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盛 王刚:论世界国家生成的不可能

——从亚历山大·温特《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74 次 更新时间:2008-07-14 14:09

进入专题: 世界国家  

李开盛   王刚  

内容提要:温特主张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他认为,微观层次上争取承认的斗争,加上军事技术发展的推动,同时受到宏观层次上无政府性的引导,终将导致世界国家的诞生。围绕着世界国家生成的可能性问题,温特与尚侬之间展开了一场小论战。本文承认温特进行世界国家研究的意义,但指出他在世界国家的界定、对“他者”的认识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他实际上未能回答世界国家生成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世界国家的构成与生成要素,提出一种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的解释框架。笔者认为,在世界体系演变的过程中,朝向世界国家方向的内部动力不充分、外部动力不存在,因此决定了世界国家生成的不可能,我们应该从其他方向去探索美好世界生成的路径。

关键词:世界国家;亚历山大·温特;他者

2003年11月,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的文章《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由秦亚青教授翻译发表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1]大致稍晚时候,该文全文在《欧洲国际关系学刊》(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上发表。[2]温特在文章中明确提出,根据目的论解释,世界国家是必然会出现的;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集体安全和世界国家将是前进过程中的五个阶段。这种观点在一贯强调现实政治、“极力避免对世界应该被怎样安排进行理论化”[3]的主流国际关系研究领域中未免显得有点异类或超前,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并未引起注意。直到两年之后,才有一位叫沃恩·尚侬(Vaughn P. Shannon)的学者在《欧洲国际关系学刊》发表反驳文章,认为世界国家至多是一种可能性,不管是否值得期待,它远不是必然出现的。[4]温特则在同一期的《欧洲国际关系学刊》撰文作答,对尚侬的批评逐条予以回应。[5]本文将首先介绍温特的观点及两人之间的争论,随之从不同于尚侬的角度对温特进行批评,最后得出世界国家不可能生成的结论。在论述展开之前强调一点是必要的,即笔者虽不同意温特的观点但十分赞赏其关于世界国家的研究,这种以探索应然世界为目标的研究在国际关系领域太少了。正如肯·布思(Ken Booth)所指出的,我们既需要关于生存的理论(theories of survival),也需要关于美好生活的理论(theories of the good life)。[6]而以现实主义为主的主流国际关系研究极大地忽视了后者,极少以一种追求美好生活的态度对未来世界进行研究。而这正是温特所做的,也是其文章的最大意义。只是,在通往未来美好世界的过程中,“世界国家”此路不通,我们有必要另寻他途。

一.温特及其批评者

温特研究世界国家缘于对稳定的世界终极状态(end-state)的关注,其哲学基础之一是目的论。目的论考虑的是一个系统如何被导向最终的结果或目的。因此,世界体系会走向何种终极状态就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温特认为,国际政治理论提出了三种终极状态:第一种是自由主义的终极状态,认为世界最终会成为民主国家的“和平联邦”,根基是康德的世界政治学说;第二种是现实主义的终极状态,认为世界最终只能是民族国家体系,战争也不会消失,根基是黑格尔的普世国家学说;第三种是他本人所说的世界国家。他与康德和黑格尔一样,都认为冲突是推向终极状态的动力。区别在于,康德认为冲突使世界走向民主国家联盟,但没有意识到冲突会导致集体身份的形成。黑格尔讨论了争取承认的斗争,但认为这种斗争导向国家就打住了。而温特的结论是世界国家。它把目的论解释分为互动的两个层次,认为微观层次上争取承认的斗争(他特别强调人类能动性的作用),加上军事技术发展的推动,同时受到宏观层次上无政府性的引导,终将导致世界国家经过五个阶段而诞生。

温特的推导过程是这样的。在微观层次是个体和国家争取承认的斗争。争取承认的斗争有物质性和社会性两个向度,物质性向度关注安全问题,社会性向度则关注平等,这两者都是推动新的世界体系结构出现的重要动力。国家使人摆脱了无法保证安全的自然状态,因此其出现是历史的必然。但随着武器毁灭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弹道导弹和核武器出现之后,国家无法继续为其公民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同时国家自身也变得像自然状态中的个人一样易受攻击。如同自然状态下的个人由于易受攻击而服从共同权力一样,军事技术和战争日益增强的摧毁力使国家同样会服从一种共同权力。另外,由于争取社会承认动力的存在,只要不对等结构存在,争取对等承认的斗争就会继续,这决定了不对等体系的不稳定特征。在宏观层次,无政府性通过自上而下的因果动力,以两种方式建构了争取承认的斗争:一是使国家可以通过有组织暴力的形式争取承认,一是军事技术的发展使暴力的代价越来越无法接受。每一阶段的无政府文化都会限制全球层次上争取承认的斗争,力图将这类斗争的代价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每一阶段的文化也就构成了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阶段吸引因素。但在世界国家形成之前,所有阶段性吸引因素终将是不稳定的,直到世界国家产生为止。因此,两者结合起来,是争取承认的微观层次提供了动力,而无政府性的宏观层次提供了方向。“简而言之,通过争取承认,无政府逻辑导致了无政府状态自身的消亡”[7]。

温特所设想的世界国家出现过程包括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国际体系。该阶段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霍布斯式阶段,是完全不存在承认关系的阶段,因此也是不稳定的阶段。第二阶段国际社会因此产生。在此阶段,国家相互承认主体性,但并不承认相互公民的主体性,是洛克式阶段。但由于洛克文化不排除战争和不承认个人的主体性,它仍将是不稳定的并将导致第三阶段,即世界社会阶段。在第三阶段,全球性的承认从国家转移到了个人。而且,成员不能自由发动战争,战争要通过一个普世性的安全共同体来加以解决。但不足的是,这一阶段没有针对侵略的集体保护机制,因此仍不是终极状态。第四阶段即集体安全阶段因此而生。在此阶段,不仅体系成员相互承认对方生存和实施非暴力解决冲突的方式,而且体系成员必须实施互助原则,相互帮助对付威胁,因此可形容为康德式阶段。但是,领土国家仍然保留,集体安全体系是一个自愿体系,集体行动的逻辑使得集体安全体系不能作为对抗冲突的充分手段,因此它仍不是最终状态。这就要求第五阶段,即世界国家阶段。在此阶段,国家主权转移到全球层次,无政府状态不复存在,对个人的承认不再由国家来充当中介。当然,国家仍然被承认为主体。但个人和国家都不再具有单方面使用暴力的负面自由,它们都具有完全得到承认的主体性,因而也就获得了正面自由。一个全球性的自我,即世界国家因此形成。

尚侬对温特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他批评了温特理论的内在逻辑。他认为,能动性在概念上被必然的、进步的变化这一逻辑所否决,因为能动性意味着未来的偶然性与最终状态的开放性。但在温特的逻辑中,既最终坚持一种以物质性力量为前提的结构决定主义(structural determinism),又不得不依赖能动性和行为体选择,这就导致了无法调和的自相矛盾,并违背了“没有什么是必然的”(nothing is inevitable)这一建构主义核心观点。其次,他认为温特的理论模式实际上把争取承认的斗争作为惟一的政治力量,这过于简单化了,是一种新的动机上的单一因果论(motivational monocausality)。尚侬认为,寻求承认显然不是惟一或最重要的因素,甚至可能还有起相反作用的因素存在,如他注意到温特自己提到了民族主义。尚侬认为,民族主义显然不会导致一个超国家的产生。最后,尚侬指出,温特通过聚焦于世界国家的必然性,从而把讨论从使世界国家成为可能的能动性与限制条件上面转移开来,他这是在鼓吹生成世界国家,并试图激发支持者去实现它。尚侬问道,“如果世界国家不可避免,有人为何要担心呢?……这表明有人倾向于世界国家,许多其他人则不。”[8]显然,尚侬试图通过指出温特的倾向性而质疑其观点的客观性。

对于尚侬的批评,温特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与补充。首先,他承认尚侬关于能动性的批评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但他坚持认为,尚侬混淆了能动性与目的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冲突,能动性体现为一个过程,它在本质上是目标指向或有目的的。其次,温特否认他忽视了人类动机的复杂性,他指出在他的文章及其他作品中都注意到了其他动机如安全和财富的重要性。真正的问题在于两个方面:其他动机的影响是否超过了追求承认的影响?以及它们是抵消还是加强了这种影响。温特认为,“作为世界政治中的动机性力量,安全、财富和争取承认都是朝向同一个方向的。”[9]再次,温特解释了国家为何会做出世界国家的选择,他认为这是合法性或正确计算的逻辑所导致的,按这种逻辑,普世承认被视为要做的惟一正确的事情。而武力不能成为承认的满意基础,因为自由给予的承认比强制给予的承认更能巩固自我的固有价值。温特最后指出,本体论思想使我们从三个方面加深了对世界政治的理解: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能动性在每一天中都在有助于(或不利于)世界体系最终状态的形成,希望世界国家有一天会成为现实,以及相信集体也能像个人一样决定自己的命运。显然,温特并不回避他对世界国家的倾向与喜爱,就像尚侬批评的那样。

二.本文对温特的批评

在一个仍未根本摒弃弱肉强食这个根本法则、国家间的合作与和平仍然十分脆弱的世界里,温特以一种饱满的热情认为“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必然”,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特别是考虑到,当前主流国际关系研究实际上是非常短视的,满足对现状世界的描述与解释,并视未来研究为空想。在此氛围下,温特对世界国家的研究是一种难得的推动力量,有助于弥补传统研究的缺陷,将国际政治研究导向一种比较健全的方向。当然,温特的观点也有许多不足甚至是重大的缺陷。尚侬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批评,但显然没有切中要害。关于能动性与目的论之间存在矛盾的批评,温特的回应从逻辑上做出了可以接受的解释。其他批评则或带有现实主义(如强调安全和财富)色彩,或兼科学主义(指责温特对世界国家的价值偏好)特征,这自然是秉持建构主义的温特所难信服的。在此,我将从另外的视角对温特进行批评,指出他关于世界国家的观点存在重大缺陷。在我看来,这些缺陷是如此根本,以致人们可以由此质疑温特所说的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否真是历史必然。

第一个缺陷是温特为了满足“世界国家必然出现”这一理论需要,对世界国家作了前后矛盾、实质上极其狭隘的定义,从而失却了世界国家概念的应有面目。从这个意义看,温特所认定必然出现的“世界国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

在文中,温特实际上提出了三个关于世界国家的定义。首先,温特宣称采用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将国家界定为在社会中对有组织暴力具有垄断性合法使用权利的组织。他据此认为,世界国家是在全球性范围内对有组织暴力的合法的垄断性使用的组织(定义1)。根据定义1,世界国家仅体现在军事领域,它是否像当今国家一样具有政治、文化、民族等方面的特征则全然不知。但接下来,温特又对这个定义进行了扩充,认为国家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对暴力的垄断;第二是合法性;第三是由前两者共同构成的主权;最后是国家是一个具有集体意图的团体行为者。[10](定义2)根据定义2,世界国家的内涵更加丰富,形象更加饱满了,也更加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界定。然而,温特笔锋一转,又强调世界国家非常不同于今天意义上的国家,特别是它在三个方面更加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首先,它不要求各组成部分放弃其当地自治权;第二,它不要求一支惟一的联合国军,只要能够对威胁做出集体反应,允许各国拥有军队;最后,它不要求一个由可做出最后决定的领导人领导的世界政府。[11](定义3)根据定义3,世界国家的内涵又被温特做了限制,其印象也因此模糊不清了。更重要的是,在三个定义中,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比如说,在允许各国拥有军队的情况下(定义3),如何做到对暴力的垄断(定义1、2)?一句“只要能够对威胁做出集体反应”提出的是希望,而不能解决问题。再如,在各地拥有自治权与没有一个中央政府(定义3)的情况下,世界国家如何拥有主权(定义2)?温特也没有明确回答。

之以所出现如此矛盾的情况,根本原因在于温特意识到:一个由定义2所界定的世界国家实际上是很难实现的。他最属意的其实还是定义1,他的论证实际上也只能解释定义1意义上的世界国家(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的生成。但定义1明显不符合一般意义上人们对国家的认识,是一种十分狭隘的国家观。因此,温特不得不推出定义2作掩护,又拉出定义3来调和,但最终只能暴露出其论证的前后矛盾与隐藏在其内心的狭隘国家观。要补充指出的是,温特对韦伯的国家定义的理解也是很不全面的。韦伯到底是如何定义国家的呢?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关于国家定义的原文有两处,一处是:“从社会学上看,人们最终只能用一种特殊的手段来界定现代国家,这种手段是它以及任何政治团体所固有的:有形的暴力手段”;一处是:“国家是在一定区域的人类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区域之内——这个‘区域’属于特征之一——要求(卓有成效地)自己垄断合法的有形的暴力”。[12]这个定义似乎为温特对国家的定义提供了根据,但应注意的是,韦伯对国家的定义是放在他关于理性国家论述的内容之中的,他从如下方面界定了理性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作为行政管理的国家的统治运作;政党和政党组织;作为国家机关的议会;议会制度与民主,等等。在韦伯看来,理性国家是一种现代国家。[13]因此,根据韦伯的完整思想,合法垄断暴力仅仅是国家最为突出和主要的特征,但并非全部,特别是从现代国家的角度看,国家还要具备除了合法垄断暴力之外更多的特征。因此,如果要韦伯自己来构想世界国家的话,他绝不会仅仅将其设计成一个合法垄断暴力的机构。温特仅仅摘取了韦伯论述中的一部分,并以此作为其世界国家概念的根据,应该说是不完全的。他对世界国家概念的论述使人感到前后矛盾,其所钟情的定义1则有过于狭隘之嫌。因此,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是否必然出现,仍是一个温特未能解答的问题。

第二个重大缺陷存在于温特关于争取承认的论述中。由于温特过于看重了争取承认斗争的作用,对世界国家产生过程中的一系列限制条件做了非常牵强的解释,反而暴露了其论证逻辑的简单化。

温特多次强调,承认是相互的,是两个自我(Selves)变成一个我们(We)这样一个更大集体身份的过程。[14]这本是不错的,但应强调的是,在集体身份形成之后,“我们”成了一个新的“自我”,这个新“自我”是否能够持续存在,取决是否有另外一个他者(other)。如果没有这个他者存在,新的“自我”是无法持续的。温特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提到,自我通过他者成为自我,主体性取决于主体间性。只要人们希望成为主体,就必然需要得到关于他们差异性的承认。[15]这就与温特的世界国家理论产生了矛盾。温特也意识到了,他说,“世界国家一个不稳定的原因似乎涉及我理论中一个内在的矛盾。根据我的论证,世界国家必然出现这一论点的假定是自我和他者的对等相互承认。如果世界国家将所有主体都融入一种集体身份,那么它就失去了他者,因而也就不会稳定。”如何来解决这个矛盾呢?温特首先强调部分与整体的互构,提出存在内部的个人与团体对世界国家承认。但对种承认仍须通过与外部他者的差异化对比来进行,由于世界国家的全球性导致不存在外部他者,这或许仍会被认为削弱世界国家的主体性。因此,温特又提出第二点补充,即通过强调过去与现在的差异,提出历史作为“他者”构成了对世界国家的承认。即所谓通过历史来定义自我。在这个意义上,现在的身份依过去而获得了合法性。温特还以德国为例,认为今天的德国部分是通过它与历史上纳粹德国的区别来构成自己的身份的。[16]

然而,所谓通过历史来定义自我仍然是不充分的。温特把历史差异性搬出来首先违背了这一现实,即寻求承认、形成集体身份都是在现时段中进行的,所需要用来界定自我的他者当然应该是现时的他者,而不可能是什么历史的他者。这就如同某个人在成为某个方面的冠军时,这种冠军身份是依靠当时屈居其后的亚军身份来定义的,而不可能根据冠军本人以前没有得到冠军这一“历史”来界定。其次,所谓历史的他者仍是内部的“他者”,而不是外部他者,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他者。因为不管是历史上的“自我”,还是现时段中的“自我”,总还是脱离不了“自我”这一身份。硬要将历史上的自我作为他者来看待,只会得到“历史上的我不是我”这样的谬论。最后,从经验上看,温特所举的德国例子也无法起到例证作用,因为我们同样也可以说:今天德国的身份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法国、英国等这样的外部他者来定义的。因此,温特提出的所谓历史上的他者仍没有解决世界国家外部他者缺乏的问题,世界国家的可能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三 世界国家的构成与生成要素

要探究世界国家是否可能,必须首先明确世界国家的确切含义。我们之所以将某种对世界未来政体的设想界定为世界国家而不是其他什么,表明我们将这种设想建立在我们现在所认知的国家概念的基础之上。那什么是国家?根据《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国家(state)一词有两种含义。“广义指政治上组织起来的全体人民,狭义则指与公民相对的政府机构。国家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点是: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它拥有以武力作后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实现其目的;它行使权力限于固定的地域;在这个地域内,国家拥有‘主权’,即至高无上的权威。”[17]在国际法上,一个国家的构成要素或者说国家存在的公认条件是:必须有人民、必须人民所定居的土地、必须有一个政府和政府必须是拥有主权的。[18]两个概念大致类似,但都大大超出了温特所心仪的定义1的范畴,而更符合韦伯对理性国家的界定。从此界定出发,世界国家不仅是个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军事共同体,更是具有内外主权、具有某种管治机构(类似国家政府)的政治共同体。正因如此,许多学者在构想世界国家时,不但要求建立一个垄断武力的全球军事安全机构,还应有全球代表大会、全球管理者、全球法院等机构。[19]如果没有这些要素,就不要强名之为世界国家。

那么,基于军事与政治共同体的世界国家是否可能实现?温特从无政府性这个宏观层次和个人/国家这个微观层次的结合来解释世界国家的生成问题,我则试图提出一个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的解释框架。内部动力基于国家这个“自我”自身在安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从而产生一种与另一个“自我”(我称之为第二他者)形成更大集体身份的愿望与行动。外部动力则来源两个自我之外的他者(我称之为第三他者)所提供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使得建立在两个自我基础之上的新的集体身份的最终生成与持久存在成为可能。只有通过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共同作用,才能突破领土国家保有主权的强大阻力,一个新的集体身份才会逐渐生成。个人组成群体、群体组成国家都是遵循这一路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彼此不再战是最强大的内部动力,而苏联威胁与美国竞争则提供了关键的外部动力。如果世界国家可能出现,也必然遵循这一路径。

内部动力广泛存在于人类生活之中,这缘于人类的需要无处不在。根据马斯洛的理论,人是一种不断需求的动物,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又迅速出现。他因此提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不断递进式的基本需要是人类行为的动机。[20]那么,作为个人的集合与放大的国家,其需要是如何递进并成为其行为动机呢?我将国家需要分为三个层面:安全、物质和精神。首先,安全需要最为根本。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个人相对于自然的脆弱性、自我相对于难以揣摩的陌生人的可能敌意,迫使我们的原始祖先形成氏族、部落乃至早期国家这样的新的集体身份。在国际社会中,正如温特所指出的,对安全的需求将推动国家去组成新的体系形式。其次,一旦安全得到保障,国家对物质满足的需要(主要体现为发展经济、增加财富的需要)就更加迫切。特别重要的是,物质需要的追求似乎是无止境的。在原始社会,极其低下的生产力水平迫使有人去采集、有人去狩猎来扩大生活必需品的来源,而要达到目的,就必须通过和利用氏族乃至更大的集体身份来进行。在近代西欧,对统一市场的需求、对获得更多财富的渴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国和德国冲破封建制的藩蓠,民族国家在此基础上形成。在国际社会,追求经济发展的动机推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等新的组织形式的诞生。最后,物质越丰裕、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对精神的需要就越强烈。一旦生存和物质需要都得到了基本满足,一些精神需要就充分涌现出来。对个人来说,精神需要体现在对自由、平等、道德这些层面。对国家来讲,则主要包括平等地位、民族尊严等等。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如果它所在的集体身份不能满足它的这种精神需要,它就会试图寻找新的集体身份以取而代之。这就是推动国家不断探索新的互动方式的内部动力。

但是,单有内部动力还不足以生成新的集体身份,或即使一时形成,也难以维持。只有出现相应且充足的外部动力,这个问题才得以解决。外部动力的必要性首先缘于身份的差异性。正如温特所承认的那样,只有存在差异,一种新的集体身份才能形成与持续存在。但我这里不仅要强调自我与第二他者(即人们常说的他者)的差异,还要强调自我、第二他者与第三他者之间的差异。自我与第二他者之所以能够联合起来组成一种新的集体身份,除了彼此互有需要外,还由于这种新身份能够通过第三他者的身份差异来得到定义。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我这里指的第三他者必须是共时性的外部他者,如前所述,温特所谓的内部“他者”与历史“他者”都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身份差异性。除了提供身份差异性外,或许更加重要的是,第三他者的存在成了一个竞争性的动力来源,从而迫使自我与第二他者组成新的集体身份。经验证明,这种竞争性的动力在集体身份形成过程中至关重要,它虽然不是充分条件,但却是不能少的必要条件。例如,近现代西欧国家彼此征战不休,但有赖于强大美国与苏联的出现,他们终于走上了联合自强的道路。其实,康德与罗素早就有类似洞见。康德说,“即使一个民族不是由于内部的不和而不得不使自己屈服于公开的法律强制之下,战争也会从外部做到这一点的;因为根据上面提到的大自然的安排,每一个民族都发见自己与另一个紧逼着自己的民族为邻,对此它就必须从内部使自己形成一个国家,以便作为一个强权能武装起来进行对抗。”[21]罗素说,“一个国家的团结,一部分固然由于国民间内在的引力,但是另一部分也是由于外部世界的压力和对比”;“产生战争的基本事实在于人类中有一大部分人有一种爱斗争而不爱和好的冲动,只有在抵抗或攻击一个共同的敌人时,才能使他们与别人合作。”[22]两人都表明了一种外部的竞争性压力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世界国家层面同样如此。最后需补充的是,这种竞争性压力可能是安全方面的,也可能是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但在安全、政治这样的高级层面,竞争性压力的作用相对集中与明显;在社会、文化这样的低级层面,竞争性压力的作用可能更加隐秘,但影响可能同样持久而深远。

四 世界国家生成的限制

根据世界国家的构成与生成要素,联系当前及未来世界政治的发展前景,我们就可以对世界国家生成的可能性问题做一大致判断。

1.内部动力评估

当前国际体系的确不能满足国家在各方面的需求。在安全方面,由于当前国际体系从根本上仍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困境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潜藏着发生各种大小冲突的可能性。虽然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相当有限。由于大国的主导,联合国面对许多冲突实际上是无能无力。因此,当前国际体系的确存在重大的安全需要。在物质方面,共同发展经济的需要已迫使世界各国逐步摆脱经济上无政府状态的限制。特别是20世纪上半期世界经济大萧条及其随后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各国认识到协调政策、实现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一系列的跨国经济组织如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先后成立。总的来看,自战后以来这种协调需要一直在增加而不是减少。特别是前几年世界贸易组织对关贸总协定的取代,表明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金融等方面均开始较为有力的干预与协调。在精神方面,国际体系自产生以来始终处于实质不平等状态,大国享有诸多特权,居于体系上层。包括许多小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对此一直心有不甘,并在实际上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例如,在联合国成立立之初,以澳大利亚为首的一些中小国家就极力反对大国的双重否决权。尽管这一反对未能成功,但联合国至少从法律上确立了各国的平等地位,这相对于以前赤裸裸的“强权即公理”也是一个进步。总的来看,各国在安全、物质与精神层面的需要已推动世界体系发生一定的变化,但相关需要仍未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为体系变化留下足够的动力与空间。

但这不能说明世界国家的生成是否必然,因为现有的世界体系的确不能满足各国需要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要以世界国家的形式来满足需要。反过来看,作为一个政治、军事共同体的世界国家,既可能满足这些需要,也可能在许多方面损害这些需要,并不足以成为一种理想的世界政体。首先,在安全层面,对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尽管消除了无政府状态,但并不意味着消除了世界国家诸组成部分的安全担忧,因为这种暴力垄断同样可能被用来对它们进行压迫。正如尚侬所指出的,世界国家不但能够“给予承认”,也能“取消承认”[23]。领土国家在其中的地位并不是安全无忧的。或许更加严重的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各领土国家还可以用武力来保卫安全,但在解除了国家武装的世界国家状态下,领土国家将缺乏任何可以抵抗暴政的武力。其次,在物质需要方面,并不一定是世界国家最好。至少在发展经济方面,要协调各国经济,并非一定要通过一个世界中央政府来进行。全世界性的协调甚至某些方面的强制可能是必要的,但过多的干涉反而可能损害整个世界经济的活力。当然,要实现财富方面的再分配,特别是正义的分配,存在一个世界中央政府可能是必要的。因此,世界国家在满足物质需要方面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最后,在精神方面则取决于未来世界国家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如果是民主的,将是实现各领土国家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有利形式;但如果是专制的,领土国家则还不如生活在现行的无政府状态之内。而目前的问题是,我们无法肯定未来的世界国家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那种认为世界国家必然是民主体制的人只是一厢情愿。因此,在内部动力方面,当前世界体系的确不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因此有进一步发展的必需与可能。但发展的方向是否指向世界国家,这是远不确定的。满足领土国家的诸种需要并非只有一种路径,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国家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2.外部动力评估

如果说内部动力方面尚为世界国家论者留下了一丝希望的话,那么对外部动力进行评估则彻底为他们关上了希望的大门,因为不管内部动力如何,要生成世界国家不可能有足够的、来自外部的动力。这是由于世界国家自身所决定的。世界国家的地理范围是整个地球世界,它因此终将无法找到一个共时性的外部他者来定义自身,从而不能为形成集体身份的提供竞争性的动力来源。除非人类在地球以外发现其他某处地方也生活着某种有政治生活的“外星人”,从而组成一个以(地球上的和其他星球上的)全球性世界国家为单位的“球际政治”。不过,根据当前天文学的进展,这种“球际政治”生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至少不能将其做为研究与实践的现实前提。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共时性的外部他者,世界国家对自身范围的界定就决定了其生成的不可能。因此,即使有足够的内部动力推动世界政体朝着一种超越现有领土国家之上的方向前进,其最好结果也只能是形成多个地区性国家(欧盟可能最早演变成这样的国家),并在这些地区性国家的基础之上再形成两个巨形的跨地区国家(或许各占半个地球)。但前进的道路至此为止,由于这两个巨形国家再也找不到一个共时性外部他者来做为参照系与竞争性的动力来源,他们将无法共组为新的集体身份——世界国家。

五 结 语

总体言之,世界国家之所以不可能生成,既源于其内部动力的不充分,更来源于外部动力的根本不存在。两者因素结合起来,决定了对世界国家的设想只能是一场迷梦。这就是本文的核心结论。笔者决非要毁灭人类对美好世界的追求,而是要指出追求美好世界并非一定要通过世界国家才能实现。正如前面指出的,当前的世界体系还无法满足领土国家,实际上也是世界人民的多种需要,我们应该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肯·布思指出,在建构一种全球政体的过程中,既不说明“小就是美的”,也不意味着“大就是好的”,检验标准是何者合适。[24]因此,除了世界国家之外,通过美好世界的可能道路应该还有多条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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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候选人薛力、外交学院博士候选人朱杰进对本文的评论。当然,文中观点及可能存在的谬误均由本人负责。

[1] 参见:[美]亚历山大·温特:《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1期,第57-62页。

[2] 参见: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p.491-542. 由于中文版删节较多,本文引用时均根据英文版,但参考了秦亚青教授的相关译文,在此谨向译者致谢。

[3] Mervyn Frost, Towards a normativ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1.

[4] 参见:Vaughn P. Shannon, “Wendt’s Violation of the Constructivist Project: Agency and Why a World State is Not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4), 2005, pp.581–587.

[5] 参见:Alexander Wendt, “Agency, Teleology and the World State: A Reply to Shann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4), 2005, pp.589–598.

[6] Ken Booth, “Security in Anarchy: Utopian Re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67, No.3. (Jul., 1991), p.536.

[7]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494.

[8] Vaughn P. Shannon, “Wendt’s Violation of the Constructivist Project: Agency and Why a World State is Not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4), 2005, p.586.

[9] Alexander Wendt, “Agency, Teleology and the World State: A Reply to Shann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4), 2005, p.590.

[10]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p.504-505.

[11]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506.

[12]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31页。

[13]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19~812页。

[14]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p.512, 516.

[15]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511.

[16] Alexander Wendt,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9(4), 2003, p.527-528.

[17]《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北京·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557页。

[18] [英]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王铁崖、陈公绰、汤宗舜、周仁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19] Sanjeev Khagram, “Possible Future Architectures of Global Governance: A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Prospective,” Global Governance, Vol.12, 2006, p.100.

[20] [美]A. H.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程朝翔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0-54页。

[21] [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28页。

[22] [英]伯特兰·罗素:《社会改造原理》,张师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67页。

[23] Vaughn P. Shannon, “Wendt’s Violation of the Constructivist Project: Agency and Why a World State is Not Inevitabl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1(4), 2005, p.585.

[24] Ken Booth, “Dare not to Know: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versus the Future,” Ken Booth and Steve Smith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Toda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5, p.34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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