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左倾,政治化和世无英雄!(外一篇)

——评何帆的《九人》序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93 次 更新时间:2011-06-08 10:59

斯伟江  

《律师文摘》读书奖”征文选登(之一)

好在我2007年在美国买了该书原版本《THE NINE:Inside the Secret World of The Supreme Court》,这本书是当年《纽约时报》TOP10的畅销书。三年了没看完,不是作者文笔问题,实在是英文的阅读速度和我对最高法院兴趣的锐减问题(无论中美)。

今天在网上看了何帆为这本《九人》所作的序——《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平心而论,这个序写得很好,而且邀请大家指正。为了对得起他的赠书,我斗胆写几句评论意见,希望“盒饭们”别再问责。我心理很脆弱。呵呵。

何帆的序其实是对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几十年的一个大致介绍,而且把最高法院放在美国政治架构上评析,比较到位。惟一的缺点(或许粉丝们认为是亮点),就是立场太鲜明,这对一个译者来说,未必是件好事,毕竟,你只是介绍。或许我用的是兰克学派的规矩,把资料拿出来,观点、立场由观众自己决定。

说立场鲜明,主要是说何帆的立场太倾向于自由派。从序文的开始“2008年11月4日,美国人民创造了历史,奥巴马成为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法律界的自由派人士们终于松了一口气,纷纷感叹:‘联邦最高法院得救了!’”到行文中间对罗伯茨的春秋笔法:“罗伯茨学识渊博,温文尔雅,待人宽厚,但在推行保守派政治议程上,却毫不含糊,不打折扣。他表面上倡导‘司法最低限度主义’,暗地却联合其他保守派大法官,逐步架空自由派大法官创立的先例,进而实现变相将之推翻的效果。在2006~2008两个司法年度,最高法院在堕胎、宗教、枪支等议程上,已开始迅速右倾”,乃至最后“2005年之后,中间派大法官黯然离去,新的保守派大法官陆续登场,而且是罗伯茨、阿利托这样呆板乏味的保守派。后面的故事,已很难令人提起精神。然而,历史的发展就是这样,它随波逐流,从不按我们的喜好而运行。英雄人物不会因为人们爱戴他们,就站在固定位置岿然不动。时光如梭,如今的联邦最高法院已渐显平庸,很难再出现一个像沃伦、布伦南或奥康纳这样的领军人物”,我想我这个结论,大概何大人不会否认,他就是一个倾自由派(中式右派)的译者。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之前也和何帆一样,比较倾向于自由派的大法官,价值观近民主党。不过,随着对美国社会的了解深入,自己年龄增大,逐渐加深了我的不自信,这种不自信基于对美国的了解不够。我逐渐认为,这种分左右派,自由派、保守派脸谱化,或许正是对美国社会的一些误解。

堕胎,宗教、枪支等问题上,自由派、保守派真的都没有对错,无论在价值观或者法律理论上,都没有。有对错、有爱恨的是参与者、旁观者的立场问题。所谓爱的爱死他们,恨的恨死他们。这和社会进步,阻碍进步、反动势力无关。共和党的小政府、低税收,和民主党的福利国家何曾有过高下,有高下的是审时度势问题。如最新收到的一期《经济学人》(在5月6日英国大选中挺保守党的卡梅隆)文章中说,我们和这些党派(工党、保守党,自由党)没什么关系,我们关心的是他们的政策问题。诸葛武侯祠的名联,“不审势即宽严皆误”,也即这个意思。

何帆序中解释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性问题:“美国最高法院之所以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与它在宪政架构中的地位,及其自身功能息息相关,它处理的案件,多数涉及宪法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解释、适用宪法,审查乃至推翻国会及各州法律。而宪法问题,从来就是政治领域的核心议题。”个人以为,这个解释尚需再深入。所谓政治色彩,应该指党派色彩,贬之者指法官们以其政治立场来驾驭法律,先有立场结论,再找依据,而不是光指美国最高法院在政治中的作用。毕竟三权分立本身就是政治的事情,如果以此作解释,政治化的指责就没什么意义了。其实,也可以说,美国最高法院这些大法官,除了那个托马斯之外(这是我个人的一点小小偏见),绝大部分不会这样政治化,即先定结论再找依据,还是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判案子,因此,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会等而下之到按照“领导”意志办事的这种程度(制度上,总统也不是领导)。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总统选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时要选对人。他若具有自由派思想,就会按照其价值观来理解法律,反之亦然。绝大多数不会听总统的。总统也想选“听话、出活”的人,可惜制度保证了这做不到。艾森豪威尔总统就认为平生最大的错误是选了沃伦做法官。美国最高院的这个政治化和中国的政治化完全不是一回事。

何帆序中提到:在中国,法院的政治化,来自执政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固然拥有一定的政策制定功能,却并不具有适用宪法乃至司法审查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主要是复核、再审乃至请示案件,在此过程中,仍然要行使事实审查的职能。这个描述很正确。不过,接下来的这句话,大概有点妙处难与君说了:“考虑到中美两国国情、政体皆有差异,我们很难说哪种‘政治化’更科学合理,但将其混为一谈,试图以甲之存在性论证乙之合理性,显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中国产生不了美国的最高法院,美国也不会有中国的最高法院,这种科学合理比较,是关公战秦琼,不能比。在最高法院工作的何帆,能说到这点,已经是不容易了。因为,理论上,要说做人的高下是可以的,一个是我坚持我的价值观,一个是我听党的,无论对错(当然,党永远是正确的)。而在事实上,美国的大法官到了中国最高法院任职,他十有八九也会一样听话出活。人毕竟是人。这就是我们需要同情地了解。

最后,蝇附骥尾地谈谈我为什么对两国最高法院都失去兴趣,很简单,在政治架构上,中国出不了美国最高法院。现实中,新院长上台,中国的最高法院也难以再令人产生兴趣。短期内,中国司法成为党政策的执行者这一角色不会动摇。作为政治一部分的司法,出路在其他地方,说白了,司改是政改启动后的齿轮效应,如今朝纲未转,政改无期。百年前,夏曾佑说:观官场之习,灭种已定,万不可救。汪有龄说,大局日非,伏莽将起(见《庚子勤王与晚清政局》)。有识之士多恐历史重演。果如此,何大人注定只能在中国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里面遥望美国最高院,不能说如李敖之说的“意淫”美国,也不是如柴静书评说的“在自由与权威的冲突中协调”,“研究这个‘当可’应是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中国有想法的法官只能如流氓原(刘原)文章标题一样“我们都是中华鳖精”。

这仍不能解释为什么何帆会那么强烈地站在自由派立场,因为自由派喜欢大政府,精英治国,而保守派的小政府、大社会也许才是当下所渴望的。喜爱自由派或只能理解为个人喜好,作序者个人喜好,读者千万要当心。自由派的自由未必比保守派的保守好!

我很欣赏何帆的序言名称,“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最担心的也是,在这个伏莽将起的时代,那些误苍生者如蒋毛等的不妥协故无憾的“英雄”再度雄起,这绝非民众之福。进而,“没有英雄的年代”是否可以改为“世无英雄”?世无英雄,竖子们能成事,民主有期,法治才有可能。

发潜德之幽光

《弑君者》这本书我几乎是在往返北京的飞机上和饭桌上看完的!记得在法律出版社对面的火锅店,店员问我是不是老师,为什么吃饭期间还捧着一本书?我的理由很简单,简单得和作者罗伯逊一样,物伤其类!

严格意义上说,罗伯逊的书是一篇翻案文章。和王安石所作《读孟尝君传》不同,王荆公只是换个角度做文章,而罗伯逊却是挖掘出很多史料,为一位几乎已经被国民忘记的历史人物翻案。相同的是,喜欢作翻案文章的人,都是有点非主流。“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要革新变法的临川宰相,和那个喜欢四处跨国打人权官司的,参与起诉皮诺切特,培训审判萨达姆的法官的英国律师,和主流相比,都足够另类。

当这种另类的人,在故纸堆里遇见了数百年前的另类,那位出身微薄,不畏强暴,立志司法改革,起诉彼时代的萨达姆,最后被报复遭西式凌迟处死的约翰·库克,惺惺相惜,物伤其类,情何以堪!故作者花费心血,为大时代的小人物(和查理一世及克伦威尔等历史大人物相比)作一翻案传记,宛若陈寅恪所作《柳如是别传》之缘起,“往往窥见其孤怀遗恨,有可以令人感泣不能自己者焉”。相信九泉下的约翰·库克也会因《弑君者》而引罗伯逊为知己同道。

历史往往是吊诡的,国民也是善忘的。君不见,文革才多少年,韶山冲下车水马龙,相隔一山的少奇故居门可罗雀。岂止可叹耶!更何况,约翰·库克距今已有三百多年了。浪花淘尽多少英雄,但当镜头回到英国权力结构变动的大时代,约翰·库克是这个不可缺少的小人物,犹如奥斯卡最佳男配角,如果你目光注视到他,你会发现他光彩夺目,感人涕下。

约翰·库克,“只是一个莱斯特贫苦农民的儿子,父亲顶着破产的压力支持他在牛津读书,他才能进入律师公会学习法律”。他有天赋,他刻苦,他是第一个提出国家必须向穷人提供健康服务以及法律援助的人。他也敦促律师们免费处理百分之十经手的案子。他认为司法系统拖延时间长,腐败,有法官指定的律师,一句话,库克非常想改革当时英国的司法。一介匹夫立此志者,不是在动荡的年代,显然不会如此风生水起的。后来,另一个匹夫克伦威尔砍下了国王的脑袋,足见,时势造英雄!

说是克伦威尔砍下查理一世的脑袋,显然是和《弑君者》的观点不一致,因为,查理一世是以库克为副检察总长、布拉德肖为首的59名法官的特别法庭,经过开庭程序宣判死刑的。看上去和克伦威尔无关。特别法庭,多么熟悉的一个词眼啊。三十年前,中国也组织过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说是那些法官们做出的判决,恐怕不符合客观真相。

查理一世的抗辩,同样响彻在特别法庭。查理一世虽然罪恶累累,11年未召开议会,然而,和审判四人帮一样,等到你要审判他时才发现,国王就是法律,以法律审判法律,恐怕是个悖论,因为,那时的法律之为法律,是需要国王同意的。四人帮倒台之前的中国,法律全部消失,1980年拿什么来判决他们的罪恶?所以,张春桥一声不吭,江青甚是激动。

然而,法律毕竟只是无形的,很多情况下,有力者不用很大的力气就挣脱它的羁绊,克伦威尔和费尔法克斯将军很容易创造历史,建立了一个135名法官的特别法庭,尽管,真正出庭审理的,只有59人。很多和王室有密切联系或者足够世故的人借故离开。

只有,草根的库克。他信奉上帝,受内心良知的指引,义无反顾地加入了审判国王的队伍,即使国王的手杖戳痛自己都不停止。库克是一个草根理想主义者,正如陈胜所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加之《圣经》中那双方都可以引为依据的文字,起诉国王,库克相信,是英国人民成熟了,也是上帝的旨意。

  书毕竟还是出现了一些漏洞,在处死国王之前,作者写到费尔法克斯将军在审判国王大戏中的角色时评论道:“毫无疑问,士兵们最效忠的是费尔法克斯而不是克伦威尔,如果费尔法克斯下令停止审判国王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士兵们马上就会执行命令,绝无二话。在弑君者的审判中他的指挥官责任被刻意掩盖了。”人民的审判,公正的审判,这背后到底还是几个强烈意志的领导人,在权衡、引领民众的公意后,在实体正义情况下,搞点“程序正义”欠缺的审判,史家笔法,当不慎重乎?

查理该不该杀?审判程序是否正义?或者翻案文章做得未必成功!然而,在作者和笔者眼里,约翰·库克不是一个被人利用的人,他是一以贯之的法律人。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库克为自己的理想而活。他在爱尔兰实施的司法改革,自己受审判时大义凛然的自我辩护,及面对酷刑从容就义。弑君者的鲜明个性,一贯立场,栩栩如生。如书中所说,他的思想已经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官员,他是一个早生了数百年的法律人。难怪罗伯逊跨越时空,为之立传!司马光说,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约翰·库克,从三百多年前的时空穿越而来,其幽光经罗伯逊发扬,在而今之时代,宛如一只深邃的眼睛,注视众生,丝毫没有悔意!

罗伯逊是一个理想主义的法律人,而为此书作序的贺卫方君更是。西方的罗伯逊可以在一些自由国度四处为人权辩护,有辉煌的记录,但在没有建立法治的社会,他的行动显然受限。不用说极权国家,就是在新加坡,他也只有败诉。因此,理想主义的贺卫方君在中国能做的可想而知。贺卫方在序的最后,辨析了弑和诛,用中国式的正名,商榷是否应将《弑君者》改为《诛暴君者》,译者回复为约定俗成,而且认为“历史往往会改写,名称也会重新定义”。笔者深以为然,就如现在的很多老人以右派为荣,时间前后只有几十年!理想主义者之理想,在当时或许是过激,然而,时过境迁,理想就是现实,天意向来高难问啊!

物伤其类,在大转型的时代,草根的理想主义者试图实现他的理想,不惜赌上自己的性命和名誉,历史吊诡,普罗大众并不买账,犹如鲁迅《药》一文中的烈士。虽有罗伯逊作传,未必能扭转大众心中的印象。激情过后,大众仍然只是过他们的柴米油盐日子,沉默的大多数!只有在激情燃烧的年代,大众才会成为决定性的力量,而操控引领这些力量的,恐怕也只是少数人,在冰上之巅!很多时候,沉默的大多数只是水面下的冰山,看不见!库克,犹如古老冰山上的一块冰凌,被罗伯逊的射灯照到,闪耀出奇特的光芒,照得我眼眶发红!

“我亦飘零久”,中国的司法现状,明眼人都知道腐败和拖沓,毋庸圈内人多揭露。无非是我们这种深入第一线的律师,更容易知道病根所在。是愈来愈消沉,还是愈挫愈勇?记得,前年,上海协和医院恶意欺骗数百不该动手术的病人,每人被骗数万元,且被无辜“手术”。闸北法院却违法不肯立案,律师与之“肉搏”而无果,中午小面馆,当事人惊讶失望,伤心诉说,辛苦打工及高利贷才凑成数万医药费,而今如此。律师听之,不禁泪入面碗。虽然,这种情况在最发达的城市,也是屡见不鲜。查理一世和其法官的专权、腐败,随时代进步在英国消失,却未必肯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的查理一世和《弑君者》中一样,只要不到最后一步,是不肯自动退让绝对权力的,这点如库克所说,国王必须得死,也是有证据和理由的。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然,杀一个国王,是没有用的,他的权力基础也许没有消失,甚至,民众虽厌恶腐败、专制,等中枢失调,国王已亡,重建权力机构,社会动荡时,他们又会怀念专制年代的安宁和怪异的和谐,并且抽象出美好的东西,进而责怪带来动荡的人。这时,“王者”归来,库克之类的人就会成为祭品。

国家改革,真不是一件易事!疾风暴雨般的革命带来的代价是生灵涂炭,缓慢改革或者停滞不前又会让专权者的颟顸和残暴无从抑制,社会底层的悲惨遭遇制度性地发生。国家改革如果良性循环就需要统治者和社会力量的互相让步,如果一方坚决不让,结局或许只能是克伦威尔式的。

《弑君者》说的是三百多年前的英国律师故事,却对中国的现实政治和司法改革,有着太直接的镜鉴!

*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秘书长。

本文原载于《律师文摘》2011年第1辑“法苑撷英-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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