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中国式民主的主体复合结构与综合推进战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9 次 更新时间:2011-07-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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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德志 (进入专栏)  

与改革开放的“中国模式”相对应,“中国式民主”越来越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词,这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同时,随着对上述主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中国式民主也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努力,即以一种更高、更宽、更全的视野来看待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基于这样一种理论与实践上的考虑,中国式民主的结构问题就变得格外突出了。

  

一、中国式民主的主体复合结构模式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时指出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十大结合,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经验最明确、最完整的总结。如果把这十条总结体现出来的精神实质作一个通盘的审视,我们会发现,无论是总体方针的确定,还是体系结构的搭建、目标价值的定位,中国的改革开放都表现出复合结构。中国改革开放的这种复合结构直接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复合特征。“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等论述直接突出了中国式民主政治的主体复合。

从总体上看,我们可以把一个社会的政治主体区别为个体、社会和国家三大方面,三大主体既彼此独立,又互相影响。从现代政治主体的基本特性来看,个体强调自由,社会强调自治,国家则强调权力,这构成了各自的本质规定性,即轴心原则;同时,这三大主体之间又存在着互相影响的一面,个体通过权利进入社会和国家,国家则通过权力返回到社会和个人的领域,形成轴心原则的辐射效应。社会主体的这种状况对民主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使民主政治表现出主体轴心结构:一方面,由于不同主体均遵循自身的轴心原则,其与民主原则发生作用的形态使得民主呈现出多元特征;另一方面,民主也会对三大主体形成不同的影响,从而使主体调解自身,提高自身的民主性。由于主体之间的差异,不同主体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不同主体的综合作用。这就是民主政治主体轴心的复合效应。的难题影响到国内稳定和发展。

坚持“韬光养晦”的战略思想,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如果不能根据20多年来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这一战略思想进行补充和调整,其精神实质反而难以延续。在对外工作中“有所作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但离开了“韬光养晦”的衬托,也就成了无的放矢。因此,需要重点重新思考定位的是“韬光养晦”的概念和提法。始

民主政治的主体轴心复合效应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同时也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经验。从政治主体的角度来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多元力量参与的复杂进程,仅仅从某一主体出发对其作出解释是不可能的,也是片面的。就中国民政治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国家层面推动政治民主是主要的时,发挥其他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培养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也越来越突出。

1.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

一般来讲,国家权力的民主建设是最重要的政治民主,国家权力的民主化会从总体上为个体自南和社会自治释放更为广阔的空间;然而,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讲,仅有国家层面对民主政治的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个人层面的自由追求和社会层面的自治组织。在三个主体间关系的问题上,现代民主政治更强调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与互动。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个人自由上升到国家民主的过滤器和放大器,还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纠集与转换的稳定器和缓冲器。

就民主政治的基本主体动力来看,国家与公民社会显然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力量,表现为两种不同的道路:一是从国家的角度推进民主,由于国家主体本身的内在规定性,结果会表现为国家层次的民主;同样,如果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推进民主,其结果会表现为社会层次的民主,这也是由公民社会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对于健康的民主来讲,这两种民主显然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体会表现出一定的优先性。一般来讲,在一个民主制度建设的初期,国家层次的民主会在制度建设、宪法架构等方面表现出优先性。但是,如果一味地强调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不仅会增加国家的负累,出现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等现象,同时还会挤压公共生活的空间,甚至侵入个人领域,以民主开始,以专制告终。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直以国家为主导。但是,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社会开始登卜民主政治建设的舞台,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 NGO)、非营利组织(NPO)以及其他多种多样的社团在中国民主政治的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国家本位的民主主体特征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但国家一社会复合格局已经开始形成,并且越来越重要。

公民社会的成长使得中国在国家形态的民主之外出现了一种特殊形态的民主:“非国家形态民主”,即发生在市民社会和自治活动领域而不是在国家生活之中、不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形式广泛地包含了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以及军队中的“三大民主、社团的民主管理等民主形式”。把这种“非国家形态民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建设的突破口的认识实际上是强调了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力量,认可了国家与公民社会在民主化过程中的复合作用。事实可能是,现代民主的产生是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为前提的,但其成长却有赖于两者之间的协调、平衡或合作,有机的公共生活是社会与国家有机互动、共同创造的,而国家与社会恪守各自权利所形成的责任要求,是这种公共生活的基础。

公民社会需要在民主化的过程中找到准确的位置,这并不等于说,公民社会成了民主化进程中唯一重要的一极。公民社会,尤其是中国的公民社会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有限的,过高估计公民社会的作用对中国的民主化并无益处。部分学者认为,在中国,真正有力量的社团往往不是按照民主的原则架构起来的,而真正有利于民主的社团却处于非常无力的地位。

客观地讲,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在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国家与公民社会复合结构的形成更多地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成长。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仍然存在着规模偏小、质量较差、自主性不强、民主性较低等多种弱点,这直接影响到公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与公民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是中国式民主政治主体结构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中国国家建设的特殊阶段,依靠国家力量适度推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积极发展和完善公民社会,并确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了中国式民主政治主体作用的合理发挥。

2.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构成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使其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就“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来看,从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命题到“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形成了法治民主的复合结构。然而,如何处理“人民当家做主”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协调,仍然是中国式民主进一步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重大问题。

从本质上讲,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就其形式来看,党内民主与基层民主的内涵要素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两者都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民主观作为指导思想,都坚持相同的民主原则,都坚持民主集中制,而且在总体目标上具有一致性。而且,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基层民主,都离不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基本方面。在民主制度的建设、民主文化的培养等多个方面,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涵是相通的。

然而,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在总体上的一致性并不排除两者在局部上存在差异,甚至是冲突。以两者关系在基层的体现而言,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两者在政治功能、具体目标、组织形式、实施原则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同,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出现紧张关系,甚至会演化为矛盾,从而形成的就不是民主模式之间的对接,而是错位,使民主政治的建设不是因为民主模式之间的互相影响而相得益彰,而是因为冲突而减弱。

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这种关系基调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第一重复合,它居于其他中国民主政治结构复合的核心。在中央层面,这种复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体现出来,表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在地方层面,这种复合表现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在基层,这种复合体现在村委会与党支部、村主任与村支书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在这些关系中,总体是协调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局部的不和谐,甚至冲突也是大量存在的。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构成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在中央层面的一种体现的话,那么,两者关系在地方,甚至是基层则呈现出更为多样的情况。农村出现的“两委矛盾”就是两者关系错位的一个表现。20世纪末,随着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入,两委矛盾逐渐表面化。“由一元结构分解为二元结构,以及二元结构之间的失衡,使农村基层的公共权威产生了新的危机。如果说村民自治推行之前,农村基层政权的危机主要来自外部因素的挑战,那么,两委关系的矛盾则直接体现为权力结构内部的冲突。”如果无法处理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那么,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效应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在冲突中抵消各种民主模式已经取得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自治不仅无法向上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向外发展。

在基层,支书与村长、党支部与村委会、党员选举和村民选举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检验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健康关系是否形成的风向标,直接关系到能否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讲,两者关系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对21世纪的中国政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林尚立乐观地认为,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党建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应是21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景观。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处理好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

作为解决农村人民当家做主与党的建设关系的新实践,“两票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行。这种做法就是在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先由村民对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再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在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殊荣的山西省临猗县,在全县农村支部、村委会同时换届中,率先在支部中推行“两票制”。后来,这一模式又在江苏省姜堰市王石乡、湖北广水等地实施。这种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复合结构模式还进一步推广。在随州,出现了从“两票制”的民主选举到“两会制”的民主决策的过渡,在乡镇长的选举中,“两票制”亦在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首次施行。

这种“人民当家做主”和“党的领导”在基层的对接是否具有示范意义呢?换句话说,这种地方经验能不能用于指导进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问题的意义已经超出了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本身,成为“人民当家做主”和“党的领导”能否实现有机结合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这一问题的解决将会对世界范围内的政党与民主关系做出重大的理论贡献。

二、中国式民主的主体综合推进战略

在描述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时,恩格斯提出了著名的“合力论”,即: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以恩格斯的“合力论”来考察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我们发现,恩格斯的描述重现了历史,我们过去三十年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正是这一“合力论”的图景:适应各种特殊的环境,种种民主模式就如同“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形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最终产生一个合力,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后果。我们看到,在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形成了党内民主、村民自治、法治民主、协商民主、电子民主等丰富多彩的民主模式,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解决不同的现实政治问题,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多样性和生动性。作为民主主体的国家、公民社会与个人,以及作为民主客体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复合在一起,搭建了中国式民主的基本框架,成为中国式民主的经验基础。那么,作为一种经验描述的中国式民主能否成为应然逻辑,用于指导中国式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呢?实际上,这一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在中国民主化的过程中,这些民主模式能否殊途同归,使民主化的“合力”不是相互抵消,而是相得益彰。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来说,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全局成败的重大问题。

由此来看,中国民主政治的战略就在于使得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形成有效整合,从而使各种力量之间因为合力而得到增强,发挥出正向的合力效应。充分发挥多种主体的能动性,处理好各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发挥民主合力效应的主体维度。总的来看,考虑到主体多元的政治现实,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更适合采用综合推进的战略。

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主体条件。就普通公民来讲,更适合民主的公民文化、理性参与是民主政治能够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就公民社会来讲,一个健康、有效的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来讲是重要的作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它为公民自由和国家权力提供了一个释放紧张的缓冲区;就国家来讲,权利保障的宪政安排也好,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也好,实际上都是为民主政治的施行提供整体框架。正是因为不同的主体对民主政治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个人主义的自由民主、国家主义的威权民主以及综合多种主体的多元主义民主等等不同的民主模式。

通过公民的民主教育与实践来提高公民对民主政治的认同以及参与民主的能力,是主体建构的第一个重要层面;从这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公民基于自治原则构成公民社会,为民主政治提供更完善的组织保障和支持,这是民主主体培养的第二个层面;从这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国家通过宪政法治体系为民主权力的健康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提供制度约束与规制。这就构成了民主主体自下而上的发展过程。在有些国家,可能由于国家在政治生活中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从而出现国家推进的民主化局面,使公民社会和公民逐渐接受民主,形成民主的制度安排,从而出现自上而下的过程。实际上,无论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都不能描述民主化进程的一般次序葙全部模式,民主政治的建设会因为各种要素的差异而表现出多种样式。

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以国家为主体,综合发展公民社会、公民个体等多种主体的力量显然是中国式民主得以形成的重要经验。对于一个后发民主国家来讲,民主主体建设不仅需要公民素质的提升,公民社会的形成,同时,它更需要国家作用的发挥。结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民主政治主体的选择上,继续采取国家建设优先、逐步扩大基层自治、培育公民社会等多种主体显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战略。这是由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主体结构复合的基本经验决定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主体结构间的复合。

中国民主政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的,国家层面的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基础和核心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历史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决定了她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还应该继续带领人民实现民主。同时,这也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从而带动更为广泛的人民民主。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亦需要多种主体力量的综合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需要积极调动更多主体的参与,并建立起主体合理互动的局面,这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进一步发挥其他政治主体的能动性,培养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会、扩大基层自治等等,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现代民主的产生就是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的,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合理互动对于民主政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当代中国,不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能力的建设对民主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包括政治社团、第三部门等在内的公民社会亦需要发挥其应有的影响。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起合理的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局面,将会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培养民主主体,并使这两种主体的发展能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可能是一种更为理性、也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思考和选择。民主政治发展应当采取重点提高国家能力、同时兼顾公民社会的策略。

总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是多样性的,不同的主体在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且,在民主政治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主体的作用也是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的。培育多种主体,使其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会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要求。从战略角度出发,处理好民主主体之间的关系,从多个角度发挥民主主体的能动性,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之一。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战略来讲,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国家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与国家相配合的公民社会组织却存在着主体资格不足、数量较少等种种缺陷;基层民主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地方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干预基层民主的情况仍然存在;更为核心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这些都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挑战。

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同的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战略选择。然而,更为稳健、成熟的政治思考离不开中国的政治现实。多元的主体结构、复杂的客体环境使得综合推进战略成为必然之选。事实上,对民主化模式的确认和划分只不过是一种学理上的思考。在实践中,很难找到一种纯粹的民主模式,各种模式之间也常常是彼此借鉴。更为重要的是,各种民主模式之间存在着互相促进、彼此依赖的关系。应该说,尽管不同的民主模式都会在主体、客体或是程序等不同层面上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考虑,综合推进的战略显然更为合理。这一战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方面,就某种形态的民主模式来看,其推进策略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其内涵要素的特征,不同的方式推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该种民主模式的长处;另一方面,就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局来看,对各种民主模式需要有一个全局的考虑,综合发挥个人、公民社会和国家等多种主体的作用,综合推进民主政治。

特定民主模式侧重于民主政治战略思考的特定方面。就基层民主来看,其重心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其基本原则在于自治。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表明,基层民主的成本较低,收益较高,尤其重要的是,基层民主有利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普通大众的公民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主的最生动课堂。就法治民主来看,其推进显然是针对处于较高层次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其基本原则是权力的健康运行,应该更多地依靠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部门来完成。这样,就能够在保证民主的同时促进稳定,更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当然,这种分析只是强调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实际上,任何一种民主模式都不是只在一个层面推进的。比如,尽管基层民主强调了自治,为民主实践的多样性留出了空间,但是,它并不是独立展开的,而是处于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当中。如何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村级治理权威的多元结构,理顺基层自治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主的成功,同时还影响到基层民主全部价值的实现。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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