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曼丽 杨宝强:再造与重构:基于乡村价值与农民主体性的乡村振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6 次 更新时间:2021-12-06 09:16:59

进入专题: 三农问题     乡村振兴  

钟曼丽   杨宝强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整体性方略,乡村价值的再造与农民主体性重构是助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价值保障了乡村各要素的相互协调与融合,而农民则是乡村价值的主要依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冲击,改变了乡村各要素间的关系,弱化了乡村运行动力,引致乡村价值流失,农民“缺场”导致其在乡村振兴中多重主体性缺位。因此,应从对接现代农业、培养农民企业家、完善人才体系、重建乡村共同体、确定教化主体、完善村民参与制度等方面再造乡村生产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教化价值,进而重构农民的经济主体性、文化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治理主体性,为乡村振兴的落地见效奠定经济基础、文化根基、组织基础和治理基础。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价值;农民主体性;乡村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21)06-0001-09

  

   收稿日期:2021-03-19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21.06.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BRK016)

  

   作者简介:钟曼丽,女,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发展与社会政策。

  

   乡村振兴需要借鉴城镇化发展中的有益经验,但并不局限于城镇化发展思维,更不是对乡村实施大规模改造,而是要全面认识乡村的价值,实现乡村价值再造,并在此基础上助推乡村振兴的升级与发展。农民是乡村价值的主要依托,农民主体性地位的确立亦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基础。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乡村建设中依然存在农民“缺场”、乡村“空心化”、农业老龄化、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乡村治理乏力、农业生产式微、乡村破坏性建设以及乡土文化流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突显了乡村建设对乡村价值的忽视和在激活农民主体性方面的不足,这既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实施,也导致乡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成为短板。对此学界从以下两方面提出了策略:一是通过外部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助推乡村振兴。通过对农民赋权,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与集体产权制度[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2],识别和消除导致乡村衰退的制度安排[3]。围绕城乡关系、人地关系和产业发展,加强乡村振兴顶层设计、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4]。二是依托农民内生型建设来助推乡村振兴。 通过扩大乡村治理主体范围,实行共建共治共享机制[5],培育新乡贤推进乡村软治理[6],以自组织方式推进农民主体性建设,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推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7]。学界的研究突出了乡村振兴的系统性,认为乡村振兴既需要外部政策与制度支持,又需要农民内生型建设的共同助力。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目前从乡村价值和农民主体性视角探讨乡村振兴的研究相对较少,对乡村价值和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振兴实施中的作用认识尚需深入,尤其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再造乡村价值?再造哪些价值?如何重构农民主体性?重构哪些主体性还需进一步研究。

  

   一、框架构建:乡村价值、农民主体性及乡村振兴

  

   (一)乡村价值及其依托主体

  

   1.从外围到中心:乡村价值再定位。乡村价值是乡村为村民生产和社会实践供给各类资源,并促进其生存和发展的属性与能力,同时也是维持乡村社会有序、穩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学者将乡村价值分为生产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教化价值[8]。生产价值即维持乡村社会存续,为村民提供物质资源;生态价值即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社会价值即协调村民关系,组织村民集体行动,维持乡村稳定;文化价值即传承农耕文化、信仰和习俗,塑造个体情感;教化价值即依托乡村规范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乡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承担了城市建设的辅助者角色。发展经济学给出的解释是,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生产效率截然不同的农业和工业两大部门,这种典型的二元结构在发展中要求采取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乡村的非均衡发展道路[9]。“中心-外围”理论认为,在整个经济系统的空间结构中存在中心和外围两个部分,中心区发展条件较优越,处于支配地位,外围区处于被支配地位,而经济发展必然伴随各生产要素从外围区向中心区净转移[10]。这些理论对我国乡村与城市建设的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农业和农村一直为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积累,形成了工业主导农业、城市主导乡村的非均衡发展格局。这种发展模式在短期内保障了国家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城市的快速发展,但却破坏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城乡工农产品和要素配置的剪刀差。

  

   改革开放后,农村又为城市建设输送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而乡村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处于被边缘的地位,“三农”问题愈发突出。为解决“三农”问题,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战略。十七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全国各个省市纷纷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并付诸实施。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城乡间的差别和对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11]。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乡村的地位不断提升,乡村价值被重新定位。

  

   2.农民:乡村价值的依托主体。乡村价值的实现需要依托一定主体,而农民既是乡村生产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主导者,也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更是文化价值和教化价值的传承者。

  

   第一,农民是保障乡村生产价值和维护乡村社会价值的主体。“乡村因农业生产而产生出在其成长过程中发展出来的一系列适应乡村生产的功能。”[12]农民则是这些功能的承载主体,一方面包括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如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以及围绕农业而产生的各类产业;另一方面则是农村的手工业生产,大量精美的编织物、工艺品等。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了主要经济支持,而手工业生产则为农民生计提供了隐形支持。乡村的社会价值体现在乡村共同体构建与维护方面,在村民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乡村秩序、乡村公共精神以及社会关系结构,进而提升乡村社会的组织合力与村民的集体行动能力。

  

   第二,农民是乡村生态价值的保护者。“乡村环保的主体力量是农民,乡村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生态资源的科学利用与保护最终需要具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农民来完成。”[1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和加强村庄规划治理。各项治理的有序运行,单靠政府督促和不定期检查远远不够,农民作为乡村生态的受益者,理应成为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保护者。政府应积极宣传引导,唤醒农民的环保意识,将环保条款写入村规民约,并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同时要改善生产模式,防止化肥、地膜、养殖业废水对乡村水体和农地的污染。

  

   第三,农民是乡村文化与教化的传承者和守护者。“乡村文化是乡村秩序的潜在基石,在呈现农民特有的人际交往模式的同时也为乡民现实生活中的思维逻辑与行为选择提供了内在基础。”[14]而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无疑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和守护者,在乡村社会的长期发展中,农民创造了乡村文化和乡村秩序,同时也是这种文化和秩序的受益者。乡村文化可分为外在和内核,其价值并非仅存在于表面的物质文化,更重要的是乡村内核,即精神文化层面。外在物质层面的文化振兴,往往难以激发农民的文化自信,乡村的文化和教化价值要注重其内核建设,注重乡村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传承与教化。

  

   (二)乡村价值与乡村振兴目标的多维耦合

  

   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的目标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而乡村内含的多维价值则与乡村振兴目标具有内在耦合性。一定意义上,乡村价值的再造过程也是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过程。

  

   1.乡村生产价值为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提供了基础。从乡村振兴的实践看,大多数区域的产业兴旺首先定位在农业方面,依托农业发展来带动其他产业发展。而乡村发展也是一个不断适应农业生产与生活的过程,在大多数乡村,农业生产为土地的综合使用、现代化农业的开展以及循环农业创造了条件,为依托农业的各项产业奠定了基础。如特色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等资源均是乡村的重要产业资源。可以认为,乡村生产价值为乡村产业发展与兴旺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在客观上为乡村生活的富裕奠定了基础。

  

   2.乡村生态价值是乡村生态宜居的支撑。乡村生态宜居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乡村生态恢复与保持的基础上。在推进乡村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农民要实现“生态人”身份的转化,只有培养出具有农业生态文明建设能力的主人,乡村生态宜居的目标才能实现[15]。具体可通过村规民约传递生态与环保的理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循环农业的制度创新,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为生态宜居提供支撑。

  

   3.乡村文化价值是实现乡风文明的有效途径。文化是乡村的灵魂和根基,乡村文化价值具有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16]。乡村文化中蕴含的伦理文化则是引导良好乡风形成的重要力量。淳朴的民风、良好的家风亦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能力。而乡村公共空间、村落的形态、乡村特定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村规民俗、乡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等均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抓手。

  

   4.乡村教化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石。在乡村空间中,农民经过长期的互动,逐渐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社会规则,这些规则又塑造了村民的行为选择,进而形成乡村教化功能。而乡村社会价值则为乡村共同体的生成提供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组织合力与集体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指引。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的鄉村治理体系。在“三治融合”的治理格局中,自治需依托乡村共同体的支持,通过稳定的乡村社会结构和村民的集体行动共同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通过道德教化来规范社会行为进而实现对乡村的治理。”[17]乡村教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则是撬动德治的杠杆,而法治又为自治和德治提供了保障。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需要法治做基础,德治丰富了自治的内容,自治又是实现德治的途径和形式,法治又为德治守住底线[18]。

  

   (三)乡村价值、农民主体性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

  

基于乡村价值和农民主体性的视角,(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进入专题: 三农问题     乡村振兴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农业与资源经济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30125.html
文章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1 推荐

在方框中输入电子邮件地址,多个邮件之间用半角逗号(,)分隔。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