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利军:无意识与人类道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94 次 更新时间:2011-08-0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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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利军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各种社会道德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而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其道德也必然居于统治地位。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又必然引起社会道德的变化。可以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无意识是指通过操纵外界现象的觉知,以达到对当前经验、思想与行为产生影响的心理结构(认知、情感和动机)[1]。从哲学中产生之后,无意识概念经精神分析运动发扬光大并最终使人类意识到在意识层面之外存在着无意识层面。古典精神分析认为人类一切行为的渊源是无意识,无意识决定人类行为,因此,人类是非理性的。认知心理学家一直在进行关于阈下启动、内隐记忆、内隐学习的研究,他们尝试着揭示无意识刺激如何有效地影响个人的判断、反应。虽然结果存在矛盾,但是很多实验都表明阈下启动的发生,内隐记忆和学习的存在。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关系,而且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问题。但是道德问题并不仅仅出现在人们清醒意识到个人和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关系时才出现。来自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无意识影响人们的道德行为。例如,当阈下呈现非裔美国男性的图片时会引发人们的敌意[2]。人们更愿意错误地认为白人男性是极好的,而认为非裔美国人是一个罪犯[3]。上述这些现象都是无意识的出现在人们的行为中,不受意识控制,表明无意识的信息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从而产生存在偏差的道德行为。

1 无意识对人类道德的影响

心理学家把道德准则定义为:儿童或成人所拥有的用于判断对错的态度和信念。个人的道德是由其文化背景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而这些准则、规范已由个体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在个体内化社会的道德规范时,作为心理活动的一个方面,无意识将发挥作用。

1.1 个体无意识的影响

个体无意识是与意识自我最相近的、比其作用更大的无意识的表层部分。它包括一切被遗忘的记忆、知觉和被压抑的经验,以及属于个体性质的梦、幻想等[4]。荣格认为,个体潜意识的内容,主要是由具有情绪色彩的情结所构成。所谓情结,就是一组一组被压抑的心理内容聚集在一起的情绪性观念群,亦即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一簇簇无意识的心理丛。如权力情结,批评情结等。

按照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个体将依次经历前道德水平(惩罚和服从阶段,朴素的利己主义阶段)、习俗角色遵从水平(好孩子定向,维护权威的定向)、自我接受的道德水平(墨守法规和契约定向,个人的良心和原则的定向)。在个体道德发展的早期,儿童必然遵从符合权威或者“好结果”的道德规范,而将自己内心的欲望或者想法进行压抑。例如,为了得到父母的赞扬,儿童可能会说谎。如果父母并不能及时的发现这一趋向,儿童将会改变自己的道德观,认为博取“权威”的赞扬比说谎更正确,从而将“说谎是不好的”进行压抑,使得个人道德认知出现偏差,同时体会到不愉快的道德情感,因为可能学校老师教育他们“说谎是不可取的”。同时,个体在内化周围环境的道德规范时,总是最小限度的体会到压力和痛苦,那些能让儿童最小限度的改变自身的道德规范将被看作是正确的。另外,个体由于自我认知体验与社会环境相冲突,而将自己意识中不被社会所接纳的内容经压抑机制存入无意识。但是这些压抑的内容具有更强的动力性,在适当的时候它们将以更大的力量以其它形式出现,从而影响个体的行为。

1.2 集体无意识的影响

集体无意识是人格或心灵结构最底层的潜意识部分,是在生物进化和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心理上的积淀物,是包括祖先在内的世世代代的活动方式和经验库存在于人脑结构中的遗传痕迹。集体无意识在每一世纪只增加极少的变异,是个体始终意识不到的心理内容,对个体具有强大的支配作用。个体往往“不假思索”地遵循某种惯例或禁忌而不考虑其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5]。

集体无意识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心理积淀,对人类道德行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积淀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集体无意识在遇到社会动荡或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革的时候,往往容易被激荡起来,以社会心理的形式弥漫开来,形成一定时期的大众心态和心理基调。例如,虽然人口政策一直在宣扬“生男生女都一样”,但是中国古老的文化赋予男孩特殊的意义,即使在文化层次较高的城市,男孩依旧是众多家庭的首选。

人类的群居性决定了个体必然要符合人类的整体文化,任何形式的不符合将被看作是一种变异,受到责难。而且这种责难主要是个体内在的冲突,自己与文化的冲突;冲突的结果只有两类:屈服或者逃避。屈服可以带来安全感,使得个体体会不到孤独和无力感,但是个体本身自我力量的增长又促使个体想要超越社会环境。逃避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任何形式的脱离都将带来焦虑和孤独感,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的。因此,任何结果都必将引发个体认知、情感以及意志行为上的痛苦和艰难抉择,造成个体的异化。集体无意识就是在个体与集体文化的同化与顺应中发挥作用,影响个体的行为,人所创造的现代文明反过来成了压抑人性的强大力量。

个体的道德行为无法逾越社会文化所限定的道德水平,任何逾越都代表着背叛和孤立,必然引发个体的焦虑感和孤独感。道德水平提高的条件是社会整体道德素养的提升,而文明的发展引发更加严重的关于个人存在价值的危机。因为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正是和高度表面化的文明相对的,这种相对在宏观层面上导致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而在微观层面上则引发了个体和社会文明的冲突。

1.3 社会无意识的影响

弗洛姆认为,意识或无意识是指一种主观状态,指觉察到或未觉察到的经验、感情、欲望等。所谓社会无意识,是指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共同存在的被压抑的领域。这些共同的因素正是一个具有特殊矛盾的社会所不允许它的成员们意识到的内容[6]。对个人而言,压抑这些心理内容的主要原因是害怕受到孤立和排斥。同时,弗洛姆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一套决定人的认识方式的体系,这种体系的作用就好比一个过滤器。过滤器的作用是阻止社会不允许的东西进入个体意识。社会过滤器有3种要素组成。第一种是语言。同样的经验和现象,在有的语言中有丰富的词汇来表达,在另一种语言中却难以实现。例如,英语的基本颜色词有11个,而新几内亚Dani族语言中却只有2个颜色词。语言的框架限制了经验成为意识中的内容;这也是邪教组织为了控制教徒的思想而改变他们交流语言的原因;语言影响思维。第二是逻辑。逻辑在一定的文化中指导着人们的思维,那些不合逻辑的经验就被排除在意识之外。逻辑的孪生兄弟是“陈规”,任何“陈规”的改变或者替代都需要时间,同时需要努力。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禁忌。每一个社会都排斥某些思想和感情,使之不能被思考、感受和体验。有些事不但不能做,甚至不能想。

通过过滤器,社会确认符合自己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并寻找符合这些观念的代言人,即统治阶层;他们的道德体系或者标准即是社会道德体系和标准。而社会道德又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服务,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又强化社会道德。同时,社会利用过滤器的压抑作用,将那些与一定经济基础不相符合的经验排除在意识之外,将那些与一定经济基础相符合的经验上升为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反过来强化压抑过程,从而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个体所处社会环境中的道德体系是经社会意识形态的选择后留下的符合当前时代的道德标准,是经社会无意识过滤机制压抑之后的产物,个人道德形成的社会环境是社会无意识作用的结果,也是个体为逃避孤立和排斥而形成的心理机能。

上述三种无意识贯穿整个个人的一生,对个人道德行为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它们之间具有互相交叉和互相作用的方面。个体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总是受到社会无意识的影响,个体无意识的内容正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允许的部分。集体无意识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行为或群体心理,形成一定时期内的大众行为和心理基调;而且社会无意识的内容经过长时间的压抑则成为集体无意识发生微小改变的内容。同时,个体无意识和社会无意识都会受到集体无意识的限制,个体无意识的作用机制受到集体无意识的影响。例如,亚洲人的“隐忍”、“不争”使得压抑更多的出现在个人的自我防御机制中。同时,社会无意识的内容受到集体无意识的影响,之所以会有“社会过滤器”装置的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基于集体无意识中的阴影。

2 无意识决定论观点对人类道德的冲击

如果无意识影响人类习惯的观点是正确的,它将是对关于人类本性传统观点一个极大的挑战;因为传统的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的,个体依据合理的目的以及深思熟虑的选择来作出判断和采取行动。事实上,许多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意识处理在人类的行为中仅仅扮演一个很小的角色,无意识逐渐成为意识处理的代言人。人们正在被这个观点或者事实折磨——存在的客观事实表明人是非理性的。这一观点让我们追忆起对意识进行攻击的精神分析的领袖——弗洛伊德以及他的追随者。精神分析学派关于无意识的观点正逐渐地深入人心并被学术的心理学家接受。精神分析学派对无意识的研究遵循精神动力学的观点,例如个体把引起自己不愉快的感情压入无意识,同时很难再浮现出来。

同时,上述观点也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一个冲击,如果人们的行为主要是由无意识的因素造成,那么人们将对自己的行为负什么样的责任。例如,我们如何惩罚有种族歧视或者性别歧视,同时并不能清楚意识到或者表达出自己这种观点的个体对他人精神上的伤害。同时,我们也并不能处理那些在潜意识中认可自己的价值观,而要将自己的价值观通过武力行为强加给别人同时伤害他人的事件。Gaertner和Dovidio认为“人们是深受文化背景引发的提升偏见和种族歧视思想的认知处理的受害者”[7],你愈是认同自己的文化,愈会表现出对其他种族或者民族的偏见和歧视。Bargh把陈规比作一个“认知的妖怪”,他认为对自动(无意识的)偏见有意识的修正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个体并不能意识到他们的行动或者操作[8];例如富人修正他们对穷人的看法,或者普通人修正他们对走出监狱大门个体的偏见。Banaji和Greenwald认为对内隐陈规的研究表明“这是对个体在每日中由于陈规所犯错误应该承担责任的思考,特别的,这些发现是对假定个体在意识之外的无意识行为所负的责任以及所带来的惩罚的严重质疑”[9]。他们建议与其追究个体无意识行为的责任,不如改变环境从而使得他们不会产生无意识的偏见。这些作者正确地指出缺乏意识对于判断一个道德行为是不够的——你不能责备个体类似于偏见的行为,因为他们并没有有意识地去行动。同时,就目前的法律发展来看,对个体“无意识”行为的惩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同时也会引发恐慌。

但是,无意识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如此根深蒂固。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无意识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影响人类行为,它们是:未被注意到的信息,注意到但未被理解的信息;对真实事件保留的记忆,虚构的记忆等等[10]。个体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信息,没有进入意识领域的信息会在适当的时候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社会上关于某一类人犯罪数量报道的增加,导致我们对某一类人偏见的形成。因此,上述两位作者的建议是中肯的,与其改变或者说惩罚个体的无意识行为,不如改变环境使得无意识行为没有存在的余地。

3 小结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意识”才是或者应该是行为的主宰,而“无意识”相对而言是不成熟的、不文明的、不道德的象征。确实,如果个体的生活受控于不可知晓的、无意识的力量,人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做出行为的原因,那么人们的行为有什么意义?但是荣格认为无意识除了带来冲突和症状外,还有潜在的积极的一面,比如带来创造力。而且弗洛姆也认为社会无意识在人类适应社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无意识是人们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于世界建立联系的需要而形成的心理机能。因此,在批判无意识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无意识的作用。

同时,无意识的影响是广泛而多样的,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觉察到内部或者外部刺激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多的认知研究表明无意识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随着新的证据的出现,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对无意识的态度,即使它对人类理性和道德是一种大的冲击,但是任何忽视或者摒弃无意识存在以及影响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当前社会的主要任务是营造良好的文化与舆论环境,对于不道德行为的谴责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很好的引导群众不盲从,不从有限的信息中提取无限的偏见,不带着“偏见”的采取行动是值得研究者广泛关注的。例如,对于刑满释放犯人的偏见,社区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于已经治愈的精神病患者,对于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的群众,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该持怎样的态度;另外,还有更多的弱势群体,他们被打上了各种各样的“烙印”,他们该如何回归正常的社会,其他群体又将以怎么样的心态迎接他们?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提出了未来15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实际上,和谐的实质就是允许差异的存在,但是在意识层面,各个阶层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偏见,而矛盾的引发更多是无意识层面的道德判断。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如何改变环境,减少人们无意识行为显得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Kihlstrom J F. The Cognitive Unconscious [J]. Science, 1987, 237:1445~1452.

[2] Dijksterhuis A., & van Knippenberg, A. The relation between perception and behavior, or how to win a game of Trivial Pursuit [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8, 74: 865~877.

[3] Banaji M. R. , & Greenwald, A.G. Implicit gender stereotyping in judgments of fame[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5, 68:181~198.

[4] 叶浩生主编.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323.

[5] 程德华.无意识:信仰形成机制新视野[J].思想教育研究,2005,11:13~14.

[6] 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93.

[7] Gaertner, S L. & Dovidio, J F. The aversive form of racism. In J. F. Dovidio, & S. L. Gaertner (Eds). Prejudice, discrimination, and racism [M]. San Diego, CA: Academic Press, 1986. 61~89.

[8] Bargh, J A. The cognitive monster: The case against the controllability of automatic stereotype effects. In S. Chaiken, & Y. Trope (Eds. ). Dual-process theories in social psychology[M]. New York, NY: Guilford Press, 1999.361~382.

[9] Banaji, M R. , Greenwald, AG. Implicit gender stereotyping in judgments of fame [J].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95, 68, 181~198.

[10] 陈继文,郭永玉.人格心理学中的潜意识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3(1):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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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医学与社会》2007年1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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