双百”方针提出和推行后知识界有些人开始怀疑中共的意识形态及文艺的价值导向②。对于这些现象,中共高层一方面予以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相当自信:新中国成立后镇反肃反的彻底性、城乡政策群众基础的稳定性和百万干部革命经验的丰富性。他们最为关注的是如何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失误中汲取教训,寻找到克服官僚主义、密切政府与人民联系的正确方法。通过民主途径纠正官僚主义,是他们此时的共识,但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以中共八大文件为例,毛泽东重在“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刘少奇主张加强对国家机关、政府机关的多元监督,邓小平在认同前两者的同时,特别强调“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③。

不过,中共八届二中全会召开(匈牙利事件结束后不到一周)时,中共对民主方式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发展。在小组长会议和全会的总结发言中,毛泽东提出并初步阐释了“大民主”和“小民主”观点:第一,民主的本质在于阶级性,无大小之分,分而论之只是形象化而已,再则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④。第二,“大民主”有两种,资产阶级性质的表现为“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无产阶级性质的则表现为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反对一切反动势力的革命运动,“在人民方面来说,历史上一切大的民主运动,都是用来反对阶级敌人的”⑤;我们党的干部大多数土生土长,经过斗争考验,不怕无产阶级的“大民主”,只有官僚主义者、民主党派和资产阶级、教授们才不喜欢、害怕、反对它。第三,“小民主”就是“整风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预先出告示,到期进行整风,不是‘不教而诛’,这是一种小民主的方法”⑥,“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小民主”的方法而不是使用武力来解决⑦。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总结波匈事件教训时强调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主要方法除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站在人民头上的思想、社会沙文主义的思想、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思想、官僚主义思想”进行整风式的批判教育外,“还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使我们这个国家发展下去,将来不至于产生一个特殊阶层,站在人民头上,脱离人民”⑧。

在这个时候,毛泽东是反对“大民主”的。1957年1月18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一些人认同波匈事件中的“大民主”方式提出尖锐批评,并认为党内出现这种现象与许多党员出身于非劳动阶级家庭、马克思主义学得不多、立场不坚定有关。他表示即使中国发生波匈式的“大民主”也不要害怕,因为我们现在掌握着无产阶级的专政力量,绝大多数群众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极反动分子是少数人,而向往波匈式“大民主”的人最终暴露的只是他们自己。对于思想认识上的矛盾,毛泽东主张用“小民主”的方式解决。2月16日,他在中南海颐年堂召集的中央报刊、作家协会、科学院和青年团负责人会议的讲话中表明了自己的观点⑨。

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的重要讲话,以及3月1日他在会议结束时的总结讲话中,在对民主和自由的本质特征加以说明的基础上,对“大民主”的适用对象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认为:其一,无产阶级的“大民主”历来是对付阶级敌人的,现在搞“大民主”不合适;其二,少数人想用波匈式的“大民主”整人民政府和共产党是怀有敌对情绪的;其三,欣赏追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民主”(议会制度、政党制度、新闻自由等)而贬低和反对中国式民主的人不了解民主、自由的本质,不懂世界上的具体情况⑩;其四,他主张用“小民主”方式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他回顾了“团结—批评—团结”由党内到党外的实践运用历程,强调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11)

1957年3月10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同新闻出版界代表谈话时进一步提出,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有缺陷和教训,不适合现时代。他还形象化地提出要搞“小小民主”:“我看在文学、新闻等方面,解决问题要用小小民主,小民主之上再加上一个‘小’字,就是毛毛雨,下个不停。”在12日的讲话中,他提出,对即将开展的整风方式,不用大民主,用小民主,在小组会上,是小小民主;要和风细雨,治病救人,反对一棍子打死的办法。(12)从3月17日至4月上旬,毛泽东在南下阐发“正处”思想时,对民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主要包括:民主在本质上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作为上层建筑,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为提高人民生活服务的;在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后,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不满意和许多错误议论,我们应该采取“双百”方针,在讨论和辩论中去解决,而不能采取高压政策;等等。

稍作总结就可以看到,在整风运动开展之前,毛泽东对民主方式——“大民主”、“小民主”、“小小民主”的认识和态度是十分明确的。但是,如何看待国内当时出现的“闹事”现象,毛泽东的观点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在八届二中全会的总结中,他认为一些地方发生的“闹事”现象(诸如农民打扁担、打石头、打锄头,工人罢工上街、学生罢课上街等)是人民自发地对付官僚主义者的“大民主”,值得同情,“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13)。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最后一天的讲话中,他的看法有所改变,认为少数人“闹事”是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状况的反映,除一部分是敌我矛盾外,大量的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对“闹事”态度,一是不提倡,二是尊重宪法,有人硬要闹就让他们闹,最终暴露问题,弄清是非,锻炼群众,让无理取闹者和坏人闹输;闹得对的,我们要承认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并改正,不对的要驳回去,不要轻易使用武力。对闹事的人要采取分化工作,引导、教育多数;就是对那些敢于带头闹事的人,也要进行教育,使之变为有用之才;对于少数坏人,不抓不关不开除,剥夺他们的政治资本,使之孤立,利用他们做反面教员,对极少数严重犯罪分子必须实行专政。(14)但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的讲话中,他的看法又有新变化,认为在那些因官僚主义盛行,无法实行“小民主”,甚至任何民主都没有的地方,“在这样一种范围内允许罢工、罢课。我们把罢工、罢课、游行、示威、请愿等,看作是克服人民内部矛盾,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方法”(15)。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期间,他进一步认为,“闹事”式的“大民主”有一定合理性,要是搞得一点民主也没有,官僚主义十足,大民主不许可,小民主也没有,甚至于小小民主都没有,横直是不能解决问题,那就要逼上梁山。我看在那种情况下,罢工、罢课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是调节社会生活的一种方法。(16)

毛泽东关于“大民主”、“小民主”的多数观点为中共其他领导人接受,并有所发挥。他们都反对波匈式“大民主”,同情但不赞成“闹事”式的“大民主”,主张用和风细雨式的“小民主”解决党内和人民内部问题,而且他们进一步认为,如果不发扬“小民主”,就势必出现“闹事”式“大民主”,最后很可能演变为波匈式“大民主”。如刘少奇在1957年春天的调研中强调:“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够用过去解决阶级矛盾的办法,必须用新的办法,新的方针,新的路线。必须允许人民群众采用小民主的办法来解决他们所要求解决的问题,不允许小民主,不经常采取小民主的办法,势必要来个大民主。”(17)同一时期,邓小平也指出:“我们把不断地解决问题当成调整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比较有利,因为人有‘气’总要出。出的方法有两种:一种叫集中出,一种叫分散出。小出‘气’了,就不大出‘气’了;有‘小闹事’,就没有‘大闹事’了;有‘小民主’,就不‘大民主’了”,“要避免群众闹事这种‘大民主’,就必须搞好经常的民主生活这种‘小民主’。没有‘小民主’,一定发生‘大民主’”(18)。

尽管党内高层在“小民主”运用的细节认识上不尽一致,但在通过“整风”这一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小民主”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上的看法是相同的。5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运动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象是党内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作风,“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小民主”方式成为首选,具有创新意义的方式是开门整风,即由非党群众自愿参加,并鼓励干部生活劳动化体验。

显然,开门整风在实际意义上是发挥党外民主力量。现实地看,“双百”方针提出并倡行后,知识界虽经近一年讨论但并无实质发展。然而,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在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知名人士中间征询意见之后,情况发生变化。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缺点的批评,成为党外人士参加或组织的会议主题,也常见诸他们创办的刊物上。毛泽东对此予以肯定性评价。整风运动开始后,他代表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请党外人士帮助整风的指示,欢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知名人士继续批判中共的缺点错误,这无疑进一步清除了党外人士对“鸣”、“放”方针的顾虑心理。从5月8日至6月8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集民主人士和工商界人士举行座谈会共13次,70多人次发言。与会者在批评党和政府缺点时,对现存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某些缺陷,开诚布公,各抒己见,且相关言论大多在他们掌控的报纸上登出,影响极大。同时,不少省市自治区的教育界、文化界也纷纷召开座谈会,谈“正处”、话整风、提意见、做批评、献良策,当中的言论内容和情形经由报纸广播传播,轰动一时。相对于整风前,这时的“鸣”、“放”就称作“大鸣”、“大放”(19),而且不少单位还出现了大量的大字报。这些情况形成了整风之初毛泽东所说的“社会压力”。不过,在此风潮中,少数人的公开言论已经突破中共的政治底线,即否认基本社会制度和中共领导地位。

这些情况出乎毛泽东和中共其他领导人预料,他们自然会联想到波匈式“大民主”,不得不警觉起来(20)。5月15日,毛泽东著文《事情正在起变化》认为:“最近这个时期,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21)25日,他公开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一切离开社会主义的言论行动是完全错误的”(22)。当然,他还是处在谨慎的观察当中,对此时出现的“大鸣”、“大放”、“大辩论”依然持基本肯定态度,还特别肯定了“大字报”形式,“一可以揭露官僚主义等错误缺点,二可以暴露一部分有反动思想和错误思想的人的面貌,三可以锻炼党团员及中间派群众(他们应当在大字报上批评错误思想和反动思想),故利多害少,毫不足怕”(23)。同时,他起草党内指示《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再次肯定了“大字报”形式,“以大字报为战斗武器,双方在斗争中取得经验,锻炼人才”,“大字报必须要让群众反驳”(24)。

这篇党内指示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详尽地拟定了无产阶级“大民主”的具体实施方法:一是在一般机关学校内部,对反动分子的言行实行内控,预作布置,实行挡驾,不让他们出外活动;召集工厂主要干部及老工人开会,让他们辨明是非,切勿上当,若有人煽动,则予以阻止;动员群众撕毁街上的反动标语;做好工人群众的工作,不要闹事,不要提工资福利问题,一致对付反动分子。二是对于民主党派,组织召开座谈会,各种政治倾向的人都参加,派记者全面报道每个人的意见,巧妙推动左中分子发言反击右派。三是党报要准备几十篇文章,尤其注意组织左中文章,从当地高潮开始跌落时起陆续发表,高潮未落前,正面文章少登。四是对群众,组织他们反驳反动分子的大字报。五是组织高校教授座谈,向党提意见,尽量让右派的毒素全吐出来,登到报纸上;让他们对学生演讲,由学生自由表态;最好让反动的大学师生大吐毒素,在适当的时机,组织党团员分组开会,分清建设性和破坏性意见,前者加以接受,后者予以批驳,同时组织一些党外人士做正面演讲,而后由较有威信的党的负责人做有分析有说服力的总结性演说,扭转局面。(25)

右派言论很快遭受群众性大批判而偃旗息鼓,但中共对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看法并未因此改变。在7月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毛泽东认为“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正确地处理敌我矛盾”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总题目”,解决的总方法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派生的方法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对党和政府工作,开会、整风、登报批评错误;对一般人民群众,主要是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对潜在的异己力量,使他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些基本属于“小民主”范畴。第二类是“正确地处理敌我矛盾”:主要采取“孤立和分化”的方式,尤其是对混入内部的敌人,“必须充分揭露,并把他们开除出去”。这些基本属于无产阶级“大民主”范畴。对反右派斗争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大民主”新方法即“四大”,毛泽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全民性的大辩论解决或正在解决着事关中国革命和建设命运前途的若干重大问题,“只要我们在辩论中胜利了,就将大大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一个伟大的带有世界意义的事件”,大字报是揭露和克服矛盾、推动人们进步的很好的形式,有利于无产阶级而不利于资产阶级的斗争形式,除商店的门市部、农村(区乡)、小学、军队的营和连队以外,在高等学校,在中央、省市、地、县的机关和城市的大企业,都要使用这一形式。(26)至此,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形式的无产阶级“大民主”开始正式登上中国政治舞台。

概而论之,在上述短短的八个月的时间里,毛泽东和中共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对“大民主”的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起初是排斥西方资本主义的“大民主”,警惕波匈式的“大民主”,放弃群众运动式“大民主”,但对“闹事”式的“大民主”则采取了含糊(同情理解又不认同,但发现还有一定的民主监督价值)态度。继而试图在党内党外运用“小民主”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一举措开始不久,毛泽东和中共突然发现波匈式“大民主”在中国的社会基础超出预料,因而迅速调整工作重点和方法,采用了一种新型的“大民主”手段,巩固住政治底线。它的独特之处在于,相对于革命年代无产阶级“大民主”,尽管它也有针对敌我矛盾的一面,但不带暴力性质,属于“文斗”;相对于和风细雨式的“小民主”,尽管它有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面,但由于它有着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特性,所以更具威力;相对于“闹事”式的“大民主”,尽管它也有反对官僚主义斗争性的一面,但具有组织性和可控性,而少破坏性和不可控性。以当时的认识水平,这应该是从提出“双百”方针以来毛泽东和中共对如何运用民主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必然也是最好的选择。当然,毛泽东和中共当时并没有忽视“小民主”的作用,也没有否定“闹事”对扩大人民民主权利诉求的内在要求,甚至没有否认革命年代“大民主”的现实价值。

二、扩大和极端(1957年8月至1978年2月)

自1957年7月省市委书记会议后,“四大”式的“大民主”运用范围开始从政治生活向其他领域发展。首先用之于当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农村,1957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有准备、有秩序地、自上而下地派遣工作组协助乡社党组织,利用生产间隙和休息时间,主持农村人口就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问题举行大辩论,提问题、提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回忆和对比解放前后和合作化前后农民的生活变化,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使爱国、爱社、爱家的观念在群众中统一起来,并普遍地养成勤俭办社和勤俭持家的风气(27)。为配合《指示》的贯彻落实,8月10日,《人民日报》还专门发表社论《在农村中大放大鸣大争》予以呼应。在企业,9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企业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认为用大字报、辩论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业已在若干城市的企业中创造了不少事例,全国各地企业的领导在经过群众大鸣大放和边整边改的阶段后,都应该结合工人在大字报和小组会上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围绕新旧社会比较,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改善生活与发展生产关系,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关系,工农关系,以及本企业的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最终达到对社会主义道路、工人阶级领导地位,以及对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持家方针,对社会主义劳动纪律,对艰苦奋斗光荣传统的高度认同,对右派反动本质和阴谋具有清醒的认识,对一切二流子、懒汉和各种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具有坚决作斗争的自觉。

在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四大”形式: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最适合发挥群众的主动性,提高群众的责任心,对于我们的事业会有很大的好处,能够很容易做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实现领导干部同群众打成一片,更加巩固集中制,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他还强调,尽管党在战争年代、和平时期都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形式,但是这样的大鸣、大放、大争、大辩,然后还要搞和风细雨、商量、启发,只有现在这个时候才能产生,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有,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有。因此,他主张不但要把“四大”这种形式传下去,而且还要把它们推广到党政工作和群众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去,诸如改革大吃大喝的旧习惯、除四害、讲卫生、计划生育等。(28)几天之后,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3次会议上,他指出:“大鸣大放的口号,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方式和方法,归根结底有利于多数人,有利于多数人的自我改造。两条道路,一条社会主义,一条资本主义,归根结底有利于社会主义。”(29)此后,“大民主”开始与中共领导的各项运动紧密结合在一起。

1958年3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切党组织的第一注意点就是“必须放手发动群众,采用群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开现场会议和展览会等等形式,揭露和批判浪费、保守的现象和它们的危害性”(30)。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中有关公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的条文规定:“要发动群众运用大字报进行批评、自我批评、表扬和建议,以便不断地克服工作当中的各种缺点。”(31)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强调要依靠“大民主”的方式解决人们对“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的认识问题,“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使广大农民在思想解放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并大社、转公社,防止强迫命令”(32)。

尽管随着“大跃进”运动的消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大民主”声势有所减弱,但并未被取消,及至“文化大革命”爆发时,它的破坏性作用发挥到极点。1966年6月1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的题为《宋硕、陆平、彭珮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的大字报点燃了全国自下而上冲击领导的群众运动火焰。尽管刘少奇、邓小平等人依循旧章,通过向北京各大中学校派工作组协调处理有关事宜,组织力量以大字报形式回击造反派,但《人民日报》20日发表文章《革命的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对“大民主”方式推崇备至:“要放手发动群众,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让群众把意见充分地讲出来,把那些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统统揭出来,把一切牛鬼蛇神统统揭出来,把资产阶级的反动堡垒一个个地砸得粉碎”,革命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能让我们“从各种不同的意见中,从各种矛盾中,去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教育群众,特别是提高青年一代的无产阶级觉悟,真是一天等于二十年”,“大长无产阶级的志气,大长工农兵群众的志气;大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一切反动派的威风,大灭资产阶级‘权威’老爷们的威风”,对“革命的大字报”的态度是判断“文化大革命”中“真革命”与“假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派”与“资产阶级保皇派”的重要标准。文章还不点名地攻击刘、邓等人派工作组,用大字报批驳造反派的做法。

毛泽东对“大民主”形式一直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7月18日,他回到北京,对刘、邓等人派工作组的做法表示极为不满。8月1日,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当天,他在回复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红卫兵的信中,对他们寄来的两张大字报及其内容,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红旗战斗小组的大字报及其演说均表示热烈支持。在4日召开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他对工作组限制学生、群众造反表示反感,质问刘少奇:“为什么天天讲民主,民主来了,又那么怕。”(33)翌日,他亲自以大字报的形式直接发起了对刘少奇等人的斗争,名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用实际行动支持了“大民主”(34)。8日,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以来的“大民主”形式,“广大的工农兵、革命的知识分子和革命的干部,是这场文化大革命的主力军”,“他们用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大鸣大放,大揭露,大批判,坚决地向那些公开的、隐蔽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举行了进攻”。《决定》号召各级党委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以便群众阐明正确的观点,批判错误的意见,揭露一切牛鬼蛇神,从而使广大群众在斗争中提高觉悟,增长才干,辨别是非,分清敌我。这个《决定》在党内高层并未获得共识。

全会之后,经由红卫兵的大串联,动乱局面从首都蔓延到全国,由城市影响到乡村。11月3日,林彪在第七次接见红卫兵时对“大民主”大加颂扬,认为这是“毛主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新贡献”,没有它,“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削弱,就会变质,资本主义就要采用各种形式复辟,剥削阶级就会重新骑在人民的头上”,“大民主”“不但领导和群众之间必须彻底实行,而且,在群众中,在群众相互之间,也完全必须彻底实行。在群众之间,没有这样的大民主,不善于互相商量,不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不善于摆事实讲道理,不善于开动脑筋,思考问题,这样,就不可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就不可能达到发展左派队伍,团结大多数,孤立一小撮资产阶级右派的目的,就不可能不折不扣地实行我们伟大导师——毛主席所提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路线”。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再次肯定了“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向领导上提意见、贴大字报的革命群众,不许打击报复,不许扣工分”。

1967年初,夺权活动风靡全国。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不但为夺权活动提供政策法规依据,而且以党的权威和政府权力为“大民主”提供了保障:“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对那些“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者,《规定》提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这极大地助长了“大民主”的气势,使动乱局面不断升级。

如果说“公安六条”只是为“大民主”形式提供了“合法性”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则为“大民主”提供了“合理性”根据。1967年11月6日,“两报一刊”发表社论《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从六个方面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论点概括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称其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其中第五个方面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个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同时,实行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实行革命群众、人民解放军和革命干部的革命三结合”,实际上从党的指导思想层面肯定了“四大”。

“文化大革命”进行到第四个年头,中共九大把“大民主”作为“文化大革命”的具体形式予以肯定。九大政治报告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发动亿万群众参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把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走资派揭露出来,粉碎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报告在回顾“文化大革命”的过程时特别强调了大字报的作用,认为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揭开了刘少奇这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盖子,随后“大字报更多了,好象燎原烈火,万炮齐鸣,‘对反动派造反有理’的口号响彻全国”(35),给了“大民主”以极高的政治地位。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疯狂难以再现,但“大民主”并未因此受挫,而且还披上了“合宪性”外衣。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3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张春桥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将“四大”入宪解释为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大举措。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45条仍然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毫无疑义,在上述20余年的时间里,“大民主”在动员群众参与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在政治方面,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使党外民主不复存在,对彭德怀等人的错误批判和斗争使党内民主遭遇挫折。为了反修防修,保证党不变质、国不变色,毛泽东选择了大众民主——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表现形式为“四大”,其中“大字报”又是形式中的形式。在此期间,“大民主”在群众中的影响也逐步深化,以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能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继而又几乎陷入一发不可收拾之局面。这种状况当然与中共尤其毛泽东本人的民主观直接相关。在他看来,群众是民主生活的天然要求者,他本人是群众民主权利的天然保障者,除阶级敌人外,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者或组织都有可能是民主生活的破坏者。因此,在“大民主”状态下,顶层的个人高度集权和底层的无政府主义泛滥现象可以并存共生。

三、质疑与取缔(1978年3月至1980年9月)

其实,在“大民主”推广开来不久,党内就有人对其消极面提出批评。邓小平在七千人大会上直接指出:“这几年指标过高,要求过急,既助长了分散主义,又助长了命令主义,党的民主集中制也就有了相当大的削弱。有许多事情,形式上似乎比过去更集中,但在实际上,分散主义的现象却是很严重的。另外有许多事情,形式上似乎比过去民主,但在实际上,命令主义、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横的现象却是十分严重的。”(36)周恩来在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本来可以是发扬人民民主的一种好的方式,但是,这几年,有些单位滥用了这种方式,不让各种不同意见有同等的发言权,甚至压制正确的意见。”(37)但这类批评声音随着党内政治生活的非正常化而逐渐微弱,以致最后失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内对“大民主”的反思和批评之声开始出现。叶剑英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时指出,我们党从来主张在广大人民中充分发扬民主,包括在必要的时候运用大民主的形式,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四人帮”打着所谓“大民主”的旗号,反对党的领导,鼓吹什么“越乱越好”,“踢开党委闹革命”,“矛头向上就是大方向”。他们是要借此把他们那一“帮”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横行于党纪国法之外,以便于他们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达到篡党篡军篡国,建立法西斯“帮”天下的目的。这样的所谓“大民主”,就是地富反坏的反攻倒算,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政变。(38)这个看法表明,即使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也有可能被坏人利用来达到罪恶的目的,“大民主”如果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纪国法,就会演变成无政府主义的混乱,运用无产阶级的“大民主”要看适当的时机——“必要的时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民主”再次引起各方面关注。在此之前的1976年春天,人民群众自发地利用“大民主”形式兴起了四五运动,为粉碎“四人帮”和邓小平复出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况且《宪法》仍然给予其“合宪性”地位。在全党和全社会思想解放和政治生活解冻之际,一些人习惯于此前多年的政治和舆论生态,对骤然而来的转折缺乏心理准备,抱怨重重;一些人因为历史的冤屈而言辞过激;还有些人因为现实处境不如意而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甚至一度成立群众组织并出版地下刊物等,尤以北京为最,而这些人恰恰利用的就是“大民主”方式。同时,一大批老干部重新回到领导岗位后,既渴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政治局面保持生动活泼,又希望党和人民的政治与社会活动能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开展,以维持安定团结的局势,谁都不希望使自己深受其害的“大民主”动乱局面再现。这些情势都促使中共重新思考“大民主”的合法性问题。

1979年3月29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通告》,其中规定:不准煽动闹事、造谣惑众、无理取闹、诽谤和诬陷;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街道、公共场所、建筑物等地方张贴和涂写标语、海报、大字报、小字报等;凡是反对社会主义、共产党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标语、海报、大字报、小字报以及书刊、画册、照片、图片等,一律禁止。尽管这只是一个地方党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但因为它是首都,故其态度和倾向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领导层的立场和观点。如果说“公安六条”赋予了“大民主”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地位,那么《通告》六条实际上开始动摇这种地位。因为“公安六条”已于2月17日由中共中央宣布撤销,这使“大民主”失去了法规保障,不过此时《宪法》第45条依然给予它“合宪性”地位,所以《通告》只是对它的活动性质、内容、方式做了必要限制。

然而,就在《通告》通过的第二天,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著名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强调:“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是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39)。讲话已经明确显示邓小平并不赞成“大民主”,其实这也反映了党内高层的愿望。

6月,刚刚创办的《理论探索》发表文章,从“大民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说明它是一定历史的产物,无产阶级“大民主”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提倡。作为上层建筑,它归根到底为经济基础服务。搞四化建设需要一个非常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此前提下,不应该提倡“四大”,尤其是大字报。不过,文章也认为群众自发的“大民主”只能作为一个极特殊、极个别情况看待,多数情况下,党组织必须事先认真对待,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能滥用、乱用“大民主”,还要防止资产阶级的“大民主”。当前不提倡“大民主”与继续发扬民主的精神并不矛盾,与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也不抵触。(40)这些观点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学术界和理论界的认识水准,其分析的主要理论依据是《毛泽东选集》第5卷中的相关论述,现实中力求说明“大民主”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不相适应。

在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后,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取消“大民主”:“‘四大’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妨碍了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了有利于消除不安定的因素,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予以取消。”(41)1980年4月2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支持五中全会的建议,认为50年代“鸣放”和反右派斗争、“文化大革命”时期运用“四大”的实践证明,它并没有给人民群众什么民主权利,留下的只有惨痛的回忆和深重的灾难;全面地看,它是打击迫害他人,压制不同意见,运动群众整人的工具,并不能给人民提供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象大字报这种形式,在一定场合,可以产生也曾经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实践表明,这种形式往往容易脱离民主集中制的轨道,引起动乱,发展的结果,常常影响安定团结,妨碍正常的民主和集中,即使在个别问题上能有所得,但从整体来说,也是得不偿失”,在宪法中取消“四大”,有利于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今后利用“四大”,重新制造像“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那种大混乱、大破坏(42)。

4月8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将宪法第45条修改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取消原第45条中“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4月16日,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接受了中共中央委员会议案的建议。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的议案,并于当日发布公报。至此,“大民主”失去了“合宪性”地位。

9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呼应从宪法中取缔“四大”的决定。文章首先回顾了“四大”的历史发展过程,剖析了“四大”的利弊,认为“四大”作为一个整体,绝不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不能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造成一种以势压人的空气,妨碍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四大”的兴盛同过去对阶级斗争形势作出错误估计密切相关,是适应不断开展的政治斗争的需要,也与阶级斗争扩大化分不开。今天,阶级矛盾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我们再不需要也不能够搞“文化大革命”那种群众斗争和政治运动了。文章认为,取消“四大”并不意味着民主的消失,恰恰相反,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主更具现实有效性,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的民主更有保障性,日益扩大的民主与法制对干部的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和严肃性。有意思的是,文章提出:“当然,‘四大’虽然从宪法条文上取消了,如果群众认为有必要,在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张贴署有真实姓名的并对其内容负责的大字报,我认为,这样做不能看作是违反宪法”。(43)其实,这样的“大字报”形式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兴盛的“大民主”全然不同,应该属于“小民主”的范畴,但任其发展,无法充分保证它不向“大民主”发展。这只能说明,当时人们对法制基础上的民主的认识并不充分。

如前所述,“大民主”是“文化大革命”的主要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组成部分,它的“合理性”自然也随着“文化大革命”实践和理论本身被否定而丧失。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44)。

从上述中共对以“四大”为形式的“大民主”的认识发展过程看,以下问题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全面性内涵。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一种动员群众的方式。如前文所言,“大民主”的存在和扩展与片面的“手段”民主观有关。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系统性看,民主政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诚如邓小平所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离开了民主的社会主义和离开了民主的现代化,都是残缺不全的。又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它还是人民的一种生活方式,新时期之初,中共就强调,必须坚决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于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中共十七大强调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共十八大“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遵循有序性原则。“四大”式的“大民主”尽管有时也主张坚持党的领导,但是由于它先天性地把党的各级领导者和组织视为人民民主的对立面的禀赋,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都离开了党的领导,朝着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倾向发展,破坏性极强。有鉴于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方向,十五大明确“依法治国”方略,十六大提出了推进民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目标。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四大”式的“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灾难为教训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序性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样才能使民主建设沿着健康、有效的方向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依循渐进性规律。“四大”式的“大民主”能够为毛泽东接受、欣赏、推行,取决于他的一些判断:一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秩序——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基本确立,并且人民群众有对这一制度的天然追求和向往;二是人民群众有天然的民主素质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三是人民群众对毛泽东和共产党真诚的信仰和爱戴;四是党和人民的领袖永远是忠诚于人民的。对于第三、四点几乎无人怀疑,但是对于前两点,在一个小农经济充斥的国度,即便人们缘于热情或迫于压力接受了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安排,若要在思想上接受并自觉地运用“无私”的“大民主”,几近难以想象。所以,中共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以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为基础,并与之相适应。超越基础的激进终会适得其反,滞后基础的保守必会毁害基础,两者都会导致中国倒退。

注释:

①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18日)。另,1956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大约有一万多工人罢工、一万多学生罢课(《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54页)。10月起,广东、河南、安徽、浙江、江西、陕西、河北、辽宁等省还发生了部分农民要求退社的情况(《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655页)。

②茅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反对教条主义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人民日报》1957年3月18日。

③《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16页;《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8—249页;《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15页。

④毛泽东此时对“民主”的理解侧重在两个方面。从政治上看,一是“主权在民”;二是“人民参与”;三是政府为人民服务,并受人民监督;四是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掌握政权是真实民主实现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五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有领导的、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哲学上看,他接受了列宁的观点,认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受制于经济基础,为生产关系服务,因此是一种手段,只是在“表面上”是一种目的。在阶级社会里,民主不可能具有超阶级性,阶级性是其本质。所以他认为,作为“手段”的民主看谁在用,为什么事情在用。

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46页。

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另,关于“大民主”、“小民主”形象化说法的来历,参见李慎之:《关于“大民主”和“小民主”一段公案》,《百年潮》1997年第5期。

⑦转引自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13页。12月4日,毛泽东得知民建一届二中全会采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达到了思想统一后,更坚信“小民主”在处理人民内部事情方面的可行性(《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255页)。

⑧《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79页。

⑨《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618页。

⑩《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622页。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所说的“大民主”,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大规模、激烈的群众或人民参与。具体到欧美式的西方民主,从表象上看,自然是政党竞争、议会争辩、政客鼓噪、言论混乱等。自抗战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每论及此,毛泽东总以民国政治为例,强调它与中国国情的不适应性。至于波匈式的“大民主”,在毛泽东看来,这种大规模的暴力式群众参与,其目的针对共产党及其政权,主要根源并不在于苏联输出革命的结果,以及这些国家共产党政权的执政失误,而在于阶级斗争搞得不彻底,是“自食其果,火烧到自己头上来了”(吴冷西:《十年论战》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60—61页)。他认为,正因为我们阶级斗争搞得彻底,以及干部队伍政治素质高,国内政策得人心,所以不会发生波匈式的“大民主”,也没有必要人为地制造这样的“大民主”。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1页。

(12)《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634、637页。

(13)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14)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27日)。

(15)《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630页。

(16)《毛泽东传(1949—1976)》(上),第640页。

(17)《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第396页。

(18)《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346、1352页。

(19)参与者就有人这么称呼,如邓初民曾发文《大“放”大“鸣”之后还必须大争》(《人民日报》1957年6月4日)。对于“大字报”,有人曾经这样说明:“在这‘四大’中,大字报相对于大鸣、大放、大辩论来说,又是形式中的形式。因为,鸣放、辩论是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口、或笔)表现出来的。”(李世家:《论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问题》,《理论探索》1979年第1期)

(20)周恩来当时就有这种警觉。参见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三),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215—1216页。

(2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70—471页。这篇文章并没有立即印发,直至6月12日才印发党内,并注明“内部文件,注意保存”,“不登报纸,不让新闻记者知道,不给党内不可靠的人”。

(22)《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88页。

(2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91页。

(2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96、497页。

(25)《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496—497页。

(26)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第543—552页。

(2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第528—529页。

(28)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第598—602页;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1957年10月9日)。

(29)毛泽东:《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1957年10月13日)。

(3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202页。

(3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397页。

(3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447—448页。

(33)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428页。

(34)此外,该大字报于1967年8月5日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在一周年、两周年、十周年时该报均发表文章予以纪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仅《人民日报》使用“炮打司令部”这一词汇的记录就达233条,其中1966年9月到1969年12月间高达213条,可见其在“文化大革命”前期的影响力。

(35)林彪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69年4月1日)。

(36)《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305页。

(3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06页。

(38)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人民日报》1978年3月8日。

(39)《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6页。

(40)李世家:《论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问题》,《理论探索》1979年第1期。

(41)《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0页。

(42)袁苹:《“四大”不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好方法》,《光明日报》1980年4月2日。

(43)陈江:《取消“四大”和发扬民主》,《人民日报》1980年9月16日。

(44)《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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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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