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峰 刘怡:城镇居民间接税负担的演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7 次 更新时间:2010-11-2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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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海峰   刘怡  

摘要:本文研究了进入新世纪以来,税收收入高速增长对于城镇不同收入家庭间接税负担的影响。收入越高的家庭负担的间接税越多,但是税收占收入的比例却是低收入家庭的比例大于高收入家庭的比例,间接税是累退的。从2000年到2005年,所有家庭的税收负担比例都增加了,税收累退的程度没有变化。通过把税收负担变化分为税收征管和经济结构引起的实际税率变化和家庭消费结构变化两部分,本文发现实际税率提高是近年来所有家庭税收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间接税,税收负担,累退税收

*聂海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研究所;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通信作者及地址:聂海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510275;E-mail :ni ehf@mail.sysu.edu.cn.作者感谢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卢锐副教授、龙朝晖副教授、刘虹副教授的评论和建议,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和主编的建设性意见。本文的研究受到"2009年度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桐山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87304)"的资助。当然,作者文责自负。

一、引言

税收负担或者税收公平是税收政策制定和讨论中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税收的最后归宿一直是税收研究和税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率持续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已经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在税收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哪个收入群体受到的影响最大?税收收入在不同收入的消费者群体之间如何分担?影响消费者税收负担变化的因素中,是税收的因素还是收入和消费结构的因素更重要?

关于税收负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国际文献中可谓汗牛充栋,已经发展出了各种方法,得到许多有意义的成果。税收负担分析已经成为税收政策制定和改革过程的标准信息,是税收政策改革和辩论的基础(Atrostic and Nunns ,1991)。但是在目前国内文献和实务中,关于税收负担的研究正处在起步阶段。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学术研究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和我国当前的税制有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分税制、费改税等财政体制改革,税收在财政收入中逐渐成为主要来源。和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要税种不同,在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中,间接税的比重仍然比较大。在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不大,而公司所得税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构成税收收入主体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间接税性质,使得如何确定税收最后的归宿是任何税收负担研究都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国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一半,并且在税收增长中有着重要的贡献(李方旺,2006),因此间接税的负担对我国整体税收负担有重要影响。本文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刻画经济中各行业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分析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项间接税从2000年到2005年在城镇家庭之间的负担情况,考察了间接税税收增长对城镇居民负担和收入分配的影响。

我们的研究发现,从行业部门来看,绝大部分部门在2000)2005年这段时间内,实际税率提高了。从居民税收负担来看,全国平均而言,城镇居民消费中负担的间接税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间接税负担率)从2000年的6.4%增加到了2005年的7.3%.把所有城镇家庭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成不同收入组,间接税负担率呈现出随收入增加而下降的现象,低收入家庭的间接税负担率始终高于高收入家庭的负担率。和人们通常的看法一致,间接税是累退的。所有收入组的间接税负担率在这段时间内都增加了。从整体来看,所有收入组的负担率提高的程度相同,我们计算的Suits 指数表明,不同收入组负担的税收占全体税收的比例和他们的收入在全部收入的比例之间的关系保持稳定。

通过把税收负担率变化分为税收征管及经济结构引起的实际税率变化及家庭消费结构变化两部分,我们发现,对所有的家庭来说,实际税率的提高是近年税收负担增加的主要原因,居民家庭已经减少高税率商品的消费。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从促进居民消费,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的角度来看,降低间接税也是对提高居民收入的一个补充选择。

本文组织如下:第二部分是本文考察的间接税的简单介绍和相关文献回顾,第三部分是税收转嫁投入产出模型和数据的说明,第四部分是文章的主要结果,分析了城镇不同收入家庭历年的间接税负担率和影响因素。最后是文章总结。

二、背景和文献

  

从1996年到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增长,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9.9%达到20%左右。关于近年来税收增长的原因已经有广泛的讨论,对税收高速增长的原因逐渐达成共识。在早期的解释中,安体富(2002)最早提出三因素理论,构成税基的经济结构变化是解释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贾康等,2002;郭庆旺和吕冰洋,2004)。但是随着近十年的税收持续高速增长,征收管理的作用逐渐被接受(郭庆旺和吕冰洋,2006),征收率上升是税收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逐渐成为共识(高培勇,2006)。虽然文献中也进一步解释税收征管的技术进步和中央集中管理是征收率提高的原因(王剑锋,2008),但是对于税收持续增长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经验研究却为数不多。

税收作为政府的财政政策工具,除了筹集财政收入之外,一直有着促进效率和调整公平的作用。在税收的公平方面,谁最后承担了政府的税收一直是税收研究的核心问题。分析税收负担的最后归宿,对于政府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向政府缴纳税收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承担税收的人。经济学文献中的经验看法认为,个人所得税通常由缴纳者承担,但是对于交易环节征收的间接税常常在不同的交易者之间相互转嫁。

在文献中分析税收负担有两种广泛使用的方法:微观模拟法和一般均衡法。微观模拟法通常把家庭按照一定福利标准分组后,根据经验规则和税收转嫁假设分配每一组家庭的税收负担。分配税收负担的方法通常基于平均税率或明确的关于税收转嫁的假设。这种方法侧重税收规划、税收分析和多年税收负担的比较,广泛应用在政府税收立法评价和分析之中,近期的文献有OECD(2000)对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而一般均衡法则是通过建立关于经济的一般均衡模型,比较税收变化对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来衡量税收归宿。利用国民经济账户、消费者家庭支出调查和税务部门的纳税数据,各种各样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被开发出来研究各种税制变化的影响和效果。

Altig et al .(2001)关于美国基本税制改革的模拟研究是这方面文献的代表。

这两种方法各有优劣,互为补充,详细的评价和应用可以见Atr ostic andNunns (1991)。简单来说,微观模拟法更多应用在实际征收的税收归宿分析,一般均衡法的长处在于税制改革的福利影响。

本文运用微观模拟法研究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不同收入家庭的最终归宿影响。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收的税收。税率有13%和17%两档,13%的低税率主要适用于粮油、食用植物油等产品,其他商品适用17%的基准税率。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征税。其基准税率为3%和5%,娱乐业的税率为5%)20%.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4种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是对特定上瘾物品和奢侈品征收的税收。这三项是主要的间接税,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例自从1994年以来一直在50%以上。

由于间接税是在交易阶段征收的,不仅对最终消费商品征收,也对生产的中间投入物品征收。在文献中,通常假设税收向前转嫁,这就使得税收的转嫁和经济中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相关。投入产出模型刻画了经济中各部门间联系的方式,被广泛应用在间接税负担的研究中。近期文献中,Scutella (1999)利用投入产出表计算了澳大利亚的间接税在不同行业的最后归宿。

Rajemison and Younger (2000)建立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马达加斯加居民的间接税负担,Haughton ,Quan and Bao (2006)分析了越南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问题。Hassett ,Mathur and Metcalf (2007)分析了美国开征碳税对不同收入群体和地区的负担问题。本文的研究考虑了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情况,扩展了Rajemison and Younger (2000)的模型,分析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这三项间接税的流转转嫁对城镇不同家庭影响的演变情况。

对间接税税收负担问题的研究逐渐引起国内研究的关注。在理论研究方面,汪浩(2009)从理论上讨论了福利最大化的最优流转税的设计问题,主要出发点是效率损失问题。他的分析建立在代表性消费者的框架内,没有考虑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在经验分析方面,刘怡和聂海峰(2004)使用广东省城市住户微观数据研究了间接税在城市不同收入组的分布情况。蒋洪和于洪(2004)利用消费支出估计了各项支出的需求弹性,在局部均衡框架内讨论了各项支出需求弹性对于不同收入组的税收负担的可能影响。王剑锋(2004)使用2002年城镇消费支出数据讨论了不同收入组的消费差异在不同税率假设下对税收负担的影响。张阳(2008)建立了一个简单一般均衡模型,尝试分析了城乡不同收入组2006年的税收负担情况。这些文献主要分析某一个时刻或者地区的税收负担情况,缺乏对税收负担连续性变化的考察。

在对于流转税的间接税特征刻画方面,大部分文献没有充分考虑各部门联系之间的影响,只有平新乔等(2009)是个例外,他们考虑了税收转嫁对间接税负担的影响。但他们的主题是比较增值税和营业税,分析这两种税收对企业和家庭的不同影响。在他们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关系分析中,对中间投入征收营业税的影响进行了简化处理,对税收转嫁使用了和本文不同的税收转嫁假设。他们的分析中使用法定税率,虽然没有办法揭示征管水平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但是提供了一个法定税率下税收负担的基准。

本文没有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不同影响,而是综合考虑由于经济结构使得间接税彼此影响的因素,建立了间接税转嫁的综合模型。这样一来,不同部门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就由投入产出表所刻画的经济结构关系彼此联系在一起,互相影响。由于我们分析比较间接税作为一个整体时其税收负担的多年演变情况,为了综合可能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能力变化,我们在计算中使用实际征收税收来计算行业部门的实际税率。结合全国城镇居民多年的收入和消费数据,我们考察不同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演变的情况,揭示了近年来税收收入高增长对居民间接税负担的影响。

…………

五、总结

利用投入产出表追踪税收转嫁的途径,我们考察了城镇居民消费中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这三项间接税的负担变化情况,揭示了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增加对居民税收负担的影响。税收增长使得实际税率增加,所有家庭负担的税收占收入的比例都增加了。比较整体税收累退性发现,税收增长对所有家庭的影响是一致的,从2000年到2005年,间接税的累退性基本保持不变。实际税率增长的影响超过了储蓄率上升的影响,家庭的负担率上升主要是实际税率增加的结果。

虽然我们给出了主要间接税在城镇居民负担中的变化情况,我们的分析还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方向。由于税收数据限制,在投入产出模型中我们使用的是17部门投入产出表,部门分类比较宽,可以考虑更细的分类;另外我们的分析只是短期的分析,没有考虑资本积累中包含的税收。在收入和消费数据方面,如果可以得到家庭微观数据,能够使研究更加细致;不仅考虑税收在不同收入群体间的纵向公平,也可以分析不同特征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我们的分析只考虑了城镇居民的税收负担,没有分析农村居民的税收负担,流动人口的存在使得非城镇居民的消费数据比较复杂,这些都是未来进一步完善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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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学(季刊)》2010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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