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澧:中国人为何不懂法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52 次 更新时间:2009-06-0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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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澧  

靠宣传显然不行。翻开报纸,上面天天在批判西法的虚伪。上网,《律师风云》和《越狱》那样详细展示司法程序的美剧是禁看的。看央视,不是播《国家公诉》这类最终由省委一把手解决问题的反贪剧;就是披麻戴孝的村姑找青天大老爷,这不是教人上访吗?

我国的法律体系,建国初期“全盘苏化”,而苏联的法律基本抄自法国和德国。改革开放后又吸收了一些欧美法律的文明成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是“全盘西法”。

“全盘西法”的最明显表现是民众、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民众不理解法律,无法应用法律。基层民众的习惯法与国家的成文法之间,隔着一条很宽的鸿沟。《法律与生活》杂志曾经登过法学研究人员的基层调查。西北某县民事庭庭长对调查人员说:“现在农村很多案子,民法规定的只是大原则,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往往是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民情来办理的。办理下来,当事人还心服口服。你如果严格照法律办他还不服。”你看,西法与华风,一讼即不同。

那么民众去哪里学习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正确应用呢?靠宣传显然不行。翻开报纸,上面天天在批判西法的虚伪。上网,《律师风云》和《越狱》那样详细展示司法程序的美剧是禁看的。那就打开电视看中央台吧,不是《国家公诉》这类最终由省委一把手解决问题的反贪剧;就是明清辫子戏,披麻戴孝的村姑,对着县官一个响头磕下去,“青天大老爷在上,民妇冤枉啊!”——这不是教人上访吗?

宣传靠不住,那就只能靠教育了,从娃娃抓起。美国人对本国法律的熟识,众多法律电视剧固然是一个因素,但那毕竟是消极的收看,他们还有更积极的教育参与。美国中学的公民教育课程,教师不但讲解法律,还让学生模拟法庭辩论。中学辩论队的训练中,模仿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对美国立国原则的激烈辩论,是经常性保留节目。

上月《华盛顿邮报》教育版有篇文章,谈郊区一家中学的公民课“审案日”。他们每年挑选一件最高法院将要审查的案子,让学生辩论。今年挑的是DNA测试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三名学生经过竞争,获得充当“律师”在“大法官”面前陈述意见的资格。另有两名学生竞得“大法官”身份。其他七位“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有九位大法官)包括校长、公民课和生物课的老师,还有外面请来的律师——华盛顿地区有的是著名律师,其中一位是真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的儿子。感兴趣的师生都来观看。学生“律师”在卷宗和条文里做足了功课,真刀真枪地论证;“大法官”也是毫不客气,也跟真的一样,鸡蛋里也要挑出骨头来,每个单词都要求用得准确。

一名学生“律师”说,刚开始时,那些法律文件他根本看不懂。几个星期的坚持,大大提高了他的阅读能力。不过,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种法治社会的公德:严格按照条文和案例来讨论法律问题,坚持程序正义,而不是动辄习惯怎么样,感情怎么样,或道德怎么样,甚至长官意志怎么样。

这所中学过去辩论过的十六件案子中,有十三件与真大法官们后来的判决相同。

本文前面提到的西北某县,如果当地的学生上过这样的公民课,或许,他们会劝告自己的长辈,接受那些“严格照法律办”的判决。

孔老夫子说官员从政必须“屏(摒弃)四恶”。“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不先施教育就惩罚,这叫残暴)。我们的民众,去哪里受教,去哪里学习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正确应用呢?

(原题:国民何处学法律)

原载《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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