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中国铁腕治吏,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16 次 更新时间:2004-02-03 15:43

瞭望东方  

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使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敢于硬碰硬地拿贪官们开刀。一年之中打掉如此之多“老虎”,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回顾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的一年,可以看到平民政治的两个维度:一方面,对老百姓疾苦倍加关切,温情尽显;另一方面,对贪官污吏和失职官员痛下狠手,毫不留情。

这两者实际上是不能分割开来看的。

平均每月处分一名省部级高官

在2003年,中共高层挑落的乌纱帽之大之多,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是2003年因腐败落马的一名高官。12月,中纪委批复同意辽宁省纪委对刘克田开除党籍的决定,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也罢免了刘克田副省长一职,并因其涉嫌受贿罪,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至此,2003年,中国共有12名省部级高官因“贪”被处分,平均每月一名,其中包括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以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四名正省部级官员。

其他几名官员是: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

如果加上因防治非典不力而被撤销职务的张文康和孟学农,以及因潜艇事故而被撤销职务的高级军事将领,这样的惩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03人。同比均有所增长。

据此数字推算,2003年全国平均每天有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平均每天查处114起职务犯罪案件。

非典期间,除对两名正省部级干部免职外,对一般失职官员的处罚之严厉也相当罕见。5月8日,新华社以《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大范围处分失职官员》进行报道,文中提到:最近一个月来,中国已有120多名中央和地方官员因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不力而受到惩处,范围涉及全国近一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中组部一位官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中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处分失职官员。这是中国新一届领导集体为切实转变政府工作作风而采取的措施。”

2003年堪称整肃吏治年,在治吏过程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表现出了紧抓焦点要点、敢于碰硬攻坚的风格,昭显了“铁腕”的一面,而这也正是对其“温情”的进一步注解。

在非典期间曾直接办理处分官员事务的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王廷玖说:“与中国政府争分夺秒处理北大、清华爆炸案件和做好海军失事潜艇善后工作一样,中国政府严肃处理这些失职干部就是为了在任何灾难袭来的时刻,以及在一切日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拿民众最痛恨的人和事开刀

民众对吏治的不满,尤其是对官场腐败的不满,已连续多年占据权威部门“你最不满意的社会现象”调查榜前位。

吏治腐败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一直致力于反腐败制度研究的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

然而,更大的损失还不是金钱的流失,而是民心的疏离。如果不反腐败,新一届政府就无法凝聚人心,领导中国前行。

如今的中国,社会矛盾丛生,收入差距日益拉大,财富正聚集到少部分人手里。权力寻租已成为过去20多年来不少人发家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引发老百姓与政府间的对立。

权威抽样调查显示,与10年前相比,私营企业主的职业“出身”(开业前的职业)已有巨大变化。10年前,他们开业前的职业构成以农民、工人、服务人员为主体(占其总数的59.9%),而现在则以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为主体(占其总数的63.1%)。

这后面,不少地方亦暗含着权钱交换的影子。

2003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继续坚定不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痛斩刘青山、张子善,到今天的中央政府大规模处罚失职官员,人们可以体察到同样的良苦用心。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反腐战役,中央都加强公开度和透明度,将详细信息公诸于媒体,以期取得民众的拥护和支持。

与毛泽东时代不同的是,在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中已出现了一个可怕的“官商同盟”。目前因“贪”落马的官员大都带有此种色彩。

这个同盟,盘根错节,影响广布,从基层到上层,从国内到海外,构成一个超稳定结构,是阻碍下一步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集团。要彻底铲除之,非常艰难。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新发展观等保障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就要求必须有一大批政治坚定、廉洁清明、务实能干的官员来执行中央政令。如果不扫除那些占据在各个岗位上的贪官污吏,好干部就不能脱颖而出。

订立官场新规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中纪委会关于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

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在此之前,11月7日,在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表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将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规范和10个法规制度门类。

据统计,中共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项,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

2000余项法规为什么还不能遏制腐败势头?

长期致力于制度反腐研究的学者李永忠的观点是,制度反腐绝不是制定一些规章条例就完事大吉,最重要的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党内人士普遍认为,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一项重大突破。条例历经13年风雨,直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后才正式出台,使人感慨良多。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研室主任高建民认为,《条例》的制定意味着中国反腐方向的转变。之前,中共的党内监督基本上是无章可循,《条例》的出台将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

另外,十六大以来,党内巡视制度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以及中纪委对各部委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也被视作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肃清吏治方面的重要突破。

全面建立廉政体系

2003年,立法提速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

斩断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是诸多立法行动的重要驱动力。从废止“收容法”到《行政许可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甚至《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众多金融法规的修订和出台,可以看出,制约权力,将某些不必要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市场中去,甚至废止某些已经不适应现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正成为中央治吏的釜底抽薪之计。

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则是2003年整肃吏治的另一亮点。

12月11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公约》,再一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公约》的出台,无疑将对国内的腐败分子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如果说,十六大之前,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制约各种权力寻租及吏治腐败的法律构架,还仅仅停留在理论论证及探讨阶段,那么,以2003年春季SARS风波为界,中国的反贪肃吏风暴正进入另一重境界:随着各项廉政监查立法及执法监查立法的不断建立和完备,打贪反腐已凸显制度突破的端倪,以更有效率、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惩治并预防腐败正成为大势所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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