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55 次 更新时间:2023-05-1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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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湛  

 

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和世界经历了复杂曲折而又显著变化的过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这个百年历程属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时期,即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在几百年的现代化历程中,西方一些国家走在世界前列,中国则属于后发展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现代化起步较晚,进展缓慢艰难。在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之下,中华民族甚至面临生存危机。中国人民奋起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此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使中国的现代化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开始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由于国际国内多重因素交互作用,这一现代化历程依然充满曲折和艰辛。40多年来,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越来越清晰地呈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面貌。

我们经历的中国现代化的历史,内含着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这种逻辑和历史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在逻辑和历史的关系中,历史是第一性的,逻辑是第二性的。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指历史的逻辑即规律与历史的过程相一致,理论的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发展顺序的反映。正如恩格斯所言:“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页,1995年。)我们现在就处在中国现代化历史发展中渐趋成熟的“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贯穿在历史之中的。客观的历史的逻辑,作为普遍性即规律。历史的逻辑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在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人在历史的实践中掌握和运用历史的逻辑,可以依据这种逻辑即规律,自觉能动地创造历史。这是对于历史与逻辑关系的唯物而又辩证的理解,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历史逻辑观。在这种历史逻辑观的视野中,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与中国现代化的逻辑是一致的。对中国现代化的历史研究必然引发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研究,达到在一定历史和实践条件下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和理论自觉。而在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和理论自觉引导下,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将更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更具有历史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中把握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这是我们需要面对和思考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对于近现代中国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研究,无疑是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前提。在回顾百年来中国走向现代化历程中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演化时,我们看到,在逻辑上颇具本质意义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从“中国的现代化”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转化。“中国的现代化”,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发生的现代化现象和过程。衡量这种现代化的尺度应当是世界通用的,常常以西方现代化国家为标准。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实践中,既有与世界各国现代化相同的普遍性内涵,又有历史形成的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内涵,进而还有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个别性内涵。在这种“中国式现代化”中,蕴含着黑格尔特别强调的“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当然,这种逻辑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可逆的,即同时存在着“个别——特殊——普遍”的逻辑关系。

不同于“中国的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之“式”,可以说是某种逻辑的“式”。这种“式”首先是与内容对应的形式之“式”。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事物的形式则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这是普遍的逻辑。但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又是变化和发展的,因而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又表现为特殊乃至个别的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相对稳定的发展形式即其发展方式。33年前出版的李秀林等主编的《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一书,最近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国家治理丛书之一出版了修订本,该书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情感方式、管理方式六个方面论述中国的现代化,进而讨论了作为现代化主体的中国人的现代化,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在原有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书中对人的生产、生活、行为、思维、情感、管理方式的探讨,强调靠中国人实现中国现代化,最后归结为实现中国人的现代化。从主体即人的活动方式的发展来看中国的现代化,显然有助于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及其关系。

中国式现代化之“式”,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就其基本涵义而言,至少有六个层面应该加以思考和讨论:(1)形态:形式之“式”;(2)活动:方式之“式”;(3)样态:模式之“式”;(4)结构:构式之“式”;(5)程序:程式之“式”;(6)规则:法式之“式”。贯穿所有这些层面的“式”之中的,是作为主体即人的目的、价值和取向。由此就形成了纵横贯通于其中的历史和逻辑的关系,需要各门科学特别是哲学的研究来揭示和把握,从而有助于引导现代化主体人的认识和实践。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即形式之“式”。如前所述,这是事物作为客体的内容和形式在总体上的呈现,或者说是整合为现代社会形态的事物内容的存在和变化的形式总体。社会是巨大的复杂系统整体,区别于系统存在中事物的个体,我们把现代化事物的表现形式总和称为现代化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是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的现代化形态。从中国的现代化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转变,无疑是中国历史发展中的质的变化。其中,历史规律的内在规定即逻辑的作用,反映在主体即人的认识中,就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思维的逻辑形态。我们的任务就是自觉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整体和趋势上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理论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失误。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活动即方式之“式”。现代化不是纯然客体的客观过程,而是主体即人以自觉能动的活动创造历史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现代化就是人的活动方式的现代化。人的活动方式表现在各个方面、各个层面,需要分别加以考察和研究,以便在各个方面或层面上增强主体即人的活动的自觉能动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从“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中,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主体之“整体——群体——个体”的历史关系,实现主体和活动的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百年伟业,是由觉醒的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人在一代一代艰辛努力中实现的。由个体到群体进而到整体,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无数先进分子带动各政党和团体,各民族、阶级和阶层民众,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团结奋斗,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历程。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发展迅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优势密切相关的。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样态即模式之“式”。几十年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样态。这种样态是历史地形成的国家、社会和人的整体状态,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就是现代化的中国样式即模式。一种模式的由来、形成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前提和演化的过程,也有其逻辑的前提和演化的顺序,这也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只有在这种历史与逻辑的关系中,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何以会生成这种样态即模式。在这种历史与逻辑的视野中,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和传统文化不是被完全翻过去的“前现代”的一页,而是延续和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血脉和根基,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样态即模式。总体性的中国现代化模式具体化为各个方面、领域、行业的现代化样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百花争艳。中国特色现代化模式既有“整体——群体——个体”的历史关系,也有“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是整体、群体、个体的历史活动中普遍、特殊和个别的逻辑的统一。

第四,中国式现代化的结构即构式之“式”。在现代化的考察中,离不开结构和功能的关系,结构对于功能具有前提或基础的意义。借用语言学语法理论的“构式”概念,可以把现代化的结构方式称之为构式。这种结构或架构之“式”即构式,侧重于事物的空间关系,是建构特定的现代性事物的基本依循,也是其中内在的逻辑框架。在现代化理念指导下进行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对于现代化构式的总体设计。相对于顶层设计进一步具体化,还应当有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的逻辑关系,就是“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较之上面所说的模式,构式偏重于结构,显得更为具体一些,但作为结构或架构方式,仍然是一种抽象。这类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始终存在于观念或理论思维之中。人的思维总是要从感性具体上升到理性抽象,再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这在逻辑上也属于“个别——特殊——普遍”的关系。

第五,中国式现代化的程序即程式之“式”。与上述事物的空间结构相对应,事物的时间程序即程式同样重要。“仪者,万物之程式也”(《管子?形势》)。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文化程式的历史积淀丰厚,总括起来可以称之为协和天地人之道。道不远人,大道至简。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思维与实践智慧,为我们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在复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丰富而又深邃的历史和逻辑程式的资源。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程式即程序,内在地规定着事物联系和发展的顺序,是中华民族文明延续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的过程之中,过程的顺序即历史的逻辑,同时也应该是主体即人实践的逻辑和思维的逻辑。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式现代化在程式即程序上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华文明优良传统基础上守正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是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核心价值观上不是资本至上而是人民至上的现代化。

第六,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则即法式之“式”。哲学是世界观,同时也是方法论。方法可以从抽象层面、具象层面或具体层面上加以规定和把握,例如古人所谓“营造法式”。在人的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种类型的法式之中,贯穿着“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逻辑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式层面,可以理解为方法、法则、法度、法规等等。管子说:“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管子?形势》)荀子说:“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荀子?礼论》)法式即规则之式,包括方法之式,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方式。现代社会比传统社会更强调法治,力求依法治国,这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尤为重要。当然,法制与道德作为两类规范应当结合起来,从而更合理和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中,不仅在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层面,而且在由观念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的层面,法式的规范乃至引导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现代化的程式和法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与上述形式、方式、模式、构式等等共同整合为中国式现代化之“式”。而贯穿在上述这些层面之中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价值和取向。所有这一切,都处于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之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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