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迅:越南政改大变革 将改国号为民主共和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61 次 更新时间:2013-05-0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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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迅  

越南共产党执政下的越南,将修宪把国号由现在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并渐与普世价值接轨,承认、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 权,使政治改革再现亮点。越南曾向中国学习改革开放的经验,并从实践中体悟到,经济体制革新推进到一定阶段,必须相应地推进政治体制革新。越共推进政治体 制革新,迈出切实步伐,值得改革先行者中国学习。

这是一场令世人瞩目的大变革。越南共产党执政下的越南,政治革新再度出现亮点:当下正热议宪法修正,将国号更改,由现在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改为「越南 民主共和国」,已成大势而众望所归。这次修宪草案的重大内容当数人权:要求国家承认、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权,新修订的有生命权、尸体权、隐私权、私有 权、福利权、确定民族权等。越共和中共「本是同根生」,中越两国唇齿之邦而又血泪恩仇。时下在南海(越称东海)地区,两国冲突激化,此际,越南国内新一轮 政治革新大动作,又会给中共带来多大冲击,为人们所关注。

早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在河内巴亭广场,越南最高领袖胡志明朗读了《独立宣 言》。他穿着清简,头戴硬帽,脚踏塑料凉鞋,身穿卡其服,虽当时发烧咳嗽,仍精神饱满,声线明亮。「越南民主共和国」就是《独立宣言》中曾使用的国号。越 南经历大半个世纪法国殖民统治,后又经二战期间日本五年军事占领,四五年八月革命成功,越南独立同盟会决定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国,《独立宣言》由越盟主席胡 志明草拟撰写。文告表明,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脱离殖民统治,独立建国,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政体。始于五十年代而长达近二十年的南北越战结束后,一九七 六年南北越统一,国号改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人权的重视,越南共产党内部外部始终存在「是否需要继续标明社 会主义的旗号」、应恢复深受人民爱戴的胡志明时期的国号等舆论声音。河内国家大学下属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化系主任阮黄英对亚洲周刊说,最近几月,全社会 都在讨论九二宪法修正草案。在一些具体条文上,她和她先生就有不同看法,她赞同修改国名,重视人权和民主。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越南第十三 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对越南一九九二年宪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讨论,并颁布《关于征求民意的第38/2012/QH13号决议》,即宪法修正草案。为履行国会决 议,国会修宪起草委员会举办研讨会,听取国会代表意见,二零一三年一月公布了宪法修正草案,以三个月时间征求人民和各界意见。越南九二年 宪法的制定,是以八六年「六大」提出革新开放的最初几年和为实现九一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下称纲领)为基础的。九二年宪法为履行革新开放 事业打下政治法律基础。二十年来,这一宪法保障越南的革新开放事业不时取得成就。如今,在国际格局转变的大背景下,越南社会与越共都发生巨变。

亚洲周刊从河内当局获悉,这次九二年宪法修正案的走向大致如下:第一,基于总结九二年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落实;基于《纲领》及党其他的导向和内容;继承九二年 宪法及以前宪法中符合现在国情的条款;补充发展需要的条款,修正真正需要修改的问题条款,明确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条款,且具有充分群众基础、人民一致拥护 及符合新形势的条款。第二,继续肯定纲领和九二年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机构和政治系统的性质和总体模式,国家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 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在立法、行政、司法三领域之间互相分工、配置、监督。第三,继续肯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劳动人民及全民族的先锋队,遵循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第四,发展市场经济,同步革新,把越南建设成为民富国强、社会公 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五,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权……

值得关注的是,修正草案的重大内容之一是关于人权。草案要求国家承认、 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草案继续肯定和进一步阐明九二年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权力离不开义务。同时补充国家革新开放事业过程中所产生的 新权力,符合国际社会人权条约,而越南也是签署国。比如:生命权(二十一条款)、尸体权(第二十二条款)、隐私权(第二十三条款)、私有权(第三十三条 款)、福利权(第三十五条款)、确定民族权(第四十五条款)等。

例如,经修改、补充的第十五条:人权、公民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得到国家和社 会的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公民权只在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安全和道德的情况下才受限制。新增加的第二十一条:公民拥有生命权。修改、 补充的第二十二条:公民拥有不可侵犯身体的权力,及法律保障生命、健康、名誉、人品的权力;严禁一切使用酷刑,暴力、追逼、辱行或其他方式侵犯人身,侮辱 他人的名誉、人品等行为;公民拥有奉献身体器官、尸体的权力,在人身上开展医学、药学实验,实验首先得经过被实验者同意。经修改、补充的第二十三条:公民 拥有不可侵犯私人生活、个人秘密和家庭秘密的权力,拥有保护自己的名誉等权力;如未经他人允许,不允许搜集、收留、曝光他人的私人生活、个人秘密、家庭秘 密等;公民拥有保密自己书信、电话、电信和其他私人信息作交换的权力。经修改、补充的第三十三条:公民拥有合法收入、财产、房子、生活数据、生产数据,在 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本钱或者其他财产的所有权。经修改、补充的第三十五条:公民拥有社会保障的权力……

全国提出二千多万条意见

对 九二宪法修正案的民意征集,成了越南政治社会一大热潮,新宪法将于二零一三年秋季定夺。在这场大规模的政治活动中,据四月十七日闭幕的国会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告,截至三月四日,全国共有五十四个省市、十七个部委已向指导委员会递交有关九二年宪法修正草案民意征集工作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截至三月三十一 日,透过各类型各规模的二万八千一百四十个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和意见征求会议,全国各机构、组织、个人,共对九二年宪法修正草案,提出二千六百多万个意 见或建议。这显示人民特别关注修宪草案,基本赞同宪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同时对各条款提出具体意见。

二月二十二日,越南国会办公厅与越南律 师协会联合举办宪法修正草案研讨会,来自国会办公厅、越南律师协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的专家学者与会。他们综观评估宪法修正草案和完善政治体制;人权 和公民权机制;宪法保护机制和司法机制等方面,认为修宪草案已涉及现代立宪主义的价值,反映了越南宪法思维在立宪权、权力分配、权力控制、保宪制度、人 权、公民权等方面的发展,也指出需要完善的不足之处。河内国家大学教授吴辉刚认为,为了确保宪法监督活动的独立性、确保宪法监督活动的有效运行及遵守法治 国家原则,修宪草案应另立关于宪法委员会的内容。也有学者认为,该修宪草案应明确关于成立宪法院的规定。国会高级专家陈玉堂教授称:「宪法草案中所表明的 人的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认识和表达方式上取得了新发展。第一个新特点是相关内容纳入了第二章,这不单是位置的改变,而是明确人民是制宪的主 体。」

一般而言,目前世界上仅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尚有五个,即中国、越南、朝鲜、老挝(寮国)、古巴,这五个国家都自称或被视为仍实行社会 主义制度,由共产党执政,党的名称不一,中国、越南、古巴是共产党,朝鲜是劳动党,老挝是人民革命党。不过,从社会发展趋势而言,这些国家社会制度或发展 策略,已与社会主义渐行渐远。

二零一零至一二年,中国、越南、古巴、老挝、朝鲜五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都先后召开了新一届党代会,总 结和反思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也是立足于长远 目标,各国执政党从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执政党队伍建设以及本国经济和政治改革等方面作出新探索。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新一轮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什么是社会 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命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亟待解答与创新的时代工程。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谋求健康、持续、快速 发展的前提和共同要求。

越南经济和政治革新已步入深水领域。在经济方面,越南在过去二十七年的改革过程中,经济革新成就显著,但也积累不 少问题,且日益显现。越共十一大报告把这些问题概括为:「经济发展还不稳定,质量、效果和竞争力低下,按照工业化、现代化方向调整经济结构进展缓慢,宏观 指标不够平衡,分配制度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为此,越共十一大通过的《二零一一至二零二零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革新的设想,其中较 具创意的是提出了「五个发展」、「三个突破」的观点。

在政治领域,越共十大以来,越南的政治体制革新明显加快,引起亚洲各国学者广泛关 注。中国北京清华大学学者陈明凡认为,民主化是越南政治革新的一条主线,越南共产党总结国内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化道 路,越南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二零一一年一月,越共召开十一大,中国广西大学学者黄骏说,此次会议标志着越南革新取得突破性进 展,越共十一大召开后,越南今后革新的走向将是坚持革新开放路线,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有效增长及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越南近年来在民主革新方面所取得的显著进展,越来越引起世人关注,人们普遍给予很高的评价。越南的民主革新始于一九八六年,经二三十年的努力,越南的民主革新主要表现在:

越南政改步伐远超中国

越南共产党已经基本实现党内民主,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越共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开创了党内民主的新形式,提前公布党代会 政治报告草案,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允许共产党内有「内部派系竞争」,党内可以发出不同声音;越南社会已经初步具有政治民主,国会代表 实行差额选举,国会代表允许非党员参选,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允许竞选,国会代表选举实行社会监督,国会代表职业化,国会有权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领导人作 「信任投票」;越南基本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基本独立;避免「党大于法」,越共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可审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 不干预审判工作,国会代表、政府高官须申报财产,越南出现较为成熟的政治反对党。今天的越南民主革新有着较深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政治体制革 新有望向更深层次发展。

中国与越南山川相连,唇齿相依,经历过「同志加兄弟」的时光,也经历过反目成仇的岁月,如今中越关系虽走上正常 化,却因南海问题争端和摩擦不断,兄弟之情难再。跟中共本是同根生的越共,早在七年前实施差额选举党总书记,其中央委员选举差额更是中共的三倍,当时在中 国引起极大反思,中国政治学者一再将越共的党内民主,与中共作比较。中国政论家、原北京《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周瑞金当时就呼吁:越南改革值得关注。他说, 越南很重视向中国学习改革开放的经验,从革新开放实践中体悟到,经济体制革新推进到一定阶段,一定要相应地推进政治体制革新。越共推进政治体制革新,迈出 切实步伐,值得改革先行者中国学习。他批评说,正当越共更坚决更大胆向全面革新大道上迈进时,中国国内却陷入改革反思与纷争之中。

当今世界,民主化成为人们共同呼声。越南再度掀起政治大变革,修宪改国号,强调人权和民主,人们关注,这场政治变革会对北京带来多大的冲击波。

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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