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豪 唐永亮: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析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93 次 更新时间:2023-10-17 14:47

进入专题: 日高六郎   和平主义   日本思想史  

李世豪   唐永亮  

 

摘要:围绕《日本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二战后日本社会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日高六郎是日本著名思想家、社会学家和评论家,在战后活跃于日本社会并频繁发表评论。日高始终保持着对和平宪法的关注,提出了“第九条”信号说及和平宪法二重性论,形成了具有人类主义及二元调和性特征的和平主义宪法思想。近年来,日本自民党政权致力于修改宪法,试图恢复军事力量,对日本乃至亚洲的未来将产生重要影响。研究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既可充实战后日本思想史研究,也有助于深化日本和平主义研究。

关键词:日高六郎;日本国宪法;修宪;和平主义;日本思想史

 

日高六郎(1917—2018)出生于中国青岛,是日本战后著名思想家、社会学家和评论家。1938年,日高六郎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社会学系学习。由于受到当时日本实施的大学生提前毕业政策影响,日高只就读了三年就从大学毕业并应征入伍,后因患肺炎复员。进入战争年代,日高凭借其社会学者的敏锐观察力审视当时的日本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就战争体验、战争目的等问题展开分析。在海军技术研究所从事战略研究期间,他撰写了《关于国策转换之我见》一文,阐述了反对日本为利益不惜发动战争的和平主义思想。日本战败以后,日高六郎先后任教于东京大学和京都精华大学短期大学部,从事社会学研究,在业界内确立了“日高社会学”的地位。作为社会学家,他不仅在社会学领域发言,也就大众文化论、宪法问题和战后思想等问题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此外,他还走出“书斋”积极参加“思想的科学研究会”“近代文学”“国民文化会议”等团体,在安保斗争、教科书审判、反越战运动等活动中表现活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获得了“战后市民运动领袖”“反战市民运动的旗手”“自由派社会学者”等称号,[1]108被视为与日本政治思想家丸山真男并列的“战后民主主义”和“进步知识分子”的代表。[2]

一、问题的提出

现行的《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和平宪法”,自1947年实施以来已有近八十年的历史。《日本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作“和平宪法”,是因为其第九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款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3]从法理上禁止了日本拥有军队和发动战争。由此,以“宪法第九条”为核心的《日本国宪法》长久以来都被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亚洲诸国认为是维护日本和平的重要保障。对此,日本学者小熊英二指出:“在考虑日本国家发展方向时,宪法第九条一直是争论的核心。”[4]“和平宪法”在战后初期刚推出的时候一度受到日本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但伴随着日本经济腾飞和政治右倾化的不断推进,修改“宪法第九条”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保守政治势力也不断推进“修宪”进程。早在安倍晋三执政期间,就公开宣称“将考虑在任内完成修宪”,而现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2022年7月10日对外宣称自卫队纳入宪法第九条等四项修宪内容,是“一个紧迫的、现代的课题,必须向前推进。”虽然有分析人士指出日本政府修宪绝非短期内能够实现的,但不得不说当前日本修改宪法活动已经走上了“快车道”。日本国内和平主义力量究竟如何,将成为影响修宪活动走向的重要因素。基于此,加强日本和平宪法研究、梳理日本和平主义思想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和平宪法”的研究成果已经相当丰硕。其中,围绕“宪法第九条”的讨论更受关注,主要可以分为修宪研究和护宪研究。修宪研究主要包括梳理修宪的历史流变和分析修宪的法理依据;护宪研究则包括通过区分不同主体,对不同时代的护宪思想和护宪运动进行梳理。1和平宪法研究仍有继续充实的空间,尤其是在宪法思想研究中,大多学者都是围绕知识分子团体和革新政党的宪法思想展开论述,而从思想家的角度阐述宪法思想的研究并不充分。

作为日本战后颇具影响力的知识分子,日高六郎十分关注和平宪法问题。他以“宪法第九条”为核心对和平宪法的内涵及意义展开论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和平主义宪法思想。对其宪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既能丰富战后日本思想史研究,又有助于深化日本战后和平主义研究。

二、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来源

和平主义宪法思想是日高六郎和平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受到教育经历和战争体验的影响。因此,在论述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具体内涵之前,有必要对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来源进行分析。

(一)教育经历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日高六郎的成长和思想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其父日高贤吉郎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塑造了日高家关心时政和心系国家的家风,这对于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父亲的示范和引导使得日高六郎从小养成了读书看报的习惯。正因如此,日高很快就注意到了报刊上登载的与和平宪法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日高家民主的辩论氛围对日高六郎的成长也影响颇大。日高家在《每日新闻》披露“松本草案”后,围绕宪法问题展开了多次家庭内部讨论,日高六郎也参与讨论,表示“这个试行草案在国内会受不到好评吧”,“(草案)形式古老,内容陈腐。‘天皇大权总揽’已经不能感动民众,倒不如说是增添了一份不安”。

日高六郎喜欢读书,深受前人思想洗礼。日本政治思想史学家丸山真男曾指出:“就象征性而言,日本有过三次‘开国’的机会。第一次是从室町时代晚期到战国时代,第二次是幕末维新期,这次战败之后则是第三次。”[5]明治维新作为日本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改革,是日本“开眼看世界”的前提。在此之后,大量国外经典著作涌入日本,一时受到日本人争相追捧。其中,列夫·托尔斯泰和卡尔·马克思对日高六郎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2

列夫·托尔斯泰是俄罗斯著名的小说家、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中学时代的日高六郎被其文学作品《傻子伊万的故事》中的和平主义思想所震撼。日高六郎曾回忆这段历史,表示他“是被托尔斯泰带进和平主义思想之中的”[6]61。从《托尔斯泰民间故事集》开始,日高如饥似渴地阅读托尔斯泰的作品,深深被其中的和平主义思想所吸引,他认同托尔斯泰所说的“我不站在日本和俄罗斯任何一方,只站在两国民众的一方”这一观念。后来,日高六郎在构筑自身和平主义宪法思想时将托尔斯泰的和平观吸收内化,“人类主义”成为其重要思想特征。

明治维新后,日本工人阶级队伍在短时间内快速发展壮大,劳资矛盾不断深化,为马克思主义及其著作的传播提供了阶级基础和现实条件。20世纪20年代前半期,马克思主义风靡整个日本并影响了一代日本人。彼时日高六郎虽身在中国,但仍然受到了影响,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对曾经陶醉于无政府主义者克鲁泡特金的《相互扶助论》和《革命者的回忆录》的日高六郎而言,马克思主义并非完全不能理解的思想潮流;二是日高在长兄日高昴的影响下邂逅了河上肇撰写的《第二贫困物语》,正式“入门”马克思主义理论。此后,他先后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社会学》(布哈林著)等马克思主义著作,一时醉心其中。虽然日高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或加入日本共产党,但其思想中却永远留下了马克思主义的烙印。在其和平主义宪法思想中,唯物辩证法贯穿始终,作为方法论发挥着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对日高六郎的作用是全方位的,除了潜移默化地塑造日高六郎的思想内核外,还直接影响了日高六郎的学科专业选择。在日高六郎着迷地阅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布哈林的《社会学》后,于1938年进入东京帝国大学社会学系,开始系统学习社会学。在此期间,日高又接触到滕尼斯、柏格森、韦伯等西方社会学家的思想,并“站在他们的肩膀上”,完成了题为《关于集团的封锁性和开放性》的毕业论文。日高在文中指出:“当提到封闭或开放的群体时,人们立即会想到家庭、村落以及经济组织、大都市等。这也让我们想起了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中所述的‘共同体’和‘社会’的概念。我们不希望机械地重复这种对立概念,因为它已经被过度使用并失去了生命力。相反,我们需要将封闭性与共同体、开放性与社会联系起来,并探索其多样化的形式,以实现有机连结。”[1]110日高六郎认为,“共同体与社会”“封闭与开放”这样的二元对立是“机械的”和“失去生命力的”,应该探索多元的“有机连结”。这一社会学观点后来成为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二元调和”特征的重要前提。

(二)战争体验的影响

日本哲学家和辻哲郎在其著作《风土》中曾谈到:“我们是在‘风土’中发现自己,寻找相互连带中的自己。”[7]与丸山真男、竹内好和鹤见俊辅等日本学界其他知识分子成长的风土环境不同,日高六郎并非出生和成长于日本本土,而是在与日本隔海相望的中国。中国的风土不同于日本,对人的思想塑造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在中国、日本两国间徘徊的成长经历使日高六郎及其和平主义宪法思想得到了不同的塑造,具有独特的二元特征。对于这种不同的风土体验,日高曾表示,“洋槐叶摇动的青岛,对于我们来说是故乡。大海另一侧的日本,对于我们来说是故国。”[6]9作为日本人的日高六郎对中国有着非同寻常的感情,这是其和平主义宪法思想具有强烈中国关怀的重要原因。

与成长经历的特殊性相对,日高六郎与同时代知识分子还存在同一性,也就是在那个战争的年代曾经历包括战火袭来、提前毕业、被迫入伍和因故(病)退伍在内的战争体验。从时代背景的宏观视角来看,战争体验普遍存在于那个时代,而从日高个人的角度出发,在普遍的战争体验中又包含着个人经历的特殊性,这成为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基石。正如早稻田大学历史学者北河贤三曾评价的那样:对于‘战后民主主义’的虚妄论,(日高)持有‘支持和平与民主主义’的立场。这一立场不仅根植于日高本人的战争经历,更准确地说是在战前、战中所获得的各种经验以及战败后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形成。日高认为,‘和平与民主主义’诞生于丰富历史经验和普遍理念的结合之处。[8]150日高拥护“和平与民主主义”,既源自战争体验,即所谓“战争和战败的巨大历史经验”,也源自其自身特殊的战争体验,也就是在中国期间曾多次经历过日本侵华,对中国民众遭受的战争痛苦感同身受。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战争体验共同构成了日高六郎的“和平与民主主义”,并影响其对和平宪法的认识。

三、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基本内涵

“日本人从战争中摆脱出来,作为一种目标,和平主义成为一种理想在社会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9]。日本战败后,伴随着民众长期以来对和平的渴望,“以天皇为轴心”的价值体系受到剧烈冲击,日本社会整体陷入了思想混沌,整个日本社会既未完全摆脱军国主义阴影,又没有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对于战后初期的日本人而言,和平宪法既是对战前日本国家意识形态(国家主义思想)的否定,也是对战前日本侵略历史的反思,[10]是日本走向和平的重要节点。

日高六郎很早就开始关注《日本国宪法》,他认为:“不触及日本国宪法的话,日本的和平主义问题便无从谈起。”[11]170因此,他从一开始论述日本战后宪法时就将“和平”与“宪法”这两个关键词联系在一起。随后,作为战后一直活跃的“进步知识分子”,日高六郎对新宪法的出台保持持续的关注。在制定《日本国宪法》过程中,关于“宪法修正案”的争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一点被日高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第一时间捕捉到:“一九四六年二月的某个清晨,我在街道的报亭入口看到了用笔写的大字‘日本政府宪法修正案发表’。”[12]62这个被曝光的草案并非提交至“盟总”的“松本草案”,而是几乎相当于时任“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委员”宫泽俊义所拟定的“宫泽甲案”。“宫泽甲案”被认为是各委员中最具有“自由主义”风格的,但仍被日本各界所批评,“《每日新闻》的社论指出:‘在宪法核心的天皇统治权方面,与明治宪法完全相同。’”[13]39。日高对“宫泽甲案”也持否定态度,尤其担心该案对战后日本政治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如日高六郎所预测的那样,“盟总”民政局认为松本草案“具有极其保守的性质,对天皇的地位没有实质性变更,天皇完全具有统治权,从这一点来看草案不会得到媒体或社会舆论的积极评价。”[13]41故而拒绝颁布。对此,日高从五个方面对宪法草案遭到拒绝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一,明治宪法的支柱,即“天皇的大权”以不同的形式残存在于“松本草案”中。第二,“松本草案”完全无视《波茨坦公告》。第三,关于“国民的权利”,依然只在限制“自由”的时候出现。第四,旧的日本政府因战败而终结,但是“松本草案”中没有提及关于《波茨坦公告》所指出的建立“有和平倾向”政府的构想。第五,反法西斯同盟各国政府和民众对于日本军国主义和绝对主义天皇制相联结强烈敏感,麦克阿瑟和“盟总”一旦接受“松本草案”,恐会遭致反法西斯同盟各国的批判。总之,日高分别从日本政府和占领军当局两个主体出发,通过政治考量、条约原则、国际舆论等方面较为准确地分析了草案被拒绝的原因,既表达了对“非民主且非和平”宪法草案的不满,又提示了宪法制定的几个关键。

“松本草案”被否定后,占领军当局开始主导制宪,根据麦克阿瑟提出的“制宪三原则”起草宪法。1946年11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颁布。

日高六郎的和平主义宪法思想与战后和平宪法的制定同步形成,因此在内涵上更倾向于新宪法认识论。针对《日本国宪法》是什么宪法,有何特征与意义等问题,日高六郎从和平主义角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解答。

(一)和平宪法二重性论

《日本国宪法》颁布以后,日本社会各界评价不一,议论之声不绝于耳。其中包括“美制宪法论”(アメリカ製)、“宪法惩戒论”等观点。有部分学者认为,《日本国宪法》并非由日本独立制定,完全是由“他者”强加的具有惩罚意义的宪法。日高六郎则指出,被称为“和平宪法”的《日本国宪法》具有“先驱性”和“限制性”。所谓“先驱性”,是指“放弃战争”的原则通过“宪法第九条”被应用于《日本国宪法》中,其所体现的和平主义不仅是在日本国内,即便在整个人类社会中都具有先进性,使该宪法具有和平的一面;所谓“限制性”,则指日本在战败后受到惩戒和限制,即该宪法也具有“惩戒”的一面。“先驱性”和“限制性”是日本和平宪法的二重性质,也是和平宪法特殊之所在。此外,他还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将和平宪法二重特殊性与各国宪法所具有的普遍性联系起来加以讨论。在《我的和平论》中,日高指出:“日本国宪法强调了作为普遍原理的人权,我认为和平主义也是人权原理的表现,第九条在世界(众多)的宪法中是独立存在的,但是对其负有责任的政府不应该弱化普遍性的感觉。”[11]180日高强调《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与各国宪法相比具有特殊性,但其所蕴含的和平主义应被作为普遍原理视之。日高在《我的宪法体验》中进一步指出,新宪法由原来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修改而成,形式上具有同一性,但内容上却有巨大差异。在新宪法中,对于人权的尊重是一大特征,但是也包含了对天皇的温存。其中,对天皇的温存象征着国体的延续,彰显了日本宪法的特殊性;而主权在民、男女平等等原则是人类普遍原理。

(二)“九条”信号说

日高六郎关于“宪法第九条”的讨论,是其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核心所在。他认为,“宪法第九条”是“和平宪法”的核心,集中体现了《日本国宪法》所具有的和平属性。1946年,日高六郎在看到《日本国宪法》草案大纲时强烈表达了对“宪法第九条”的肯定,他认为第九条是宪法之“枢要”,是对日本侵华战争的回应和清算。此前《每日新闻》披露的“宫泽甲案”中并没有“建立和平国家”的相关表述,日高感到不满和失望,他担忧日本可能会重蹈军国主义覆辙。但这一问题在后来以麦克阿瑟草案(GHQ草案)为基础的《日本国宪法》中得到了解决。《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3] “宪法第九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和平的确认与保障正是日高六郎一直以来期盼的,即“反省和人类情感的连结”,既象征着日本国家对发动战争的悔恨,也蕴含着日本国民对和平的期望。如前所述,日高并不认为“宪法第九条完全是对日本的惩罚”,而是认为“宪法第九条”包含对日惩戒的含义,但也是给日本人的赠礼,将带来长久和平。基于此,日高六郎进一步提出以“宪法第九条”为核心的和平主义宪法观点,即“宪法第九条”是日本对以亚洲为主的被侵略国家所释放的一种“信号”:日本从此不再奉行战争政策。日高不仅站在日本国民立场上,更是基于被侵略的亚洲国家视角来论述《日本国宪法》给维护地区和平所带来的积极意义。正如他所说:“《日本国宪法》和‘宪法第九条’不仅是日本国民要考虑的问题,还是经历过战争和(受到)虐杀的亚洲国家也很关注的问题。‘宪法第九条’是日本不再残暴地使用武力、独善其身地开展政治活动、侵害人权的国际保障。”[12]103从功能性的角度来看,“宪法第九条”所带来的信号作用主要包含两个:一是作为和平信号,标志着日本在战后要走和平发展道路;二是作为警示信号,如果日本“修宪”,有再次发动战争的可能性,亚洲各国将会得到提示。日高六郎高度认可“宪法第九条”的“信号”作用,认为其不仅能够维持日本的和平,还能维护亚洲乃至国际的和平。这种思想体现了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所蕴含的“人类主义”色彩,将《日本国宪法》放在国际范围内考虑,既认识到宪法对日本国内的作用,也考虑宪法对亚洲乃至全世界的意义。

思想体系并非观点的简单叠拼与汇总,而是基于问题意识的系统性逻辑结构。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由和平宪法二重性论和“宪法第九条”信号说构成,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性。“先驱性”和“限制性”的二重性定义了和平宪法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而“宪法第九条”作为信号则反映出宪法的核心所在。换句话说,和平宪法二重性论是“九条”信号说的必要前提,“九条”信号说则是和平宪法二重论的必然结果。

四、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特征及其影响

在思想史研究中,研究者往往会发现:同时代思想家所探讨的主题具有相似性。这一现象的产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时代背景。战后初期,日本知识分子就《日本国宪法》的讨论多集中于民主主义、和平主义、天皇制等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议题核心关键,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日本思想家们都经历过动荡的战争年代,体验过极端国家主义的戕害,日高六郎也是如此。然而,与同时代日本知识分子相比,日高六郎的宪法思想颇为与众不同。

(一)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特征

第一,人类主义。

人类主义是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文所述,日高深受托尔斯泰和平主义思想的影响,习惯于将民众和国家在战争中受到的影响和负有的责任进行分类讨论。此外,他对中日两国的深厚感情也使其看待问题更具国际视野。日高曾谈到:“某一次,我被外国学生问为什么会成为‘和平主义者’,我首先说我是在中国出生的,世界列强使中国半殖民地化,最后向中国发起最强力攻击的是日本。我作为日本人(在中国)享受到了很多特权。我还注意到由于半殖民地化、“十五年战争”3和内政上的不稳定而饱受苦难的中国民众的存在。我感到自己的立场很矛盾,从那时候开始思考战争是什么的问题。”[11]182

第二,二元调和。

所谓“二元调和”,是批判“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以促进二元之间的有机结合。日高六郎有关这方面的思考始于其自身的身份认同,终于马克思、滕尼斯、柏格森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他曾言:“封锁性和利益社会与开放性和共同社会,过于容易被认为是对立的、没有具体性内容的抽象概念,(因此)对其进行有机关联,追求多样的形式是必须要做的。”[14]如前文所述,日高认为“二元对立”这样“机械的分类会失去活力”,并成为“没有具体内容的抽象概念”,要对二元进行调和,使其能够有机关联起来。在日高六郎的和平主义宪法思想中,“二元调和”具体表现为新宪法的先驱性与限制性的结合,日高强调二者之间的张力。对此,北河贤三曾评价:“这种思考的特征,是不断地注意自然与形式、合理与不合理、理论与心理、意识形态与个性等相对范畴之间相互联结且紧张的关系。”[8]150

(二)日高六郎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影响

北河贤三曾评论:“日高六郎通常被视作‘近代主义者’‘进步的知识分子’的代表性论客,以及‘市民主义者’和‘市民主义激进派’。”[8]150宫下祥子也曾在《日高六郎研究序说》中提到,“如各大报纸所传播的那样,多数置身于运动和实践中的人们都受到过日高的影响。”[1]107在以往的日高六郎研究中,关于其社会学影响的论述较多,但关于其和平主义宪法思想的研究成果尚不够系统、充分。

日高六郎著述丰富且积极参与社会运动,对社会和民众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日高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日本国宪法》中出镜,讲述宪法制定的过程,表达了“宪法并非由美国强加”的观点。日本著名非虚构作家保阪正康在阅读日高六郎著《我的宪法体验》后认为:“在遗忘历史的今天,每一页都有指南针的功能。”日高六郎的和平主义宪法思想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当前,日本政府持续推进修宪,不仅造成了日本国内舆论撕裂,也引发了亚洲各国的担忧。面对这一强烈的“警示信号”,爱好和平的人们该当如何应对,是包括日本国民在内的亚洲各国人民应该冷静思考的问题。日本再次走到关键十字路口,日高六郎的和平主义思想发人深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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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宇野重規.民主主義と市民社会(リーデイングス戦後日本の思想水脈第3巻)[M].東京:岩波書店,2016:300.

[ 3 ] 衆議院.日本国憲法[DB/OL].(2022-03-01)[2023-02-10].https://www.shugiin.go.jp/internet/itdb_annai.nsf/html/statics/shiryo/dl-constitution.htm.

[ 4 ] 小熊英二.民主与爱国战后日本的民族主义与公共性:上[M].黄大慧,李丰,王娟,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134.

[ 5 ] 丸山真男.忠诚与反叛:日本转型期的精神史状况[M].路平,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21:158.

[ 6 ] 日高六郎.戦争のなかで考えたこと[M].東京:筑摩書房,2005.

[ 7 ] 和辻哲郎.风土[M].陈力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7.

[ 8 ] 北河賢三.日高六郎の戦争·戦後体験と戦後思想[J].学術研究(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8(66):135-152.

[ 9 ] 高增杰.日本的社会思潮与国民情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70.

[10] 董炳月.战后日本教育思想的逻辑与脉络——以《教育基本法》和历史教科书为中心[J].日本学刊,2015(5):120-141.

[11] 日高六郎.私の平和論[M].東京:岩波書店,1995.

[12] 日高六郎.私の憲法体験[M].東京:筑摩書房,2010.

[13] 王新生.战后日本史[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14] 日高六郎.現代イデオロギー[M].東京:勁草書房,1960.

 

注释

1修宪研究有:宮沢俊義『全訂日本国憲法』(日本評論社,1985),小林直樹《憲法第9条》(岩波書店,1982),浅井基文《集団の自衛と日本国憲法》(集英社,2002),孙伶伶《日本修宪与民族保守主义思潮》(《当代亚太》2007年第3期)等。护宪研究有:华桂萍《护宪和平主义的轨迹——评日本社会党安保政策的历史演变》(《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4期),邱静《战后日本的护宪运动与护宪思想——以知识分子护宪思想的演变为中心》(《国际政治研究》2008年第1期)等。

2日高六郎的父亲贤吉郎经常带他去博文堂书店购买日文书籍。

3日本学者江口圭一认为,从1931年至1945年,日本先后发动了侵略中国东北、上海、华北、全中国的战争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由于这一连串的战争不是“零散、孤立”地发生的,而是彼此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因此被命名为“十五年战争”。详可参见江口圭一著、杨栋梁译《日本十五年侵略战争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页)。

 

作者简介:李世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东北亚区域史研究;唐永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日本文化与社会思潮研究。

文章来源:《北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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