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井泉:建设有韧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3年会“建设有韧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组会上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5 次 更新时间:2023-03-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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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 (进入专栏)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2023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并就建设有韧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主旨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生物医药产业正在走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近十年来,我国批准上市新药数量占全球15%左右,本土企业在研新药管线占全球33%,数量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通过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已达6200个品规,覆盖900多个品种,医疗机构常用的仿制药质量疗效基本与国际标准一致,实现了对原研药的临床替代,降低了全社会的医药费负担。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均预期寿命从74.8岁提高到78.2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0‰和7.1‰。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参保人数超过13.6亿人。很多上市的新药当年即可进入医保报销目录,使患者能够及时用上最新的治疗手段,有力地促进了生物医药的创新发展。

在世纪疫情冲击下,中国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生物医药创新的质量,距离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统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本医保与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医疗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大城市,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薄弱问题仍然突出。

去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这些重要论断,为我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想谈三点看法,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鼓励创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物医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有韧性的医疗服务体系,必须加快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这是提高人类健康水平的根本途径,也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生物医药的创新需要巨额投入。2008年起,中央政府设立新药创制重大专项,截止到2020年累计投入200多亿元。2015年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改革后,吸引了社会资本大量投资生物医药研发,截止到2022年投入生物医药研发的社会资金累计超过1.7万亿元,其中2021年超过3000亿元。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社会资金投入有所减少,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把为患者带来更多获益作为新药研发和批准上市的基本原则。要鼓励原创性新药研发,为突破性疗法、同类最优的药品上市提供更多的便利。要提高药品审评审批的透明度,公开药品审评结论和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公开论证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和数据保护,是鼓励生物医药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对发明人的奖励,本质上是一定时期内的市场独占。没有自主定价,专利保护就失去了市场独占的意义,就很难有持续的创新。任何一个新药的研发,投资人和科学家都会有一个预期价格。这个预期价格能否实现,应当主要由市场来决定。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允许医院自主采购批准上市的新药,不受医院用药目录的限制。在很多国家,新药批准上市的第二天,医生就可以开出新药的处方供患者使用。一种新药获批上市,一定是能够比原来的治疗手段有更多的治疗优势,给患者带来更多的获益。及时用上最新的治疗手段,既是患者的期望,也是医生的企盼。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允许企业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新药价格。新药定价是一个极其重要且敏感的问题,对这类风险极大、需要不断探索试错的决策,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医保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灵活制定支付标准,不受固定报销比例的限制。医保资金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毫无限制地支付新药的高价。

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边界,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由于筹资有限,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的范围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在推行的“惠民保”、大病保险、健康险等商业医疗保险,对保障患者治疗疾病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范围界定不清、投保人数不多、投保人获益有限等诸多问题,还没有做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序衔接,难以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对于支持生物医药创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应当按照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要求,划清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边界,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范围。商业医疗保险应当主要解决投保人看专家、住单间、吃好药等多层次需要。商业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应当是扣除投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多层次医疗需求的花费。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应当向社会公开分地区、分年龄、分病种的疾病发生率及医疗费用等数据,便于保险公司在精算的基础上推出适当的医疗保险产品,供投保人选择。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制度,既便利数据统计,又减少医生重复劳动,减少处方差错,提高诊疗效率。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应当抓紧制定《商业医疗保险法》,依法规范商业医疗保险的行为。要明确 “即收即付、当年平衡、限制回报、鼓励竞争”的原则和相关政策,明确投保人和承保人的权利义务,促进市场竞争,提高理赔效率,给投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应当由医保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真正实现有序衔接、无缝对接,发挥医疗保险的人民生活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稳定器的作用,解除投保人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三、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强基层”,“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这些年有一定改观,但是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低,留不住人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这次新冠疫情,突出暴露出社区和乡村基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薄弱的短板。

基层医疗服务薄弱的根源在于,现行以医院为载体的医疗服务体系和以药养医的体制机制。医院的政府拨款不足,诊疗费、手术费严重偏低,医生的收入很大部分来源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结余。这种结余很大程度上又是执行政府定价的结果。这种以药养医的机制,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医务人员和患者向大型医疗机构集中,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下不到基层社区和乡村。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以及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等要求,补齐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短板,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在不增加社会医药费总负担前提下,把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提高到能够覆盖医务人员工资性支出的水平,节约的医药费、检查检验费足以覆盖劳务费提高增加的支出。由各级医院的院长负责落实“总量控制”的责任。

二是改“多点执业”为“个体执业”。劳务性收费提高后,医生收入主要来源于诊疗服务和手术服务,医生一定会走出医院,开办个体诊所。医院的门诊药房自然与医院脱离,实现医药分开。

三是改医院门诊为家庭医生门诊。所有经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行医执照的全科医生,由所在医疗机构列出名单,供周边居民选择,由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医生签署服务合约,约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向签约医生支付诊疗费属基本医疗,纳入基本医保报销;非签约医生的诊疗费属于非基本医疗,扣除基本医疗保障报销部分,由个人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医生到基层开办诊所。

四是提高医生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制度的意见,抓紧建立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过渡到未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生不能当医生,让患者在任何一家诊所和医院,都能够得到可以信任的医疗服务。

五是改革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取消现有的主要靠发表论文评定医生技术职称的做法,改为由各专科医师协会根据医生技能评定职称。

六是对边远地区执业的全科医生给予适当补助。医生在边远地区服务,生活条件艰苦,其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大城市同等资历医生的收入,这样才能把医生留在边远地区的乡村,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谢谢大家。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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