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明: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80 次 更新时间:2024-02-17 23:41

进入专题: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徐汉明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行布局,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要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主要是指遵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社会治理事务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及其善治过程。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社会领域的重要实现形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必须切实落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要以习近平有关平安建设的理论领航社会治理法治化;明确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坚持和发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牢把握完善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目  次

一、精准诠释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科学内涵

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

三、切实落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行布局,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对于坚定不移地贯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整体水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保障服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持续创造社会长期稳定新奇迹、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精准诠释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科学内涵

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社会领域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治理法治化,主要是指遵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社会治理事务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及其善治过程。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密切联系、协调有序运行的状态,从社会治理领域展示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场景及其宏阔景象。

从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与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关系来看,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子系统,与其构成了密不可分的包容关系,即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的依据和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表达,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基础。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指党在领导亿万人民百年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主义治理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中,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所创建的包括“十个坚持”的国家治理制度,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式国家治理新形态”。这集中体现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行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及社会事业的能力。从社会治理视角则可概括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因此,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社会治理法治化内在地合乎逻辑地体现并被包含在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之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法治化有着自身的逻辑结构,其既包括公权力部门、基层组织、行业的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依据法规及行业规范之“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独特作用;又包括社会规范如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家训家教等。由此构成了与法律规范、自治规则、道德规范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从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与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来看,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与“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相交织。比如,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政务诚信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监管、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维护国家安全等,既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构成了“职责明确、依法管理”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的运行及其绩效,又需要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及公众的支持,以有效释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优势,促进政府各项治理事务法治化,形成政社合作的良政善治状态。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仅需要国家治理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依托政府依法监管与行政执法,支持、帮助、服务基层群众性组织、社区组织对自身治理事务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还需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支持、帮助、保障和促进社会治理事务依法依规依章程办理,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容极为丰富,具体如下。第一,目标任务层面。社会治理法治化寓于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布局及其实施之中。其目标任务是调节社会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新道路。第二,制度安排层面。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托国家治理制度体系,通过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治理领域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自治、政社合作共治、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法律制度,建设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第三,体制机制层面。完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制,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开放多元、互利共赢的社会协同体制,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公众参与体制,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第四,方法手段创新层面。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中,须发挥自治基础、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第五,重点任务层面。须以关口前移、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疏导引导、培育心态为主要内容,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社会治理法治化之精要全面深刻。社会治理法是有关社会治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调整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确立并实现各方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力)、义务(责任),以保障社会治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最终达成社会和谐的根本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康宁。虽然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社会治理法”法典,但有关调整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制度安排,已依据宪法相关条款内容而分别规定在各种基本法、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之中,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容包括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主体的组织法规范、社会治理行为法律规范等。这对社会治理法创制与实施起着导向、规制、指导、补充、协调的作用,其中之精要则为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则。它不仅体现社会治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与完备性,而且是社会治理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准则,也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基本遵循。

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上、新型城镇化迅速崛起新奇迹的最大奥秘,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中国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以中国式社会治理制度优势为人类治理文明提供新形态。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与根本政治立场,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基本遵循。历史和现实启示我们,唯有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难题,才能拓展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参与、成果人民共享、成效人民评判的途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原则。源头治理是指运用辩证思维的法哲学理念引领和指导社会治理活动的现代科学方式抑或治本之策。其内容包括发展权利平等享有、民生权益优先保障、国家保护义务等多个层面。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系统治理是指善于运用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方式,依托经济的、行政的、文化的、民事的、刑事的等方面治理规则与社会规范、道德约束对社会治理事务有效调节与处置,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良性互动,社会活力增强与社会关系协调,进而为实现以良法保善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使社会治理活动持续呈现“帕累托”的优良状态。五是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治理就是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并依据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对社会治理事务进行判断、裁定、处置,以实现社会治理法的实体功能与程序功能有机统一的治理活动及其治理过程。依法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理主体中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治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自治、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有序等。六是坚持合作共治原则。合作治理是指多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领域内通过优化治理资源,搭建沟通联络、对话协商、协调互动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并依据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约,对公共管理事务、社会矛盾化解事务、公共安全保障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进行沟通、协商、合作、处置,以实现政府治理目标、公共利益目标与特定群体共同目标高度契合的专门治理活动及其过程,从而推动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重要部署。从现在起到2035年是夯实法治国家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法治社会的关键阶段及重要时期。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显著成效进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实现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政府更高效率管理、对外更高水平开放、人民更高品质生活、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更加优良,既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使命任务,也是其重要保障。为此,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加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深刻认识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谋划推进,以坚定的意志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开辟了一条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这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形成;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社会矛盾化解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保障实现历史性跨越;生态空间治理成为“美丽中国”新名片;市域社会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形成良好局面;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我国长期处于全球命案发案率最低国家行列,每年十万人中命案数为0.56,是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现行命案破案率高达99%;每十万人刑事案件为339件,爆炸案发案率连续多年下降,是枪爆案件最少的国家之一。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群众安全感由2012年的87.55%上升至2021年的98.62%,十年来始终保持高位;青年群体作为中国人感到最自豪的事项中“社会安全稳定”居于首位;对当前15个主要民生领域现状的全国居民满意度调查中,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排在第一。全国信访总量明显下降,集体信访总量已连续11年下降;全国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总数、民事诉讼案件数在持续增长15年之后首次实现“双下降”;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祝贺中国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称这一重大成就,为实现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描绘的更加美好和繁荣的世界做出了重要贡献。社会矛盾总量出现历史性拐点,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社会治理成功之路。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国际权威民调机构盖洛普发布的《2021年全球法律与秩序报告》中,中国位列第2位,“平安”已成为中国一张靓丽的国家名片。

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创造了弥足珍贵的新鲜经验。其启示是:必须矢志不渝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谋划治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促进和谐、激发活力、引领风尚、共建共治共享;善于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保障服务好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持续创造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中国之治”新奇迹;必须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强大效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示人民的磅礴力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拓展群众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必须丰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形态与实践样态,展示这一“东方治理文明模式”的持久魅力,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必须坚持平安中国建设过程人民参与、成果人民共享、成效人民评判;必须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的政治优势。

(二)深刻检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所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短板

新时代新征程,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面临不可多得的机遇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我国的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第一,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制度保障更加完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新机遇,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姿态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这为以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第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又遭遇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极限施压、单边制裁、贸易保护、“长臂管辖”等霸凌行径,企图中断、阻碍我国民族复兴伟业;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任务依然艰巨。第三,社会治理领域呈现阶段性特征,这包括:社会发展领域遭遇的风险呈现国际风险与国内风险交织交错的状态;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重视高质量发展,某些领域的偏差、局部地区发展所谓“弯道超越”或失常往往成为社会问题滋生的源头;有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缺乏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棘手社会问题的能力,而常常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催化剂;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的“法福利”需求日益增长;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给推进多领域多层次依法治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挑战。为此,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在洞悉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条件下,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新道路新形势,应对新任务新挑战,善于抓住机遇、把握有利条件,直面和破解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刻认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

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统筹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国泰民安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开启新时代新征程的今天,我国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和谐稳定。但是,西方国家对我国分化西化的斗争日趋严峻;跨国犯罪、恐怖犯罪、网络犯罪依然突出;防范和惩治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黑社会性质犯罪难度增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难点,这包括:传统治理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加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某些陈旧过时的法律及某些规范条文同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改革“打架”冲突的矛盾;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的矛盾;公民依赖公权救济的诉求日益增长与对公权力部门信任度降低的矛盾;法律至上原则与熟人社会“潜规则”的矛盾;改革要求政府公权力适当退位归位与市场机制及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的矛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规范要求与执法司法人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提速的矛盾;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要求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矛盾;社会问题复杂性和独特性与应对方式的简单化、低效化的矛盾;全民守法的普遍要求与“少数人员”守法例外的矛盾,等等。法治是规则之治、程序之治、系统之治,其所具有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功能作用,对于破解上述难题,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治理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因此,必须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全社会形成行之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落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大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的丰富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十年辉煌实践的创新性总结,开启了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新征程,吹响了实现更高层次统筹、更高效能治理、更优安全环境营造、更实人民期盼满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进军号,必须坚定目标、明确任务、实化措施、落实要求,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质效,保障和服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领航社会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命题,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严密、体系完备、具有鲜明哲学实践面向与方法论的原创性经典观点。这极大地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坚持国家安全系统;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合理有序的目标导向;党统一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本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的科学内涵;坚持以网上网下为共同战场;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等等。这一系列原创性经典观点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阐明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其是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建设”等基本原理的守正创新,是对党领导全体人民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实现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创新性总结,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原创性成果,标志着党对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核心内容、科学内涵、价值功能,牢牢把握其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历史意义及世界意义,增强理论自觉行动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为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正确政治方向、理论指导和实践伟力。

(二)明确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

公权力部门、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在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如下。第一,需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相关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社会各行业依法办事、诚信尽责;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街道)、社区各层次,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协调互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整体提升。第二,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重视和善于运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多种社会规范的治理作用,引导和约束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善于通过企业合理自我规范解决社会问题,发挥法律规范、自治规范、企业规范、社会规范、道德规范优势互补作用,引导、调节、规范社会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第三,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第四,充分运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方针和方式,有效释放中国式刑事法治现代化的制度功效,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促进发展与安全的动态平衡,实现发展与安全互相促进;牢牢把握维护政治安全的主动权,不断提升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和发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制度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新时代十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与国家治理新形态相关的“十大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这包括:“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与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生态空间治理体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党对社会治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坚持和运用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总结新经验,发展新成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形态,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创造性地贯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防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展示了“中国之治”之魅力,一定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要求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坚持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努力做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必须坚持多元治理,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重大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前。

(五)牢牢把握完善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是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从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出发,扎实完成防控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治安风险、重大矛盾纠纷、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和转化能力。另一方面,必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发挥好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自治支撑作用,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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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治理评论》2023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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