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er velated business method patents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29 次 更新时间:2000-07-0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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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Myron   Coheo律师  

Coheo律师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1948年在康奈尔大学拿到电气与工程博士学位,1952年拿到法学博士学位,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工作有还50年的历史,除了律师工作外,Coheo律师还是纽约法学院的教授,专门讲专利法和商标法,还有20年多年到处讲学的经验,特别是到欧洲。

讲座内容:谢谢各位,能来这来讲课我很高兴,今天我讲的题目是“Computer velated business method patents”,我想先从几个case讲起。

第一个案例是“Goltschalk V.Benso”,是1972年的一个case,这也是美国第一个关于计算机软件的case,是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是一个把十进位数转为二进位的软件,有人称这一技术为专利,但这一软件除了把十进位数变成2进位外一天用处,美国最高法院不承认这是专利,理由便是这只是数学公式,而数学公式,自然规律等是不能pafent的,因为只是公式而无实际用途。

第二个案例叫“Diamoad V.D.ahv”,是1981年的,也是最高法院受理的,这个case中的计算软件是关于合成橡胶工艺的。最高法院允许了这个专利,因为法庭把他们的重点从第一个的公式转移到了应用上来,这个专利因为有了实际用途,而非仅是抽象概念,所以允许了,从抽象公式到实际用途,这是一个转折。

1982年,一个重要的事件在美国发生了,美国成立了联邦专利上诉法院(ACFC),是处理专利问题的最高法院,所有从这一级法院的case都要通过CAFC,因为它的成立,使法律在全国做到了统一。在CAFC成立之前,只有30%的专利经过打官司后被认为有效,70%都无效;CAFC成立之后,70%被认为有效,30%无效。这就在美国形成了一个概念,申请专利在美国是有效的,而且是有价值的。

自CAFC成立以来,计算机软件是否成为专利已不 是的专利题,不用考虑能否拿到专利。而是确立了一个专利标准:OSEFDL.CON cret and tangible,只要满足这个标准,就可以拿到专利。

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但还有第二个障碍,就是说1908年最高法院有一个case是说“做事情方法”是不能取得专利的,比如你把一个椅子从这个地方移到那个地方这不能做专利,这样的话就有了关于E-commerce申请专利的困难。

MUTUAL FUND是一个投资组织,就是说你把钱投给它,然后它帮你把钱投到别的公司,就这么一个概念;STATE STREET BANK也是一个投资组织,它是把不同的MUTDAL FUND的钱拿来经营,告诉你如何投资,“STATE STREEY BANK”是1998年的一个case,是美国专利上诉法院的case,是关于计算机软件的,用来计算MUTVAL FUND的进价和 介,这就回到了第一个case的公式不能作patent。CAFC的判决是可以成为专利,因为即使是数学公式,计算方法最后的作用可以产生经济效益。

从1908年的“做事情方法不能成为专利”到1998年的“STATE STREET BANK”案例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所有的东西都可台申请专利,但是还必须有上面的三个条件,能够申请专利并不代表一定能拿到专利。

关于商品经营方法的专利,举一个公司为例,它设立了一套方法,把说价钱的权利让给消费者,不是先把价钱标在那里,消费者到那专看价钱抛东西,而是让消费者说一个价钱,由卖东西的人对此价钱帮你找东西,比如说你想卖从纽约到北京的机票,600美元的,你想买500美元的,你就告诉这一公司,他就会找出所有卖机票的厂家,把你所有的条件告诉他们,卖机票的厂家反过来把价钱交给客户,像拍卖一样,看你能不能接受,这一公司在其中起一个中间作用。这套方法已申请到了专利。

我还想说说版权的问题,“kpatent pvotection”与“copyright protection”是两不同的概念,它们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不能复制。举个例子来说,张三讲了一个故事,李四以另一种方式也讲这个故事,但又与张三的不是完全相同,所以版权法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而专利法就可以。尽管如此,但专利法的官司比版权法的开销大的多得多,如果没有必要还是不要打专业法的官司,尽量以版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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