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琦:行政体制改革是改革红利重要释放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8 次 更新时间:2013-07-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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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琦  

改革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其中既包括体制机制的创新,也包括生产要素配置方式的创新,这一过程就是对发展活力的释放过程。行政体制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的关节点,行政体制改革在我国整个改革事业中具有辐射全局、带动各方、影响深远的特点,在我国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改革红利的重要释放口。

释放改革红利,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拆、分、限”

行政体制改革实质是对政府职能、行政权力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就行政体制而言,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三台手术,分别是“瘦身术”“分身术”和“健身术”。

一是“瘦身术”,就是放权,充分释放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创造和发展活力。释放改革红利是一个减少交易成本的过程。现在很多权力集中在政府部门手里,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释放红利,就必须切实减少和放松管制,不断向市场、社会和公民个人放权,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大范围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更大程度上释放社会公众的创造活力。

首先,向市场放权,切实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行政审批过多严重影响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市场主体的发育。有人作过统计,直到目前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项目则多达17000项。这些审批项目就像由政府伸向企业的手交织而成一张张无形的网,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2012年8月,顺德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改革后“登记企业的数量增长了60%”。审批制度改革,关键是真正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和模式,理念不转变,服务模式不转变,取消审批项目也只能是避重就轻,甚至取消掉的项目也会以不同方式得到回潮。

其次,向社会放权,激发社会活力。向社会放权关键是要信任社会。向社会放权,就是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应该退出。这是释放社会发展红利的必然要求。向社会放权,必须推进政社分开,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把人事权、财权放给社会组织,取消行政级别,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和“二政府”的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最后,向公民个人放权。释放改革红利和发展活力,归根到底都是释放生产要素的活力,其中关键是要释放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活力。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户籍制度、社会流动制度、公众有序政治参与制度,等等,逐步向公民个人放权,破除束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障碍,破除一切制约人的创造活力实现的体制束缚。总之,是让一切正能量充分凝聚,让一切创造红利的源泉充分迸发。

当然,政府向市场、社会和个人放权,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说政府部门要从指挥具体的社会事务中抽身,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该放的坚决放下去,该管的切实管起来。放与管,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要在放管有度、一弛一张中彰显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和管理智慧。

二是“分身术”,就是分权,充分发挥各种权力的行政效能。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并使之相互制约,是公共管理的铁律。如果说,向市场、社会和公民放权,是行政权力的“减肥”,是一种瘦身术的话,那么,行政体制改革还要来一个分身术,就是分权,就是充分发挥各种行政权力的行政效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要求在三个层面推进行政分权:首先,在行政权力内部,建立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架构。这方面,国内外都有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在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上,形成权责一致的部门权力结构体系。权责不清必然导致有权有利的事争着管,无权无利的事没人管,严重影响效率。因此,必须通过厘清部门权力职责目录,通过调整部门权力结构,通过分设、整合等方式,科学界定、合理划分政府各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再次,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形成一个权力均衡的权力格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大小相维、轻重相制,是一个国家政权稳定的关键,也是行政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既有一些领域分权过多、集中不够的问题,更有一些领域分权不够、集中过多的问题,尤其是在事权与财权的划分问题上,应适度向地方放权。

三是“健身术”,就是限权,切实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健康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释放行政体制空间的红利,除了放权、分权之外,还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尽量压缩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空间,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在阳光下运行。唯此,行政权力才能健康不腐。其中要推进三个关键环节:首先,权力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行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当前,我国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公务员“权大于法”的意识仍比较严重,习惯于按“老办法”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有的甚至把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法律碍手碍脚,认为依法行政束缚改革、有碍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其次,权力要接受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力也是如此。目前,我国行政监督薄弱,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问责失之于宽,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存在。行政权力健身,必须使其接受监督,建构一个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有机配合的监督机制和一个无缝对接的监督制度体系。再次,行政责任要依法承担。权责统一是现代政府内在要求,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是法治政府的保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把握好的三个方面

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层级与区划优化等在内的复杂系统工程,释放行政体制改革红利必须统筹考虑,综合考虑,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制度创新相结合。马克思曾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必须找准“中国问题”,并以此为导向,在分析问题和造成问题的体制原因基础上针对病根、病因,查原因、找病灶、开处方,破除产生这些问题的体制基础。同时,要强化制度创新,通过深化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不断释放蕴含在原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中的增长空间。

二是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相结合。改革是部门利益的重大调整,利益调整是改革的“攻坚战”。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观念只是第一步,真正难啃的硬骨头是调整部门既得利益。随着改革越来越深入,我们现在容易改革的基本上都改了,剩下的改革就是难度比较大的部分,能够带来普遍利益的改革越来越少,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继续改革会受到利益群体的阻碍。要想打破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在策略上必须抓好两个支点:首先,抓增量改革,即在积极推进利益增量上作足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其次,抓存量优化。每个部门和机构都有自己的权力,改革就是要减少或者剥夺这些权力。因此,稳妥推进存量改革,老格局老办法、新格局新办法,尽量减少改革的阻力。通过两个支点的平衡推进,不断积累改革正能量,形成合理的预期利益格局。

三是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在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情况下的作业,改革阻力大,这尤为需要顶层设计和推动,抓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需要加强改革的配套设计,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妥善处理改革牵涉到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更高层次上成立改革综合协调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更大范围的机构改革。但同时,也要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允许探索和试错。通过上下结合,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并以此来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最大可能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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