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佃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治哲学的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1 次 更新时间:2020-07-08 10:07

进入专题: 政治哲学  

李佃来  

作者简介:李佃来,哲学博士,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治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相对寂寥到不断勃兴、从尝试性探索到多样化推进的发展过程。梳理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可知,中国的政治哲学是在学术观念的变革和现实社会的变迁中发育、生长、发展、壮大的。这也决定了政治哲学研究只有确立起“中国化”范式并在理论上切实地探索、解答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和历史进程所给出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才能够真正在获得自我奠基的基础上走向成熟。而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要继续彰显其时代使命和生命力,则需要关注人类共同利益,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智慧,同时又需要着力构建本土政治哲学,增强理论自信与学术自信。

关 键 词:新中国/政治哲学/改革开放/21世纪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ZD030),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主项目(2018)。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均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哲学的一种特定理论形态或介于哲学和政治学之间的交叉性学科方向,政治哲学则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相对寂寥到不断勃兴的发展过程,在今天依然保持着昂扬的态势和强劲的生命力,是方兴未艾的热点领域和当仁不让的显学。在70年的历史跨度中回顾、盘点政治哲学的发展,不仅是一项关涉到如何整理学术史的总结性工作,而且也是一项关涉到如何为未来学术作奠基的准备性工作,具有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


一、政治哲学荒芜与空白的30年(1949-1979年)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现象和政治事件进行前提性追问和反思的学问,也是中西思想史长河中最悠久的学术支脉之一。我们只要一提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施特劳斯、罗尔斯以及孔子、孟子、王阳明等彪炳思想史册的哲学家,就会很自然地想到他们在政治哲学上的观点及贡献。政治哲学无疑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理论形式,在思想史的长河中甚至经常扮演着“第一哲学”的角色①。尤其是在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发生重大转换的历史时代,政治哲学更是会脱颖而出,发挥着其他形式的理论根本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理说,在这个伟大而独特的历史时期,必然蕴含着一系列需要由政治哲学来回应和回答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政治哲学层面上的理性思考对于这个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政治哲学却始终没有成为人们的一种基本智识活动,更不可能在此期间产生出有关政治哲学的积极学术成果。比如,在中国知网平台上以政治哲学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只有《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后更名为《国外社会科学文摘》)分别于1959、1960、1961、1965年摘译了4篇(条)西方学者有关政治哲学的学术成果和著作信息,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政治哲学研究上的一种真正觉醒。将这个特定的30年界定为政治哲学荒芜与空白的30年,显然是符合事实的。从学科建设的层面上说,政治哲学在这个30年的荒芜与空白应当说不是一个个例,而是表征着一个特定时期的普遍现象,因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很多学科在这个30年中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不过,从学科特质和研究对象来看,政治哲学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无法从学术上开展出来,又是有非常特殊的原因的。其中,哲学的知识化阐释,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原因。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二三十年,哲学是严格遵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以两个对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为判断标准来加以确立和发展的。在这样的理论框架和判断标准下,不仅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伦理学等哲学的二级学科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教条化的发展道路。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哲学的知识化。所谓哲学的知识化,即指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由其所代表的一般哲学在“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这四大板块中,被抽象和命定为一些固定不移的知识信条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原则。哲学的知识化使哲学变成了简明扼要的、容易为人们所学习和掌握的东西,但对于哲学思维活动的开展来说显然是十分不利的。具体到政治哲学这种特定的哲学思维活动,情况就极其明显。我们可以很确定地指出,从这种知识化的哲学中,是很难生长出实质性的政治哲学来的。之所以存在这个情况,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知识化的哲学中,以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反思性遭到了削弱。哲学是一种“思”的事业,反思性是哲学最重要的品格和特质之一。哲学的反思性不是以知识为前提的,而是以恩格斯所说的理论思维为前提的。理论思维的根基不是知识的确定性,而是思维的辩证性。知识化的哲学虽然也被指称为一种“理论”,但它却由于疏离了思维的辩证性而无法与理论思维发生实质性关联。就此而论,哲学的知识化不仅难以带来哲学的反思性,相反它构成了哲学反思性的一个天然对立面。问题就在于:以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反思性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品格和特质,也是政治哲学几乎不可或缺的一个根本条件。政治哲学不是一门重在描述的实证性科学,它的根本任务不在于从经验的层面为人们提供关于政治的一般常识,而在于探询政治的前提性问题,如政治制度之设计的理念、社会生活之塑造的目标、权利和义务之分配的原则,如此等等。政治哲学的这个任务,决定了它的理论特质。可以很明确地说,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虽然与以形而上学为代表的理论哲学相比更接近现实生活,但反思性对于它和形而上学等理论哲学而言,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不管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抑或是罗尔斯,其政治哲学都是一种具有深刻反思力的哲学理论,反思性是他们建构各自政治哲学的坚实思维基石。由这个情况可见,在知识化的哲学范式中,以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反思性的削弱,几乎同时意味着政治哲学之条件的缺失和政治哲学思维活动的贫乏。哲学的知识化或知识化的哲学之于政治哲学的消极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在知识化的哲学中,以价值论为前提的规范性维度遭到了消解。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以深刻揭示历史的发展规律为己任,而且也以深切诉求公正理想的社会制度为目标。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必然是真理性和道义性的统一,因而也必然包含了两个维度——事实的维度以及价值或规范的维度。知识化的哲学在追求哲学知识的确定性时,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展现了事实的维度,但却将价值或规范的维度遮蔽了起来。由此可见,知识化的哲学不仅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哲学,而且同时也必然是一种“见确定知识不见规范诉求”的哲学。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作为一种以反思性为条件和特质的理论,政治哲学归根结底又是一门以价值论为前提的规范性科学。政治哲学作为规范性科学的根本宗旨,显然不在于以知识论的形式为人们提供一个“是什么”的客观世界,而在于引导人们思考和辨析“应是什么”或“应当怎样”的规范性问题。虽然施特劳斯曾经把获得“关于好生活、好社会的知识”认作政治哲学出现的标志[1](P1-2),但“关于好生活、好社会的知识”不是一个知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价值论的问题,原因是只有在价值论的层面上,人们才可以展开关于“好生活、好社会”的探讨。另外,在黑格尔所开创的政治哲学传统中,纯粹的“应当”虽然遭到了批判,但政治哲学却没有由此而变异为一种排斥规范性要求的知识论体系,毋宁说这一传统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以批判“应当”的先验性设定为前提,来思考如何在现实的地基上追问“应是”或“应当”的规范性问题。如果说这些情况表明,规范性是政治哲学的一个必要前提,那么毫无疑问,在知识化的哲学与政治哲学之间,并不存在相互贯通的有效桥梁。


二、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哲学的发展契机与初步探索(1980-2000年)


改革开放这一大幕的拉开,无疑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带来了无限的契机,而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在此背景下开始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分别都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政治哲学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严格地说,就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的。综合来看,改革开放之后来自学术和来自现实的两方面原因,共同促成了政治哲学研究的出场。

首先,我们来看学术方面的原因。

哲学史表明,哲学研究的每一次重大推进,往往都离不开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体系自身的调整与改革。政治哲学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出场,是哲学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学术推进,而这种推进恰恰也就与中国学术界哲学观念的变革和哲学体系的改革有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也带来了人们思想观念上的解放。对于哲学工作者来讲,思想观念上的解放也就意味着哲学观念上的解放和哲学观念上的变革。改革开放之前的哲学,如上所示,是一种教条的、知识化的哲学,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教科书体系的哲学。总体说来,这种类型的哲学是一种“物”的哲学,而非“人”的哲学,其逻辑前提是与人、社会、历史存在隔膜的“物质本体论”。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哲学界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这种哲学所进行的反思和批判,表征并引领着哲学观念上最重要的变革。以这种反思和批判为前提而确立起来的哲学,大大突破了物质本体论的框架,从而逐渐地成为“人”的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反思性的规范性理论,政治哲学只能是“人”的哲学,而非“物”的哲学。当然,这并不是说经由对知识化哲学和教科书体系的批判而确立起来的“人”的哲学,就直接是一种政治哲学了。准确地说,这种“人”的哲学之于政治哲学的积极意义,在于为后者创造了可能性的甚至也可以说是必要的学术条件。这种“人”的哲学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展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各二级学科的研究中。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这种“人”的哲学就具体展现为有关人道主义、异化、道德、自由、权利以及价值等诸个方面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这些研究的挺立,意味着过去在知识化的哲学中遭到消解的规范性维度,重新恢复了其在哲学中的应有位置。而与此同时,随着“人”和“价值”的嵌入,哲学真正开始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哲学、自为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哲学只有成为具有自我意识的哲学、自为的哲学,才可能建立起以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反思能力。而实际情况就在于,改革开放之后所逐步确立起来的“人”的哲学,不仅是拥有规范性维度的哲学,而且也是拥有反思力的哲学。这样来看,这种“人”的哲学虽然并不直接等同于政治哲学,但却具备了政治哲学的智识活动得以发生的必要思维和学术前提。如果说在今天政治哲学已经成为一种表征时代主题的显学,那么这与80年代以来“人”的哲学之范式的逐步确立必然有着实质性的内在关联,即使这种关联是在人们非自觉的潜意识中建立起来的。

除了上述,学术方面的原因还在于西方政治哲学的直接影响与刺激。20世纪上半叶,受实证主义和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影响,近代以来一直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哲学一度陷入了低谷。之后,以施特劳斯、罗尔斯等人的开创性探索和理论建构为契机,政治哲学在西方学术界开始恢复其昔日的荣誉和地位。特别是罗尔斯《正义论》1971年发表之后,政治哲学更是走向了全面复兴。这种复兴所产生的效应实际超出了西方学术框架和学术共同体,从而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学术事件。由于逐渐摆脱了思想教条的禁锢,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术有着一种如饥似渴地跟踪和捕捉国际学术前沿的“冲动”,而罗尔斯及其政治哲学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译介,似乎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这种译介活动的起始点是《意大利哲学讲坛上的时髦学说——新契约论》一文在《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9期的刊载,而标志点则是《正义论》中文版(何怀宏等译)于198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出版。《正义论》中文版出版之后,关于罗尔斯理论的介绍与研究,一直在政治哲学的话语系统中起着引领风潮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及其政治哲学的译介从一开始就超出了其作为研究对象的界限,从而与中国学术的走向发生了一定关联。换言之,这种译介不仅是中国学术界开展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构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哲学发展的一种重要的促动力量。

其次,我们再来看现实方面的原因。

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实践哲学,与形而上学、认识论、知识论等理论哲学分支相比,更接近社会生活和现实问题。而古往今来几乎每个时代的政治哲学,都是在把握和反思各个时代重大现实和历史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点,对于我们把握中国的政治哲学发展逻辑具有重要启示。可以说,政治哲学之所以在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发展的契机,在很大意义上,则正是因为在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和历史进程中,孕育和包含了一系列需要用政治哲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来加以破解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具体来看,随着社会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化,特别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价值主体和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这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需要在理论上来阐释和回答的根本问题,这就是如何为社会生活特别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树立一种规范性的目标,从而使个体价值与共同体价值、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协调在一个合理合适的平衡点上。进而论之,与这个问题相关联的问题,还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平等与正义的关系、权利与正义的关系以及法治与道德的关系,如此等等。这些由经济领域的改革和变革所带来的问题,显然都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本身,从而与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层次的勾连。这些问题固然也需要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视角来加以探索和解答,但政治哲学的介入和回答却具有不可否认的重要意义。事实上,粗略地说,西方近代以来一直到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几乎都是以思考和阐释与这些问题相同类的问题为己任的,所以,个体、共同体、权利、自由、平等、公正、法等等,构成了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前提性价值和关键论题。而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在一定意义上说,则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存在,才具有了学术上的合法性和理论上的自我奠基。这一点,不管是对于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哲学的出场和发展,还是对于把握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都是至关重要的。

事物的发展总是循序渐进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逐渐具备了政治哲学发育和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但在2000年之前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政治哲学的研究总体来说并没有达到一个突飞猛进的程度,而是处在一个以译介为主的试验和探索的阶段。在这20年里,涉足政治哲学的学者,主要来自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等领域。就研究对象来说,在西方哲学的视域内,主要涉及罗尔斯、诺齐克、麦金太尔、哈贝马斯、阿伦特、泰勒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以及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孟德斯鸠、柏克等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在中国哲学的视域内,则主要涉及老子、孔子、荀子、韩非、屈原、董仲舒、朱熹、黄宗羲、严复、孙中山、梁漱溟、张君劢等的政治哲学思想。在这些研究对象中,罗尔斯、卢梭及老子,是最受关注的人物。

学者们在这个试验和探索的20年中所进行的译介与研究,为21世纪以来政治哲学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也还存在一些在学术试验阶段所难以避免的不足:首先,政治哲学的学科观念和主题化意识并未根本性地建立起来。这个问题,不仅是指政治哲学在这个阶段完全没有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等二级学科中独立出来从而成为一个自成一体的学科,更是指人们在这个阶段尚缺乏以“政治哲学”为前提来确立学术叙事的自觉。比如说,当人们研究某一个哲学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时,“政治哲学”可能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和内核,毋宁说人们更注重的是以政治哲学为视角来考察这个哲学家的思想。在这个情况下,“政治哲学”似乎成为从属性的东西,而非主题化的、第一阶的问题。其次,与第一个问题相关联,政治哲学的属性、特质、论域、边界等前提性问题并未得到澄明。之所以说存在这个问题,是因为人们虽然在“政治哲学”的名称下进行了这样那样的研究,但对于政治哲学的概念却基本没有进行必要的追问。这种追问之所以又是必要的,则显然是因为人们只有对“什么是政治哲学”之类的问题形成清晰的认识,才真正有资格涉入政治哲学所涵盖和链接到的问题。而事实上,以论文的发表为例,在这20年的时间里,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仅有万斌的《略论政治哲学》(《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3期)、刘晓的《政治哲学初探》(《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及韩冬雪的《政治哲学论纲》(《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4期)等少数几篇文献,对政治哲学作了概念上的追问和界定。第三,政治哲学对现实问题应有的敏感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彰显。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和历史进程虽然既为政治哲学的发育提供了土壤又为政治哲学的研究提出了课题,但不容否认,在这20年里,人们在很大意义上并不是基于对现实问题的审视、把握、概括,来有目标、有规则、有重点地确立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的。所以,总体来看,这20年的政治哲学探索所呈现给人们的,还是一种与现实存在隔膜的学术性话语。这种话语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哲学界的学术化转向是一致的,但这并不表明它就是政治哲学研究者们应当满足的东西。


三、政治哲学在21世纪的深入推进和多样化开展(2001年至今)

政治哲学成为一种备受瞩目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展现出无限可能性的显学,是21世纪以来的事情。如果说在之前试验和探索的20年中,政治哲学的研究成果是以缓慢的速度在逐次递增,那么进入21世纪以来,政治哲学的研究成果则明显呈现出加速度增长的态势。政治哲学在这个新时期走向兴盛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兴盛的标志之一和原因之一,则是不同学思传统的介入和不同学术力量的参与。在这个时期,人们不仅对先前的研究对象——如罗尔斯、卢梭、老子等等——进行了更为集中、更为系统、更为深入的研究,而且又自觉地将学术兴趣不断向外扩展。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休谟、亚当·斯密、黑格尔、边沁、穆勒、马克思、施特劳斯、德沃金、阿马蒂亚·森等过去未被重视的政治哲学家,现在同样进入了人们的学术视野,甚至于受到了人们的格外关注。而就中国传统哲学来说,人们在这个新时期对儒家政治哲学思想的挖掘与阐释成为新的亮点,而孔子、王阳明等人也由此成为新的研究焦点。如果说政治哲学在这个新时期是以多样化的姿态得以开展的,那么我们实际上可以在合并“同类项”的意义上,从这种多样化的开展中梳理出三个关键人物——罗尔斯、施特劳斯、马克思。

(一)罗尔斯研究的发酵及其效应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罗尔斯《正义论》了解程度的加深,以及随着其《政治自由主义》中文版(万俊人译)在译林出版社的出版,关于他的研究在短短几年中就迅速发酵为广受关注的热点。不仅如此,罗尔斯研究的发酵,同时还意味着“罗尔斯效应”的形成。罗尔斯作为一位当代政治哲学家,在学术志趣上与霍布斯、洛克以来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存在不可否认的分野;他作为一位英美传统的政治哲学家,在研究路径上与以卢梭、康德为代表的欧陆政治哲学家也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别;而他作为一位平等的自由主义者,在价值立场上与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及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社群主义者同样存在一目了然的不同。然而,有趣的事实还在于:对于罗尔斯而言,其所讲的“正义”不是一个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概念,而是以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家所证立和辩护的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前提的;其所使用的契约论也不是一个完全独创的方法,而是“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2](初版序言P1)的结果;而其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批评也并不代表两种传统的完全对立,毋宁说他与后者在肯定“平等的权利”这一点上是享用共同的价值前提的。这个事实告诉我们,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并不具有排斥他者的封闭性和孤立性,相反,它构成了对近代以来几乎全部政治哲学思想资源的一种创造性整合。在这种整合中,我们不仅能够看到罗尔斯本人,也能够看到霍布斯、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马克思乃至诺齐克的身影。在很大意义上,正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这种巨大包容性和涵摄力,决定了他在政治哲学研究中的关键地位。我曾经有过这样一个论断:“若想理解几百年来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基本脉络,罗尔斯将是一个必然的落点,甚至于在逻辑上,将是一个必然的起点。”[3](P145)事实上,在21世纪政治哲学的多样化开展中,的确存在一个相当明显的“罗尔斯效应”。这个效应,不仅体现在人们以对罗尔斯的认识、了解、研究为前提而对当代政治哲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考察,而且也体现在人们以这种认识、了解、研究为前提而对以契约论为代表的近现代政治哲学进行了全面的探究与分析。这个效应甚至还体现在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综合研究上:如果说人们先前对传统儒家政治哲学思想的阐发并没有超出儒家自身以德治、仁政、王道为标志的概念系统,那么进入21世纪以来的这项工作,则开始从两个方面与罗尔斯进行了对接,即一是以借鉴、参照罗尔斯公平、正义的概念为前提,来从中国传统儒家中挖掘、开显与现代政治哲学相对话的思想资源[4];二是用中国传统儒家的政治哲学,来批评性地回应罗尔斯基于公平的正义理论[5]。

(二)施特劳斯研究的异军突起及其延展

政治哲学在20世纪走向复兴的过程中,施特劳斯是作出了开创性贡献的。不过,由于施特劳斯并不是像罗尔斯那样“接地气”地向人们讲述政治哲学,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政治哲学的接受度是远远低于罗尔斯的。不过,施特劳斯为人们所认识、接受乃至反复研究,是迟早的事情。在改革开放之后的20年中,这位政治哲学家对于中国学术界来说还是相对陌生的。但进入21世纪以来,情况发生了根本改变。在刘小枫、甘阳、彭刚等一批学者的努力下,施特劳斯的著作被相继地翻译成中文出版。例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出版了彭刚翻译的《自然权利与历史》,华夏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则陆续出版了刘小枫主编的《施特劳斯集》,包括《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什么是政治哲学》《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及《古今自由主义》等等。如果说这些著作的翻译出版,为人们认识和了解施特劳斯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进而也促成了施特劳斯研究的异军突起,那么在这种译介与研究的基础上,实际上也产生了一种如同“罗尔斯效应”的“施特劳斯效应”。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是一种以回归古典为前提、以辩护诸如德性和卓越等超越性价值为宗旨、以批判不断展开和推进的现代性为目标的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与阿伦特的政治哲学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具有政治哲学样态的批判理论虽存在诸多不同,但在对现代性的批判上,却又是属于同类。在一定意义上,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界不管是对阿伦特的考察还是从政治哲学角度对批判理论所进行的研究,与施特劳斯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更为重要的是,学术界在这个新时期对古典政治哲学的强烈兴趣,进而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思想的一次又一次的再考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施特劳斯译介与研究活动的一个自觉不自觉的延伸。在此意义上,似乎可以说,施特劳斯不仅教导人们如何恰如其分地面对现代性,而且也教导人们如何实事求是地面对古典,特别是如何虚心地向古人学习。而与此同时,由于施特劳斯是通过与现代政治哲学进行对比来向人们介绍古典政治哲学的,所以,学术界对霍布斯、洛克等政治哲学家的研究乃至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施特劳斯的影响。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21世纪的兴起,无论对政治哲学界还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都是一件激荡人心的大事。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不仅没有成为一个研究领域,甚至连“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这个术语和概念都不存在,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干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包含一个实质上的规范性维度,因而是一个潜在地排斥政治哲学或者至少与政治哲学没有关系的学说。不过,陈晏清等学者所进行的社会哲学的研究,拉近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距离,从而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出场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5年前后,受正在形成的政治哲学研究热潮的感染,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一批学者开始明确地进入政治哲学领域,并从这样那样的视点作出了尝试性的也是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2006年,主题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与创新”的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的召开,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高度。虽然直到今天,仍有学者对“马克思究竟有没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何在”等前提性问题持有消极的看法,但这并没有影响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昂扬向上的姿态和旺盛的生命力。2006年以来,学术界围绕“历史唯物主义与政治哲学的关系”“马克思与正义”“马克思与生命政治”“思想史的马克思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的比较”“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以及“马克思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等一系列问题和论题,从不同的学术进路进行了深入细致且卓有成效的探讨。这些探讨使马克思作为一位政治哲学家的形象树立了起来,同时也向人们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在十多年的时间内,就已经基本完成了从青涩稚嫩的学徒状态走向成熟的质性蜕变。

实事求是地说,除了因阐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需要而回溯性地研究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之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兴起,并未带来像罗尔斯研究和施特劳斯研究那样的连锁效应。然而,我们同样坚定地认为,在21世纪政治哲学的多样化开展中,马克思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物,这不仅是因为有“量”上的体现,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术成果在全部政治哲学研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更有“质”上的体现,即政治哲学因为马克思主义传统和视角的加入而获得的蓬勃生命力,是远远超出人们原初的想象的。

进入21世纪以来政治哲学多样化开展的过程,同时也是这个领域走向深入和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之前试验和探索阶段的那些不足,在这个新时期则逐渐得到了克服。比如说,之前因缺乏对政治哲学的界定而导致的一些学术盲点和模糊不清的地方,就随着人们对政治哲学概念所进行的多维度、多视角的反思性追问和界定而逐次得到消除。实质上,对政治哲学概念的追问和界定,同时也意味着政治哲学的学科观念和主题化意识在不断加强。这种观念和意识的加强更体现在:人们不仅大大改变了将“政治哲学”作为一种附加品来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局面,而且还开始从研究课题、学术成果、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等诸个方面,思考、探索、推进政治哲学的学科建设。比如,中国人民大学在2011年,就率先成立了政治哲学专业,并招收博士研究生。2018年,武汉大学也本着政治哲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将原先的伦理学专业,更名为“伦理学和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在21世纪走向深入和走向成熟的一个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标志,就是从以学术译介为主的初始性研究转向对政治哲学概念的界定及对政治哲学论题的拆解、组合、扩充、演绎或重新阐释之后,学术与现实之间的深度关联开始建立。这种推进不是在一般性意义上意味着政治哲学之“实践性”特质的充分彰显,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是,它意味着一种必不可少的“中国问题”意识和“中国化”主张开始切实地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内在范式。姚大志以罗尔斯为思想资源、以旨在回答如何提高弱势群体的福利而对分配正义的阐释和理论建构[6],段忠桥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论述为依据而对中国贫富差距之正义性的考察和分析[7],王新生以建构中国政治哲学为问题意识而对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探讨和阐发[8],韩庆祥通过对传统社会层级结构的解剖而对“以人为本”所作的政治哲学分析[9],李佃来以马克思政治哲学为理论前提而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之建构的思考和探索[10],都是这个方面的体现。这既是中国政治哲学研究在面对社会发展及现实重大问题时理应具有的一种责任担当,也必然是中国政治哲学获得自我奠基和确立自我主张的最根本要求。


四、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往何处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换。在新时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往何处去?对于这个问题,我提两点想法。

第一,关注人类共同利益,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智慧。

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框架是契约论。由于契约论假定了一个完全同质和均衡的自然状态,并以此作为它的立论前提,所以这个框架往往只适合描绘、刻画一个封闭情境下的政治生活,并没有一个向外敞开的、面向全人类的开放性维度。正是因为如此,使用契约论的罗尔斯才在界定他的正义理论时,将其严格限定为只是针对美国社会的一个封闭体系。这既是契约论政治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它的一个明显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政治哲学界在“向内看”,即在回应、思考、解答当代中国社会中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上所做的工作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向外看”上还存在欠缺。然而众所周知,当今时代,已是一个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全人类共同利益日渐交织乃至日渐重合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政治哲学要发挥更加广泛的作用、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提出更具有包容性的价值主张、形成更能惠及全人类的思想成果、更好地彰显它的时代使命,就特别需要在“向内看”的同时,也积极地“向外看”,亦即立足于全人类共同利益,密切关注和深入探索全球治理和全球正义等一系列重大、前沿的、关系到人类前途命运的现实和理论问题,从而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学理借鉴和思想智慧。这个“向外看”的开放性维度的确立,既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能否很好地彰显它的时代使命,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能否很好地克服当今西方主流政治哲学的不足和缺陷。

第二,构建本土政治哲学,增强理论自信与学术自信。

尽管如上所述,进入21世纪以来,政治哲学研究已经与中国现实之间建立起了深度的关联。但总体来看,政治哲学界还没有真正从冯友兰先生所说的“照着讲”中走出来,因为基于文本的阐释性工作,依然构成了当前政治哲学研究活动的主干。“照着讲”固然有着基础性的学术意义,但从哲学史来看,政治哲学研究在各个时期兴起的最根本标志,并不是群体性的“照着讲”,而是在“照着讲”的基础上所开始的“接着讲”以及由之而形成的理论创造和理论构建。实质上,中国学术界在开展政治哲学研究时之所以习惯于向西方取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本土的、能够拿得出的政治哲学理论,从而缺少学术和理论上的自信。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然而,与中国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相比,中国学术界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构建上明显滞后,这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让世界知道“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就需要在关注和探索“向内看”及“向外看”的问题之基础上,自觉遵照“接着讲”的原则,构建具有现实的针对性、理论的涵盖性及思想的引导性的政治哲学。这是时代为中国政治哲学研究所提出和赋予的一个重大使命,也是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能否真正走向世界、在国际上拥有自己的话语权的重要标志。

进一步说,我们要构建的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兼顾理想与现实的全方位的政治哲学。西方古往今来的政治哲学有两类,一是理想性政治哲学,二是现实性政治哲学。前者要求在形而上学的超越性界面上、在隔离现实政治生活的理想国中来确立价值主张,而后者则要求在消除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完全立足于现实政治生活来确立价值主张。前者的缺陷是过于理想而容易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隔膜,后者的缺陷是过于现实而降低了思想的高度。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既拥有一个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旨趣的理想性维度,也拥有一个以承认并切实实现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的现实性维度。要有效地避免西方政治哲学在理论设计上的缺陷,我们就需要参照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在理想和现实的视域融合中,来构建中国本土的政治哲学理论。这不单单是一个学理上的需要,同时也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我们需要既立足平等、公正、法治等现实性价值,也依托马克思所确立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个理想性价值,来描绘、勾画、实现人们的“美好生活”。与此相对应,我们所要构建的中国政治哲学,需要兼现实规范功能和思想指引功能于一体,所以既需要有一个现实性维度,也需要有一个理想性维度。这种政治哲学不仅在理论上更加完备,而且在思想上也更具有历史感和前瞻意识。西方政治哲学尽管已经在诸多方面做了细致的工作,但中国政治哲学依然可以以昂扬的姿态自信地挺立于世界学术之林。这就有赖于一个完备的、具有历史感和前瞻意识的理论形态的构建。

①人们通常把古希腊以来的“存在论”称为“第一哲学”,但这是从哲学思维的层次和位阶上说的,而就哲学理论的重要性而言,政治哲学是当得起“第一哲学”这个名号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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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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