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给农民地权对抗圈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25 次 更新时间:2008-10-1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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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土地问题本来应该从农民的角度切入,但是大家知道农民比较弱势,最近土地成为关注焦点,主要是从房地产、小产权房的角度介入的。

土地宽与紧:圈地太易下的悖论

我们一直在说中国是土地资源紧张的国家,但从某些方面来说,中国的土地可能是世界最宽松的。例如,在美国只有拉斯维加斯可以看到一个前庭占地几十亩的宾馆,那种宾馆只在沙漠圈地。可是在我们的广州,占地几平方公里的大宾馆、大社区比比皆是,*等等都是如此。

中国的圈地之容易,常常会使人感到中国是土地最宽裕的国家。目前一个新的语境就是城市化,我们一说加速城市化,就要从扩大圈地来理解,就要剥夺农民的地权;我们一说城市化引起了一些不能解决问题,就要对农民进城进行更多的限制。

到底农村的未来是乡村的复兴还是加速城市化,这个问题本来是无可无不可,一些该城市化的地区就城市化,不应该城市化的地区就不复兴乡村。所以为什么不能反过来讲,提倡城市化,就应该维护农民的迁徙权;鼓吹乡村复兴,就应该维持农民的地权。

农民土地权问题上,宅基地最为典型。

关于宅基地的历史大家注意到没有,在当初搞集体化的时候,原则上农民的财产是两种,一种是生产资料型,这是公有的,包括大牲畜、耕地等;一部分是生活资料,比如住房等。农村的集体化承担了原始积累的功能,不是福利功能。所以当初高级社的标准章程规定,集体不管住房的问题。少数像大寨这样的人民公社为社员盖了房子,但绝大部分公社住房是社员自己解决的。1956年高级社章程就规定,宅基地不入社,耕地入社,住房自己解决,国家不负责。

但到了1962年,在人民公社60条里面,变成了人民公社一切土地,包括宅基地,都是公有的,老百姓没有处置权了,但是人民公社60条同时又不承担给老百姓提供住房的责任。我觉得造成现在包括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农民是没有权力的,但责任是他们承担的。

小产权房:没有落实农民地权的村官卖地问题更多

我不认为小产权房应该放开。我们现在讲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城市居民与乡村尤其是村一级组织之间的交易。现在没有谁提出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搞小产权房,都是所谓的集体土地能否进入市场。广州等一些地方搞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从打破国家垄断上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我们实际上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以如果放开小产权房的话,会有很大问题。

我们可以看看中国土地市场发展的过程。1980年代初,地方政府就可以随便转让土地,造成了一些恶性事件,加上一些地方有村官倒卖土地,地权开始逐渐上收,到现在是越来越高,地政垂直化,基层政府都不能批地。不过地权垂直化管理事实上也不能解决土地的问题,关于这点我已经写文章论证过了。

但不能因为地权垂直化不能解决问题,就恢复到1980年代村官可以随意折腾土地的时代。在目前没有落实农民权力的前提下,让村官可以任意的卖地,反而会产生更多的问题。

廉租房:2亿城漂族的海市蜃楼

就住房问题而言,我们以前有许多的观念是完全颠倒的。比如我们经常说房改以前实行福利房制度,现在引起争论,有人说市场化搞的过分了,我们应该恢复过去一些做法,由政府部门盖一些房,比如廉租房等等;又有些人说福利房是过去不好的东西,我们已经摆脱,就坚决不应该再回去了。

关于中国能不能盖廉租房,这是一个需要计量分析的问题,但首先我们应该懂得什么是福利房。什么是福利房?是国家掏钱、专门为穷人盖的房子,分配这些房子的唯一条件是贫穷,是收入低。

发达国家中,有所谓的自由放任和福利国家的区别,如瑞典是高福利国家,美国是低福利国家。但在原则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美国所谓自由放任,无非在获得福利的条件上比瑞典要紧得多,必须很穷才能享受福利;而瑞典几乎是人人都有高福利。但无论是自由放任的国家还是高福利国家,他们一个共同特征就是:这个福利绝对不对高收入人群提供,不对有权有势的人群提供。

我们以前的福利房是富人的福利房,这与福利制度的背离程度比自由放任还厉害。自由放任是低福利或者零福利,但我们以前的制度是负福利——高收入的人、有权有势的人,享受高福利;低收入的人、无权无势的人,低福利甚至没有福利。

中国正处在一个城市化过程中,大量的都市新移民进来。他们一个共同的特点是穷人,西方国家和中国,或者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点上是没有异同的。他们进来以后怎么办呢?从逻辑上说很简单,要么给自由,他们可以自己解决问题,盖一些看起来很不雅观的,我们称之为贫民窟的房子,要么给福利。

西方的左派对贫民窟的谴责很厉害,就一直鼓动政府给他们盖廉租房。但如果这个国家的力量比较小,不能给新移民提供福利,就只能让他们自己盖房子,于是贫民窟还是出现了。而西方的左派是讨好贫民窟,靠贫民窟的选票,不会大批清理贫民窟,于是新移民就拉家带口纷纷到城市。所以我们看到,只要是左派执政的西方国家,穷人到城市的速度会加快,贫民窟会扩大。

我有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中国改革开放创造了一个奇迹,一方面有2亿农民进城,一方面在城市没有出现贫民窟。问题是,这2亿人进城去了哪儿呢?你说不在贫民窟,政府给他们盖了廉租房吗?没有,目前的廉租房一是规模小,二是仅对城市居民开放;他们买商品房吗?好像也不多。他们上天了还是入地了?

答案非常简单,我们现在允许他们以单身劳动力的方式进入城市,安置在集体住房里面。我们广州的两个学者创造一个新名词,宿舍劳动体制,进城的农民工集中居住,严格管理。这造成了一个奇迹,中国一方面有2亿城漂族,有1.8亿的留守族,这对中国的未来有非常大的隐患。也许第一代没有体现出来,但到了第二代,我觉得是难以想象的。

土地保障:给农民真正的土地使用权

这2亿城漂族,他们50岁以前没有家庭生活,50岁以后没有社会保障。为什么不给他们保障,据说是他们可以自己保障自己;他们为什么可以自己保障自己,据说是我们不准土地买卖,所以他们可以自己种田养活自己。

其实我觉得这个话是非常荒唐的。自己种地养活自己这是社会保障吗?讲简单点,所谓社会保障就是我看病,公家买单,这是社会保障;如果是公家看病,我买单,这不是社会保障,是负保障,是我保障当官的。实际上,如果真的讲土地保障的话,无非是这样,农民一旦碰到问题,他用正常收入不能解决问题,有土地的农民就可以变现土地解决问题,没有地权的农民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要说土地代替保障这个话有一丁点的道理的话,那就是土地所有权能够代替保障。

就目前来说,农民有30年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明确一个原则:这30年使用权是不能剥夺的,在30年之内签约对双方是有约束的,集体不能在签约期内撤出。按照这个原则,农民有30年佃期,在30年不能撤佃,在30年内如果要使用农民的土地,就要购买土地的使用权。

应该说中国的农民有佃权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进步。土地私有权唯一的问题是过分绝对化土地私有权会妨碍公益目的的国土整治,这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保留重大项目的国家最终定价权的原因,任何国家在这个问题上都不可能完全是让买主漫天要价。

但是公益征地需要有非常完善的民主和法制保障,讲的简单点,公益性征地至少应该有几个程序:第一,公益性质认证需要讨论,是不是有公益性质,需要有民主程序认证,不能当官的说是公益就是公益,如果是老百姓都认为是,哪怕我们理解为商业的,也可以理解为公益。

如果你证明他是公益,第二个程序要进行自由交易的试探,既使是公益如果可以自由交易,还是自由交易,如果不强制还是不强制。如果自由交易达不成协议,那个人漫天要价怎么办?那么第三个程序,就需要一个中立方进行中立产权认定,值多少钱按照这个价格去提。如果达不成,还需要一个替代的方案,如果备用方案社会代价太大,在这个情况下,国家才可以使用最终定价权。

(本文原系作者于2007年12月16日腾讯网举办的第二期腾讯思想沙龙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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