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郴:克服过去——柏林欧洲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的历史启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6 次 更新时间:2013-03-1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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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郴  

这是统一的德国对他过去历史所做的忏悔。藉由纪念碑提醒我们不要忘记纳粹最恐怖的罪行——试图灭绝一个民族。

——Wolfgang Thierse

此纪念碑为对抗遗忘最重要的象徵。

——Paul Spiegel(德国犹太人联合会主席)

一、前言

2005年5月10日,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日60周年庆祝活动的一部分,位于德国首都柏林市中心的“欧洲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Denkmal für die ermordeten Juden Europas),举行了庄严隆重的揭幕仪式。在经历了近17年的争论和期待后,这座深具历史意义的纪念碑终于向世人揭开了沉重的面纱。

德国总统克勒、总理施洛德、联邦国会议长提尔瑟等政要,来自世界各地的纳粹大屠杀幸存者代表、犹太团体代表以及新闻记者共1000多人出席了当天的仪式。仪式中联邦国会议长提尔瑟表示:“德国联邦国会透过决议建立这座纪念碑,就是自觉到统一的德国必须坦白承认它的历史责任,而且要在首都柏林的市中心公布其历史上的最大罪行,以永远牢记这一切。”

“欧洲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通称为“大屠杀纪念碑”,位处于柏林市中心地区,爱伯特路(路名以威玛共和国首位总统之姓氏命名)旁,北邻历史性建筑物布兰登堡门,南接波茨坦广场。这个地点的选择也颇具有深厚的历史象徵意义。这一地区不仅是前纳粹德国的权力统治中心,如今也是柏林的政治与行政中心,距德国联邦议会和总理府等国家机关仅咫尺之遥。同时它还紧邻使馆区和动物园。在这么一个联结历史城区、议会和政府区的地方建立揭露德国过去最不堪与晦暗历史的纪念碑,不仅需要非同寻常的道德勇气,同时也体现了非同寻常的反省与自觉诚意。换言之,是德国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反省和承担历史责任。

但德国建纪念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当年的犹太人受害者一个最终交代,纪念碑的落成也不表示60年后德国企图与纳粹历史做一个彻底切割。提尔瑟在揭幕式上强调,纪念碑并不意谓德国对纳粹历史反省的终点,相反的,它将警戒德国人永远牢记本身的那段历史,并汲取历史教训。事实上,纪念碑的建立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整个构想从提出到计画成案,最后正式完工开放,历经17年之久 。建立这样一座纪念碑的构想源始自民间,1988年,德国一位名叫蕾阿?罗许(Lea Rosh)的女性新闻工作者提出动议,要求在德国首都为纳粹统治时期的被害犹太人建立一个历史性纪念物,以让世人透过直观的方式,永远牢记纳粹罪行。

其间,原始计画案也曾被全面退回重新再议,即使最后确认美国建筑师彼得?艾森曼的设计获得胜出 ,却仍然经过大幅度的修改。经过十余年的争论,德国联邦国会最终于1999年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建碑决议,并拨款2760万欧元建立这一纪念碑,这是联邦国会在从波昂迁往柏林之前通过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决议之一,明确地体现出德国对其犯下的历史罪行深切的自省和对其历史责任毫不推卸的态度。

于揭幕仪式后两天,2005年5月12日大屠杀纪念碑正式对外开放,一年365天,全天候免费对公众开放。估计开放的第一年,就已涌入350万名参观者,平均每天一万人,其中40%的参观者为外籍人士。

二、“静默之地”——集体记忆的艺术体现

大屠杀纪念碑是献给在纳粹统治下遭灭绝的600万名欧洲犹太人。纪念碑的场域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地上部分是水泥碑群,面积共占地19073平方公尺(相当四个足球场大)。由2711块体积不一、深灰色的中空长方体水泥碑(Slabs)组成,各个水泥碑被平行置列于这块略有起伏的地表上。每个碑宽0.95公尺,长2.38公尺,倾斜度为0.5度至2度。高度则各不相同,介于0.2-4.7公尺 。每个碑的平均重量约为8公顿,最大的碑高4.7公尺,重16公顿。

碑体的材料是十分坚硬的灰色自动密封式混凝土,同时为确保碑体表层的耐用性能,在生产过程中也采用了特殊的材料加工处理,尤其是防止涂鸦处理,可以有效地清除涂鸦痕迹 。

从远处俯望,这个水泥碑群形似一片波涛起伏由墓碑组成的波浪。整个纪念碑群没有一般纪念性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由水泥碑群组成波浪般的网状通路可供参观者任意穿行。徜徉在水泥块间由小方砖铺成不足1公尺宽的狭小通道,踏在同样是波浪般起伏的地面上,无论是向上方仰望,还是环顾前后左右,人们感受到的是某种难以言喻般被冰冷的水泥石块挤压的窘迫。

此外,2711块水泥碑这个数字是建筑师根据纪念碑地表的面积而定的,它没有任何象徵意义,与被害者数目也无关联。艾森曼的设计从根本上颠覆了纪念碑的概念,放弃了任何一种象徵性符号的使用。碑面上既没有任何铭文,或包含任何对加害者控诉的文字,也没有任何图形标志,碑群中更没有一个中心标的。艾森曼解释其设计思想时说,无论是水泥碑的数量,抑或其形状,都不具任何象徵的意义。他的设计所要传达的是一种被撕裂的感觉,如同在奥许维兹(位于今波兰境内)灭绝集中营内无数儿童从他们的父母身边被纳粹强行带走一样。他将纪念碑群视为一个“静默之地”(Ort der Stille),希望参观者能被纪念碑的表现力所感染,并有所感动而从中得到启示。

不过对于大屠杀纪念碑的设计概念,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一些犹太团体指出,纪念碑的形式过于抽象,无法清晰地传达出悼念纳粹大屠杀遇难者的意念;还有批评者指出,德国政府修建这个纪念碑只献给所有遇难的犹太人,而忽略了其他在纳粹政权下的受害者 。针对外界的质疑,德国政府强调,纪念碑的落成并不意味著德国对纳粹历史的反省与究责已经结束,纪念碑只是一个开放的艺术作品,它是将亲身经历的战争回忆转化成透过艺术传达集体记忆的一种表达。希望德国民众,尤其是年轻世代能被纪念碑的感染力所打动。同时德国政府也已做出要另外建立辛帝 (Sinti)和罗玛(Roma)等吉普赛少数民族以及同性恋被害者纪念馆的决定。

地下部分是纪念碑群下方纳粹屠杀欧洲犹太人历史的纪念馆。由纪念碑群的东南侧沿台阶或乘电梯可到达此地下纪念馆,其展示厅的设计风格与碑群的块状外形风格一致,展示厅的入口,悬挂著6张巨大的犹太遇难者照片,象徵著六百多万被纳粹杀害的犹太人。其中收藏大量有关纳粹大屠杀的图片和文字资料,以文字配合图片的形式展示1933年至1945年间纳粹的迫害政策以及残害欧洲犹太人的历史资料 ,整体展示内容气氛凝重让人陷入感伤的情绪。

三、纳粹德国与迫害欧洲犹太人

回顾纳粹种族主义意识型态的遗害以及犹太人在纳粹统治下所遭遇的非人对待,就可以了解纪念碑不仅是为受害者而建,更是为德国人自己而建,以及纪念碑在德国现代历史上的象徵意义,及其中隐含为后世训的理性呼吁。

在希特勒的世界观里,国家仅仅是维系种族生存的一种组织形式,他并且从这种观点归结出国家的中心任务就是为保存亚利安统治种族的纯净与为该种族攫取必须的“生存空间”,并为消灭敌人创造力量。在《我的奋斗》一书中,希氏曾指出:“原则上国家不过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这个目的就是维系种族的生存”,因此国家社会主义强调国家的目的就是保护和发展优秀民族,消灭劣等民族 。

与此相对,一个劣等种族则是人类历史的糟粕,尤其是犹太民族,应予彻底淘汰。事实上,反犹太主义的种族主义与“生存空间”理论共同建构了希特勒,乃至国家社会主义世界观的中心思想,它不但成为希特勒推动种族以及向外扩张政策的主导思想,并落实成为第三帝国的行动准则,而被直接用来为当局的政治需要和侵略战争服务。

在希特勒眼中,国家既然是达到霸权扩张的目的并且是一种保护种族的工具,而为了达成保存和发展优秀日耳曼民族的纯净这个目的,消灭劣等种族并大肆扩大日耳曼民族的生存空间乃成为必要手段,因此被视为劣等民族的犹太人,便成为遭受纳粹迫害的对象。早于1920年的纳粹党党纲中就明确指出,唯有拥有真正德国血统的人,才被视为德国国民。纳粹攫取政权后很快就试图将其反犹太主义理念付诸实行,虽然〈威玛宪法〉第109条保障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因此任何带有歧视犹太人的法令均属违宪。但同年3月24四日国会通过的〈授权法〉,却为纳粹逼迫犹太人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根据此授权法,政府制订法律根本无须经过立法机构的同意 。随著4月7日颁布的〈公务人员法〉强制所有非亚利安人的公务人员退休或解职,开启了纳粹全面压迫犹太人之先声。1935年9月15日颁布的〈纽伦堡法令〉,更进一步剥夺犹太裔德国公民的权利,藉由其中〈公民法〉与〈保护德国荣誉与血统法〉,非仅特定职业的犹太人,而是全部犹太人均受到法律上的歧视与压迫。犹太人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合法的德国国民,不得享有选举权,亦不得担任公职。而为了维护日耳曼民族血统的纯净,禁止犹太人与德国人通婚,违反者处以监禁,并且已婚者其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纽伦堡法令〉不仅达到纳粹所企求在社会上隔离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成为日后有系统将犹太人驱离于德国社会的主要基础。

战前纳粹逼迫犹太人的行动,于1938年时达到高潮,由于德国驱离前波兰犹太人,导致德国驻法大使馆参事遭犹太人枪杀,在纳粹党主导下全国性排犹行动于11月9日至10日深夜展开,在这一排犹暴力活动中,全国共有267座犹太教堂被破坏,7500家犹太商店遭劫掠,91名犹太人遭杀害,2万6000名犹太人被关进集中营。事后犹太人被强制偿付10亿马克的赔偿金,作为修复被破坏物品的费用 。

不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纳粹逼迫犹太人大体仅止于在法律、社会以及经济层面上采取歧视性措施,压迫他们或是迫使其向国外移民,尚未见大规模拘捕或杀害犹太人的行动。但战争爆发后,纳粹迫害犹太人的行动却出现急遽转折,成为有组织的屠杀乃至于大规模灭绝等极端野蛮的方式。

特别是在纳粹征服东欧(波兰与俄罗斯西部)——欧洲犹太人最大的集居地——之后,随著被征服的犹太人数日益增多,更显示出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急迫性。而这块新征服的地域,原本就被规划为亚利安统治种族的殖民地区。为达此目的,因此采取激烈手段消除犹太人,首先在东欧地区开始,并揭开日后大规模泯灭人性灭绝犹太人行动的序幕。1941年秋,在党卫军首脑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的指令下,所谓的“行动队”(Einsatzgruppe)随著陆军部队之后,在东欧与俄罗斯征服地区执行绥靖与清除犹太人的任务,以A行动队同年12月1日的报告为例,该队仅是在波罗的海立陶宛地区执行清除犹太人任务,就杀害了12万5000名犹太人 。

而对于东欧以外的犹太人处理方式,早在1941年5月,德国当局就已禁止犹太人移民国外,同年7月开始研拟全面解决德国境内以及统治地区内犹太人的办法。10月,第一波驱离统治境内犹太人至波兰境内的集中营 (Konzentrationslager)、甚至灭绝集中营 (Vernichtungslager) 的行动开始。在被驱离至集中营前,事实上犹太人已几经迫害:从法律上的压迫,如配戴犹太人六角星、从事职业权利与迁徙自由被剥夺、财产被剥夺、遭强制劳动以致过著毫无法律保障的生活。

而随著战争的扩大,为了更有效并更有组织的消灭犹太人,各地集中营的数目以及规模也愈见庞杂。特别是在波兰境内的集中营,大部分都扩建成为灭绝集中营,或所谓死亡工厂,贝尔契许、彻尔诺、索毕波尔、马达内克、特雷布林卡以及奥许维兹等即是。在灭绝集中营内,建有以浴室为掩护的所谓瓦斯室 (Gaskammern),作为集体毒杀犹太人的场所。在上述各灭绝集中营内又以奥许维兹规模最大,直至今日仍成为灭绝犹太人的主要象徵与代名词。

1942年柏林汪湖会议 (Wannsee Konferenz)后,德国对所有仍留在德国及占领区内的犹太人,开始有组织地驱逐至东方的灭绝集中营 。有劳动能力的犹太人被强迫与老弱疾病者分开,并遭压榨劳动至死。纳粹用尽一切可能的方法,快速并有效的杀害散处于各地集中营内的犹太人。不论是大规模的枪杀与毒杀——特别是在灭绝集中营内的瓦斯室内,或是最后采用Zyklon B (一种含有除虫药剂成分的毒剂),都成为纳粹灭绝欧洲犹太人难以洗刷的暴行。德国在1939年为止尚有24万犹太人居民,1945年时仅剩1万4000余人。而波兰在大战爆发前,约有300万犹太人,到战争结束时,除20万居住在已划归苏联地境内的波兰犹太人外,波兰本土祇剩10万人。易言之,仅波兰一地就有近300万犹太人遭到纳粹灭绝。不过在纳粹统治地区被杀害的犹太人总数,很难精确估算,推估约在600万人左右。

四、克服过去

这样一个纪念碑的建筑历史,也记载著德国人对于如何表达对犹太人受难者悼念的纷歧与争论,因为伴随著纪念碑的设计与施工,是十多年来有关建碑之必要性与形式的公共辩论。这样的辩论在过去不断浮现并环绕在下列议题:藉著纪念碑的建立,有关纳粹最恐怖罪行的历史可以盖棺论定?“过去的历史记忆”是否可以被克服?何以要建立一座为特定受害族群的纪念碑?

事实上,作为历史主义 (Historismus)发源地的德国,史学家深知纳粹的过去历史不会自动消失沉寂,而是会令人尴尬并顽固地存在著。“过去”将不断回过头来纠缠现在,除非现代人承认过去并加以重新诠释处理,透过集体记忆形成共同的社会意识,否则过去就可能毁掉他们的历史延续性与未来。因此战后德国史学家,对于处理纳粹迫害犹太人罪行与纳粹历史解释的问题,特别使用了“克服过去”(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这个名词。

另一方面,藉由法律上的具体作为以消除纳粹种族思想遗毒与承受对犹太受害者的赔偿,战后德国在这一点上的立场从未变更,这可视为德国政府在法律上“克服过去”的主要象徵与措施。早在1949年5月公布的德国〈基本法〉中第3条第3款即明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出身、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见解而受歧视或享特权。”此外1952年〈卢森堡公约〉中德国与以色列政府就达成协议,德国明确承诺,所有在纳粹统治期间被没收的犹太人财产与集中营犹太人受难者均予以补偿,另外补助以色列建国的原则在条约中亦予以确立。

而针对新纳粹组织等极右翼政治势力的活动,德国政府一向也采取法律手段,加强对新纳粹分子的监控。1979年,德国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首次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原则,而宣传纳粹思想与炫耀纳粹标志被视为“言论自由”的例外事项。根据这项判决,犹太公民有权要求纳粹分子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1985年4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予法律惩处。1994年5月,德国联邦议会进一步加重“煽动罪”定罪程度,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最高将处5年监禁。从2005年4月1日起,德国新的法律更规定,禁止极右翼分子在包括大屠杀纪念碑等历史纪念物前游行。

即使德国国内已经将否认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种族屠杀的言行和炫耀纳粹标志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但目前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德国(从2007年1月起担任主席国6个月),更企图立法将此法扩大到全欧盟国家实施,违反者最高将处徒刑3年。虽然这项做法可以向欧洲逐渐兴起的种族主义释出强烈讯号,鉴于其他会员国考量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因此对此议题仍处于立场分歧。

不过对于纳粹时期的历史解释问题,意欲从理性思维上“克服过去”,情况就远较法律面复杂的多。其中所牵涉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或是历史书写的问题,而是德国人如何从历史集体记忆与历史意识的矛盾纠葛中脱出,并重行凝聚新的社会意识与国家认同。

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史学界对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罪责、纳粹罪行与历史定位等重要议题多所著墨。近20年来,随著新史料的发掘与新观点的提出,有关上述议题的历史论述也变得更为多元与更具争议。而分别就在大屠杀纪念碑构想成形,与德国国会通过建碑决议之前两年,德国知识界先后发生了两次关于纳粹屠杀犹太人等历史问题的重要并且影响深远的公共辩论 ,其代表意义也标示出,德国知识界对此段历史的看法在不同时期的转折与再思过程。

1.“历史学家论战”

“历史学家论战”乃是指1986至1987年间,一系列有关纳粹之屠杀犹太人在战后德国历史观中应如何定位的学术辩论。此论战源起于柏林自由大学历史系教授诺帝 于1980年7月发表于《法兰克福广讯报》上的一篇文章,文中反驳纳粹犯行的绝对性与独特性。诺氏表述:“奥许维兹所代表的事件(指大屠杀)主要并非渊源于传统的反犹太主义,本质上它也不是一种种族屠杀,它主要是出自对共产革命所引起阶级屠杀过程的恐惧而做出的反应。”

根据诺氏的研究,种族灭绝可以在一个更大的历史架构下,与他种犯行放在一起思考,甚至在犹太人大屠杀之前的历史,已经出现了类似的犯罪,例如苏联的阶级斗争而出现的阶级屠杀。他强调,纳粹灭绝犹太人的犯行,在本质上与古拉格群岛的阶级屠杀并无两样。该篇文章当时并未引起公众的太多注意,直至1986年6月6日诺氏再在该报上论及俄共古拉格奴工营与纳粹奥许维兹集中营的因果关联,举例苏联共产阶级屠杀事实上即为纳粹种族屠杀的原型。诺氏这种对共产主义与纳粹主义之间因果关联的论述,引起德国著名的社会哲学家哈伯玛斯强烈的批判。他为文反驳并指出,诺帝的论点是将纳粹犯行“相对化”(Rela- tivierung),也是欲将德国的过去“常态化”(Normalisierung)。他认为“在现今德国现代史学中一种损害管制(Schaden- abwicklung)的趋势在增长”,而这种趋势是危险的,德国必须去面对他的黑暗过去,而不是将这段不光彩去差异化,甚至漂白除罪化。他同时强调,那些想将德国人对于屠杀犹太人的罪疚感驱走,并将其导向保守型态之民族认同的作为,无异将摧毁德国与西方文化联结的唯一可靠基础 。

随后数月,在报章杂志上出现一系列互相论辩甚或抹黑式的笔战,哈氏以及自由派历史学者,甚至被反对派的历史学者贬斥为左派的宣传人员。不过诺帝的主要论述:俄共的暴行是纳粹大屠杀的原型之一,已不为今日大多数历史学家所接受。此外,纳粹有计画的灭绝犹太人,应视为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事件,其独特性在于:一个现代国家首次试著系统性的、且以精准的现代方法,将整个特定族群根除,因此它是无法与其他的种族屠杀事件作比较研究。

2.“第二次历史学家论战”

就在“历史学家论战”10年后,1996年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高哈登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出版《希特勒心甘乐意的刽子手》 一书后,新一波有关犹太人屠杀罪责与第三帝国历史定位议题的论战,再度于德国史学界引爆 ,其辩论议题的深度以及引起公众回响的广度,均较第一次历史学家论战犹有过之。

该书不仅在短期内成为欧美畅销书,仅精装本即销售了20万册,1997年高氏更因此荣获德国及国际政治月刊社颁发之民主成就奖(Demokratiepreis)。战后德国尚未曾有一本关于犹太人大屠杀的学术论著,能像这本一样在德国国内引起如此激烈的讨论。高氏主要论述的重点在于:真正的大屠杀凶手究竟是哪一些人?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众多的德国人被纳粹动员,并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大屠杀的行动?而一般普通的德国人,是如何在纳粹时期一个个变身为集体屠杀者?大多数的德国人,又是如何被动的接受犹太人遭屠杀的事实,并对受害者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高氏企图为两个自半世纪以来困扰德国史学界,甚至在德国社会中形成两极意见的问题提出总结性的观察:第一,大屠杀这种人类集体犯罪型态中最残酷的罪行是如何能发生的?第二,为何只有在德国发生?

战后的德国历史学家,倾向将大屠杀的一切罪责归诸希特勒的疯狂理念以及一小撮狂热党卫军(SS)分子,将这种疯狂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对此,高氏认为没有一个地区像19世纪末以来的德国一样,受种族思想支配的反犹太主义影响其政治文化与社会各阶层如此之深 。而这种深化的反犹太主义,更逐渐在社会意识中转化成一种集体思想倾向。高氏将此种深植于德国社会文化中的反犹太主义,称为“祛除异质式的反犹太主义”(eliminationist anti-semitism) (Goldhagen 166),就像电流通过变电器传输到电路末端般,只要希特勒一启动消灭犹太人的运动,整个社会就被彻底动员,将犹太人排除于德国社会以外(Goldhagen 541)。

高氏著作中的研究对象并非犹太受害者,而是德国加害者。他以党卫军行动队、警察营、集中营与犹太区警卫成员,亦即直接参与灭绝犹太人行动之成员为研究对象。事实上,这群特定对象并非全为狂热的党卫军成员,同时这等人也绝非具有虐待狂倾向的精神病患,而是一般的德国国民(328)。他们可能是善良的人父或普通的德国人,可谓具代表性的社会小市民。然而他们并非出自被迫、盲目服从命令或是害怕受罚,而是自愿、积极,没有任何道德顾忌地参与灭绝犹太人的行动(487)。

高氏指出,正是长久以来支配德国人对犹太人的负面民族观感,造成一般普通德国人成为有组织杀害成千上万手无寸铁、无助犹太男女老少的冷血刽子手(22)。该书结论强调,反犹太主义导致数以万计的普通德国人成为冷血杀害犹太人的屠夫,反犹太主义乃是德国人集体精神状态中的一部分与确信,因此换做其他百万计的德国人处于上述人士一样的位置,也将会做出同样的暴行。

大屠杀到底是如何造成的,这个数十年来深深困扰著德国史学界与造成德国人原罪的问题,迄无定论。高氏在书中多次反驳了过往许多历史学家的论点,即不仅仅是党卫军人员或是纳粹党员,而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普通男女公民,自愿并积极的参与凌虐与杀害犹太人。他并指出,不仅反犹太主义早在希特勒执政前就已深植于德国社会之中,同时,将犹太人逐出德国社会的愿景,也广传于德国大众心间(97)。此外,高氏亦驳斥由来已久所谓一般德国人普遍对纳粹屠杀罪行不知情的论点。他强调,自1933年起,纳粹持续的将犹太人排除于德国社会各阶层,这些过程完全是在公开的情形下进行。如果不是在绝大部分社会大众默认与协助下,这样赤裸裸的政治暴力如何能实现?高氏更进一步质问:“1930年代到底有多少德国神职人员,不认为犹太人是一种威胁?有多少军方将领,不认为应将犹太人自德国清除?又有多少司法人员、医生与知识分子,认为希特勒的反犹太主义与对犹太人的迫害是愚蠢躁进的行为?”

高氏著作能在德国引起激烈论辩,不在于其著作中的缺失疏漏,而是他的论述以及书中隐含对全体德国人“集体罪责” (Kollektivschuld) 的指控,触及了反对者最敏感的神经——种族灭绝的原罪与其历史责任——而这也正是反对者们长久以来所不愿意面对与承认的。这其中,自然以民族情绪为主,但也包含著反犹太思想。藉由对高氏著作的批判,在德国也引起一阵对过往纳粹时期历史进行论辩与重新诠释的呼吁。事实上,在此一呼吁背后,隐藏著一种德国人意欲将过去的晦暗历史相对化与正常化,亦即摆脱过去历史晦暗——尤其是奥许维兹所代表的屠杀犹太人事件,以及对统一后逐渐型塑之民族荣耀的渴望与追求。

传统上德国人根深柢固的反犹太主义观念,乃是大屠杀的主要驱动力量,已是今日德国人不愿承认却又不得不接受的合理解释。它不但提供希特勒决心消灭欧洲犹太人的行动理由,同时它也建构了德国人残忍虐待并杀害犹太人的心理基础。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上,任何时间或地点都可能发生人类因出于某种野心,对被征服者实施令人惊恐的大屠杀。日本人在南京犯下屠杀中国军民的罪行即为一例。而纳粹屠杀犹太人更是一个典型例证,人性是可以在某种意识型态的灌输下,被塑造成为凶残且疯狂到对被征服者进行一种毫无道德愧疚的虐杀与灭绝的刽子手。

由这本书所引起的论辩风潮来看,第一次史学家论战有关德国罪责问题的辩论既未解决,也未随著时间而消逝,而是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当德国仍有人沉醉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及纳粹覆灭60周年的和解气氛中,同时确信德国自此可以走出这段历史忧郁,毫无负担的迈向新的历史正常化过程,高哈根的著作却戳破了他们的美梦与幻想,同时也让德国人了解到,德国人想要摆脱他们历史上最晦暗一章的努力,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而这本备受争议的专书在德国被公众接受的程度如何,也正足以反映出德国现今的历史意识。藉由公共辩论,德国大众可以有更多机会了解本身文化母体中病态遗传的部分 ,并且认识到为何德国人应该共同承担这样的历史责任,而对于造成上一代灾难性事件的历史根源——文化传统中的反犹太主义——在今日是否仍然继续在统一后的国家中发酵并产生负面作用,更是值得社会共同检视与关注。

五、结语

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集体屠杀罪行,在20世纪人类历史乃至于人类良知上都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这种出于种族上的歧视,而对被主观认定为劣等的民族所犯下的泯灭人性之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是不容否认的。虽然直至今日,人们仍试图从人类的道德与理性角度来审视与解释大屠杀的成因,不过更重要的是,从大屠杀的历史事实中,我们应当学习到对生命的重视以及体认民主政治的可贵,也唯有重新确立对人性尊严与民主价值的尊重,始能防止历史事件重演,并有效遏止世界上类似的独裁政权,再度利用种族主义幽魂,涂炭生灵 。

一个国家,在自己政治中心的心脏位置,特别建立一座庞大的碑林,纪念它当年暴行的受害者,毫不掩饰的将自己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面向世人展示,这在世界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自省与赎罪之举。这不禁令人想起和纳粹德国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侵略者并犯下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日本,不但回避、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的事实,首都靖国神社里却依然供奉著遭国际法庭定罪的甲级战犯的牌位 。日本当年的侵略罪行带给亚洲各国人民巨大的苦难与伤害,在日本可曾寻见哪一处有悼念其他各国受害者的建筑物?

德国为何要建造这样的纪念碑?德国政府指出,这是德国第一座关于纳粹残害犹太人的纪念馆,也是第一座德国官方的大屠杀纪念中心,它不仅仅是为那些无辜的犹太人建造的,更是为德国人自己建造的,因为它将作为一个“永久埋在心底、并时时发出警告”的象徵,矗立在德国的土地上。一方面作为对当年纳粹受害者一个明确的认罪表示,同时也是今天统一的德国同纳粹德国在历史传承上根本切割的体现。

如果从狭隘的现实政治考虑出发,德国并不需要特别修建这样一座纪念碑。战后60年来,德国长期不断地反省并透过实际行动表达赎罪之意,不但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谅解,同时并与犹太人受害者以及当年各受害国达成和解,如今作为一个欧盟主要领导国家又再度活跃在世界政治与经济舞台。正如德国总理施洛德为全国性《南德日报》撰文时说道:“过去已发生之事既不能挽回也无法消除,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中记取教训,德国人做了这些事。我们了解自己所应负的历史责任,也应认真对待这份责任。回忆战争、回忆种族屠杀和犯罪成了我们国家认同感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永久性的道德义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已60年,战争的亲历者也日益凋零。藉由纪念碑的表达,下一世代的德国人将牢记国家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像战后德国那样,如此全面和深刻地反省历史,也正由于德国不回避的承担历史责任,才重新赢得了今天在欧洲与世界上的地位,而不似日本在亚洲那样处境尴尬。由此观之,柏林建成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不仅是德国人克服过去的象徵,也是德国真正面对历史的开端,而不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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