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以融合发展探索两岸完全统一之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26 次 更新时间:2023-09-2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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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国家统一问题,也是民族复兴问题。在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之间建立强关联并通过主导性的制度实践加以实现,成为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的基本共识。实现两岸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伦理,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关键指标。“两岸同属一中”与“两岸一家亲”体现了中国国家统一的融贯法理与家国情怀。但是以何种方式实现两岸完全统一呢?特别是在两岸分治70余年的客观情势下,以及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勾结阻挠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甚嚣尘上之际,国家统一之道是对两岸中国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政治智慧的重大考验。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以“区域性融合发展试点”的制度模式积极探索两岸完全统一之道。这份文件在民族复兴史与两岸关系史上无疑具有制度里程碑意义,实质开启了大陆“融合治理式统一”的政治进程,可以简要概括为“融统”,一种属于和平统一范畴且具先期治理意义的新制度路径。

“融合治理式统一”具有坚实的法理和政策基础,也深度契合中华民族共同体“交往交流交融”的大一统政治理念与制度智慧。

其一,“融合治理式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从宪法与法律角度看,八二宪法序言第9自然段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里的“神圣领土”和“神圣职责”构成了“一个中国”的坚实宪制基础以及完成两岸统一的宪制义务,这份文件是对上述两个“神圣”条款的政策化与制度化,是依宪治国的重要举措。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除了第8条、第9条规定的“非和平方式”之适用情形与实施程序之外,多数条款是和平统一的政策构想和制度要求,这份文件也是在全面准确实施这部法律。

其二,“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运用。从对台政策角度看,这份文件在延续既往数十年的和平发展、和平统一之政策架构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之政治理念的运用,以两岸人民的相亲相融为基本方法,从“民心相通”的民本、民生层面深入,并有效接通了以两岸人民为整体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制度创制的社会契约论原理,显示了中央在谋划两岸完全统一之道方面的政治成熟与技艺理性的进步。

其三,“融合治理式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当代进展。“两岸同属一中”既指向作为国际法与宪法唯一主权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指向同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八二宪法序言第11自然段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2018年修宪,“中华民族”入宪,成为中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核心法益。上述条款指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基础,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从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与政治统一的基本经验来看,内部差异性甚至局部纷争并非主流,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而凝聚形成有机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才是历史本质与政治正道。两岸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组成部分,同文同种,“两岸一家亲”有着可追溯与可验证的民族融合史作为坚实基础。两岸融合发展本就是历史常态和历史规律,两岸分治甚至因“台独”与外部干预出现的对抗情势从大历史层面看属于短暂、非本质的现象,这份文件提出的融合发展之道及其系统性政策安排才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传统与正道的回归,是一种当代的进展与发挥。

其四,“融合治理式统一”是先期性的公民赋权与同等待遇治理的制度实验。这份文件在既往的两岸和平发展政策与空间基础上有重要的进展和突破:首先,这份文件以中国对台湾地区的主权和对台湾居民的治权/管辖权为制度前提,以台湾居民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同等的公民权与治理参与权为政策作用点,真正将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同等待遇治理。相关政策安排触及到经贸融合、文化融合、社会融合与公务行政层面一定范围的治理性融合。台湾居民不仅可以享有既有政策的特惠安排,还可以获得以“台湾居民居住证”为主要载体的法律身份确认与同等待遇,更可以通过担任各类社会组织职位和司法、行政职位而参与国家治理体系。而立足闽台深厚历史与社会联系的“厦门-金门”、“福州-妈祖”深度融合发展,更成为两岸中国人尝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共同推进国家统一与示范性展现统一后优良治理秩序的最佳试点机制。这一先期治理体系的深化展开,彰显了大陆主动开放政治空间与同等待遇的公民权利空间的制度自信,彰显了一种以人民福祉和共同生活为基础的民本政治观和民主价值观。

以治理促融合,以融合聚民心,以民心与民族团结作为两岸完全统一的最重要政治基础,这是中国人民再次实现“神圣”的国家统一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历史性进展的深厚文化与丰沛智慧。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是实现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的总政策纲领,其中特别提出“牢牢把握两岸关系的主导权与主动权”,这份融合发展的里程碑文件,就是“主导权与主动权”的最佳制度体现。主导与主动是因为宪法上的两个“神圣”条款之根本法义务,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责任,是因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结构性要求,是因为台湾居民的同等公民身份与权利待遇之制度需求。当然,我们也需要客观看到台独分裂势力的“倚美谋独”与美西方的“以台制华”的勾结与挑衅,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地缘政治和世界体系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在民族复兴与国家统一面临的惊涛骇浪面前,中央的这份里程碑文件显示了战略定力与战略进取心的有机结合,显示了依法治国与政策引导的有机结合,显示了以人民为中心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有机结合,显示了先期治理与统一后制度安排的衔接过渡,显示了融合发展与涉外斗争的辩证统一,从而展现出新时代中央治国理政的历史智慧、实践智慧、理论智慧与制度智慧。祖国完全统一的时、势、正义与秩序的主导权都在我们这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进程坚定而有序地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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