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磊:从夺权到军管——1967-1968年陕西省武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46 次 更新时间:2013-06-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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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磊  

一、夺权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局势发生巨大变化,由于当年第一天《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共同发表题为〈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元旦社论,这是中共中央两大家主要报纸刊物首次联合发表社论,所以格外引人注目,在社论内中也发出了非比寻常的信号1:

一九六七年,将是全国全面开展阶级斗争的一年。一九六七年,将是无产阶级联合其他革命群众,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展开总攻击的一年。一九六七年,将是更加深入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清除它的影响的一年。一九六七年,将是一斗、二批、三改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广大的工人、农民起来了。他们冲破各种阻力,建立了自己的革命组织,投入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

自1967年1月开始,陕西省的文化大革命进入了造反派夺权阶段。1月,上海发生了所谓“一月夺权风暴”,受到这一事件的影响,陕西也很快掀起了造反派组织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各行业夺权的风暴。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腐蚀群众组织的通知〉,次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发表编辑部文章〈反对经济主义,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1月23日西安地区大专院校造反派组织“统一指挥部”召开夺权会议,以“走资派刮经济主义妖风、压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理由,确定由陕西师范大学、陕西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学院、西安外语学院等单位造反派组织和“西安地区红卫兵造反司令部”夺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权;由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的造反组织和“西安地区炮打司令部战斗队”等造反派组织夺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权;由西安矿业学院、西安工业学院、陕西财经学院的造反派组织夺中共西安市委和西安市人民委员会的权;由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的造反派组织夺取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公安局的权。以后又吸收“西安地区工人造反联合会”、“西安地区农民造反总会”等造反组织参加,组成各级接管小组,接管了西北局、省委、省人委、省公安厅和西安市委、市人委的权。1月16日,陕西省委办公厅被宣布夺权,17日陕西省委宣传部被宣布夺权。19日陕西省委组织部被宣布夺权,25日,陕西省委机关“革命烈火战斗队”“西安地区炮打司令部战斗队”“红卫兵革命造反司令部105游击队”组成夺权小组,并宣布夺了陕西省委书记处的领导权。他们夺权后,责令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第二书记李瑞山、书记处书记章泽、肖纯等彻底交代问题,揭发刘(少奇)、邓(小平)和西北局、陕西省委的问题。1月26日夺权小组正式对外办公,30日向各地、市县委、直属各党委、党组发出通知,宣布“今后陕西省委的一切权利归夺权小组行施”2。与此同时,各地、市、县委以及各地专员公署,市、县人委也相继被夺权。由此从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刘澜涛,到全省各地各单位的负责人相继“靠边站”,并被批斗、毒打、关押,市委书记、市长徐步、市委委员、副市长张少康、省人委委员、西安市副市长海涛等部分干部被批斗后自杀。各级党政大权被造反派组织篡夺,各级政工组织陷于瘫痪。

西安地区各造反组织在夺权中,都标榜自己“最忠心、最革命、最正确”,都想掌握更大的权利。于是观点相异,严重对立,并逐渐分化组合从而使得各派组织之间的斗争急速加剧。西安地区的造反派首先分裂成势不两立的两大派组织。东派以西安交通大学的造反组织“交大文革总会”和“西安地区革命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为首,包括以后相继成立 的“文总司”、“财总司”、“机关总司”、“公安总司”、“农总司”、“中革会”等;西派以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文化大革命临时委员会”、西北工业大学“西工大文革委员会”的造反组织和“西安地区工矿企业联合会”(简称工联)为首,包括以后相继成立的“农总会”、“机关总指”、“红卫兵司令部”、“农民造反总部”、“文总指”、“财总指”等。在“工联”头目张培信、孙福临和“工总司”头头目马希圣、李世英等人的指挥下,两派组织通过串联,向全省发展,进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两大派别,相互之间的斗争由辩论发展到武斗。1967年1月28日,国营庆华电器制造厂两派造反派组织为实现各派独立夺本厂党政大权的目的而发生武斗事件,这是西安地区最早的一次武斗事件3。西安交通大学造反派组织派人非法进入位于沣峪口的西安市战备档案库,抢走部分档案材料。与此同时,他们又抢走了西北局的部分档案材料,造成严重泄密。2月10日,西北光学仪器厂两派造反派组织为夺取该厂党政大权而发生武斗,一派组织调动西安东郊韩森寨地区工厂一千多人前去参加武斗,这一事件就是当时有名的“二·一○事件”。2月13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北京接见西安地区造反派组织西安地区红卫兵造反司令部、西安地区大中院校造反派统一指挥部的代表时指出:“打、砸、抢的口号是错误的。”2月16日,周恩来对解决西安地区造反派内部分歧提出两点意见:“(1)在未解决问题以前,停止辩论,停止一切攻击,宣传车不要上街。(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冲击国防工厂。”4在夺权和派性斗争的影响下,全省许多地方的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已无法维持。

二、军管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秩序,1967年2月21日,陕西省军区奉命对陕西日报社进行军事管制。1967年3月3日,经兰州军区党委批准,由陕西省军区、兰州军区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一军共同组成“西安地区驻军支援左派统一指挥部”,由时任二十一军军长胡炜、陕西省军区司令员黄经耀、兰州军区空军司令员杨焕民任指挥,袁克服(陕西省军区政委)、孙光(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刘建功(二十一军政委)、方升普(兰州军区空军副司令员)等为成员。3月9日,经兰州军区党委批准,“西安地区驻军支援左派统一指挥部”改名为“西安驻军支援无产阶级革命派统一指挥部”,并增补王明坤(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徐立树(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苏锦章(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二十一军副军长)、刘江亭(二十一军副军长)、白辛夫(总后勤部驻西安办事处主任)等为指挥部成员。3月7日,陕西省军区对西安铁路局实行军事管制。3月9日,又对省广播事业管理局、省电台、市电台、西安电视台、西安晚报社、东方红广播站实行军事管制。并奉命陆续对省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一军派出五十七名干部和一个连队分别进驻省、市委机关及省、市各工业厅局等二十一个部门,并决定由二十一军副军长苏锦章、参谋长马友里、西安军分区司令员刘文华等人和主管工业的省委书记处书记肖纯、副省长惠世恭、西安市委书记处书记薛焰、颜志敏及三名副市长,分别成立了省、市工业领导小组,至3月15日,陕西省全省实行军事管制的单位共八十九个,其中仓库四十五个,劳改(场、所)二十二个,银行十个,报社、电台八个及铁路、公安、邮电、煤炭等单位。不久又成立了“陕西省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下设农林、财贸、工交、文卫等四个办公室。3月8日,由陕西省军区、二十一军、兰州军区空军、总后勤部驻西安办事处联合组成“西安大专院校革命师生训练指挥部”,由二十一军副军长刘江亭、陕西省军区副参谋长王辉、兰州军区空军训练部副部长储孔玉、总后勤部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陈乙斋、六十三师政委魏宏武、二十一军炮兵副主任施夫俊等组成领导小组,刘江亭任组长,王辉、储孔玉、陈乙斋任副组长。3月15日至18日,“西安驻军支援无产阶级革命派统一指挥部”共抽调省军区、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二十一军等单位的干部、战士2059名,进入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安冶金学院四所院校开展军训。这些组织措施在维持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5。4月2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办事组4月21日编印的《快报》第1940号刊载的《陕西驻军负责同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报告中批示:“建议将此件印发军委扩大会各同志。军队这样做是很正确的。希望全军都采取此种做法。”6

三、从冲击到武斗

但是,在当时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支左部队在一定程度下受到了部分造反组织的冲击。1967年4月16日,“西安驻军支援无产阶级革命派统一指挥部”确定,西安的军事院校不介入西安东、西两派造反派组织的活动。4月17日,西安地区军事院校造反派组织联络站召开大会,喊出了“打倒拿枪的刘邓”、“揪出刘邓在军队里的代理人”等口号。7月22日,江青在接见河南省造反派代表团时说:

我们不能太天真烂漫。当挑起武斗的一小撮人,他们拿起武器打你们的时候,革命群众可以拿起武器自卫。在双方达成停止武斗的协议以后,他们仍然不把武器收起来的话,你们自卫的武器就不能放下!我记得好像就是河南的一个革命组织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叫作“文攻武卫”。这个口号是对的。我们坚持毛主席提出的文斗,坚决反对武斗,这是第一条。……但是还有第二条,不能天真烂漫。当他们不放下武器,拿着枪支、长矛、大刀对着你们,你们就放下武器,这是不对的,你们要吃亏的……

7月27日至28日,造反派组织“西安地区工矿企业联合会”(简称工联)所属的数千人到省军区静坐,并贴出了“揪军内一小撮混蛋”等大字标语。8月5日至9月17日,西安交通大学“文革总会”以对支左委员会的支左工作不满为由,煽动组织以东派群众为主的799个单位、9.8万人在建国路静坐,历时42天。静坐期间,他们发表造反声明,并成立了“八五造反指挥部”,以“西安地区革命工人造反总司令部”(简称工总司)领袖马希圣为司令、西安交通大学红卫兵领袖、“文革总会”主任李世英为政委,冲击省支左委员会办公楼和二十一军军部,时称“八五静坐”。8月30日凌晨1时,自湖南来陕西串联的五名红卫兵和西安“工总司”工人乘西安交大汽车,携带武器去西安秦川机械厂预谋抢枪,行至韩森寨地区时被对方发现并引发冲突,车上开枪并投掷手榴弹,打死二人,伤九人,造成了西安地区第一次开枪武斗的事件。8月31日关中供电局和胡家庙地区发生武斗后,东派头头马希圣等人经过策划,由刘安全率领大批武斗人员乘四十辆卡车开往五四四厂,为同派解围。“西拍”头头张培信等人经过策划,调集数千名武斗人员,开赴庆安公司,对东派武斗人员实行包围,9月1日至9月2日,以“工总司”为主的东派和以“工联”为主的西派两大造反组织先后在西安胡家庙地区、未央路地区进行大规模武斗,双方动用了大量汽车、消防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及步枪、机枪等作战武器和电台。这场武斗导致56人死亡、290余人受伤7,并造成这一地区交通中断,机关厂矿停工停产。西安筑路机械厂、机械化公司、西北金属结构厂、国营五四四厂、陕西制药厂、庆安公司等单位的厂房、设备及一些技术要害部门遭到严重破坏。这一武斗事件就是当时震惊全国的“西安九·二武斗事件”。9月2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下达指示,武斗逐渐平息。

在此同时,类似的武斗时间在全省相继发生,从而引发陕西省各地区武斗的浪潮。1967年8月28日,宝鸡、陇县两派造反组织“县总部”和“县红联”在陇县发生武斗,双方死亡十四人,伤三百人,残一百多人。

1967年8月31日至1968年5月的安康县两大派造反组织连续发动的大规模武斗,武斗中造成了734人死亡,烧毁大街小巷11条,炸毁防洪堤8357立方米,安康市内水塔被毁,档案大楼被焚,53所机关、学校成为废墟,3800多间房屋化为灰烬。

1967年9月3日,西安“工总司”和“工联”等造反派组织分别抢夺了驻西安某部队4个连队和郊区武装部、郊区公安分局军管会的枪支弹药。

1967年9月4日,兴平“联总”所属“农民造反司令部”冲击三零二国防仓库并抢夺枪支。

1967年10月14日在陕西省铜川市发生的大规模武斗。

1968年1月8日,陕西省泾阳县两大造反派组织在三原、高陵等地造反派组织的支持下,相继抢夺了五零二部分弹药武器。

1968年4月30日,汉中地区的两派造反组织动用步枪、冲锋枪、机枪进行大规模武斗,截止5月中旬,共计死亡150余人,炸毁当地电影院、电机厂,并造成交通中断,面粉厂、米厂停产。

1968年6月2日,勉县一派造反组织武装冲击三机部勉县档案馆,造成警卫战士死亡9人中伤4人,档案资料落被炸毁一般,绝密资料暴露在外的严重事件。

1968年6月2日,三原县发生武斗,一派造反派组织“联指”放火烧毁法院审判大厅、公安局档案库等房屋280多间。

1968年6月5日至9月10日,陕西省佳县“红工机”与“东方红”两派造反组织发生持续98天的武斗,死亡60多人。

1968年6月8日,陕西三原县两派造反组织“总指”与“0三0”在库区武斗,使国家战备松香库被烧毁,大火从上午6时40分直烧到下午18时,共烧毁松香90多万斤,并烧毁了县医院、天主教、三座仓库和部分宿舍。

1968年7月19日,西安市白家口地区发生大规模武斗,参加武斗的双方造反派组织共计死亡21人。

四、“七·三”、“七·二四”布告与武斗的终结

针对各地武斗不断升级的严重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先后颁发了专门《六·六通令》。《通令》要求对抢夺、窃取和破坏国家档案;侵占、砸抢和破坏国家财产;肆意挑起武斗,到处打、砸、抢抄、抓的肇事者和背后挑动者必须严加处理。7月11日,陕西省军区、驻陕部队发出《关于贯彻“六·六通令,立即停止武斗的公开信》。196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不准抢夺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和各种军用物资的命令》,即《九五命令》。此后,陕西地区立即掀起贯彻《九五命令》的热潮,并于10月13日由陕西省军区、驻陕部队支左委员会召集西安地区造反派两派组织代表,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央《九五命令》,彻底收缴各造反组织、武斗人员的武器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布告》,即“七?三布告”,《布告》针对近两个月来广西桂林、柳州、南宁等地连续发生的一系列武斗事件,要求立即停止武斗,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破坏交通运输、冲击监狱、盗窃国家机密、私设电台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依法严惩。7月15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作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7月3日布告”的决定》。《决定》指出“《七·三布告》不仅适用与广西,也完全适用与陕西。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召开大会、小会进行宣传动员,利用一切宣传机器,广泛宣传,大造舆论,造成强大的政治攻势,刮起十二级台风,带领群众,向无产阶级的敌人发起猛攻”。这一《决定》实际已经以行政的宣传口径和方式,宣布武斗组织成为了“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敌人”。7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特别针对陕西省发生的武斗不断升级,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抢劫银行、仓库、商店,烧毁和炸毁国家仓库、公共建筑和人民房屋,抢劫车船,中断交通、邮电,私设电台,冲击人民解放军机关、部队,抢夺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杀伤解放军战士等一系列严重事件,颁布了《七?二四布告》,布告重申8:

(一)任何群众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坚决、彻底、认真地执行《七·三布告》,不得违抗。

(二)立即停止武斗,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拆除工事、据点、关卡。

(三)抢去的现金、物资、必须迅速交会。

(四)中断的车船、交通、邮电,必须立即恢复。

(五)巧去的饿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必须立即交回。

(六)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抢劫、破坏国家财产,中断交通通讯,私设电台,冲击监狱、劳改农场、私放劳改犯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及幕后操纵者,必须坚决依法惩办。

8月2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七·二四布告〉的通知》。《通知》要求“立即无条件停止武斗,无条件地上缴一切武器,解散一切专业武斗队,拆除武斗工事、据点、关卡;立即恢复交通、邮电;无条件地交回抢去的人民解放军的所有武器装备和国家财产、现金。各单位要迅速动员外地、外单位的人员统统返回原单位”。8月7日至16日,《陕西日报》连续发表《做执行“七·二四”布告的模范》、《彻底搞臭武斗!》等社论。8月3日,陕西省革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结束,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央发布的“七·三”、“七·二四”布告,陕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李瑞山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七·三”“七·二四”布告的报告》。会议强调宣传、学习、落实这一文件是当前工作的一切重心,会议并要求,各地对立的群众组织,要立即无条件的达成停止武斗、上缴武器的协议,解散武斗组织及其指挥部,集中封存所有的枪支、弹药,清点造册,准备上缴。8月6日,西安警备区发布限期收缴武器的第二号通令,此后又发出关于贯彻第二号通令的通知,通令指出“各单位、各造反派组织要迅速主动上缴武器,违期不交者,将以对抗“七?三”、“七?二四”布告、私藏武器论处,这一通令发出后,各单位的造反派组织纷纷上缴武器、解散武斗组织。8月8日至8月12日,西安地区“工联”、“工总司”、“工交捍卫军”、“工总革联”“陕红联”等工人造反组织分别撤消。截止9月中旬,陕西省共收缴武器七万余件、收缴各种子弹近四百万发和一大批手榴弹、炮弹、炸药和雷管。至9月底,陕西省各地的武斗陆续停止,武斗据点、工事、关卡被拆除,决大多数地区的大宗武器基本收缴完毕,武斗带来的动乱局面得到控制。

注释:

1 1967年1月1日《人民日报》。

2 《中国共产党陕西历史大事记(1949.10-1988.4)》,下卷,第248页,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3 《陕西省志·中国共产党志》,下卷,第927页。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一版。

4 《党中央和中央首长的指示》,《人民交大》1968年5月18日第111期第三版,西安交通大学革命委员会主办。《中国共产党陕西历史大事记(1949.10-1988.4)》,下卷,第248、249页。

5 《中国共产党陕西历史大事记(1949.10-1988.4)》,下卷,第250页。《陕西省志?中国共产党志》,下卷,第928页。

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第318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7 关于“九·二”武斗的具体死亡及受伤人数,各资料均为不同。如《当代陕西大事辑要(1949-1990)》一书中关于“九?二”武斗的条目关于伤亡数字为“死亡八十余人”,《陕西省志?中国共产党志》中关于“九?二”武斗的死亡数字则为“近百人丧生”,而在1967年9月13日出版的《人民交大》第四版《西郊大屠杀--“九·二血案”》的文章中,仅东派“八·五”战团就死亡四百余人,受伤一千多人的数字,此文仅引用《陕西五十年大事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一书中关于这一事件的数字。

8 《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合作编撰,宋永毅主编。2001年出版。

来源: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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