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杰:郑成功复台的民族政策及其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099 次 更新时间:2023-07-2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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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彦杰  

内容提要:今年是郑成功收复台湾360周年。郑成功在收复台湾过程中,对台湾少数民族采取一系列富有远见的民族政策,包括招抚少数民族首领、保护民众财产利益、妥善处理民族矛盾、招募台湾少数民族男子参军等。这些民族政策从根本上推翻了荷兰人的殖民统治,使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的传统交往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为明郑以至清朝的“理番”政策打下重要基础。而招募台湾少数民族男子参军,在两岸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无形中直接促成了两岸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发展,由此产生了延续至今的深远影响。

关 键 词:郑成功 民族政策 海峡两岸 民族融合 Zheng Chenggong ethnic policy cross-Straits relations national integration

 

郑成功收复台湾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世界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尤其对“大航海时代”的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因此,郑成功不仅是中国的民族英雄,也是17世纪世界史上一位杰出的人物,对他的研究一直持续不断。

郑成功研究已经发表了不少成果,然而对郑成功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至今仍少有人作专门讨论。本文拟利用中外文献档案和近年的田野研究成果,集中探讨郑成功在收复台湾过程中所采取的民族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台湾历史和两岸民族融合进程所产生的影响。

一、荷兰人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殖民统治

探讨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有必要简要回顾荷兰人在台湾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殖民统治。①

1624年,荷兰人从澎湖移占台湾。在此前后,他们已注意到台南附近的少数民族及其与汉人的关系。1635年,荷兰人开始出兵镇压屡次反抗荷人统治的麻豆人,接着又多次出兵,连续镇压了南部、中部、北部和东部的少数民族民众,用武力征服的手段迫使他们就范。

荷兰人对台湾少数民族的统治,集中到一点就是实行汉“番”隔离政策。他们把施政重点放在“番”即台湾少数民族身上,同时禁止汉人与少数民族的任意接触。其统治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主要有三方面:

(一)建立“长老制”和地方会议制度

所谓“长老制”就是在台湾各少数民族村社挑选头人,利用这些头人的权威来管理村社。1642年荷兰人驱逐北部的西班牙人以后,就逐渐把台岛划分成南部(大员以南,大员即今台南市安平)、北部(大员以北)、卑南和淡水四个地方会议区,每个地方会议区各辖有数十个村社,派驻荷兰传教士、政务员、商务员等,有的地方还驻扎了军队。荷兰人在每个村社都挑选了素有众望的头人,分别授予他们公司权杖和徽章,表示这些头人拥有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授予的权力,负责执行公司政令。原则规定,每个地方会议区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大会,由荷兰人主持,各村社“长老”在会上报告他们管理村社的情况,荷兰人再根据这些人的表现分别决定是否留任或改换人选。南部地方会议区的运行比较正常,一般都在每年4月举行。此地是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中心,因而得到特别重视,每次召开会议时台湾长官或代理长官均亲自出席,十分讲究礼仪规范和排场,由此彰显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权威。

(二)传播基督教,开展殖民教育

在荷兰人看来,来自大陆的汉人是异教徒,这些人很难控制,而台湾少数民族则可以通过暴力征服和基督教诱导的手段让他们放弃原有信仰,使之成为基督徒。在荷兰人到达台湾以后,基督教的牧师就随之而来。早期的牧师及其他传教人员都在台南一带活动,后来随着统治范围扩大,派往台湾的牧师和其他传教人员日益增多。这些牧师和传教人员活跃于少数民族村社,学习当地语言,与当地人交往,有的人还兼任政务员或参与商业活动。1630年代后期,台南附近的新港、麻豆、萧垅、目加溜湾、大目降等少数民族村社已相继建起了教堂,受洗礼的村社住民2000余人。1640年代上半叶,台南一带受洗礼的少数民族民众5000余人,其中有1000多人举行了基督教婚礼。从1636年开始,荷兰人还在新港、大目降、麻豆等地相继开办学校,利用奖励诱导等方式吸引当地少年儿童和成年男女人校学习基督教义。学校开办了成年男子班、成年女子班和少年班。成年男子每天天亮之前到校学习一小时,女子则傍晚到校学习一小时,主要学习祈祷和教理问答。少年儿童则是全日到校,从早到晚,除了学习祈祷、教理问答之外,还要学会用拉丁文拼写当地语言,以及朗读课文、书写、习作等科目。1657年,荷兰人进一步在麻豆开办了一间少数民族的教师学校,招收30名10-14岁少年住校强化学习,以培养当地教师,弥补荷兰传教人员的不足。

(三)实行贌社制度,隔离汉人与少数民族的接触

在荷兰人据台之前,大陆汉人就已经来到台湾,商人们在少数民族村社交易各种商品,与台湾少数民族有很多交往。荷兰人为了杜绝这种密切的交往关系,强化殖民统治,从1644年开始,在岛内实行贌社制度。所谓“贌社”,即将各村社的年贸易税实行招标承包,中标者才可以入村社交易,为期一年,未中标者不可进入。实行贌社制度,既可以增加公司的赋税收入;又可以规范汉人行为,避免各民族之间任意交往;而且还可以通过中标的社商去收购鹿皮,以提供公司输往日本等地获取暴利。与此同时,荷兰人还多次下达命令,强迫已经住在村社的汉人迁出村外,不许与少数民族同居一处;已经结婚的汉人,要宣誓同意改信基督教才可以继续留住,否则就必须与少数民族妇女离婚。

荷兰人在台湾的统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殖民统治。他们在台湾的驻军最多时加上公司职员也才1000多人,而面对十数万的少数民族民众和数以万计不断涌入的大陆移民,荷兰人采取的统治策略就是千方百计离间汉人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不使他们接触,甚至使他们积累仇恨。同时,把施政的重点放在台湾少数民族身上,利用基督教义来改造他们,使之成为荷兰人可以利用的对象。这种民族分离的政策是荷据时代的重要特征,完全违背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接触往来的历史传统,最终必然遭到各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走向失败。

二、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

郑成功复台大军的到来,对台湾少数民族来说是一次解放。据荷兰人记载,在台南附近以及南部的少数民族村社,当地住民一听说郑军到来,欢欣鼓舞,开始对抗荷兰人。“他们用轻蔑的语言对待基督教,为自己能从基督教和学校释放出来而欢欣。”甚至在荷兰人统治中心的萧垅、麻豆、哆啰啯等地,当地住民对荷兰人“怀有敌意”,“异常无礼,公然反抗”,致使荷兰人深感恐惧。②

郑成功收复台湾,不仅收复中国领土,而且推翻了荷兰人的殖民统治,建立起中国人自己的政治制度。因此,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是中国传统民族关系的回归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抚台湾少数民族首领

郑成功大军入台以后,不到一周,台南附近的少数民族村社都已归入了郑氏阵营。郑成功显然在率领大军东渡之前,就已经做好了招抚的准备。杨英《先王实录》载:永历十五年(1661)四月,“各近土藩头目俱来迎附,如新善、开感等里,藩令厚宴,并赐正副土官袍冒(按,当作‘帽’)靴带。由是南北路土社闻风归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赐之,土社悉平怀服”。③杨英这个记载只是概述,事实上郑成功招抚台湾少数民族的行动有一个过程,先是在台南附近,然后扩展到南北各村社,而这些归附的“土官”头目原来就是荷兰人依靠的村社“长老”。对此,荷兰人土地测量师梅氏(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在他的《日记》中有更加具体的记载:“我们看见国姓爷帐幕前面的外边,有十六个重要的原住民列成两行,身上穿着用各色丝线和黄金刺绣的蓝色官袍,腰围着滚有金边的蓝色丝带,头上戴着如上所述的帽子,也有一片状如皇冠的金叶,但无白色羽毛,却又像他所有士兵常带的红毛;在我们的时代,他们是新港[新市]、萧垅[佳里]、麻豆[麻豆]、哆哕咽[东山]和目加溜湾[善化]各社的长老。”④梅氏这段文字记于1661年5月5日,此时离郑军入台才6天,而台南附近的新港、麻豆、萧垅、目加溜湾等社的头领16人已经穿戴整齐站在国姓爷的帐幕前,为郑成功收复台湾打下了重要基础。

往后几天,郑成功又亲自前往蚊港等地,所到之处都受到当地少数民族民众的热烈欢迎。杨英说:四月十二日(5月10日),“藩驾亲临蚊港,相度地势,并观四社土民男妇壶浆,迎者塞道。藩慰劳之,赐之酒□(食),甚是喜慰”。⑤荷兰人梅氏亦在《日记》中写道:5月11日,“于今天清晨,国姓爷带三四十个骑兵,个个武装,每人都在枪矛上插一支小旗,还佩带弓箭,骑过赤崁。他叫地方官(按,猫难实叮)到街上见他,告诉地方官说,他要出发骑马去魍港,回来时就要攻取热兰遮城堡了”。⑥这里的“魍港”即杨英所说的“蚊港”。两者记同一件事,但换算成公历则相差一天。⑦然而不管怎样,从中可以看出郑成功对招抚台湾少数民族是相当重视的,尽管在百忙征战之中,仍然亲力亲为。

(二)维护台湾少数民族的现实利益

郑成功收复台湾,碰到的最大困难是粮食危机,甚至出现将士“至食木子充饥,日忧脱巾之变”的危险情况。⑧郑成功一方面下令各镇营迅速到汛地屯垦,解决粮食生产问题;另一方面又派人到各村社收集积粮,以期渡过难关。而这两件事都涉及如何对待台湾少数民族利益的问题。先看收集积粮的情况。据杨英《先王实录》记载共有两次:第一次是五月二十二日,“遣杨戎政并户都事杨英同通事何廷斌查察各乡社,有红夷所积粟石及糖麦等物回报,发给兵粮,计粟六千石,糖三千余担”。第二次在八月二十八日,“藩令户都事杨英持金十锭同杨戎驰往四社买籴禾粟,接给兵粮,计可给十日兵食回报”。⑨第一次是到各乡社搜寻“红夷所积粟石及糖麦等物”,因此用的是“查察”,即查找没收之意。第二次是到新港、麻豆、萧垅、目加溜湾等四个少数民族村社去收集粮食,因此带了“金十锭”前去“买籴”。尽管郑成功的将士此时已经饥饿难忍,但对于少数民族的财产并没有强取豪夺,仍坚持寻求购买的原则。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保护之意由此可见一斑。

至于分配官兵屯垦,郑成功在屯垦令中表达得十分清楚:“本藩巳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聿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园等项,以遗子孙计。但一劳永逸,当以己力经营,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现耕物业。兹将条款开列于后,咸使遵依,如有违越,法在必究,着户官刻板颁行,特谕!”接着又在开列的八个条款中,有四款明确写道:“不许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不许纷争及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⑩所谓的“土民及百姓”指的就是台湾的少数民族和汉族民众,他们的“现耕物业”和“现耕田地”都受到保护,不许“混侵”“混圈”或“纷争”。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现实利益的维护,在这些政策措施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妥善处理民族矛盾

在军队屯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发生军队与当地少数民族的矛盾,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大肚社人反对郑军屯垦的事件。据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载:永历十五年(1661)七月,“张志、黄昭等激变大肚社土番,杨祖与战,中标枪死。土番围张志营,黄安、陈瑞等破走之”。(11)杨英的记载更具体,他说:七月,“援剿后镇、后冲镇官兵激变大肚土番叛,冲杀左先锋镇营,杨祖与战被伤败回,至省病,死之,围援剿后镇张志营,右虎卫、英兵镇、智武镇败回,差兵都事李胤监制各□(镇)□(不)准搅扰土社。吊后冲镇等移扎南社”。(12)十分明显,激起事变的张志、黄昭分别属于援剿后镇和后冲镇,而“与战,中标枪死”的杨祖是左先锋镇的镇将,后来右虎卫(黄安)、英兵镇(陈瑞)(13)等均撤回。大肚社是当时台湾中部一个很有名的少数民族村社。这件事清朝人也很快知道了。驻守海澄的福建左路总兵官董大勇也曾派遣密探回来报告:郑军“与土番交战,皆因争夺耕地,犯其洞穴,故而伤亡颇多……伪左先锋镇杨捷,身中土番人之箭而亡属实。伪宣毅官左扬为救杨捷,亦被土番人击败,兵丁伤亡多半,仅只身逃出”。(14)这个报告有关人名、镇名的书写不太准确,但对整个事件的描述还算清楚。说郑军与“土番人”的矛盾并不一定是因“争夺耕地”而起,但在大肚社人看来“犯其洞穴”则是肯定的。因为当时台湾土地未辟,大片草地都是少数民族狩猎的场所,郑军前去屯垦势必会引发矛盾,甚至遭到反抗。

关键是郑成功对此事所采取的态度。前引阮旻锡的记载说:“土番围张志营,黄安、陈瑞等破走之。”江日升《台湾外记》进一步说:郑成功“复令黄安、陈瑞二镇往征。安设伏诱战,遂斩阿德狗让,抚绥余党,班师”。(15)但接近郑成功的杨英却未提此事,反而记载“右虎卫、英兵镇、智武镇败回”。按事理分析,以郑成功的兵力要讨剿“土番”是不在话下的,但是他显然没有采取进一步激化矛盾的行动。荷兰文献中有许多关于此事传闻的记载,说郑成功军队死伤数百人乃至几千人的都有,但没有一处提到郑成功反复派军前去镇压的事,而是说:“在那邻近的居民还保持相当的宁静无事”(16);“这些人现在又已和解了,双方都没有严重的伤害”等。(17)杨英《先王实录》说:事件发生后,郑成功“差兵都事李胤监制各镇不准搅扰土社”,同时“吊后冲镇等移扎南社”。(18)南社即今天南投县的仑背乡,后冲镇即是引起事端的黄昭的军队。他的这些做法显然是要缓和矛盾,避免与少数民族民众公开对抗。这对于团结所有力量共同抗击荷兰人的大局有利,也与前面提到的郑成功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思想相一致。

其实,在与台湾少数民族相处方面,郑成功不仅立即派人去监制各镇,“不准搅扰土社”,而且根据杨英的记载,他还向郑成功提议要派人去帮助台湾少数民族,教他们如何使用农具,耕作农田等。(19)郑成功显然接受了这个建议。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云:永历十六年(1662)正月,“赐姓严谕搬眷……而差船来吊监纪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20)虽然此事因郑氏内讧未能实现,但郑成功决心处理好少数民族事务的思想却很清楚。

(四)招募台湾少数民族加入郑军

有关郑成功招募台湾少数民族参军的事在郑氏文献中没有记载,但清朝满文档案和荷兰文献则有一些记录,这些信息很值得注意。1661年9月12日《热兰遮城日志》载:在郑氏控制的地方,“所有的居民,无论是哪个种族,都被迫去当兵,在这些日子里,每一个人都必须去呈报姓名(用布告下令)”。8月13日又记:“(‘原住民’)他们原有的长老们被中国人裁撤,由中国人指定的别人取代他们……男人被带离农地,只有女人下田工作。”(21)郑成功下令征募台湾少数民族男子参军,目的是要扩大兵源,增强战斗力。这些新募集的少数民族军队也有一部分被送往大陆,在厦门训练。清顺治十八年六月初八日,据郑氏投诚官毛成彬报告:郑成功“今招抚土番,收养野马,又咨文厦门,操练番兵,以补充兵源。今派戎政杨朝栋守赤嵌城,财物甚多,米价一石值银六钱”。(22)这件事载于清朝的顺治十八年六月初八日即1661年7月3日,比荷兰人听到并记录的时间还要早,表明在郑成功率军入台以后,就着手招抚台湾少数民族并扩充兵源,这个过程持续了几个月。

这些招募来的少数民族成员在台湾和厦门同时训练,有的还参加了抗击荷兰人的战斗。1661年8月中旬,荷兰人从巴达维亚派出的援军在大员湾遭受打击,失败逃散,一艘Urck号船在马沙沟附近搁浅。荷兰人说:“船上所有人都被敌人活捉,一般的人都立刻在附近村社,即新港、麻豆、萧垅和目加溜湾各村社,很可怜地被原住民屠杀了。”(23)这进一步说明,郑成功团结台湾少数民族,招募男子入伍,目的是为了增强兵力。在共同打击荷兰殖民者的斗争中,台湾少数民族和汉人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郑成功民族政策的影响

郑成功在收复台湾过程中,对台湾少数民族采取维护、团结的一系列政策,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恢复和发展,在台湾“理番”历史上和两岸民族融合的进程中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郑成功的民族政策体现了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历史趋势。在荷兰人、西班牙人来到之前,台湾早已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生存、活动的家园。这种历史传统由来甚远。早在元朝时期,到过台湾的汪大渊说:台岛地产砂金、硫磺、鹿皮等物,大陆商船前往贸易,用“土珠、玛瑙、金珠、粗碗、处州瓷器之属。海外诸国盖由此始”。(24)明朝到台湾的人更多,而且很多人都来自闽南。陈第《东番记》说:来自漳泉的惠民、充龙、烈屿诸澳之民,往往译少数民族语言,与贸易,“以玛瑙、瓷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25)当时台湾不仅是商人前往贸易的地点,而且是海上武装势力的聚集场所。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就在那里屯兵,设“十寨”,“寨各为主”,郑芝龙为十寨之主(26),郑成功因此称此地为“太师会兵积粮”之所。(27)1632年一个西班牙传教士也说:在台湾北部,蕴藏着丰富的硫磺矿,“在西班牙人来之前许多原住民即已进行开采卖给汉人”,“他们用以和汉人换取奇尼那(chinina)、色布(manta)及其他小东西,当产料丰富时,每五担(pico)可换取两件布料,价值3里尔(real)”。(28)这些到台湾耕种、贸易、居住的汉人,有很多懂得少数民族语言,不同民族之间保持着长期密切的交往关系。而西方殖民者的到来,中止了这种民族交往进程。荷兰人在台湾实行统治,其策略就是要隔断汉人与少数民族的任意往来,以“番”制汉。因此,郑成功收复台湾,不仅是收回了中国的领土主权,而且在实践中恢复和发展了中国人早已存在的民族交往关系,这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其次,郑成功的民族政策,为后来的台湾“理番”政策奠定了重要基础。郑成功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政策,总基调是团结,和睦共处,共同发展。他维护少数民族的现实利益,明令禁止郑氏官兵侵占少数民族现耕田地。尽管在军队屯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矛盾,但郑成功并没有采取过激行动,而是主动撤兵,将军队调离有争议的地区,同时派人去监制各镇“不准搅扰土社”。后来,他还亲自派船到大陆去调“监纪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已经把理“番”事务提到议事日程。郑成功在台湾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他采取的这些措施富有远见。在郑经、郑克塽时期,基本上仍实行郑成功的政策。夏琳《闽海纪要》说:郑经以咨议参军陈永华理政,“改东都为东宁,置天兴、万年二州。分诸将土地,课耕种、征租赋、税丁庸、兴学校、通鱼盐,安抚土番”等(29)在西部沿山地带,“乃筑土牛以界之”。(30)而且在郑经参与“三藩之乱”时,仍谕令陈永华“调土番暨佃丁六分之四,前来厦门听用”。(31)他们所实行的政策与郑成功在世时无异。(32)清朝统一台湾后,大陆移民急剧增加,土地开垦从南往北迅速推进。面对汉人垦殖对少数民族活动空间的挤压,清政府继续采用明郑时期保护“番地”的政策,多次划定界线,设置“土牛”,禁止汉人入界开垦。直至清末,清朝政府为了开发东部,才允许汉人入山垦殖。汉人与台湾少数民族一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关系,尤其是在清代台湾西部沿海,“番大租”“番头家”比比皆是,进入村社贸易的汉人被称为“番割”或通事。清政府还在一些汉“番”杂处的地区设立了“理番同知”,处理民族纠纷事务。谨慎处理汉人与台湾少数民族的矛盾,在土地垦殖过程中避免出现大的社会动荡,一直是清政府处理台湾事务的主轴,直至清末才有所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政府实际成了郑成功民族政策的继承者和执行人。尽管两者的政治立场不同,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但作为中华文明熏陶下的政治人物,他们的治世理念和政治智慧是可以相通的。从郑成功开始的200余年间,台湾土地开发在各民族的合作、冲突、协调、互动过程中持续向前发展。郑成功的民族政策,为后来台湾的历史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基本架构,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最后,郑成功的民族政策,对两岸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客观上产生了影响。郑成功在台湾招募少数民族男子加入郑军,其中有一部分被送往大陆,这些少数民族有的后来成了两岸民族融合的个案。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的郝时远、陈建樾、杜世伟等人到河南邓州考察被称作“闽营”的台湾少数民族村落,结束后分别发表了论文。(33)此次调查最大的贡献是发现了这些“闽营”的台湾少数民族后代,他们的祖先原是郑成功部将黄廷的下属,跟随黄廷降清,其后便被安置在河南邓州屯垦发展。为什么黄廷的军队中会有台湾少数民族?研究者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已经出版的清朝档案中找到线索。前已提到,清顺治十八年(1661)六月清朝的密探报告说:郑成功在台湾“今招抚土番,收养野马,又咨文厦门,操练番兵,以补充兵源”。(34)显然,厦门是郑成功训练台湾少数民族军队的基地之一。黄廷当时并没有入台,他与洪旭、郑泰等人奉命留守厦、金,至1664年3月在清军的强大压力下,黄廷率部投向清朝。(35)因此,黄廷的台湾少数民族军队是郑成功“咨文厦门”时在那里训练补充进来的。历史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想象。这支追随黄廷的军队后来在邓州安顿下来,却成了台湾少数民族在大陆融合发展的契机。据研究,从已经发现的后人编撰的族谱中得知,这批台湾少数民族后裔现有陈、周、蔡、林、张、许、黄、谢8姓,据他们自述其先祖分别属于阿里山猫地干社(陈)、凤山恺感社(周)、诸罗山纳竹湾社(蔡)、凤山昕善社(林)、花莲哈喇八湾社(张、许)、卑南山阿里摆社(黄)、半线东北隅朴仔里社(谢)。(36)可见郑成功在台湾征兵的范围颇广,从西海岸一直到东岸的花莲,主要分布在中央山脉两侧的少数民族区域,涉及布农、阿美、曹、卑南、泰雅等族群。(37)现在这些少数民族后裔已经汉化,不仅使用汉姓,能操闽南语,而且年节、婚丧等习俗也与闽南人多有相似。他们从台湾而来,经过二三百年的风雨历程,清朝时曾有人回到台湾与族人见面,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开启了两岸交流的新阶段。(38)郑成功当年收复台湾,他自己也不曾想到,他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如今成了两岸交流与民族融合的一个热点。

伟人的历史影响何其深远!

注释:

①以下有关荷兰人对台湾少数民族的殖民统治,参见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第3章,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②以上见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7、308-309页。

③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0页。

④江树生译注:《梅氏日记》,台北《汉声杂志》第132期,2003年,第39页。

⑤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2页。

⑥江树生译注:《梅氏日记》,第43页。

⑦在郑成功收复台湾过程中,中国文献的记载换算成公历常相差一天,这可能与南明永历的历法有直接关系,如有条件当另文讨论。

⑧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7页。

⑨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2、259页。

⑩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3-255页。

(11)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6页。

(12)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7页。按,上引文个别标点笔者做了调整;又“胤”字,原文作双人旁,电脑无此字,暂代。

(13)英兵镇陈瑞,见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45页。

(14)《梁清标题为郑军在台湾厦门等地活动情形事本》,顺治十八年九月十八日,《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2,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1辑第7册,九州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269页。

(15)江日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7页。

(16)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4册,台南,台南市政府2011年版,第638页。

(17)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4册,第656页。

(18)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7页。

(19)杨英撰,陈碧笙校注:《先王实录校注》,第259页。

(20)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第48页。

(2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4册,第619、577页。

(22)《李率泰题为报郑成功率众进兵台湾情形事本》,顺治十八年六月十六日,《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2,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1辑第7册,第198页。

(23)江树生译注:《梅氏日记》,第56-57页。

(24)汪大渊原著,苏继庼校释:《岛夷纪略校释》,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页。

(25)陈第:《东番记》,沈有容:《闽海赠言》卷2,台湾文献丛刊第56种,台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9年版,第26-27页。

(26)彭孙贻:《靖海志》卷1,台湾文献丛刊第36种,第1页。

(27)郑成功:《复台》诗,何丙仲校点:《延平二王遗集(外二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28)《1632年西班牙神父哈辛托·艾斯奇维(Jacinto Esquivel)有关台湾事务的报告》,李毓中主编、译著:《台湾与西班牙人关系史料汇编》3,南投,台湾文献馆2013年版,第41页。

(29)夏琳:《闽海纪要》卷上,台湾文献丛刊第11种,第36页。

(30)连横:《台湾通史》卷15,《抚垦志》,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91页。

(31)江日升:《台湾外记》,第217页。

(32)林玉茹也认为:明郑在台湾“对于原来的番社部落显然始终采取保护措施”。参见林玉茹主编《麻豆港的历史、族群与家族》,台南,台南县政府2009年版,第157页。

(33)此次调查的研究成果发表于《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分别是郝时远《河南〈邓州台湾土番垦屯陈氏家乘〉考辩》、陈建樾《“台湾村”:一个移民村落的想象、构建与认同——河南邓州高山族村落田野调查报告》、杜世伟《河南邓州高山族“闽营”背景初探》。

(34)《李率泰题为报郑成功率众进兵台湾情形事本》,顺治十八年六月十六日,《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2,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1辑第7册,第198页。

(35)参见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第44、52-53页。

(36)参见陈建樾《“台湾村”:一个移民村落的想象、构建与认同——河南邓州高山族村落田野调查报告》表2,《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37)笔者曾撰文指出,郑经时期郑氏的势力已经发展到台湾东部的宜兰和花莲地区,而郑成功在世时如何与东部建立联系,仍有一些细节值得探讨,除了《族谱》之外,似应寻找更多的资料支撑。参见杨彦杰《一份难得的明郑台湾史料——从连横〈雅堂文集〉的两篇文章谈起》,《台湾研究集刊》2018年第4期,此文修订稿刊于《闽台缘文史集刊》2018年第2期。

(38)以上参见陈建樾《“台湾村”:一个移民村落的想象、构建与认同——河南邓州高山族村落田野调查报告》,《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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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台湾历史研究》 2022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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