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城乡关系变动与乡村振兴的阶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2 次 更新时间:2021-10-21 1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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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进入专栏)  

  

   引论

   笔者认为新中国的城乡关系可简化为两个阶段,即以取消农业税为时点,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到取消农业税前大约50年是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以城市剥削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关系,可以称之为“剥削型城乡关系”,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是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国家不仅不再从农村收取农业税费,而且开始大规模向农村转移资源,限制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典型的做法是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以保护进城农民的“返乡权”,这个时期的城乡关系可以称之为“保护型城乡关系”。无论是“剥削型城乡关系”还是“保护型城乡关系”,都是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前提的,就是说,国家通过将城市和乡村分开,实施两种不同的政策,从而适应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达到不同的政策目标。在前一个时期,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重点建设城市和发展现代产业,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个时候,农村为中国赶超型现代化提供原始资本积累,只有建立起来了现代产业,现代产业和城市才有能力回馈农村。后一个时期,国家通过限制城市资本下乡侵占农民“返乡权”,向农村投入大量资源建设农村基本公共品,维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从而为难以进城或进城失败农民保留农村这个退路。在这个时期,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是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基本社会保障是不能通过市场化来解决的,因此城乡之间的制度是有差异的,城乡是二元结构而非一体化的。

   取消农业税前城乡关系的重点是通过城乡二元体制来从农村汲取资源,因此形成了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取消农业税以后(也可以包括分田到户以后的部分时期),城乡二元体制仍然存在,不同之处是城市向农民全面开放,农村却未向城市全面开放,因为农村是缺少基本保障的农民的退路与保障,这样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一种保护农民的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收入相对较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应对市场资源禀赋相对较弱的群体,在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农民仍然要依托农村和农业,进城农民也仍然可能返乡。也是因此,未来一个时期,保护型城乡关系仍然具有重要性,城乡之间的体制有所差异是应对中国当下仍然处在中等收入阶段国情的必要战略。当中国跨过中等收入阶段可能的陷阱,真正实现了现代化的突围,国家就有能力为所有人包括农民提供体面就业收入机会,就有能力为所有人提供较高水平的基本保障,就不再需要农村为农民提供保障和进城失败退路。这个时候,国家就不再需要为农民提供农村基本保障,城乡关系就可以由二元回到一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中国城乡关系就由二元结构进入到一元结构阶段。

   城乡二元结构为什么有合理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如前所述分成取消农业税之前城市剥削农村的阶段和取消农业税之后重在保护农民的阶段。

   城市剥削农村,即城市从农村汲取资源,国家主要依靠农业剩余进行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新中国选择了重化工业优先的赶超工业化战略,大量且长时期的重化工业投入,很难给农村以反哺。也正是因为农村长时期为重化工业提供积累,中国用20多年时间建立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完成了工业化。20世纪70年代工业化成果开始回馈农业农村。正是工业对农业的回馈,加上分田到户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到20世纪80年代,农业问题基本解决,“饿肚子”成为历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创造了20世纪80、9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奇迹。到20世纪末,乡镇企业发展式微,越来越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厂进城”,开启了中国高速城市化进程。

   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中国选择重化工业优先的工业化战略具有合理性,正是通过优先发展重化工业,中国仅仅用20多年时间就实现了由一个传统农业国向初步实现工业化国家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业产值超过60%;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业产值已下降到20%左右,工业产值已占到50%左右。

   重化工业需要长时间的高投入,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无法容纳大量就业,在城市就业机会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不仅从农业提取资源支持工业,从农村提取资源支持城市,而且限制农民进城。也是因此,分田到户前中国城市化速度很缓慢,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城市化率为10%左右,到1980年城市化率也只有18%。

   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借助城乡二元体制将有限农业剩余转移到城市投入到重化工业,农业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原始资本积累,中国才能在短期内完成工业化,从一个农业国转变为一个初步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又因为城市就业机会有限,限制农民进城,降低了城市压力,使得当时中国现代化进程可以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条件。

   分田到户以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入二三产业,“进厂进城”,城市各种机会向农民开放,之前限制农民进城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一一清除,从而迎来了中国高速城市化。

   从分田到户到2006年取消农业税,这个时期是城乡关系转换的阶段,即由剥削型城乡二元结构向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过渡的阶段。一方面,国家继续向农民收取税费,另一方面,农民慢慢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农民家庭收入越来越多地依靠二三产业收入。分田到户以后,虽然国家对农村的汲取力度大幅度下降了,却因为人民公社解体,国家提取资源不得不与每个农户打交道,在农户的农业剩余很少的情况下,农业税费提取成本很高,“收粮派款”很快成为“天下第一难”的事情,因为收粮派款导致严重的干群关系紧张,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21世纪,国家开始进行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并最终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

   分田到户以后,相对于农业有限收入,农户家庭越来越多地从二三产业获取收入,并且越来越多地通过进城务工经商来获取收入。农户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属于家庭剩余劳动力。也就是说,农户家庭进城时并不放弃农业而是在兼顾农业条件下进城获取城市二三产业收入,并因此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农村家庭剩余劳动力进城,刚开始只是为了从城市获取收入,在农村完成家庭再生产;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龄大了回村务农养老。逐步地,一些进城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获得了稳定就业机会和较高收入条件,他们开始以在城市安居为目标,而不是将在城市务工收入拿回农村去。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收入返回农村,农村变得更加繁荣;第二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千方百计要在城市安家,他们将留守务农父母不多的积蓄也拿到县城付了买房首付,结果就是农民进城了,农村衰落了。

   毫无疑问,农民都是想进城的,他们希望在城市有体面的就业和收入,享受城市良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城市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为了进城,农民家庭策略是中老年父母留村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农户家庭就不仅有务工收入,而且有务农收入,而农村生活成本低,农户家庭让进城年轻子女首先开始城市生活。农民家庭策略是以城市生活为重心展开的,留守农村务农的老年父母支持、帮衬子女进城,农村有限资源通过代际转移进城了。运气好的话,进城农民在城市安居了,他们将父母接到城市,全家完成进城任务。大多数情况下面,大部分农民家庭却很难全家进城安居,而多是通过代际分工和代际分离,通过留村父母对进城子女的支持来完成家庭年轻一代的进城,也是因此,虽然当前中国农民进城人口数量巨大,却大多只是年轻人进城,中老年人留守农村。而且,年轻人进城以后,他们年轻时比较容易在城市生活下去,随着年龄增长,城市就业机会逐步减少,城市生活吸引力下降,他们也开始考虑返乡养老。返回农村,与土地结合起来,即使收入不高,也因为农村生活成本不高,容易获得体面生活。

   相对来讲,年轻人在城市比较容易找到就业机会,所以年轻人进城打拼,进城农民到了中老年由于逐渐缺少城市就业机会就随时可能返乡农村。对于农民家庭来讲,因为有农村返乡退路,万一进城失败,他们就可以返乡,所以他们在城市打拼努力时有安全感。也正因为农民有返乡退路,一旦发生经济周期或各种严重问题,城市就业减少,农民返乡就可以大大降低城市风险,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很难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稳定就业和较高保障,也就很难让所有进城农民家庭在城市获得体面生活条件。正是因此,保留进城农民的农村退路,以及为仍然留守农村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建设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就显得十分重要。

   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开始大规模向农村转移资源,之前剥削型的城乡关系转而成为保护型城乡关系,即国家开始实行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政策上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却限制城市资本自由下乡,尤其不允许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建别墅。之所以国家要采取保护型城乡关系,是因为这个时期农民进城并不稳定,农村仍然是农民基本退路与保障。正是农村退路与保障让农民有了安全感,从而有了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压舱石。

   综上所述,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体制构建,正是通过城乡二元结构,中国实现了举世瞩目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城乡二元结构具有合理性。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与三轮驱动的中国现代化

   中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政治社会秩序。作为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堪比发达国家,中国城市也没有一般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存在的难以治理的大规模贫民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为进城农民提供了进城失败的退路,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选择最适合自己家庭与个人的发展策略,农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具有主体性的群体之一。也正是因为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选择,中国就具备强大的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周期和社会风险的能力。

   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显然是以保护农民在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为前提的。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使得所有农户家庭都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村庄是农民祖祖辈辈生活的熟人社会。农业虽然不一定能让农民致富,却可以解决温饱问题,城市开放出来的各种二三产业机会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入的空间。农民期望进城,他们有足够农业和二三产业收入,他们就进城去,若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现在进城,他们就仍然以农村为基地待机进城。

   中国目前仍然有大约2亿农户,绝大多数农户仍然由留守老年父母耕种自家承包地。在机械化普及和国家为农村提供了相当完善基础设施的条件下,以中老年农民为主的小农农业不仅可以为农户提供收入,而且为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提供农业就业机会,也为中国城市提供丰富的农产品。

   换句话说,中国20亿亩耕地不仅保证了中国农产品的供给,而且为2亿多农户提供了农业收入和农业就业。

   当前中国农民进城往往只是农户家庭中的年轻子女进城,且进城农户家庭往往也没有在城市获得体面安居的就业收入条件,这个意义上,小农农业就为八亿农民提供了重要的收入、就业、退路等基本保障。在中国仍然处于中等收入阶段,城市无法提供足够高收入且稳定就业机会,国家也不可能为所有进城农民提供高水平基本保障时,小农农业虽然难以让农民致富,却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因此十分重要且还有很长一个时期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必须再次特别强调,现阶段的小农农业和农民返乡退路是基本保障而非致富途径,是用来为农民保底的而非让农民创造比城市更高水平生活,因此是要重公平而非重效率。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中,限制资本下乡具有重要意义。

缺少进城能力的农户和进城失败农户有农村这个基本保障的保底,中国就有能力应对经济周期或现代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中国现代化就有了农村这个稳定的根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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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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