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强:陈翰笙与国际左派学术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16 次 更新时间:2022-02-11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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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强  

【提要】陈翰笙是民国时期为数不多的活跃于国际学术舞台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他的农村经济思想,借鉴和吸收廖谦珂、考茨基和列宁的相关理论方法。在农村问题研究中,陈翰笙借鉴了马札亚尔的研究路线并在相关问题上存在共识,但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判断存在明显差异。陈翰笙与杜博洛夫斯基、魏特夫和沙发诺夫等国际左派学者的争鸣与对话,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其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认识。陈翰笙与国际左派学术界的交往互动,反映出民国时期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构成是复杂多元的。


【关键词】陈翰笙;马克思主义;农村经济;中国社会史


陈翰笙是民国时期为数不多的活跃于国际学术舞台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1916—1922年,他先后在美国波莫纳大学和哈佛大学学习,1922—1924年在德国柏林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1927年,他到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海外策源地——莫斯科的共产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任职,与国际马克思主义学者近距离接触并有所争论。1936—1939年,陈翰笙又供职于美国太平洋国际学会,主持《太平洋事务》的日常编务工作,以此为平台得以与不同流派的域外学者展开更广泛的交流互动。当前学界对陈翰笙与国际学术界的关系虽有所涉及,但仍缺乏专门考察,特别是其与国际左派学术界关联的考察。因此,本文将集中探析1949年以前陈翰笙与国际左派学术界的关联异同,借以展示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发展史的一个重要侧面。


一、对国际马克思主义农村经济思想的择取


陈翰笙留学欧美期间研习经济史、国际关系史,1924年归国后任教于北京大学,讲授欧美通史和史学史课程。此时的陈翰笙仍是一位学院派自由学者,他对唯物史观的接受和运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始于对《资本论》的研读。据其回忆:“通过学习《资本论》,使我懂得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了解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相比之下,我过去在欧美学的历史却没有使我了解历史,而只是些史料、史实的堆砌。”此外,他还通过《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国家与革命》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经典论著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1926年,陈翰笙被共产国际的机关刊物《国际通讯》吸纳为供稿人,为共产国际秘密工作。


1927年陈翰笙赴莫斯科的共产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任职,使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运用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由此,他开始以解决中国本土问题为导向,有选择性地引介和吸收国际上的农业经济学理论,构建一套中国马克思主义农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研究规范,走上运用马克思主义话语分析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道路。


以往学界公认陈翰笙的农村经济研究以生产关系为中心,却未对其理论来源加以追溯,缺失了认识陈翰笙及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为陈翰笙的农业经济研究指明基本方向和路径的是1928年出版的苏联农业经济学家廖谦珂(P.E.Leashenk,亦译列亚申科)的《农业经济学》一书。这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农业经济学概论,在苏联、日本和中国学界都引起不少的关注,吴觉农、薛暮桥等人将该书译介到国内。廖书出版之时,陈翰笙恰在莫斯科就任共产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研究员,其对《农业经济学》当有所注意。1929年归国后的陈翰笙开始组织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而廖氏该书对于陈翰笙及其领导的农村经济调查诸学人有直接影响。薛暮桥据此编写《农村经济底基本知识》一书。1935年7月,孙冶方发表在《中国农村》第一卷第十期上的《农村经济学底对象》一文与《农业经济学》第一章“农业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的相关观点高度一致。


陈翰笙将农业经济研究聚焦于生产关系维度,正与廖谦珂的主张相契合。廖氏在书中认定,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农业经济现象和社会关系:“为一般理论经济学之特殊部分的农业经济学,是从这许多社会关系的总体中,把农业活动的过程里的人类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农业上的现实的各种经济现象,分离开来作为其研究对象。”该书上卷以土地所有制为中心,批评了当时农业经济学中的自然主义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强调了生产关系在农业研究中的中心地位。陈翰笙对农业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显受廖氏影响,他指出:“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造成社会的基础结构,这是真正社会学的研究的出发点。”农村诸问题的中心“是集中在土地之占有与利用,以及其他的农业生产的手段上:从这些问题,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农村生产关系,因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意识”。陈翰笙的农村调查便以生产关系为中心展开,这也成为其农村经济研究的主要特点。


20世纪30年代,国内理论界尚未就农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重点形成共识。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以王宜昌为代表的“中国经济派”诸人更倾向于普列汉诺夫、托洛茨基、拉狄克等人的主张,将生产力要素作为考察农村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这也使得他们对农村社会性质的判断与以陈翰笙为代表的“中国农村派”产生直接冲突。廖谦珂的《农业经济学》在这场争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论战主将王宜昌曾指证“中国农村派”诸学人主要援引廖氏的理论,对其进行批评。陈翰笙一系学人与廖谦珂的学术渊源由此可见一斑。


除纯学理层面外,陈翰笙还从革命理论家的农村实践中寻求经验。第二国际领袖考茨基《土地问题》一书中的农业经济学思想也为陈翰笙提供了重要参考。考茨基旨在批判19世纪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修正主义思潮,论证了小农必然消亡的理论,阐明了资本主义在工业与农业中的不同发展路径。列宁曾称赞道:“考茨基的这本书是《资本论》第三卷以后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陈翰笙同样对该书推崇备至,认为:“从前考次基根据可靠的材料,详细分析西欧各国的农村经济,他的那本著作,到现在还是一本最有价值的农村经济参考书,最近二三十年来还没有像他那样的著作出版。”因此,陈翰笙将宗华翻译的《土地问题》节本作为农村调查研究的参考资料,并于1931年以《近代农村经济的趋向》为名出版。


陈翰笙显然从考茨基的研究中获得诸多灵感,并创造性地用于中国农村具体问题的分析。但我们更需留意陈翰笙对考茨基理论的针对性吸收。陈翰笙在《近代农村经济的趋向》序言中说道:考茨基是“关于资本家社会的农村经济叙述得最具体分析得最深刻的一位学者”,而“外国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早已侵入中国,并且有支配我们全部社会经济的威权。在中国研究社会学的人们当然不能不明了那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社会。这便是拿人体解剖作猿体解剖的锁钥的一种用意”。该译本仅节选《土地问题》第五章“资本主义的农村经济”和第八章“资本主义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农民”。但是,陈翰笙认为这“足够使我们了解近代农村经济的趋向”。此两章阐明了近代农村资本化的境况,恰与当时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有关农村资本化问题密切相关。


考茨基认为商品化与阶级分化是近代农村资本化的重要特征,但同时指出只有建立在资本家与工人的阶级对立基础之上,完全符合价值律的商品生产才能称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为陈翰笙驳斥当时国内理论界将农产品商品化简单比附为农村资本主义化的观点提供了依据。他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只有工业资本才是资本主义的形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考茨基肯定商品化和阶级分化是资本主义化基本特征的同时,也言明这一过程中农民受剥削程度的加深及旧生产方式的并存现象。陈翰笙的农村问题研究便专注于此一层面的论析。他认为农产品商品化不但不能推动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在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形下,中国的农产越是商品化,人民痛苦越利害”。因此,陈翰笙也将商品化及阶级分化视为封建剥削加深的标志而非资本化的开始。由此可见,虽然的《土地问题》一书虽成为陈翰笙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一个范本,但陈翰笙显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强的针对性。


在从事中国农村经济调查研究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发明的方法自然成为陈翰笙的主要借鉴。陈翰笙的农户调查分类方法直接承袭自列宁,但在分类标准方面较列宁又有所调整和修正。列宁在对俄国农户分类时主要以生产资料的数量为标准,提出了“以占有土地和生产工具特别是马匹多少来划分农村阶级和阶层的方法”。陈翰笙认为应“基于富力而同时参照雇佣关系”来划分农户类型。尽管陈翰笙在农户分类时兼顾物质因素和社会因素,但显然更侧重后者。他将是否存在剥削关系视为其农户分类最为重要的因素,这与列宁侧重生产资料数量的分类标准明显不同。可以说,陈翰笙在实地调查中调整和发展了列宁的理论,他“十分强调与中国社会现实的相适,努力把‘马列主义’中国化,这与对手一味生搬硬套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在俄国农村发展的论证方法和结论适成鲜明对照”。


此外,还必须提到的是,陈翰笙分析农村经济问题时尤为重视《资本论》第三卷地租理论部分。据侯外庐回忆:陈翰笙“认为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中国最广大的革命基地在农村,当时甚为流行的研究农村问题的倾向值得注意,这一研究亟须有正确的理论做指导。所以,他认为,《资本论》应首先翻译第三卷的地租部分”。不过,陈翰笙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时并未直接摘引《资本论》,而是将其精神内核融合其中。


综上可见,陈翰笙农村经济研究的理论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决定了他的基本立场和方法。他既从纯学理层面找寻认识中国农村的路径,更吸收考茨基、列宁二人基于农村革命实践的经验与方法。与此同时,陈翰笙对既有理论方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而不过分拘泥,这为其在国际论坛上发声做好了必要的知识与理论准备。


二、与马札亚尔论中国农村问题


陈翰笙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与马札亚尔(L.Madyar)存在着诸多联系。二人在中国农村问题上,分歧与共识并存。但因马札亚尔曾卷入理论界的争斗而受到苏联官方压制,其学术思想也成为批判的对象。这也导致以往学界更侧重两人分歧与对立的一面,对其学术关联的考察不够,从而出现认识的偏差和误解。实际上,当时国内学界并未就马氏的理论形成统一的意见,其学说仍具有影响力。而作为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早期尝试者,陈翰笙在批判与借鉴中实现了对马札亚尔的超越。


1927年,陈翰笙与马札亚尔共同任职于共产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其时马氏正在撰写《中国农村经济研究》,该书认定中国是由水利决定的亚细亚社会,否定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认为近代中国农村社会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的残余。这番言论引发国际马克思主义学界的激烈论争。陈翰笙与马札亚尔也曾当面发生争论。陈翰笙在其回忆录《四个时代的我》中称:“我们有过几次接触,但一谈到中国农村、中国革命,观点就迥然不同,还发生过几次激烈争论。”马氏认为中国农村因农产品商品化而步入资本主义社会,而陈翰笙则坚称中国农村仍为封建社会性质。陈翰笙的这段追述成为日后不少学者认识两者学术关系常常引述的史料,并由此演绎出两者针锋相对的情状。实际上,陈翰笙的这段回忆并不能完全采信。马札亚尔并不认为中国农村已经资本主义化,他曾多次明确指出商品经济并不足以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马氏主张近代中国农村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而非资本主义社会。可见,陈翰笙的上述追忆与二人当时所持观点是有出入的。陈翰笙回忆文字的“失真”,与马札亚尔长期以来在学术史上被视为反面典型有直接关系。马氏的理论客观上造成两种结果,即在政治上取消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在历史方法论上导向多元论。由此,长期以来学界对马氏的批判往往与托派交织在一起。陈翰笙同样受此种语境的影响,将托派的“农产品商品化等同农村资本主义化”的观点视为马札亚尔的立场。这就引起学界对两者学术关系认识的偏差。


与事后追述中的剑拔弩张不同,我们很少在现存文献中发现陈翰笙对马札亚尔的直接批评。自苏联归国后,陈翰笙便委托西门宗华将马氏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一书节译,并于1930年以《中国农村经济之特性》为名由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宗华在“译者序言”中对该书给予很高的评价:“马嘉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多年。本书分析中国农业的特性,描写中国农业衰落的情形,目光锐敏,理论透彻,确是欧洲罕有的巨著。”此后,陈翰笙的农村调查团成员王寅生(叶民)对宗华尚未翻译的其他章节作了翻译。1932年,王寅生陆续在《新创造》杂志译出另外四章。宗华的译本介绍了马氏关于中国农村生产力层面的论析,而王寅生所译章节则与当时中国农村中最为切要的生产关系层面的议题息息相关,对于陈翰笙开展中国农村调查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陈翰笙在《太平洋事务》杂志发文介绍王寅生的《中国底高利贷资本商业资本与农民经济》和《中国土地私有财产底性质与发展》两篇译文。需要注意的是,陈翰笙认为前篇译文让读者一瞥高利贷和贸易资本对中国的巨大影响,说明资本是如何积累起来的,而生产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这也直接证明了陈翰笙回忆马札亚尔时关于商业资本问题指责的不足信。1933年,马札亚尔的《中国经济大纲》一书由徐公达译出,该书从整体上分析近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陈翰笙及时注意到该书的出版并跟进研读,将其作为他领导的农村调查团成员的学习资料。由此可见,陈翰笙与马札亚尔在学术上的对立与交锋显然被夸大了。


实际上,陈翰笙在研究中国农村时很大程度上采纳了马札亚尔的路线。20世纪30年代,欧美经济学指导下的中国农村调查研究已在国内取得相当的影响力,其中卜凯(J.L.Buck)的影响力最大。他的调查侧重农场经营和土地利用问题,尝试从农耕技术层面探讨中国农村问题的解决方法,这在当时的经济界取得普遍的认可。陈翰笙则对此有颇多不满,在他看来,卜凯的调查研究仅限于解决农业问题,并不足以解决中国农村的社会问题。


马札亚尔则为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开启了新路径,他在《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一书中指明:“本书之结构的方法,即从整个中国农村经济之特征为出发,以至于土地关系、阶级分化、市场及帝国主义影响等分析。”陈翰笙与马札亚尔采纳了类似的研究框架,所关注的议题大体一致。地权关系研究是两人的核心问题,这也是与卜凯的显著不同。钱俊瑞认为,“就具体的研究中心来说,那末前此的研究其中心问题是中国的农耕技术;而本阶段的中心问题却是中国的土地问题”,而后者由马札亚尔导其先路,陈翰笙一系学人则走着同样的路线。而且,两人都将农村土地所有权集中与使用权分散视为农村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及分析造成地权分配不均的社会阶级结构。不过,对于如何解决农村的土地分配问题,陈翰笙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但他表现出对平均地权和减租减息的支持。马札亚尔则希望通过激烈的社会革命废除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不惟如此,两人在农产品商品化、帝国主义与中国农村、富农等议题上都表现出普遍的共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列宁将俄国农村的土地集中与农民分化视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标志,但陈翰笙与马札亚尔认识到地主、官僚、士绅、帝国主义之间的依存性,是阻滞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二人得出与列宁相异的结论,判定近代中国农村尚未步入资本主义阶段。这与托派所主张的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化的观点也有着明显不同。


但两人的分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陈翰笙认为农村土地绝大部分掌握在大地主手中。马氏虽然承认土地占有权的集中,但并不认为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尤为重要的是,两人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各执一见。陈翰笙认为中国农村是“半封建”社会,而马氏认为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残余。两人观点的差异或许能从理论和材料两个层面加以解释。


长期以来,学界往往从政治逻辑说明陈翰笙与马札亚尔的学术观点形成的差异性,而忽视所用材料的影响。与陈翰笙直接参与调查获取原始材料不同,马札亚尔更倚重其他研究者的资料,如俄国学者佛林(M.Volin)和约克(E.Yolk)及农商部的官方资料。马氏深知这一缺陷:“可是因为一提中国问题,并无可靠之事实与精确之统计,我们述其来源,如无十分特别可疑,已算为最好的了。”相较而言,陈翰笙的统计数据更为精确。他用批判的态度看待官方数据,并用实地调查来修正官方统计的偏差。如他注意到官方统计资料中关于无锡地区稻田亩数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偏差,遂通过实地调查对此进行辨正。统计数据的误差,对土地关系问题的分析有直接影响。陈翰笙就指出,马札亚尔在分析广东土地分配问题时,因使用农民协会的资料而对贫农的土地占有的估计过高。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对该地区社会阶级关系的判断。可以说,材料的不同虽不至于一定产生截然相反的观点,但影响了二人对中国农村问题的整体把握。


在理论层面,有学者认为两者的不同在于马札亚尔强调封建的“欧洲性”,而陈翰笙强调封建社会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不过,这样的区分似乎过于简单化。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产生了“泛封建化”与“典型”封建的名实之争。究竟以欧洲“封土封国”的政体意义上的封建社会为标尺,还是以生产方式为中心的经济意义上的封建为标准,是理论界聚讼不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统派马克思主义者大多持后一种说法,将“封建”的概念宽泛化,坚称秦朝至清末为中国的封建社会。马札亚尔显然以前者为出发点,认为井田制只是传说,中国并不存在封建社会。陈翰笙表达了对后一种说法的支持,认为:“从古代到近代,从奴隶买卖到‘个人自由’,这个演进的过程便是封建社会。要明了这社会的本质,如同其它社会的一样,非剖析它的生产关系不可。”他还明确指出封建经济的三大特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农民被束缚于土地及农民对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但是,陈翰笙也并非不受欧洲典型封建社会模式的规制,他曾明确指出土地不买卖是典型封建社会的标志。这反映了陈翰笙对土地法律关系及其政治内涵的重视。因此,陈翰笙尽管曾认可秦朝以降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但在大多场合下仍认定中国的封建社会在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已经崩溃。他往往以“典型的”“纯粹的”或“完全的”封建社会为参照,表明他对于封建的“欧洲性”并不忽视。与此同时,陈翰笙认为秦朝之后的中国进入漫长的过渡期,他最初称之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其后随着农村调查的深入,开始使用“半封建”社会的称谓。由此来看,陈翰笙既看到经济基础对社会性质的决定意义,同时又不忽视上层建筑的规制作用。他与马札亚尔都将前资本主义这一过渡期拉长,显示出与正统马克思主义史家的不同主张。但马札亚尔的研究止步于对农村诸种生产方式的描述,缺乏对其剥削方式的分析,因而并不能分辨何种生产方式占据主导位置,而仅以亚细亚生产方式来笼统称之。相较而言,陈翰笙将研究更进一步从剥削关系入手,认定封建经济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导,继而以“半封建”的概念来界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陈翰笙对马札亚尔思想的批判性与借鉴性并存。不过,自20年代30年代苏联理论界封杀马札亚尔的学说开始,国内学界便有意无意地撇清与马氏的学术关联。但如今马氏的著作已在俄国学界重获认可,被赞誉为“引用的事实和论据如此之丰富,价值如此之高,以至若干年来还没有一本书能超过它”。因此,重新发现陈翰笙与马札亚尔的学术关联,不仅不会贬低陈翰笙的学术贡献,相反能够体现出他吸收和超越国际左派学术的胸襟与作为。


三、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问题的争鸣和对话


陈翰笙早在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人类的历史》中便将社会史分为人类最初、父权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商业制度、工业资本和财政资本七大时期,阐明了人类社会进化的基本过程。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又有进一步的探讨,但学界对此鲜少注意。实则,他的中国社会史论与农村调查研究是一脉相承的,皆是构建其社会经济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察陈翰笙与国际左派学者的互动,能窥见其对中国社会史相关议题的基本立场。不过,20世纪30年代后期兴起的“学术中国化”思潮将国际左派学术视为教条主义的产物,国内学界纷纷与之割席。此前中外左派学术的互动成为学术史上的一股隐流。但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史论战是一场国际性论争,苏联、日本、中国的学者都卷入其中。苏联成为理论策源地,日本学者则将来自苏联的理论与中国史和日本史研究具体结合起来。中国学者既对苏联的理论观点提出修正,又对日本的具体研究加以取舍。这是这场论战中理论发展与流变的基本脉络。因此,若将双方的对接互动完全等同于教条主义未免过于武断。我们至少从陈翰笙的案例看到,对国际左派学术观点进行甄选、批判与吸收,不仅没有使其陷入教条主义的窠臼,反而使其成为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中的重要一员,为中共革命理论的建构立下功勋。


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理论界围绕封建社会的定义、断限及其特殊性等问题争执不下,并由此衍生出不同的解释模式。因与近代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息息相关,陈翰笙对上述问题也颇为关注。主持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之后,陈翰笙十分注重与国际农业研究机构的交流。杜博洛夫斯基(S.Dubrovsky)主持的莫斯科国际农业问题研究所便是陈翰笙的互动对象之一,双方交换参考资料并讨论相关专题。1929年,杜博洛夫斯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封建制度、农奴制度及商业资本之本质问题》出版,该书反对将亚细亚生产方式视为独特的社会阶段,并提出应从生产关系和剥削关系来理解封建社会的本质问题,由此指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那里是封建的或农奴的生产方法占优势,而且现在还占优势”。杜氏该书对封建社会的本质、生产方法、基本要点、各国的特点以及与其他经济结构要素的关系有专门的论述,因而一时间成为理论界反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力作。


陈翰笙很快便注意到杜氏关于封建社会本质问题的观点。就在杜书出版的次年,陈翰笙便在《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一书中表达对杜氏的认同,他批评“那些专门注意到土地所有的大小,或僧侣政治的有无,或集权分权的差异,或地主是否有司法权的人们便错认了封建组织的根本。他们因为忽略了农民与地主间的生产关系及掠夺方式,所以不能明白封建社会的本质。”这样的论述正与杜氏关于封建社会本质的观点保持一致。与此同时,陈翰笙还注意到杜氏关于商业资本与封建社会关系问题的论述,认识到商业资本虽然起着瓦解封建制的作用,但其本身并不能单独创立一种社会构造。而作为调查中国农村的理论指导书,《封建社会的农村生产关系》多处引用杜氏的观点,足见陈翰笙对其有关封建社会理论的重视。依此来看,陈翰笙对中国近代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判断也与杜氏的理论不无关系。


但亚细亚生产方式论者对中国的封建社会问题另有看法,尤其是对帝制时代的中国社会有不同的解释模式。1931年,亚细亚派代表人物魏特夫(K.A.Wittfogel)的《中国经济与社会》出版,他以水利灌溉为基础,将中国社会史分为三期,即黄帝至殷代为奴隶社会、周至秦代为封建社会、秦至近代则为官僚国家。陈翰笙是最早注意到该书的中国学者,1931年在《太平洋事务》和《社会科学季刊》同时发文进行评论。他认为:“作为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中国问题的第一部长篇巨作,这部近八百页篇幅的著作显然是解决中国经济和社会难题的一个崭新尝试。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它却是一个失败。”他指责魏特夫仅仅阐明中国在控制水利中形成所谓官僚社会,却没有说明其国家性质问题,这是因为魏氏“不敢阐释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在总体上仅仅是控制生产的那个阶级的经济愿望的概括的表现形态的理论”。显然,陈翰笙并不认同魏氏对马克思主义东方社会理论有关水利、官僚、亚细亚生产方式等概念的过度阐释。他进一步追寻官僚阶层的阶级性,试图从剥削关系来解释所谓的东方社会问题。在陈翰笙看来,帝制时代的中国虽然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但仍以封建经济为主导,他用“半封建”的概念来说明。这样实际上就把魏氏的东方社会理论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的一般法则之内。


1935年,在日本东洋文库工作的陈翰笙与到访东京的魏特夫同游。对于这次会面,陈翰笙后来回忆:“魏特夫对东方社会颇有些荒谬的看法,我与他经常争论不休。”1936年陈翰笙进入太平洋国际学会后,两人的学术交往开始密切。陈翰笙在《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一书中有意与魏特夫形成互动,认同后者关于小农耕作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观点。与此同时,魏特夫也未对“半封建”概念有过多抵触,反而认为二人的理论是相通的。1939年,魏特夫为陈翰笙《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一书英文版作导言时称赞陈翰笙揭示了官僚阶层对于中国社会的特殊作用,这对其东方官僚主义社会理论是一种印证。尽管在论及中国社会性质时陈翰笙使用了“半封建”的概念,但魏氏认为概念术语的差异虽大,两者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特殊性的分析都趋向半封建性的租佃关系及官僚背景。


魏特夫认为“半封建”概念所指示的地主、乡绅、官僚及高利贷者联合剥削农民阶级,从而导致中国农村发展的滞后,这与其东方专制主义的社会结构是一致的。诚然,他们在社会经济结构的论述上存在一定共识,但魏氏显然更着重分析建立在此种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体制,这是双方不可调和的矛盾。随着魏氏从一名德共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蜕变为“东方社会停滞论”的说客,他的学术理论也发生了变异,其专制主义理论则已成为反共的工具。因而,魏特夫的观点始终未被大部分中国学者接受。陈翰笙也刻意与之保持距离,两人本就不大的对话空间也不断收缩。


不过,魏特夫提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相较于欧洲典型的社会发展模式,该如何定义秦朝以降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异问题。尽管正统派史学家反对魏氏的特殊社会形态论,倾向于将周朝或春秋战国至近代统称为封建社会,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正视这一问题。陈翰笙也曾就这一问题与魏氏商榷。1946年4月,陈翰笙在给威廉·L.霍兰的信中说道:“我刚刚勾勒出关于‘东方社会’的某些重要观点,我认为,‘东方社会’仅仅在周朝延续了大约800年。周朝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不同于商朝,也不同于欧洲的封建主义。中国的封建主义始于公元前2世纪的秦朝;当然,根据魏特夫的观点,自秦朝以后,中国才是东方社会。”显然,陈翰笙对所谓“东方社会”的认识不同于魏特夫,对“东方社会”在中国历史上地位的判断更是相去甚远。


陈翰笙对沙发诺夫的“原始封建”概念最为认同。沙氏早在1928年出版的《中国社会发展史》一书,认为中国长期以来是封建社会,私人奴隶劳动、贸易资本与封建领主的结合造成了中西封建制度的不同,指出周朝是由野蛮人、游牧民与定居的封建制度结合的原始封建制时代。1947年,陈翰笙致信《中国未完成的革命》一书的作者伊斯雷尔·爱泼斯坦,指出作者在书中使用的“制度化的军事封建主义”实际上是指“原始封建社会”,认为:“中国的原始封建社会(作为社会结构的氏族和部落没有领土基础但有少量封建因素产生)从公元前600年前后‘西周王朝’末年开始走向没落。”无独有偶,陈翰笙在调查西双版纳时再次申明周朝为原始封建制社会。而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它不仅明确了秦朝前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模式和演进逻辑,又没有超出社会发展的一般性法则,在反对特殊社会形态论的同时又彰显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但随着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成为正统,沙发诺夫的理论因否认中国的奴隶社会而成为被批判的对象,陈翰笙与沙氏早先的学术关联也再无人提及。


从学术层面而言,关于中国社会史的论争源自马克思主义一般法则与中国特殊性之间的冲突。国际左派学者为中国特殊发展路径提供了多样的解释模式,陈翰笙与上述学者的频繁互动使其与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观察存在微妙的差异。原则上,他们都反对在一般法则之外制造特殊社会论,但吕振羽等试图将中国的特殊性融入一般法则之内,寻找中国历史的“合法则性”,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视作某一社会形态的“东方形式”。陈翰笙则倾向于用“过渡性”形态来理解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路径,这不失为一种对既有公式的修正和完善。陈翰笙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和运用更具弹性和自由度,也为其构建“半封建”理论奠定了基础。他之所以能在中国社会史论战特别是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做出独特贡献,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国际学术界的交往。


由上可见,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学者,陈翰笙与国际学术界的交往是非常广泛的。他不仅驰骋于国际马克思主义学术界,还通过太平洋国际学会拓展到美国汉学界。比如,陈翰笙与美国著名汉学家拉铁摩尔建立了密切关系。同样注重实地调研的两人“彼此意气相投”,成为“最亲密的朋友”。拉铁摩尔在其名著《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中也多处引用陈翰笙的研究成果。有学者还将美国汉学家柯文提出的“中国中心”模式追溯至20世纪上半期任职于太平洋国际学会的陈翰笙等人,认为他们“自觉地从中国内部视角或以社会实情为基点来研究中国历史”,其内在理路与“中国中心”模式是一脉相承的。如此说来,陈翰笙的研究对美国汉学界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通过发掘陈翰笙与国际学术界的关联,包括对域外学术的借鉴与批判,与域外学者的争鸣与互动,可以发现1949年以前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理论构成是多元的,同时也显示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丰富开放性。不惟如此,他们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并非一味否定,而是既有批判又有吸收,对其合理部分能够加以改造利用,使其融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构和具体研究之中。但后来受二元对立思维的支配,着意强调马克思主义内部的正统与异端、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冲突对抗,从而淡化了马克思主义学术与其他学术对话互动的一面。因此,要准确还原早期马克思主义学术的形成、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成长转变,必须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与其他理论相互缠结的复杂关系,只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批判是远远不够的。这也是从中外学术交流角度考察马克思主义学术发展时不应忽视的一个关键问题。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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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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