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兆国:孟子性善论与康德善良意志论之比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1 次 更新时间:2019-08-14 23: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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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兆国  

   内容提要:孟子提出的性善论是儒家道德哲学的理论基石,为儒家德性伦理的演进奠定了基础。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是其道德哲学理论大厦的中轴,以此为基础展开的义务论对西方道德哲学的现代发展影响深远。这两种理论在对人性能力的取舍、向善路径的选择和至善目标的设定等方面均有不同思考的进路。

   关 键 词:孟子  性善论  康德  善良意志论  Mencius  theory of good nature  Kant  theory of good will

  

   孟子阐发的性善论为儒家道德哲学的展开提供了始源性的理论基石,规约了儒家德性论的基本理论取向。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是西方道德哲学反思进程中的理论枢机,代表了西方道德哲学规范论的基本理论取向。性善论和善良意志论在对人性能力的取舍、向善路径的选择和至善目标的设定等方面均有不同思考的进路。对这两种理论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深入解析东西方道德哲学的差异,进而为融通东西方道德哲学提供有益的智性资源。

  

   一、性善论与善良意志论对人性能力的不同取舍

  

   人性能力结构大体可以分成3个层面,即本质的核心智慧层、实践的文化价值层和谋生的操作技术层。[1]48虽然孟子的性善论和康德的善良意志论没有对人性能力做出特别界定,但是这两种理论都蕴含着对人性能力某一方面的认识。

   性善论是从总体上肯定人性能力的基本面是向善的。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与后天的材质、才能等没有直接的关系。人性之善通过人心以及人心所激发的人的道德行为显现出来。人性从本质层面的显发,到人心对仁义礼智德性的激发,其向善的趋势是主动而稳定的。因而孟子的性善论对人性能力的要求是整体的,包含着从本质层面到实践层面,最后到操作层面的能力。善良意志论集中以人性能力的实践方面为依托,通过对意志选择能力的截取,指明了意志走向道德规则之路的必然性,为普通的理性主体成为道德自觉的行为人提供了实践理性的保证。从这个角度说,善良意志论主要针对的是实践价值层面的人性能力而言的。故此我们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论对人性能力是截取的。①

   我们先来看孟子对性善论的解释。《孟子》本文中明确表达性善的有两处文字:一处是《滕文公上》第1章,一处是《告子上》第6章。后者讨论的是性善论依据的人性能力: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则,民之秉彝也,好是懿德。”[2]328-329

   《告子上》前4章展示了告子与孟子对不同人性论看法的论辩。第5章、第6章则是对孟告之辩的再次申论。第6章带有总结性的意味。在这一章中,孟子不仅对性善论的理论本质进行了阐发,同时对性善所依据的人性能力也进行了反思。孟子在反驳公都子提出的3种人性论时,很快亮出了自己的论断:“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此处的情作实情解。②在孟子看来,如果根据人所表现出来的实际情况,那么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善良的人。至于为何存在幽厉、象、瞽瞍、纣这些不善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材质、才能的问题。也就是说,人的材质的优劣、才能的高低不影响人可以做一个善人。随后孟子指出人性之善的根源就在于人有仁义礼智之心。仁义礼智四心分别引发恻隐、羞恶、恭敬、是非4种道德行为。

   从孟子论述的逻辑可以看出,他所主张的性善论蕴含着对人性整体能力的认取。质言之,孟子认为人性所以为善,就是从人性整体能力的显发上说的。人性的整体能力包含人性从本质不断向外激发的所有能力。孟子论述的人性之情实的状态是对人性本有状态的肯定。他所论述的四心引发的4种德行是对人性实践能力的概括。这些能力在孟子那里都被认作是固有的,而非外在的。人们认识不到自己本性中蕴含的仁义礼智的道德本性,不是因为这些东西不存在,而是由于人们缺乏足够的自我反思。人对自我道德本性的反思之道,是本于人性运行的规则。孟子引《诗》和孔子语所要证明的就在于此。既然万物运行都有其内在的规则,那么人性的各种活动,也一定有自己的规则,这就是性善的最高法则。对此,朱熹也认为:“有物必有法:如有耳目,则有聪明之德;有父子,则有慈孝之心,是民所秉执之常性也,故人之情无不好此懿德者”[2]329。

   此处,孟子对性善的解释,紧紧扣住了人性的本质以及人性的总体表现。从人性能力的角度说,孟子注意到了人性能力表现的全部方面。王夫之《四书训义》曰:“夫人生而有性,感而在,不感而亦在者也。其感于物而同异得失之不齐,心为之动,而喜怒哀乐之几通焉,则谓之情。情之所向,因而为之,而耳目心思效其能以成乎事者,则谓之才。三者相因而发,而及其用之,则各自为体。”[3]698王夫之明确对性、情、才做了区分。根据他的理解,人性是人存在的本然状态,无论人们感还是不感,人性都存在。当人性感于物,产生各种变化,就引发了心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就是情。人情指向,代表了人的耳目心思的发动。耳目心思的发动如果能够成事,就体现出特定的才。性、情、才三者虽然彼此有别,但是却又相互因成,统一于一体。从王夫之的这段解释可以看出,孟子阐发的性善论蕴含了对人性整体能力的某种判断。孟子认为仁义礼智之心是人所本有的,这就说明人性能力在显发的过程中是一体相承,而非离析分别的。

   从人性能力理论角度看,我们认为性为本体,情为感通,才为发用。三者一体而发,彼此并非悬隔。合性与情有善恶之分。四心者,非四性也。用今天的话来说,仁义礼智四心不过是四种向善的道德意识。显发出来,就是人性的情实状态。人性所以为善,就是在人性显发的过程中,其情实状态趋向于仁义礼智,其感应物事的各种才能也趋向于善。这就是人性能力在整体发动中趋向性善。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孟子的性善论表达的是人性能善。性体之善,为性能善。性之发动,情为之显,才为之助,合善之道,为能善之道。

   康德道德哲学奠基的第一步就是对善良意志进行充分的解析和阐释。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开篇,康德就提出:

   在世界之内,甚至根本在它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我们不能设想任何事物,它能无限制地被视为善的。[4]49

   为什么只有善的意志才有可能被视为善呢?康德解释说,在人性结构中,区别于善良意志,有3类事物都无法直接被视为善。第1类是理智、机敏、判断和气质之类的精神才能,其中的勇敢、果断、刚毅有可能会成为善的,但是运用这些自然禀赋未必一定带来善的结果,有时候可能成为极其坏而有害的。我们可以把这类事物称之为人的内在精神能力。第2类是归在幸福名义下的权力、财富、荣誉,甚至包括健康、福祉和自我满足等,这类事物如果离开了善的意志,使之符合普遍的目的,那么则有可能使人变得傲慢而大胆。这类事物属于精神追求外在满足的结果。第3类是构成人的内在价值的东西,包括节制、自制以及冷静的思考等。这些东西要成为善的,必须有善良意志作为条件。康德在此说了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即一个恶棍的冷静不仅是危险的,而且比他不具备这种冷静时更为可憎。[4]50康德是想强调离开善良意志的人的任何其他能力的发挥都有可能导致不善的结果。

   分析地看,以上三类事物都属于人性能力某一方面的表现。第一类、第三类是人性能力的内在方面。第一类事物基本上属于正向的人性能力,有时是善的,有时则需要善的意志的辅助。第三类则必须结合善的意志,否则就不可能成为善的。第二类事物是人性能力外向展开的结果,必须要有善的意志加以引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康德才认为善良意志是超越于一切爱好或者人性偏好的事物。康德比喻说,善良意志的善的价值就像一颗宝石一样独自发着自己的光芒。宝石的有用性就如同它的镶嵌物一样,是用来吸引买主的而已。③也就是说善良意志本身的价值就是彰显其所以善的根本。由善良意志带来的其他各种有用性则不过是其本有价值的某种衍生而已。这也是康德为何将善良意志确定为自己道德哲学理论立足点的缘由。

   从康德的分析可以看出,善良意志虽然是人性某一方面的表现,但不是人性本质层面的能力。康德是从人的行为实践角度来讨论人的本性的。他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曾经指出,所谓人的本性,是一般地人的自由的、先行于一切被觉察到的行为的主观根据。这个主观根据自身必须是一个自由行为。[5]19意志活动虽然是内在的,但其表现一定要通过选择某种行为动机,再依据特定的规则,最后做出某种行为。这在康德那里其实就属于实践理性活动。康德所理解的实践理性“意味着独立于感性规定根据如欲望、需求和激情、愉快和不愉快的感觉等而选择自己行动的能力”[6]158。

   康德提出人性中有三种向善的基本禀赋,即动物性的、人性的、人格性的。“当我们依照其可能性的条件,来考察上述三种禀赋时,我们发现,第一种禀赋不以理性为根源;第二种禀赋虽然是实践的,但却只是隶属于其他动机的理性为根源;惟有第三种禀赋以自身就是实践的,即无条件地立法的理性为根源。”[5]27由此可见,只有以实践理性为根据的人性能力表现才有可能成为善的。那些不受理性指导的人性能力显然无法导向善的活动,也就不可能归入善良意志之列。

   综合康德的观点可以看出,善良意志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能力。根据人性能力不同层次理论,康德提出的善良意志属于人性在实践层面的表现。④善良意志凭借其善的特性,指引着人的行为不断趋向于善。这一点,康德在《实用人类学》中给予了强调。康德指出,一个具有实践理性能力和意志的自由意识的人,总是存有良知的特性。因为“人由其理性而规定为与人们处在一个社会之中,并在社会中通过艺术和科学而受到教化、文明化和道德化”,“所以人必须被教育成善的”。[7]265可见,康德不认为人性中有所谓先天的向善的能力。这与孟子从人性整体能力方面肯定人性善有着非常大的区别。也正是因为康德不相信有先天的人性善,所以他才对实践理性进行反复的论证,从各种角度帮助人们澄清实践理性能力的表现,为善良意志立法提供支持。

  

   二、性善论与善良意志论对向善路径的不同选择

  

   孟子性善论选择向善的路径是挺立人性之善,激励主体自觉,注重德性的自律与修为,引导人们正面向善。这一路径代表了儒家道德哲学从人性本质层面培育德性成长,激发道德主体积极为善的取向。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德性的自律道德观。康德的善良意志论选择向善的路径则是不避人性之恶,激活理性潜能,注重规范的自律与实践,引导人们追求至善。这一路径体现了康德道德哲学从人性实践层面规范理性运用,指引道德主体主动践行绝对命令的取向。我们可以将之概括为义务的自律道德观。

由于孟子性善论以人性整全能力为基础,因而在向善路径的选择上,挺立人性之善成为向善道路的第一级台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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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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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 2018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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