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深入理解与践行科技自立自强 提升科技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6 次 更新时间:2023-11-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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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进入21世纪以来,以新兴技术集群式迭加演进为特点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与应用驱动下,信息社会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尤其是近年来在通用式人工智能浪潮的席卷下,人类社会从网络时代迈向数字时代的前景更加清晰。有专家据此认为,人类社会正从“网络时代”迈向“数字时代”。未来五到十年,将是数字时代发展的关键期,任何国家能否把握住新一轮科技发展机遇,不仅事关未来发展先机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更事关未来国际格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

此重要论断蕴含发展与安全两层要义,“强盛之基”是从发展的角度点明科技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安全之要”则是从安全的角度点明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历史经验表明,科技必须自强,古往今来,科技的“赋能”作用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的各个方面,科技兴则国家兴,科技强则国家强,“落后就要挨打”。科技事关国力,而国力强大与否直接决定所处的安全环境与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科技必须自立,只有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安全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才不会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才能有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更大进展,不断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由此可见,科技自立自强不光要强技术,更要强能力,这个能力不仅是发展的能力,更是有效防范应对风险、维护安全的能力。简言之,就是兼顾发展与安全的科技综合治理能力。

纵观科技发展史,重大新技术涌现,往往人们最先关注的是其对生产力的提升和变革社会的影响,对于技术本身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安全风险的关注相对滞后。当然,这符合事物本身发展与人们认知的客观规律,大多数问题与风险只能在应用过程中才能得以显现并被人们所识别与重视。因此,体现在实践中,就是发展与安全往往是一种动态平衡,技术发展初期的发展偏好往往高于安全偏好。这也是为什么科技界一直试图从治理的角度解决或至少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相对滞后所带来的系列问题。典型代表如“科林格里奇困境”,作为一种双重困境,它表现为发展初期的信息困境,即一项技术的社会后果不能在技术生命的早期被预料到;以及发展成熟期的控制困境,当不希望的后果被发现时,技术却往往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部分,以至于对它的控制十分困难且成本高昂。

而此轮科技革命是一种集群式新兴技术与应用的爆发,其发展规律与特点使得“科林格里奇困境”问题更加凸显,新兴技术安全风险呈现更多的新颖性、系统性与复杂性特点。新颖性不难理解,比如近年来新兴技术(Emerging Technology)一词频繁出现在相关国家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国家战略以及国际组织的报告之中,但多以列举清单式的方式进行界定,如2022年2月7日美国发布的新版《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List of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简称“CET清单”),列出了19项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涉及超算、通信和网络技术、人工智能(AI)、半导体和微电子、高超音速能力、定向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存、核能和金融技术等技术,因为新就意味着对于这些技术的认知有限,风险与安全隐患判断也有限。虽然新技术不断涌现更迭也快,但无一不是会对社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技术与应用形态,它会改变社会生活的行为主体、运行机制与互动模式,甚至是知识形成过程。同时,这些技术也往往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其所带来的应用场景与结果不确定,甚至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甚至是“不希望看到”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新兴技术发展与应用的“落地”与“扩张”往往很迅速,甚至是“研产同步”,这就导致留给治理者发现问题并做出有效反应的时间十分有限,给风险防范安全治理带来极大难度。

早在2020年11月16日,世界经济论坛官方网站发布《未来系列:网络安全、新兴技术和系统风险》报告,重点介绍新兴技术环境中内在隐患和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威胁。报告称“展望技术的发展趋势,呈现的是一幅复杂性、速度、规模和相互依存程度不断提高的图景。新兴技术环境将‘压倒’目前部署的许多风险减缓措施。如果现在不进行干预,就很难保持对未来全球增长所依赖的新兴技术的信任度及其完备性”。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层因素,如果我们对各国对于未来新兴和关键技术的战略布局进行观察,就不难发现其从一开始就呈现出明确的“安全偏好”。

2020年10月15日,美国国务院发布《关键与新兴技术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文中详细介绍了美国为保持全球领导力而强调发展“关键与新兴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定位本质上是“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欧盟委员会也于2022年2月发布“为了安全与防御的关键技术路线图”(Roadmap on critical technologies for security and defense),声称:“保持技术发展的前沿对于确保欧洲的繁荣、安全与生活方式都至关重要。”从上述表态中不难看出,其认为“安全”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成为首要关切。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决定》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大要素”中专门新增了“科技安全”,并将“科技安全”放到“军事安全”之后、“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之前,正式明确了“科技安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保障地位,突出了其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如果以上更多是从新一轮科技革命演进规律出发,探讨科技治理能力面临哪些挑战与更高要求,那么对于中国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维度”需要考虑,那就是地缘政治竞争带来的风险与安全威胁。当前大国间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尤其是随着中美战略博弈进入相持阶段,中美两国围绕科技这一“战略高地”的竞争更趋白热化,使得中国在科技安全领域除了既有的“内生型”风险,更面临巨大的“外生型”风险。

事实上,二战以来,美国在先进技术领域总体上领先,深谙把持科技资源,形成技术优势对一个国家意味着什么。但同时,其亦深知技术发展与应用的特性,那就是能够为后发国家提供“弯道超车”甚至是“换道超车”的机遇,使得其在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难以“高枕无忧”,一旦相关国家在前沿技术,尤其是颠覆性技术领域有所作为,就会对国际力量格局带来极大冲击。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其对此高度敏感与戒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发布的《2020年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指出:“尽管美国继续在高科技领域保持第一,但是,其全球份额正在不断下降。”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发布《超越技术:发展中国家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报告,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应用新技术上具有后发优势,尤其是中国正借此超越美国,并在世界上扩展其影响力。而2022年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提出的“决定性十年”,也与科技革命在未来五到十年进入叠加爆炸发展新阶段的“时间线”相吻合。为此,美国对中国发动科技战、芯片战,利用出口管制、对外投资等领域限制实施全面技术封锁,采取各种手段不断阻挠中国在技术领域的研发合作与人才交流,从而达到不断扎紧技术樊篱的目的。同时加速所谓“技术民主联盟”的全球性布局,以西式价值观为旗,联合盟友扩充盟伴,裹胁相关国家重塑全球性技术产供链。这些问题远超科技安全本身,更事关国家安全。

而要有效化解上述风险,就要提升科技综合治理能力,即除完善自身创新生态系统、获得科技发展“硬实力”的同时,还需要从化解“内生型”风险与防范“外生型”风险的角度,在科技战略布局与治理过程中充分嵌入国家安全的考虑:

首先,要将国家安全的意识嵌入社会整体政策环境的塑造中。对于当前新兴技术发展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国内外公众认知的敏感度有限,传统技术自由发展的思维仍在相当程度存在。很多情况下,不能从国际战略竞争与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的角度去理解相关新兴技术治理的政策,甚至存在相当争议。因此,要有意识地将国家安全相关信息点嵌入到相关政策宣传中,帮助形成更好的公众意识与社会政策环境。

其次,要在相关科技政策的制定中充分纳入国家安全维度的考虑。鉴于新兴技术治理涉及的领域广泛、部门多元,实践中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专业机构与产业部门而言,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相对匮乏,加入必要的国家安全信息点,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善多维度信息,校准政策,做出能够平衡发展与安全考虑的决策。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必要的”国家安全信息点,这个可以通过内部或专门的沟通渠道,相关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指导与交流,从而避免因为信息缺失或忽视造成的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决策。

再次,在具体政策实践中要明晰与强化利益相关方的国家安全责任。包括专业机构与产业部门在内的相关新兴技术的重要相关方,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多聚焦在与其专业或产品相关的安全问题,一些政策制定也主要基于商业或市场考虑。对于战略层面,比如技术政治化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存在认知不到位或重视程度有限的情况,这一方面需要相关治理部门通过相应政策手段与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责任,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加强政策指导,细化操作指南与提供配套的政策工具,使相关方能够更好地履行相应职责,这也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政策的稳定预期,帮助他们树立发展的信心。

当然,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探索更加有效的互动方式,尤其是考虑到国家安全往往有相当敏感度,且可能会对其他相关方正常的业务与活动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无论是涉及国家安全议题的探讨还是合作,均需要谨慎与适度,需要充分评估与精准把握,同时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参与的同时,形成有利于新兴技术治理生态的信任。还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从国家安全与风险防范角度探讨科技综合治理能力,并非是持过度安全的倾向与偏好,其“边界”与“尺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地探析。比如,如何贯彻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透明性等各种原则;如何保持政策调整的实时性;如何构建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帮助措施校准;如何确保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必要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等。这些配套问题如不跟进,就难以实现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初衷,还会反过来影响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十个明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概括。其中,“第五个明确”就是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科技综合治理能力构成了数字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一环,因此,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不仅要科技技术强、产业强,更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不断完善与提升科技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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