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寒冰:诺贝尔和平奖的一百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98 次 更新时间:2009-01-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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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寒冰 (进入专栏)  

2004年度的诺贝尔奖在10月上旬陆续揭晓,8日公布的是和平奖。出乎人们的意料,像国际原子能机构主席巴拉迪、联合国伊拉克监督、控制和检查委员会前主席布利克斯、罗马教皇保罗二世、捷克前总统哈维尔等热门的政治性人物全都落选,获此殊荣的却是肯尼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旺加里?玛塔伊,因为她“在可持续发展、民主与和平方面做出的贡献”。自打1901年以来,诺贝尔和平奖还是首次颁发给环保领域的人士。按阿尔弗雷德?B.诺贝尔1895年立下的遗嘱,和平奖应授予那些在巩固民族团结、消除或降低武装对抗风险、组织或协助举办热爱和平力量大会等方面做出最大贡献的人。关于玛塔伊与和平之间的关系,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在声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和平需要一个可靠的生存环境。为推动肯尼亚和非洲的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玛塔伊一直站在斗争的前沿,促进了当地民主、人权特别是妇女地位的提高。

当然不能说玛塔伊所做的与和平、民主、人权没有关系,但是,她从1977年创建和启动的“绿带运动”最直接的贡献还是在于保护环境和向人们(特别是妇女)提供就业机会。所以,许多人对这次诺贝尔和平奖提出了异议。有人提出:在全球都关注中东战争、恐怖主义和核扩散的时刻,这样做淡化了这个著名奖项应有的意义;有人指责说:“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完全忽视当今世界动荡的现实,而将和平奖颁发给一位环保主义者”;还有人担忧地说:“如果将和平与安全的定义下得太广,将冒破坏和平奖核心作用的风险。”当然,也有人盛赞道:“这次颁发有和平奖有非传统的因素,令人激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非一时半会儿能达成一致。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把诺贝尔和平奖给玛塔伊至少在表面上使这个奖项远离了战争的血腥,远离了政治的纷争。

从1901年到2004年,诺贝尔和平奖已经走过了105年的历程。在这期间,除了3年所有奖项都没评(1940、1941、1942年)和16年空缺之外,余下89年诺贝尔和平奖均有得主。从获得主体上看,15年奖金的得主是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们是:国际和平署(1910年)、国际法学研究所(1904年)、国际红十字委员会(1917年、1944年)、南森国际难民机构(1938年)、美国公谊服务委员会、英国公谊理事会(1947年)、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署(1954年、1981年)、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红十字会协会(1963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65年)、国际劳工组织(1969年)、大赦国际(1977年)、世界医生反对核战争组织(1985年)、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1988年)、医生无国界组织(1999年);2年奖金的得主是个人与国际组织一起,即罗特布拉特(英国)、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1995年)、乔迪(美国)、国际禁雷运动组织(1997年);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为个人的69年中,三个同得的有1年,两人同得的有17年,一人独得的有51年。

从获奖原因上看,那些获奖的国际组织的性质就是维护和平、反对战争、保障人权和提供人道主义帮助的,所以,它们获奖与它们从事的活动紧紧联系在一起。相比之下,个人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原因稍显宽泛,9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大体上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当然,这不是科学意义上的划分,更何况在各类中,每一个人得奖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

第一类是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重大贡献。其中,有创建国际和平组织的,如法国人帕西(1901年),瑞士人戈巴特(1902年);有推动国际和平运动的,如英国人克里默(1903年),塞西尔(1937年)、诺埃尔—贝克(1959年),奥地利人祖特内尔(1905年),意大利人莫内塔和法国人雷诺(1907年),瑞典人阿诺德森和丹麦的巴耶(1908年),比利时人贝尔纳特和法国人康斯坦(1909年),荷兰人阿塞尔和奥地利人弗里德(1911年),法国人比松(1927年)、卡森(1968年),瑞典人瑟德布洛姆(1930年)等;也有为世界和平四处奔波的,如瑞典哈马舍尔德(1961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001年)、美国前总统卡特(2002年)等人;第二类是为结束地区性冲突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936年获奖的阿根廷人拉马斯在结束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之间战争做出了贡献,1957年获奖的加拿大人皮尔逊在英、法、以色列军队全部撤出埃及领土过程是调解人,1973年获奖美国人基辛格和越南人黎德寿是越战停火谈判成功的关键人物,1978年获得的以色列人贝京和埃及的萨达特是由于签署中东问题的戴维营协定,1987年获奖的哥斯达黎加人阿里亚斯促成了中美洲和平协议,1994年一起获奖的以色列总理拉宾、外长佩雷斯和巴解执委会主席阿拉法特是由于他们为巴以关系的缓和做出了贡献,1996年获得的东帝汶人贝洛和拉莫斯—奥尔塔则是结束东帝汶内乱的功臣;第三类是在反对战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1913年获奖的比利时外交官拉丰泰因促使日内瓦会议通过了阻止空战的决议,1933年获奖的英国人安吉尔的贡献是论证了战争会给国际带来利益的荒谬性,1934年获奖的另一名英国人亨德森热心于裁剪军备工作,德国人因揭露希特勒政府秘密重整军备而于1935年获奖,法国人儒奥因积极反战在1951年获奖,美国科学家泡令因联合美国及其它49个国家的同行呼吁停止核武器试验而在1962年获奖;第四类是为废除种族歧视做出重大贡献。其中最典型的是南非,卢图利于1960年、图图于1984年、曼德拉和德克勒克于1993年获此殊荣,危地马拉的女政治家门楚因由于致力于冲破不同种族、文化和社会疆界而于1992年获奖;第五类是为缓和国际局势做出重大贡献。法德两国政府首脑白里安和施特莱斯曼因对欧洲缓和有功而1926年双双获奖,美国人凯洛格因参加签署《凯洛格?白里安公约》而于1929年获奖,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因提出了新东方政策于1971年获奖;第六类是为争取人权和政治、宗教权利做出重大贡献。美国的亚当斯1931年获奖是因为争取妇女、黑人移居的权利,而1964年获奖的马丁?路德?金更是以“我有一个梦”打动了无数的人,1980年获奖的阿根廷人埃斯基韦尔主张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捍卫人权

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两类获得诺贝尔奖的人值得注意。第一类是完全出于政治的原因获奖的人,如苏联的萨哈罗夫(1975年)、波兰的瓦文萨(1983年)、中国的达赖喇嘛(1989年)、苏联的戈尔巴乔夫(1990年)。在决定诺贝尔和平奖归属人的眼中,这几个人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另类,属于他们打心眼儿里喜欢的人;另一类因非政治原因获奖的人,其中除了玛塔伊之外,还有法国人施伟策(1952年因在为非洲人民服务中表现出自我牺牲的精神获奖)、美国人博劳格(1970年因对第三世界国家粮食增产做出贡献获奖),印度修女德肋撤(1979年因在许多国家办慈善事业获奖)。

正是由于与国家之间、种族之间、民族之间、教派之间的冲突甚至战争及其造成的后果紧密相联,所以,在六个诺贝尔奖项中,和平奖被公认为争议最多、受政治影响也是最大的,相对的认同程度也不及其他奖项。在许多时候,候选人有争议,评选过程有争议,评选结果更有争议。1901~1997年间,诺贝尔物理学奖有2年空缺(1931、1934年),文学奖也空缺2年(1914、1943年),化学奖有5年空缺(1916、1917、1919、1924、1933年),生理学或医学奖有6年空缺(1914、1915、1916、1917、1918、1921、1925年),而和平奖空缺16年(1914、1915、1916、1918、1923、1924、1932、1939、1943、1948、1955、1956、1966、1967、1972年)。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诺贝尔和平奖争议之大、评选之难呢?今年,来自非洲的玛塔伊从众多与中东(特别是伊拉克)局势有关的国际大牌政治性的候选人物胜出,是她的“脱颖”,还是评选者的“无奈”?把诺贝尔和平奖给玛塔伊虽然在表面上使这个奖项一时远离了战争的血腥,远离了政治的纷争,可就其本质而言,仍与政治紧紧地搅在一起。如果单论对人类的贡献而言,强于玛塔伊的也大有人在,譬如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用“光与电”代替“铅与火”的王选等等。和平、反战、人权、人道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其本身就是政治的产物,就是战争、纷争、冲突的产物。所以,不可能指望诺贝尔和平奖万口一词。但不容否认的是,绝大多数获奖者(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程度不同地为人类的和平事业做出了贡献。从诺贝尔设奖的初衷看,这就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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