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我的新社会主义观(下)

——专访现代化研究学者陈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97 次 更新时间:2020-01-20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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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进入专栏)  

陈剑,著名的现代化研究专家。出版《中国离现代化有多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宣言》(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年)等多部专著。发表现代化研究论文50余篇。在社会主义研究方面,先后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章数篇。一些文章曾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


记者:你的《我的新社会主义观》(上)刊出后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也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请介绍一下研究社会主义话题的意义?

陈剑:从1516年英国人T.莫尔《乌托邦》问世以来,社会主义运动在全球已经走过了504年。自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来,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全球化运动,170年来经历了大起大落。这其中,既有成功经验,更有惨痛教训。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解体,苏东演变,以传统理论支撑的社会主义陷入低潮。但这不表明全球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就此停滞。恰恰相反,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历史必然性正按照自身发展规律不可阻挡的继续前进。一些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自身社会主义因素也在不断丰富。全球社会主义运动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的特征,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摆脱束缚,正视现实,对社会主义在全球的新发展进行深入比较和归纳总结,找出一般性规律特征,进而使社会主义学说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真正成为一门科学学说以指导实践。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在中国有着70年丰富实践。这其中,既有照搬苏联模式所作的艰难探索应汲取的惨痛教训,更有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丰富了社会主义因素所获得的成功经验。社会主义运动在中国仍然在进程中,实践呼唤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以推动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在这方面,中国学者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例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占阳教授,中国资深的经济体制改革专家徐景安研究员,他们通过各自研究,提出社会主义应当是普遍幸福主义,幸福社会主义等,丰富了中国学者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只有通过探索和丰富社会主义学说,知道我们在哪些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哪些方面还有不足,需要通过怎样努力以丰富社会主义因素,进而提升社会主义在全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是研究社会主义在当下的意义。


记者:如何理解“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需要全社会对此有清晰认识、高度认同和努力追求”?.

陈剑:公平正义平作为社会主义因素,公平正义(公正)也写进了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有着很大提升空间,对此需要有清晰认识。例如民主,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套制度体系。民主这种价值观和制度体系对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民主有选举民主、参与民主、民主监督、协商民主等多种表现形式。但选举民主无疑是其最为重要的表现形式,以选举民主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政治体制已经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成功实践。现实情形是,对选举民主的污名化做法影响了全社会对选举民主的认同感,极大影响了选举民主在中国的广泛实施,不利于提升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再比如,政治架构的公平正义,需要对权力制衡,实行分权制衡有利于提升政治上的公平正义有清晰认识。权力过分集中,政治上的一言堂一定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还有,公开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政府治理的公开包括政府的信息公开、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公开,历史档案公开,政府工作人员财产公开等内容。应当把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看作非常态。不能因为短期一时难以做到,而把这种非常态当作社会生活的常态。不能把要求公开作为政府治理的常态看作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如若如此就违背了公平正义。也就是说,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诸多影响公正的现象,但不能因为不公正现象存在,就把不公正视为理所当然。而是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消除不公正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记者:你在文中提到,“公平正义缺乏制度保障,这是二战以后社会主义在全球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问题是,社会主义如何推进制度公正呢?

记者:这确实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话题。这首先需要对制度公正有一清晰认识;需要对人类社会现存的社会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哪一种制度更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里所说的制度,包括一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建设体制和多元文化等。但无论哪一种制度,如果能够体现公平正义,都应当更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推进社会民主,有利于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实现,有利于释放市场、社会和思想的活力。而市场经济,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建设体制,虽然有诸多缺陷和不足,但却是人类社会目前能够找到的最好的有利于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也是最有利于“社会所有”实现的制度。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与市场经济一般相结合,在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真正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同时探索一条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建设体制,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记者:把人权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内容,出于怎样的考虑?

陈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轴心国对人权的践踏,苏东社会主义在全球的大起大落,一个基本原因是对人权的漠视。联合国在1948年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呼唤世界各国对人权的尊重,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响应。社会主义作为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更应当把人权保障作为社会保障最重要且基本的内容。而这对那些漠视人权且又标榜自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是一个试金石。如果你是社会主义国家,就要为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就必须把对人权的尊重放到一个极为重要地位,并保障每一个公民实现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如果不能为人权和公民权利实现提供保障,那就没有资格侈谈社会主义。


记者:为什么把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看作是社会所有这一社会主义因素能否实现的重要的内容?

陈剑:社会成为“主义”,意味着社会是天下人每个人的社会,而不是哪一个世袭家族,或一党一派的社会。由于利益不同,诉求不同,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也不相同,天下每一个人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能否自由表达自身诉求。包括通过NGO、NPO等社会组织,通过新闻媒体、游行集会等形式自由表达自身的诉求。因而无论是共商、共言、共治和共享等社会主义特征,都需要建立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以提供支撑。并且,这种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实际是衡量一个社会的成熟程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标杆。可以说,能否建立一个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是“社会所有”这一社会主义因素能否实现的关键。以共治为例,如果把共治看作是社会主义特征,就需要不同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而民主政治体制,由于能够吸引公民的广泛的政治参与,则是实现共治的最有效途径。


记者:“共有“这个词经常会产生误读,并容易在共有基础上产生专制,如何解读?

陈剑:我把“共有”概括为是社会主义特征。共有也就是社会所有。权力和财富都为社会所有。权力属于人民,需要有很好的制度架构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滥用。如果没有很好的制度架构作保障,来源于人民的权力就可能异化,就可能滥用,就有可能走向社会所有的对立面。因而,如何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为此做了70多年的艰难探索,但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现在看来,答案实际是清晰的。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实践说明,实行民主政治体制能够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就全球情况而言,民主政治体制至今仍然也不能够说是十分完善,仍然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不足,但却能够使权力的“社会所有”从空想变成现实。道理很简单,民主政治体制保障了公民权利的行使,而公民通过赋权,如果政府及其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够很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人民就可以重新选择,重新赋权。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选择民主政治体制,致使社会主义“共有”——社会所有的特征还只是一种理想,没有成为现实。与此同时,社会上的一切财富,包括物质和精神的,由于是人民创造,也应当属于全体人民。问题是人民通过怎样形式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公平地真正占有属于自己的社会财富。也同样需要实行民主政治体制,使财富属于人民得到真正落实。也就是说,民主政治体制是目前唯一能够使“共有”变为现实的体制。如果不能够建立民主政治体制,“共有”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


记者:你认为华为公司是社会所有的典型。企业的社会所有,是否就是公有制的另一种表达形式呢?

陈剑:国有经济相对应民有经济,公有制相对应私有制。国有经济或许意味着是公有制,但是否一定是“共有”,需要作具体分析。很多情形下,国有经济与天下大多数公民没有直接关联,也就意味着与社会所有没有直接关联。因而,国有可以“公有”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共有”。民有经济,如果组合方式发生改变,民有经济可以成为共有经济,成为社会所有经济。

人类社会各种经济形态中,市场经济是唯一能够让社会所有成员在平等法治的市场环境中依据生产要素投入获取相应报酬,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丰厚财富的体制。因而市场经济本性与社会主义高度契合。特别是市场经济中的股份合作、公司全员持股都是社会所有的重要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因素。也就是说,民有经济可以姓“公”,也可以姓“共”,华为全体员工持股就是经典案例。


记者: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主义因素的丰富程度,还有哪些不足,应当怎样努力?

陈剑:这是一个十分宏大的题目。只能作一个概要分析。用我的社会主义观点分析,计划经济实际是一种管控经济,由于远离社会所有,不仅不能看作社会主义因素,而是与社会主义相背离的因素。计划经济在全球的兴盛与失败,说明这一结论是成立的。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因素极其匮乏。1978年12月党的11届3中全会召开,中国选择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国家坚持了正确的发展方向。41年改革开放极大提升了中国社会主义因素,中国向合格社会主义迈进取得了重大进展。从社会主义三个因素分析:中国社会公正程度较之41年前有了根本改观;国家把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并努力提升中国人权保障水平,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程度提升;由于释放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基本建立,中国社会所有因素,几乎从原先的空白进入了持续增长过程中。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三大因素在这41年都取得了巨大进展,虽然程度有所不同。

中国社会主义仍然在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丰富自身社会主义因素,向合格的社会主义迈进。这包括,社会公正虽然总体有很大程度提升,但在一些领域还有提升空间。例如,二元经济结构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歧视的制度,需要破解并最终废除;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诸多不公正现象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平等的法治的市场环境加以克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制衡的法治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在社会保障方面,虽然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实现,但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包括基本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社会所有方面,由于选举民主实施范围有限,使得公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机制还不顺畅,亟需健全和完善;此外,财富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影响了财富共享的社会所有水平;等等。

要进一步提升中国社会主义因素,重要的有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真正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建设体制;二是认真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在当下中国人均GDP水平已经超过1万美元的历史性关口,在人们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 人们对政治权利的关注超过以往,因而认真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意义重大,特别是在更大范围有序推进选举民主更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让民有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主体,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的市场环境;四是健全和完善公民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通过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NGO和NPO组织,进而释放社会活力;五是健全和完善市场公正、加大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大力发展各种慈善公益事业,以缩小贫富差距,推进财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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