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雷振:社会创新的国际比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01 次 更新时间:2008-12-23 11:10

进入专题: 社会创新  

臧雷振  

摘要:社会创新是以社会目标为基础,以崇尚创新为核心,以创新为社会进步的基本手段,通过充分发挥每位公民个体和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弥补政府和市场不足,为社会建设和社会挑战带来改革性的进步和功能性升级,实现社会总体发展的过程。社会创新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基于此,在比较的视角下通过对传统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国家的社会创新实践考察,探寻为推动我国社会创新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方法。

关键词:社会创新,实践,比较

当信息时代的降临、互联网的诞生、全球化的影响、新科技的发明、气候暖化、人口结构的变化和人类思想生活的改变,都令社会在各方面急速转型,旧的原有的运作模式已不能完全应付今天的社会挑战,我们需要新思维、新方法,来迎接多变的未来,社会创新日益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努力。发达国家如英、美、澳等政府多年前已意识到自身力量的有限性,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的发展,当中包含存在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的福利机构和社会企业等,效果大家有目共睹。发展中国家社会创新实践的佼佼者当然是尤努斯(Muhammad Yunus)在印度经营农村小额借贷的格莱蒙银行(Grameen Bank)。一个社会创新的感召,令印度及几十个国家的穷人得到希望,令全球的社会创新文化得到肯定。这些社会力量的成长为“社会创新”作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民众能看到创新的解决方案对社会问题的正面冲击,而且明白到一些社会改变,不一定是自上而下的实施,而是可以从个人开始、从微细开始、从自下而上开始。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其中一重要问题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此背景下社会创新则数次在温家宝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这一概念先后偕同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共同出现。无论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还是到加强创新社会建设,此中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这也是政治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需要社会和谐,社会建设,而且需要社会创新,借以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促进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

国家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激活、确保、增强社会创新能力,而社会创新则是为了为国家创新提供更强大的创新支持系统。国家创新是为了为社会创新提供创新保障。这是国家与社会两个不同的创新责任。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社会无法焕发出创新的活力,这不能证明这个国家的人民缺乏创新的智慧,而只能证明这个国家没有为社会创新提供足够的创新条件和足够的创新保障。下文基于比较的视角,在通过对传统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国家的社会创新实践考察的基础上,探寻为推动我国社会创新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方法。

一、欧洲发达国家的社会创新实践

1.瑞典的社会创新实践——企业家与政府的双重主导

作为具有斯堪的纳维亚传统的瑞典,在社会创新的实践中显然是个早到者。所谓斯堪的纳维亚传统(丹麦语、瑞典语:Skandinavien,挪威语:Skandinavia,萨米语:Skadesi-suolu又译斯堪地那维亚),在地理上是指斯堪地纳维亚半岛,包括挪威和瑞典,文化与政治上则包含丹麦[1]。在考察瑞典的社会创新实践中,除了解其斯堪的纳维亚传统外,还要洞悉瑞典本身的一些特点。瑞典是一个人口小国,但又是一个疆域大国,其全部人口仅约860万,而国土面积在西欧名列第三,差不多是英国面积的两倍。瑞典的人口相对集中,地域分布不平衡,其北部人烟稀少,全国各地所面对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不尽相同。这种先天条件对瑞典的社会创新实践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100多年前,瑞典还是个落后的农业国家。然而这个国家却在一个世纪中,从一个农业国成为现代化的福利国家和发达的工业强国,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中等收入阶层队伍最庞大的国家之一。作为北欧国家的瑞典对科技创新相当重视,科技投入的比例不断提高。2003年,瑞典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占GDP的4%(一般来说,超过2%即被视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标志),超过美国处于世界前列。2004年、2005年瑞典的竞争力指标全球排名第三位,制造业生产力效率和科技创新指数全球第一,也是IDC调查中的全球最佳信息化社会。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005年科学报告中,瑞典是全世界科学创新第一的国家。以相同的人口基数计算,瑞典也是全世界专利及专利申请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许多历史上著名的创新和发现都起源于瑞典。2007年,在欧洲创新排名榜(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 2007)上,瑞典位居第一,领先于芬兰、丹麦、德国、和英国等欧洲各国。

由于瑞典是一个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高税收的福利国家,瑞典老百姓期待政府做很多的事情,老百姓很依赖政府。政府机构非常强大与发达,负责人民群众生活的各方各面,是典型的大政府国家。所以瑞典的社会创新实践主要是以政府作为主导,另外再加上企业的辅助。

瑞典的政府角色,到了二十世纪开始急剧扩张。1985年的政府总预算,达国民生产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七;政府的消费额度,达国民生产毛额的百分之三十;政府雇员则占所有劳动力的百分之三十八。原本有许多任务是由志愿性团体提供服务,现在几乎全被政府接管。然而,政府的不寻常扩张,并未牵涉私人企业的国营化,国家从未控制超过百分之十的工业。

瑞典国家创新局(Swedish Governmental Agency for Innovation Systems,简称VINNOVA)是代表瑞典政府构建创新体制的具体执行者。它无论在推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还是社会创新,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政府通过对公共财政投资的引导和政策的偏向等系列激励措施,用更开放的心态吸收其他社会中的优点,以获得使瑞典进一步完善。

瑞典实行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比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共有52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在市场环境下运行的企业,一类是承担满足社会特殊需要责任的企业,政府要求这两类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求企业增加透明度。国有企业是全社会的财产,将其经营状况如实向全社会公布,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从1999年开始,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像所有上市公司一样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2003年,又要求国有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社会责任的内容。其次,要求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维护环境的义务,坚持性别平等,坚持种族、宗教、年龄等的多样化,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再次,政府利用政府信贷等手段鼓励企业遵循社会责任原则,抵制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不择手段追逐利润的行为。

企业做为社会创新实践的主体,在政府的主导下,承担企业责任,发挥“企业家精神”。由于有国家的福利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居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由政府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兜底”。这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空间,让整个社会共同分享企业成功运营带来的好处。

2.德国的社会创新实践——较早的公民社会组织推动国

带有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特征的德国在社会创新实践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德国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经济实力为欧洲之首。中小企业众多,工业结构布局均衡。农业发达,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繁荣。德国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城市化率为80%,中等收入阶层大约占50%(主观认同率为75%),富人占10%,穷人占40%。从历史上看,德国社会学者群体作用非常突出,产生过许多举世闻名的大思想家、大哲学家、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大音乐家,如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海德格尔、爱因斯坦、巴赫、歌德、海涅等等,这个群体致力于构造社会的思想体系,并能与官僚制的行政管理和上层社会的责任意识相互结合,发挥作用。德国中等收入阶层思想家的思想,是导致中等收入阶层产生和发展的火种,同时德国较高的公民素质为社会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国家,全民教育为德国培养了高素质的国民,大学给德国带来了创造和发明。国民素质的大幅提高使德国在1871年实现了统一,并一跃而成为世界一流强国。

德国在18世纪的时候认为公民社会组织的目的在聚集人民,不管身分地位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1848年革命失败之后,直到19世纪末公民组织扮演重要的政治行为角色影响国家的关系之后,这些公民组织成为国家的准民主代理机构,公民社会组织除了传统上与国家有公共服务的合作关系之外,亦成为监督国家的基本机构[2]。德国在十九世纪以来,公民部门具有高度结构化架构的特质,公民与公共部门之间的治理关系有三个基本的原则:1、补助非营利社会服务条款优先于公共条款的原则;2、公民部门自我行政(self-administration)或自我治理(self-governance)的原则;3、公有经济(communal economy)原则等[3]。德国已注册的协会数量逐渐扩张,由1960年代每10万个公民之中,有160个协会的数量,到1990年代每10万个公民之中,有474个协会存在,这些协会的型态有世界最大规模的运动俱乐部、大型的公民组织团体。在1990年代东德的协会团体的数量也开始扩张。因而,据估计在德国有6000-7000个公民部门组织从事具有世界第二大规模的基金会部门(foundation sector)的各种工作[4]。德国公民部门如此的经济力量系来自于政府的补助,采取补助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有责任提供私人部门无法提供的服务给社会大众[5]。

由工业时期到后工业时期的德国公民部门发展证据的显示,德国的公民部门在最近的十年来有实质的成长,德国人民期望公民部门扩张更多样的、更丰富的组织型态以符合国家各种不同人民的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德国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建立在政党政治的连结上,德国的政党控制系统阻碍了公民社会组织的革新,德国的政府认为公民社会组织只能拥有较低的自治权。

尽管如此,由于德国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创新中的卓越贡献为其自身获得特殊的社会地位,广泛的社会活动,越来越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社会团体起到政府与公众联系的终结作用。德国总理默克尔就对公民社会贡献的评价:公民的义务及对社会贡献是公民自由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一个民主社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这点。公民的义务与社会贡献推动和促进了社会的改进。

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社会创新实践

1.新加坡的社会创新实践——强势政府支撑下的以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创新

新加坡位于赤道以北140公里处,其国土由新加坡岛和附近63个小岛组成,面积仅相当于北京海淀区的1.5倍,总人口460万(其中公民和永久居民340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700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1965年独立建国,在短短40余年时间里创造了发展的奇迹,成为受到世界称羡的“小国中的大国”,现已是世界公认的品牌国家。

Chan Tse Chueen指出新加坡在1950-1960年代由殖民地转变成为国家,它原来是由许多热心的地区团体所支撑,并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之下,发展成为一个强势的政府[6]。新加坡社会创新模式主要是在强势政府支撑下以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创新。2001年1月,新加坡政府针对国家创新推出“全国创新行动计划”,主要目的是为提升创新意识,加强创新教育及训练,改善政府创新环境,增强市场与技术的衔接。此外,颁发国家级的“新加坡创新奖”,由具国际水准的专家们进行评审,以表扬在创新方面有特殊成就的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2002年,标准、生产力与创新局推出一项“新加坡创新级”计划,目标是在未来10年内把3000家本地企业提高到创新级的标准。创新级企业的内涵是鼓励本地企业的员工多方面的发挥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工作制度、工作环境和文化等。

在以上政府对技术创新支撑的基础上,在社会创新方面如社区建设,新加坡从国情出发,提出了具有亲和力的社区建设理念:个体——具有社会责任感;家庭——温馨而稳固;社群——积极并有爱心;社会——富有凝聚力和复原力。基于政府依法指导与社区高度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社区公共管理模式,政府一方面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把握社区活动的方向;另一方面,政府充分给予社区自治组织的发育空间,社区民间组织发育完全,通过自助和他助,分担了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大量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宗教团体、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纵横交错的社区基层的组织网络,引导各族公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培养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强调政府主导下的“大众参与”,既能弥补社区建设所需公共资源的相对不足,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执政党的基层建设。政府行政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责分明,上下贯通,形成了科学、合理、灵活的社区建设模式[7]。

另外新加坡的公民社会组织也在社会创新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Chan Tse Chueen统计表明新加坡已登记的公民社会组织有5000个,在1994年时大约是4500个,其中1200个登记为慈善组织,其中大多数为社会福利组织。许多公民社会组织都是组成政府的草根团体和社区团体,立足于人群当中,与政府的官僚紧密的连结,最后变成为官僚的机器。换言之,自动自发的公民社会组织由一群的个人组成的团体,该团体有其特殊的组织目标,并接受政府的财务与技术的援助[8]。李光耀曾说:“人民可以不必和人民行动党那样的政党,或者社会福利厅那样的政府部门发生公开的关系,但是他们可以和半独立的和半官方的法定机构打成一片。”充分说明新加坡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创新,团结各阶层人民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9]。

2.日本的社会创新实践——立足现实,规划长远

日本国土狭小,资源匮乏,依靠创新增强竞争力早已成为日本全社会的共识。作为制度化较为成熟的国家,日本政府历来重视制定社会创新发展计划。2006年10月,日本内阁特别顾问黑川清在首相安倍晋三的指导下,开始起草日本创新立国的政策路线图——《创新25战略》。2007年6月1日,日本内阁正式审议通过了《创新25战略》,并付诸实施。

这项新战略设想今后20年,日本将面临三大挑战:人口急剧老龄化,婴儿出生率迅速下降;知识社会、信息化社会和全球化加速发展,知识和智力竞争将成为国际竞争主流;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能源短缺、传染病蔓延等威胁地球,可持续发展的课题增加。为此,日本认为,在全球大竞争时代不可或缺的是通过科技和服务创造新价值,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勇敢地应对环保、节能和人口老龄化等挑战,不仅能够为改善本国人民生活和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支撑,还可以为世界做出贡献;建设能够充分发挥个人能力的社会,利用科技和新服务消除疾病、语言和信息等障碍。《创新25战略》为日本的社会创新制定了具体的政策路线图(包括“社会体制改革战略”和“技术革新战略路线图”两部分)。日本政府通过推进跨部门的政策,提供多样化政策分支的框架,立足于国内外居民的聚焦点,实现地区独立并使其充满活力;不是政府主导,而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众活力社会架构。同时构建培育企业家的社会体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开展非营利组织活动,并培育和资助社会企业家,实现国民意识改革[10][11][12]。

在长远规划的指导下,日本的社会创新实践主体还在与其他国家建立合作、相互信任感的过程中,建立相互依赖关系而一同推动民间慈善工作与第三部门制度的产生。

三、启示与借鉴

上述四国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抑或公民社会组织,在社会创新的感召下,对推动社会经济成长与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借以长远的规划和具有本国特色长期实践,为社会创新绘制了良好的图景。而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国家实力也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中国的现代化主要是依靠外来的资金、技术和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其精神动力则是中国人对财富和现代生活方式的渴望。对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来说,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今天,中国的发展则只能建立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而自主创新并不仅是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国家的投入和付出,中国政府显然对此有了明显的自觉和急迫感。

全球化的时代,对比上文他国的社会创新实践,有必要在我国目前单一强调“技术创新”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并重视“社会创新”的概念。前者的重心是“技术”,后者的重心在“社会”。前者是强调提升在科技领域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后者是强调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是要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前者的目的是科技发展,后者的目的是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不一定导致社会进步,社会创新则一定蕴涵科技发展,因为科技是工具性的,不是价值性的。前者是国家主义,后者是社会主义。前者的创新是单向度的,后者的创新则是全方位的、动态的、开放的。[13]技术创新鼓励人们做出技术发明,却往往限制人们在哲学、宗教、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创造性思维,限制那些“离经叛道”的思想。社会创新则不同。在创新型社会里,人们首先追求的不是实用技术,而是认识事物,是发现世界的基本结构和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把握所谓的“第一原理”或“第一推动力”,并以严格的理论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社会创新首先追求的是认识科学真理,是求真。在科学真理的基础上,实用技术的发展自然会结出丰硕的果实。正是这种追求真理的精神不断地推动着创新型社会的科学进步和技术更新。

综上所述,只有在一个创新型社会中,人民的创造力才能真正被激发出来,科学技术、思想文化才能真正在世界舞台大放异彩。目前中国还只是一个准创新型国家,在中国,真正的创新很难,这种困境无不蕴含政治、社会和文化问题,有复杂的利益纠葛、制度障碍和观念缠绕。

参考文献:

[1]G.. Lehmbruch and P. C. Schmitter, eds., Patterns of Corporatist Policy-Making, SAGE Publications, Ltd., 1982.

[2]Philippe C. Schmitter and Jurger R. Grote, The Corporatist Sisyphus: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a revised and translated version on (PVS), Summer, 1997..

[3]Andrew Henley and Euclid Tsakalotos, Corporatism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rket Econmie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1993.

[4][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美]科伯恩.创新的迷失[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美]卡尔森,威尔莫特.创新:变革时代的成长之道[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7][美]乔治.创新引擎[M].北京:中国财政经出版社,2007.

[8][美]爱弗雷特·M·罗杰斯.创新的扩散[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2.

[9][美]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著:《公民与文明社会》,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A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Social innovation

Zang Leizhen

(Jiangsu Institute of Administration,Nanjing 210004; China)

Abstract:Social innovation is a process based on the social objectives,in which advocates the innovation as the core and basic means of social progress.Social innovation can improve social services and make up for the insufficiencie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and bring reformational progresses and functional upgrades for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the social challenges and realize overall social development finally by making full use of the innovation abilities of each individual citizen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This article by inspecting social innovative practices both in traditional Europea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sian newly-emerging country,finds experience and methods to promote innovative practices in our society .

Key words: Social innovation, Practice, Comparison

--------------------------------------------------------------------------------

收稿日期:2008年9月18日

作者简介:臧雷振(1985—),男,江苏宿迁人,江苏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研究方向:中国政府与政治,创新社会

[1] Scandinavia. (2007).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Retrieved January 31, 2007, from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Online: "Scandinavia, historically Scandia, part of northern Europe, generally held to consist of the two countries of the Scandinavian Peninsula, Norway and Sweden, with the addition of Denmark."

[2] Seibel Wofggang, 1992:231-214

[3] Anheier, Helmut,”Germany”,1997,"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The New Civic Atlas,Washington,D.C.: 58

[4] Anheier, Helmut,”Germany”,1997,"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The New Civic Atlas,Washington,D.C.:58-59

[5] Anheier, Helmut,”Germany”,1997,"United States of American",The New Civic Atlas,Washington,D.C.:60

[6] Chan, Tse Chueen, 1997, "Singapore", The New Civic Atlas, Washington, D. C.: 118-120.

[7] 张大维,新加坡社区建设及其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中国传媒报告,2007年第4期

[8] Cheung Paul P. L., 1992,”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Philanthropy in Singopore”, McCartby Kathleen D. Hodgkinson Virginia A. Sumariwlla Russy D. and Associated, (eds,) “ The Nonprofit Sector in Global Community”,San Francisco: Jossey ?ass Publishers,:454-465.

[9] 吴忠泽,李勇,刑军.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M].时代出版社,2001,239.

[10] 实施《创新25战略》 日欲借国际化促国内创新[N],《科学时报》2007-9-11

[11] 日本《创新25战略》[OL].http://www.kmcenter.org/qiye/user1/235/archives/2008/3104.html

[12] 日本出台创新25战略[OL].http://news.dlinfo.gov.cn/2008/2-29/09131460997.html

[13] 创新型社会还是创新型国家 ?[OL].http://www.ynboke.com/html/67/3567-21733.html

本文原发表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年第6期

    进入专题: 社会创新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比较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356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