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红标:文化大革命中的武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34 次 更新时间:2014-04-0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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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红标  

 

“武斗”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特殊用语,指群众运动中的打人、殴斗等侵害人身的暴力行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写大字报、开批判会,凡语言文字形式的斗争,称为“文斗”。与之相对,凡动手打人,均称为“武斗”。本文着重从武斗的行为类型、领导者的政策误导以及思想文化原因等方面做初步分析,以求从一个方面反省文化大革命——这一中国历史上的悲剧。

 

一 武斗的行为类型

依据发生条件以及参与者行为和心理特征的差别,可以将武斗分为:“红色恐怖”、派别冲突和刑讯逼供三种主要类型。

文化大革命期间,最普遍的暴力现象是对被批判者、被斗争者的殴打和折磨。红卫兵曾经称之为“红色恐怖”。

批斗活动中的打人现象可以说与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同时产生,但是在1966年7月中旬以前,由于刘少奇、邓小平主持下的中共中央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制止,武斗被控制在最低限度。7月下旬,毛泽东指责刘少奇镇压群众运动,并决定从学校撤出工作组,武斗之风由此抬头。尽管中共中央明确规定“要用文斗,不用武斗”,[1]但是在8月下旬至9月底的红卫兵“破四旧”活动中,武斗盛行,造成了触目惊心的严重后果。据当时官方的不完全统计,仅在北京市,8月至9月期间就有1772人被打死,其中8月底最甚,8月27日至29日三天,共有395人被打死。另据当时统计,在上海,9月1日至25日,市区489所中学中,有361所中学的红卫兵有打人行动。被打的达一万余人,被打死的有11人,被打伤的有961人。[2]

如此骇人听闻的暴力令社会震惊,也引起文革领导者的关注。8月底9月初,中央加强了“要用文斗,不用武斗”的宣传和说服,武斗的狂潮有所回落。在北京,9月中旬以后,打人致死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是,对被批斗者的殴打和人身残害没有停止,并且往往是非常残暴的。

这类武斗多发生在群众批斗会上、关押“牛鬼蛇神”的“劳改所”里,往往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进行的,带有打给众人看的意味。其基本出发点是对“阶级敌人”实行震慑和惩罚,造成革命的气势和威风。一些红卫兵散发传单,宣传“红色恐怖”。北京六中红卫兵把“红色恐怖”几个大字写在他们私设的“劳改所”的墙上。在不少红卫兵看来,不造成一点革命恐怖,就不足以显示革命的声威。“暴力行为被作为‘革命’的外在表现形式。”[3]打人一旦成了风行一时的“革命”举动,就造成一种政治压力,一种使意志懦弱者感到恐惧的压力,推动他们为了表示自己的忠诚,为了保护自己而投入暴力活动。这一点,在未成年的中学生中间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位红卫兵的发起者回忆道:“在群众运动的场合中,第一个打人的人希望引起大家注意,打了第一下以后就没法停止。所有的人都要表示他们对敌人的仇恨,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表示他们对敌人的恨和对领袖以及运动的热爱。”“打起人来,谁也不能示弱,如果不打,就意味着革命不坚定。而同情在当时是一个很奇怪的词。”[4]

这些青少年和被迫害者之间极少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他们只是在观念上感到应该恨“阶级敌人”。从心理方面分析,他们的反常行为往往不是“革命义愤”和“朴素阶级感情”的自然表露,而是为了表现这种义愤和感情,或者是为了表白和洗清自己,因而要当众表现。在打人活动中,某些女中学生的凶残令人目瞪口呆。在北京,有两所著名女校的校长,被本校学生毒打致死。这或许与女青年当中常见的强烈表现欲和虚荣心有关。当时的时尚是“不爱红妆爱武装”。

武斗不仅极大地伤害了被害者,并且吞噬着施暴者的良知,使人性中丑恶的因素膨胀,使一些本来不乏友爱、纯真的青少年变成十足的迫害狂。

应当指出,是否参与打人还是可以选择的。事实上多数学生没有参与武斗。而且,即使是红卫兵,也不都参与过武斗,一部分红卫兵还发表通令、文章,要求坚持“文斗”,反对“武斗”。[5]因此,武斗参与者是应当自省并承担责任的。

第二类武斗是派别武斗,指发生在对立的群众派别组织之间的暴力冲突,是由政治派别斗争发展而来的暴力较量。在行为方式上派别武斗不是单方的施暴,而是对立双方有组织的战斗,这是它与“红色恐怖”武斗的显著差别。

派别武斗发生在群众组织分化为政治观点对立的两种或多种派别以后,出现的时间晚于“红色恐怖”武斗。1966年9月,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分队为反对北京地质学院东方红公社学生在地质部的静坐,动了拳头,这是早期派别武斗的实例。同年12月,上海发生“康平路事件”,上海工人革命造反司令部向闯进上海市委大院的捍卫毛泽东思想工人赤卫队上海总部的两万工人发起暴力进攻,两派工人在上海的其他地点同时发生冲突,这是最早发生的大规模派别武斗之一。

1967年夏季,派别武斗遍及全国,达到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同年夏秋,毛泽东为了控制局势,实现他的文化大革命战略构想,加强宣传,强调反对武斗。至1968年秋,群众组织相继解散,派别武斗逐渐消失。但是在个别地区,武斗仍然时断时续进行到七十年代初。

派别武斗的目的是用暴力压倒或者消灭政治上对立的组织或者派别,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组织或者派别。武斗的宣传口号是:用鲜血和生命保卫毛主席、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武斗双方同时高举红旗,高喊毛泽东语录而互相厮杀的惨剧并不罕见。然而派别武斗屡禁不止的更深刻原因在于争取自己一派的政治权力。派别的形成具有复杂的政治和社会原因。派别一旦形成就要争夺自己的政治利益。1967年夺权以后,两派争论的问题,诸如左派的地位、对军区“支左”的评价、结合哪一位领导干部、革命委员会中的席位分配等等,实质上都是为了攫取权力。政治权力的争夺是比“保卫毛主席”更直接、更现实的目的。这就是毛泽东多次亲自批示禁止武斗,仍然收效不大的原因。

派别武斗常常是有组织进行的,至少进攻的一方是进行了部署的。武斗的方式从挥舞拳头棍棒到动用武器,从小股偷袭到成千上万人的“大兵团作战”,无所不有。许多强大的群众组织成立了专门的武斗队。

由于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武斗以及普通群众的强烈反感,派别武斗的组织者在宣传上往往极力推卸自己一方的责任,指责对方“一小撮坏头头”挑起武斗,声称自己方面是受害者,是迫不得已的自卫,是为惩罚凶手等等。这些行为特点与国际国内政治斗争中的武装冲突十分相似,而与打给人看的“红色恐怖”武斗不同。

派别武斗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目前尚未见到全面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仅四川省宜宾地区的三次武斗,就造成两千多人死亡,八千多人伤残。[6]派别武斗的直接受害者是参加武斗的群众组织成员,大部分是青年。据报道,仅重庆的一座“红卫兵墓”,就埋葬了近五百名武斗死难者的尸骨或者骨灰。[7]派别武斗造成双方群众强烈的仇恨。一次暴力冲突往往酿成另一次报复行动,一次更大规模的武斗。如此恶性循环,愈演愈烈,欲罢不能。

武斗不得人心。派别武斗促使很多普通群众由运动的积极拥护者和参与者转变为退避的逍遥派。当时,人们很难在理论上立即认识文化大革命的荒谬,却很自然地在感情上厌恶群众之间的厮杀和对公私财产的公然毁坏。当派别头头和武斗悍将们头脑发热时,普通群众对运动越来越冷淡,二者同步发展。经过1967年至1968年的“全面内战”,文革运动的群众基础已经全面动摇。

第三类武斗是刑讯逼供型的武斗,指在“群众专政”等各种群众性的违法和超越法律的关押、审讯当中的暴力行为,这里暂不涉及国家专政机关的暴力行为。

这类武斗的目的在于通过拷打、折磨,取得口供。这种武斗在群众运动中很常见。不仅在群众组织私设的公堂,而且在革命委员会、党委、工人宣传队、解放军宣传队、军管会等官方和半官方组织领导的群众性的专案审查、群众专政队、学习班当中,也时有发生。

逼供中的暴力行为都是秘而不宣的。尤其是各类专案审查的工作人员,更是对此讳莫如深。对外界,他们总是唱反对“逼供信”的高调。

 

二 文革领导者的政策误导

文革领导者的政策误导是造成武斗频频发生的直接原因。文革领导者,即“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或者“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原则上不赞成武斗,多次郑重申明:“用文斗,不用武斗,这是党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一项重要政策。”[8]但是,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总体指导方针上的错误,不可避免地导致严重的动乱,致使群众暴力行为发生。不仅如此,“用文斗,不用武斗”的政策在具体实施中,还常常因为领导者发动和领导群众运动的需要而被打了折扣,某些作法甚至直接助长了武斗的蔓延。当然,所谓“触及灵魂”的“文斗”也是完全错误的。文化大革命对全民族的摧残,更多地是通过“文斗”实现的,这里姑且不论。

毛泽东决定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采取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方式,自下而上发动群众,揭露阴暗面,冲击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种史无前例的运动方式抛开地方和基层的党政组织体系,由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群众。但是,实际上中央很难有效控制局面,因而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混乱和无政府状态,造成了群众暴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就政策的具体实施而言,文革领导者将群众的暴力行为视为革命左派的过激举动,是“支流”,担心严厉制止的作法会打击左派的积极性,给运动“泼冷水”,所以没有果断实施禁止武斗的政策。这是红色恐怖类型武斗得以肆虐的政策原因。

1966年6、7月间,刘少奇、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工作期间,十分注意制止混乱和暴力,向全国推广了北京大学工作组处理“乱斗”(包括打人)事件的办法。但是,毛泽东却指责工作组镇压群众运动。由此,很多领导人在群众运动面前缩手缩脚,担心重蹈刘少奇的覆辙。

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十六条》)提出:“在进行辩论的时候,要用文斗,不用武斗。”但是在同一个文件中又说:“毛主席经常告诉我们,革命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文良恭谦让。要让群众在这个革命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去识别那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那些作法是正确的,哪些作法是不正确的。”[9]这就给群众运动中违背常规,违背法律的激烈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

红卫兵“破四旧”活动开始以后,《人民日报》和所有的宣传媒介都异口同声地赞扬和欢呼红卫兵的“革命行动”“好得很”,并且声称:“谁要是反对革命学生的革命行动,就直接违背了毛主席的教导,违背了党中央的决定。”[10]因此,红卫兵有恃无恐,暴力行为有增无已,而很多群众和干部对暴力十分反感却不敢出面坚决制止,“怕给群众运动泼冷水,怕被围攻。”[11]

8月24日以后,红卫兵打人致死的恶性事件激增,文革领导者感到问题严重,才通过报刊社论、首长讲话等形式,要求红卫兵:“不要动手打人。斗争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斗争那些地、富、反、坏、右分子,也是这样。武斗只能触及皮肉,文斗才能触及灵魂。” [12]地方党组织也发布通知要求制止武斗。[13]

制止武斗的方法是劝说,而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长谢富治在公安系统的会议上说:“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是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打死人的‘红卫兵’是否蹲监(狱)?我看,打死了就打死了,我们根本不管……不能按常规办事,不能按刑事案件去办。……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拘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14]实际上,这不仅是谢富治个人的意见,而且是当时中央的基本政策。其他领导人在对群众的讲话中也表示:第一,不要用武斗,不能打人;第二,出于义愤,打就打了,但是此风不可长,今后不能再打人。[15]

1966年年底,文革领导者曾经支持造反派谴责老红卫兵的打人行为,还同意拘留了几名参与打死学生和教职工的北京红卫兵。这些严厉的措施固然是为了制止武斗,但是,更重要的是为了推进“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运动,为了压制老红卫兵对这一运动的反感和抗拒。对于造反派的打人,文革领导者仍然采取姑息的政策。

实际上,中共领导群众运动的一个基本作法是在运动的发动阶段强调反对右倾保守,防止限制过多,而在运动兴起,达到高潮以后,强调政策,反对过激。因此,对群众运动初期的违反政策的暴力行为往往不多指责,而着重引导。1966年6月23日,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李雪峰在一次市委工作会议上谈到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打人现象,引用了毛泽东的一段话,他说:“还是毛主席说的,如果你是坏人,打了活该;如果你是好人,右派打了你,那是光荣;好人打了好人,那是误会,可以消除误会。不打不相识。” [16]李雪锋被认为是执行刘少奇路线的,他所依据的是共产党领导群众运动的传统经验。他所引用的毛泽东讲话,看来是文革以前,很可能是1949年以前针对群众性政治运动中的打人现象讲的。文革期间,江青和林彪关于打人问题的某些讲话,其精神应当也是缘于毛泽东的这段讲话。[17]

对于群众组织之间的暴力冲突,文革领导者也是反对的。但是,当中央中意的所谓“革命左派”在与所谓“保守派”的冲突中处于劣势,甚至有可能被保守派的暴力击垮的时候,毛泽东和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又提出“武装左派”、“文攻武卫”的口号,其结果是加剧了武斗。

1967年“夺权”以后,遍布全国的群众组织派别斗争异常激烈。在很多省份,如湖北、河南、广东和四川,中央“无产阶级司令部”与地方“支左”部队在判定哪一派群众组织是左派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地方军区支持政治观点比较保守、稳健、人多势众的群众组织或派别,而中央则主张被军区冷落、排斥甚至打击的激进少数派才是真正的左派。1967年春夏,派别武斗不断升级,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武斗,但收效不大。在一些省份,激进的小派别有被保守的大派别击垮的危险。

1967年7月中旬,毛泽东南下视察到达武汉。毛泽东和中央对武汉地区文革的意见是:“三纲三新”是革命群众组织;“百万雄师”是保守组织;武汉军区在支左中,支持“百万雄师”,压制、打击“三纲三新”,犯了方向性错误。[18]然而,当时武汉的派别斗争形势是,得到武汉军区支持的“百万雄师”派在派别冲突,包括武装冲突中,占有明显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要“武装左派”。7月18日,毛泽东在武汉对周恩来和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等人说:“为什么不能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我看要把他们武装起来。”[19]

7月20日,愤怒的“百万雄师”派的部分群众和某些军人劫持了具有中共中央代表、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身份的王力,企图逼迫王力表态承认“百万雄师”是革命群众组织。这一事件使身在武汉的毛泽东和在北京的其他中央领导人极为震惊。

7月22日凌晨,江青在北京接见河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方面代表时肯定了群众组织提出的“文攻武卫”的口号。次日,上海《文汇报》公开发表了“文攻武卫”的口号。群众组织立即接过这个口号,作为武斗的政策依据。

8月4日,毛泽东写信给江青,提出两项任务:一个是要武装左派,一个是要实行群众专政。毛泽东在信中说,现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军区干部支持右派,要武装左派,建立第二武装。[20]

8月5日,林彪在北京主持中央的会议,贯彻毛泽东的来信精神。此后,开始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向群众组织发枪。[21]一些地区的群众组织得不到枪支或不满足已经获得的武器,干脆抢劫军械仓库。很多群众组织以“文攻武卫”命名他们的武斗指挥部。群众组织有了武器,有了政策依据(各方都声称是武装自卫),大规模武斗在全国各地急剧升级。与此同时,造反群众与“支左”军队的冲突也空前激烈。文化大革命成为名副其实的“全面内战”。

毛泽东和中央很快意识到形势严重,难以控制,于是再次强调禁止武斗,要求群众上缴枪械,但是实施起来已经很艰难了。

文革领导者提出“武装左派”、“文攻武卫”的口号,其意图是在反对武斗的前提下,在业已发生武斗的情况下,给处于劣势的“文革群众组织”以武装自卫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左派”。但是,实际效果却是加剧了武斗。从上述历史资料看,这一严重的决策失误主要来自毛泽东。首先是毛泽东提出武装左派群众,其后是江青提出“文攻武卫”。因而,不仅应当批判江青的“文攻武卫”口号,更应当否定“武装左派”的政策。

对于在群众性的审查、关押等“群众专政”活动中的暴力行为,文革领导者也是反对的。但是放手让未受过专门法制训练的群众实行“群众专政”,就很难避免发生刑讯逼供。事实证明:“群众专政”是非法虐待和暴力的渊薮。

 

三 武斗的思想和文化原因

武斗作为普遍发生的群众性社会现象,具有深刻的思想和文化原因。这里仅对其中表现最突出者,做初步的探讨。

极端的阶级斗争观念是群众性暴力行为的重要思想原因。文化大革命以前,特别是六十年代初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是青年的一门主课”以后,在全国人民中间,尤其是在青年学生中间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复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偏激的阶级斗争观念深深地烙印在青年一代心中。

在阶级斗争教育中,人道主义、人性论、宽容、宽厚、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先贤古训均被当作阶级斗争观念的对立物、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受到批判。至于人权的观念,则从五十年代就被驱逐出课堂和思想领域。可以说,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青年学生不知人权为何物。在他们中间,主导的观念是认为阶级的友爱和仇恨应该超越和压倒其他人间亲情,“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22]对敌人的打击和惩罚方式只决定于共产党的政策,而不受道德和良知的制约。

当文化大革命如大潮汹涌而至的时候,不仅是运动的先锋,而且那些不甘于被大潮抛弃的人们,都竭力表现出坚定的阶级立场,深厚的阶级感情,表现出对阶级敌人的仇恨。武斗即是这种表现的极端形式。[23]

对暴力的崇尚是武斗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和文化原因。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战争和暴力占有重要的地位。“成者为王,败者为寇”,政治权力的与夺以至价值判断的关键均在于战争的胜负。“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毛泽东的这一著名论断道出了暴力在中国政治历史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依靠武装斗争,农民战争取得政权的,因而一向崇尚暴力革命,包括民众暴力。毛泽东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对农民暴力的高度赞扬,是表现他思想精髓的经典文字:“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这段名言不仅部分地被引用进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十六条》,而且被谱写成歌曲传唱,为千百万群众所熟知,当作他们追求暴风雨般的群众运动场面,以至民众暴力的依据。

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对一位名叫宋彬彬的红卫兵说:“要武嘛。”毛泽东的本意应当只是表示对威武精神面貌的赞赏,但是这件事情被传播媒介报道,事实上助长了动用武力的气氛。尽管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原则上不赞成武斗,但是,在崇尚革命暴力,“不爱红装爱武装”的政治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青年,很自然地倾向于在文化大革命——这场新的革命中运用暴力。

非暴力主义不是中国政治运动的传统。在新中国的教科书中,非暴力主张被作为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受到贬斥。当时的青年向往的是疾风暴雨般的轰轰烈烈的民众运动。

“红色恐怖”这一词条,直接来自俄国布尔什维克领导的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不仅如此,国民党统治大陆和统治台湾期间,也采用过“白色恐怖”政策。可见暴力和恐怖行为在国际国内政治传统中都有着深刻的渊源。

缺乏民主和法制观念是武斗盛行的又一重要思想文化原因。

中国的政治文化,缺乏民主的传统。人们习惯于在乱世接受暴力斗争的结果,在治世敬畏政权的权威,而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服从多数选择并保护少数权利的传统。

中国的政治文化重人治而轻法治,因而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中国历史上不乏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从来都是有弹性的。政治权威,不论是皇帝、军阀,还是执政党,都比写在纸上的法律更有效力。从1949年至1966年的17年时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领导者长期沿用革命战争时期领导根据地的办法,更多地依靠党的政策而不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毛泽东更相信共产党的政策和群众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群众性政治运动超越法律的作法就已经形成惯例,文化大革命只是将这种作法推向极端。有所不同的是,文革前,多数是党政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有权决定批判、斗争、审查(包括“隔离审查”即限制人身自由)群众;而在文革最初的两年时间,毛泽东发动群众,让造反的群众决定批判、斗争、审查领导干部中的哪些人。前者是有组织地超越法律,后者是半无政府地超越法律。

文化大革命期间,不论是领导者还是群众,对武斗和其他非法暴力行为的反对和谴责,所依据的都是共产党的政策、毛泽东的“最高指示”,而不是法律。其原因十分明显,其一,现实政治中,法律缺乏权威性和效力,并且已经被破坏;其二,人们缺乏法制观念。

文化大革命高擎“革命”、“造反”的旗帜,而从来的革命和造反,都不可能按照常规办事,不可能顾及法律,因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成为了“无法无天”的十年。

 

结束语

红卫兵以威慑和惩罚“阶级敌人”,显示革命声威为目的的“红色恐怖”暴力行为,群众组织之间以争夺派别政治权力为目的暴力冲突以及“群众专政”活动中的刑讯逼供,构成了文化大革命中武斗的主要类型。

文化大革命领导者的政策指导失误,是武斗失控、蔓延的政策原因。文革领导者原则上反对武斗,但是,由于采取“大民主”的方式,抛开地方和基层党政领导体系开展运动,形成中央难以控制的动乱局面,群众暴力由此滋长。文革领导者在具体政策运用上的失误,例如支持红卫兵“破四旧”活动,提出“武装左派”、“文攻武卫”和“群众专政”等政策,助长了武斗之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文化大革命中普遍发生的群众性暴力行为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其中最直接的,是极端的阶级斗争观念,对暴力的崇尚和普遍缺乏民主和法制意识。

文化大革命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段悲剧,武斗是其中血淋淋的一幕。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人民已经从中吸取了很多教训。八十年代以来,不仅经济发展,人们的社会政治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八十年代民众运动中非暴力的呼声和实践已为世所瞩目。这种新潮流的出现,与文革中武斗的惨痛教训和人们对武斗的揭露和谴责有着直接的关系。

 

(原载香港《中国研究》,1996年秋季号,第2期。转载于季羡林主编,牛汉、邓九平执行副主编:《我们都经历过的日子》,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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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1966年8月8日通过),《人民日报》,1966年8月9日。

[2] 根据《北京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编写小组1987年5月编写的《北京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刊载于中共北京市委党史征集委员会编,《北京党史资料通讯》,1987年5月,《增刊》(17)。又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编《每日快报》,1966年8月31日报道:据北京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8月24日至29日打死551人,其中城市地区27日打死88人,28日打死68人,29日打死39人;农村27日打死23人,28日和29日两日打死177人。上海的情况据上海“文革”史料整理编辑小组1992年编写的《上海“文化大革命”史话》。

[3] 杜蒲:《极“左”思潮的历史考察》,河南人民出版社,郑州,1992年版,第115页。

[4] P女士,文革时北京的著名红卫兵领袖,1992年在美国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的谈话。

[5] 参见清华附中、北大附中、北航附中:《红卫兵紧急呼吁书》(1966年8月6日)。首都红卫兵纠察队西城指挥部第四号、第五号和第六号通令(1966年8月29日、9月3日和9月9日)。

[6] 据新华社成都1987年7月14日电,见《人民日报》1987年7月15日,第2版。

[7] 据陈晓文、覃祭红:《山城有一片红卫兵墓》,《中国青年研究》,北京,1993年第5期,第27页。

[8] 《人民日报》1966年9月5日社论《用文斗,不用武斗》。

[9] 同注1。

[10] 《人民日报》1966年8月23日社论《工农兵要坚决支持革命学生》。

[11] 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编:《每日快报》,1966年8月31日报道。

[12] 1966年8月31日,林彪在接见外地来京革命群众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66年9月1日。

[13] 例如:北京市委于1966年9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用最大努力耐心说服和坚决制止一切打死人的现象。”见《北京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14] 谢富治1966年8月下旬的两次讲话,转引自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9、73页。

[15] 见1966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的中央领导人包括周恩来、陈毅的讲话。另见中共中央8月22日批准转发的公安部给毛泽东、中央的报告《严禁出动警察镇压学生运动》,转引自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第73页。

[16] 转引自《北京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17] 江青在1966年7月28日的一次会议上说:“我们不提倡打人,但打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嘛!”“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是误会。不打不相识。”1967年8月9日,林彪在接见武汉军区领导人时讲道:“(一)好人斗坏人,应该。(二)坏人斗坏人,是以毒攻毒。(三)坏人斗了好人,暴露了坏人,锻炼了自己。(四)好人斗好人,可以从中得到教训。 ”

[18] 据笔者1990年至1993年对前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的多次访谈以及王力提供的材料。王力说,毛泽东1966年7月18日谈话时,他做了记录。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曾拿出王力的原始记录,要求王力辨认笔迹。王力的回忆,部分收入王力:《现场历史——文化大革命纪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另外,可参见王绍光:《理性与疯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9] 同上。

[20] 据笔者对王力的访谈以及王力提供的资料。王力说:1966年8月在林彪主持的中共中央常委扩大会议上,江青曾拿出8月4日毛泽东的信给与会者传阅。当时,王力抄录了此信,至今印象深刻。以上情况,王力早已向中共中央有关部门作过说明。

[21] 据北京师范大学井冈山公社主办:《井冈山》报,1967年8月22日报道。又据笔者对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对负责人的访谈。实际上发枪的工作仅仅做了试点就停止了,全国各地的情况很不一样。

[22] 见雷锋日记(1960年10月21日),《雷锋日记》,解放军文艺社,1964年版。

[23] 顺便提一句,据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广西某地的暴力事件中曾经出现过食人的形象(见郑义:《红色纪念碑》)。笔者认为食人现象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政治意识形态所致,而是个别边远地区的恶习在文革中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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