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艾滋肉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60 次 更新时间:2004-12-08 21:37

高立学  

近日, 《海口商旅报》收到一封自称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卖淫女阿兰的来信,信中称她已有3年的病史,出于报复心理,3年中她曾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海口警方目前正在紧急排查阿兰的下落

其实,这样的新闻早已不新鲜,今年4月,重庆卖淫女李林(化名)在卖淫时被抓获,自称身患艾滋病,后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当地警方也是紧急排查与其有过性关系的男子,一时造成不小的恐慌。而今年8月26日,一“洗头女”在杭州从事卖淫活动时被警方抓获,也被当地医疗部门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对于阿兰、李林及杭州那个“洗头女”之类,笔者有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艾滋肉弹”。之所以说这个比喻不太恰当,是因来自恐怖组织的“肉弹”皆出于恶意,而从事色情行业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一定都是像阿兰那样,在有意报复社会,有的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但也正是因此,“艾滋肉弹”才更为可怕,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尊友说,去年1~9月,我国经性渠道传播艾滋病的占11%,而因经性渠道传播的真实数据无法统计,实际比例要高得多。可以想见,还有多少“艾滋肉弹”正在龌龊的床榻上释放着可怕的能量。

反恐要防“肉弹”袭击,那么,我们又该如何防范这样的“艾滋肉弹”侵害社会呢?我想,作为政府,除了及时建立紧急防疫机制以及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号召大家洁身自爱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外,更重要的则是要主动出击——积极“排弹”。而说到“排弹”,人们的第一反应恐怕就是加大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这固然不失为一个有效办法,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卖淫嫖娼现象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将此彻底从社会上清除是不现实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政府加大对娱乐从业人员的监管。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对待卖淫嫖娼现象,我们一直采取的是一种“鸵鸟政策”,即没有勇气直面它。一方面,人人都知道某些场所正从事着那种交易,另一方面,却不能给予那里的从业人员一个“身份”,乃至无视她们的生理及心理健康。而现在,我们必须转变这种“暧昧”态度。要正视社会上的确有着这样一个群体,她们的心理及生理健康不仅危及着“活该”的嫖客,更危及着嫖客后面的整个社会。因此,政府有责任将歌厅、发廊等场所监管起来,要求经营者定期为其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艾滋肉弹”继续制造悲剧及性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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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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